导读:本文包含了功能型监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金融,金融监管,非标,机构,伤害罪,功能型,金融业。
功能型监管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余东明[1](2016)在《上海破解老病残服刑人员改造之困调查》一文中研究指出调查动机年老、多病和残疾的服刑人员是服刑人员中的弱势人群,一方面监管改造成本高、难度大,另一方面社会支持力度不足,易被家庭遗弃。如何有效化解这个“包袱”?如何在严格剥夺服刑人员自由权的同时,较好地保障其生命权和健康权?对年老、多病(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6-12-22)
田运昌[2](2014)在《监管促使券商“含泪”舍非标 33家券商因布局完整而受益》一文中研究指出“私募资管叁合一监管,明面上是规范发展统一监管,实际上是催促券商赶紧转型创新业务,开发限定性产品。”对于证监会草拟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宏源证券投行部一位负责人对记者如是说。 虽然该征求意见(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4-08-20)
李伟[3](2011)在《功能型监管组织模式对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银行业机构向“流程银行”的快速变革及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银监会为适应现代化银行监管需要,围绕提高监管有效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重大进展。这其中,按监管流程设置监管部门即采用功能型监管组织模式是当前形势下提高监管有效性的一个有益尝试。(本文来源于《金融时报》期刊2011-07-18)
吴竞爽[4](2008)在《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功能型监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由于其度身定制式的合同设计、灵活的交易方式以及宽松的监管环境等特征,满足了市场交易主体不同的投资需求,自其产生以来一直呈现爆炸式增长,其规模远远大于场内金融衍生品市场。但是场外交易的高风险、低透明度等特征也随着交易的发展而暴露出来,20世纪90年代初世界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出现了一大批亏损事件。在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但其巨大的发展潜力已为国内外普遍关注。尤其近两年,场外金融衍生品又产生了更大的需求,发展场外市场已成为我国金融改革的当务之急。本文从经典案例回顾入手,采用了案例分析、历史分析以及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功能型监管这一命题进行研究。全文共分四章,约45000字。第一章是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通过BT系列经典案例的回顾,引出场外市场监管的特殊性,最终用户与交易商之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而交易商在交易中往往会利用优势地位损害最终用户的利益,因此本文范围界定在如何构建有效监管体系,保护最终用户的研究上。第二章是对英美两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监管体制的研究。功能型监管较之机构型监管能够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更具有连续性和一致性。本文认为功能型监管能有效地解决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权归属问题,避免传统机构型监管下的监管重迭和真空。功能型监管就是在同一监管准则下,引入了同一种金融功能的所有提供者,使其在同一水平的竞技场所进行经营活动,实现对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体现监管的公平与效率。对英美两国不同模式的功能型监管分析比较可得两种模式各有利弊。第叁章是功能型监管下的市场交易主体的保护制度的研究。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和适当性原则,前者属于事前监管,后者属于事中监管。市场准入将不合格的交易主体排除在市场之外,从而降低市场风险;而适当性原则要求交易商必须判断所提供的金融衍生品对客户而言是适当。场外市场适当性原则与交易主体的准入之间的立法平衡,是指根据市场交易主体的成熟度进行分层,加以不同的适当性原则保护,促进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更为有效的发展。第四章分析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现状,指出应借鉴域外功能型监管经验,在现有分业的机构型监管体系下,应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功能型监管模式,强调机构型与功能型综合监管。同时,在功能型监管下,应放松我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准入,完善和细化交易商的适当性原则。(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08-04-20)
李宗芳[5](2007)在《金融监管体制的趋势——功能型金融监管》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是现代金融业的必然选择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主要为机构监管。机构监管是按照金融机构的类型分别设立不同的监管机构,不同监管机构拥有各自职责范围,无权干预其他类别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而所谓功能型监管,是指依据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而设计的金融监管体制,即一个给定的金融活动由同一个监管者进行监管,而无论这个活动由谁来从事。(本文来源于《今日科苑》期刊2007年02期)
