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控辩平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平等,刑事诉讼,辩护权,江门,程序,执行人,中心。
控辩平等论文文献综述
陈红昌[1](2017)在《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控辩平等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控辩不平等一直是我国刑事诉讼现状之一,长期以来,促进控辩平等多是从为被追诉人和辩护人“扩权”方面着手,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历次修改也多呈现给辩护方“扩权”趋势。但单纯地为辩护方扩权并不能实质解决控辩双方不平等问题,还需注重从审判和控诉两方面着手进行体制性改进,使强大的国家公权力部门能与弱势的辩护一方处于相生相克、互为依存的制度共同体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理念的提出,实质上是重构我国刑事诉讼格局的一次尝试,这为我国构建更加平等的控辩关系提供了新的契机和思路。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论组成,正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分析审判中心主义与控辩平等二者的内涵入手,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二者之间的逻辑联系。指出控辩平等是审判中心主义的应有之义,审判中心地位的确立亦需要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相互依存的关系,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体。第二部分分析了控辩平等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无罪推定、程序正义、程序主体论。无罪推定是基础性理论,是现代诉讼中控辩平等的逻辑起点。程序正义自诉讼程序产生时便蕴含在其中,内容上要求控辩双方平等对抗。程序主体论源自人的主体论哲学思想,主张对人的尊严的尊重,把被追诉人由诉讼客体地位上升为主体地位,客观上也要求控辩平等对抗。第叁部分分析了我国控辩关系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重点指出造成控辩不平等的两大因素——历史传统因素与现代因素。历史传统因素主要在于专制文化盛行,缺乏权力制衡观念;现代因素主要在于权力本位思想根深蒂固、权利保障理念发展不足。第四部分针对问题介绍域外相关规定,为我国在审判中心主义框架下重构控辩关系作以经验参照。第五部分提出促进控辩平等的建议。建议分为叁方面,一是在制度基础、诉讼理念方面,需贯彻先进理念,落实先进制度,为实现控辩平等提供思想指导和制度保障;二是在体制运行方面,需改进有关国家公权力部门的运行机制,为实现控辩平等创造良好的运行平台;叁是在诉讼程序设置方面,需适当改进相关程序设置,使控辩平等更具现实操作性。(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7-04-06)
马永平[2](2017)在《控辩平等不是空想》一文中研究指出没有正常的控辩关系,不可能构建合理的诉讼结构、缔造正当科学的法律程序,也就无法实现正义目标。而构建正常的控辩关系,首先需要在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植入控辩平等理念。随着国内刑事程序法理论发展,学界普遍认可控诉与辩护两大职能构成对立统一关系,特别是在(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报》期刊2017-02-23)
张保生[3](2016)在《审判中心与控辩平等》一文中研究指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应当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并纳入后者的轨道,适当调整由控辩审叁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所决定的诉讼构造,实现从传统的以侦查为中心的公检法"铁叁角"关系,向法治国家以审判为中心的控辩审叁方互动关系转变。为实现控辩平等,应当对侦查权和检察权的行使依法予以限制,大力加强辩方权利保障,确立以被告人为主体的辩护权利保障体系。(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发展》期刊2016年03期)
赵可义[4](2016)在《人大代表给“两院”工作“挑刺”》一文中研究指出江门日报讯 (记者/赵可义) “法院的服务意识还有待加强。”身为律师的张中强代表提议。他从两个细节谈起,“进入法院首先接触的是保安,我进进出出法院十几年,保安的第一句话始终是:‘咩事?’、‘做咩?’。冷冰冰的一句话,让来法院求助的老百姓心里很不是滋味。语(本文来源于《江门日报》期刊2016-01-22)
马春娟,李幸幸[5](2015)在《论刑事控辩平等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承担着"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任务,控方的追诉活动与辩方的辩护活动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始终,只有控辩双方平等对抗,法官居中公断,才能实现司法的公平公正。文章主要分析了控辩平等原则确立的理论基础、具体体现以及立法和实践中控辩不平等的现象,然后,针对其中的不合理之处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便更好地落实该原则。(本文来源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5年03期)
宾凌[6](2015)在《控辩平等视野下我国侦查程序之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控辩平等是现代刑事诉讼的原则之一。依据该原则,行使控诉权的控方与行使辩护权的辩