黑土[6](2006)在《曹红辉:中国需要建立功能型金融监管体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整体目标是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但是,对于国内银行、证券和保险公司而言,随着2007年金融服务市场的全面开放,所面临的竞争形势相当严峻。如何及时调整分业经营的发展战略,采用金融功能型监管理念,建立统一的监管模式已势(本文来源于《金融时报》期刊2006-07-31)
彭兴韵[7](2006)在《混业经营:功能型监管的制胜之处》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银行、证券与保险的相互融合已经不可逆转。这一变化,对分业经营思想指导下建立起来的现有监管体制带来了极大挑战。本月周小川行长直截了当地指出:“综合化经营对于监管是一个挑战”,它要求按照业务进行监管,而不是依据主体来定。(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期刊2006-06-30)
孙宏伟[8](2005)在《功能型金融监管模式 一种基于模块化理论的观点》一文中研究指出金融业具有系统性与复杂性,结合模块化理论分析,阐明按模块化设立金融监管模式有助于提高金融业的成效,可以看出,功能性金融监管是一种合理的选择。(本文来源于《大连干部学刊》期刊2005年07期)
王丽[9](2004)在《我国金融混业监管体制选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全球金融市场正面临一场特殊的变革,新产品、新技术不断产生,跨国融资活动大量涌现,诸多力量共同改变了传统的金融格局。金融混业经营现象及其对传统金融监管模式的冲击,不仅引起理论界的密切关注,也使各国金融管理当局面临艰难的选择。如何看待金融混业经营现象,如何合理评估其造成的影响,并采取妥善的对策措施,这需要立足现代经济学的理论,对这种现象作多维度、全面的分析研究。本文旨在从现实出发,全面考察当前金融混业经营的发展趋势及其对金融监管的影响,并以此为背景,探讨中国目前的金融分业管制政策安排及未来金融监管体制的选择问题。 本文主要基于以下逻辑顺序展开论述:第一章为导论,对全文的分析思路、结构安排作了概况性描述;第二章,从分析金融经营监管理论与实践的历史演变入手,提出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第叁章,从市场分工理论出发,结合当前美国流行的功能观点,提出金融体系结构性变化的新解释。同时还分析了一个金融业经营监管体制变迁的理论框架,即金融经营监管体制是在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动态博弈,以及金融结构与金融监管的动态适应中形成和发展的,并在这些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比较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第四章,通过对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比较分析,尤其是对各国金融监管体制演变及其原因的实证研究,为前文的理论演绎提供实证依据,也试图从案例中找寻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可以借鉴的因素;第五章,从我国具体实践出发,从实证角度考察了在目前环境下我国金融结构变化的新特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非金融业务之间的交叉经营的问题,以及对现行分业监管模式的评估;最后,在第六章中提出了功能性监管体制在我国的必要性,并于中国未来金融经营监管体制结构的发展提出了相应对策,对其模式、过渡方式及配套性条件作了较全面、深入的分析。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我国通过金融分业管制来维持金融业的稳定只能是一个临时性或阶段性的安排。从现实主义角度看,必须重视当前的金融创新浪潮与金融结构变化对全球金融监管体系结构、金融监管制度、金融法律体系所带来的深远影响。当前我国金融体系必须逐步适应这种全球性的金融混业潮流,但又应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方向是一元化功能监管,但是采取“渐进过渡策略”最可取。(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04-11-25)
功能型监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私募资管叁合一监管,明面上是规范发展统一监管,实际上是催促券商赶紧转型创新业务,开发限定性产品。”对于证监会草拟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宏源证券投行部一位负责人对记者如是说。 虽然该征求意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功能型监管论文参考文献
[1].余东明.上海破解老病残服刑人员改造之困调查[N].法制日报.2016
[2].田运昌.监管促使券商“含泪”舍非标33家券商因布局完整而受益[N].证券日报.2014
[3].李伟.功能型监管组织模式对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的思考[N].金融时报.2011
[4].吴竞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功能型监管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8
[5].李宗芳.金融监管体制的趋势——功能型金融监管[J].今日科苑.2007
[6].黑土.曹红辉:中国需要建立功能型金融监管体制[N].金融时报.2006
[7].彭兴韵.混业经营:功能型监管的制胜之处[N].21世纪经济报道.2006
[8].孙宏伟.功能型金融监管模式一种基于模块化理论的观点[J].大连干部学刊.2005
[9].王丽.我国金融混业监管体制选择研究[D].浙江大学.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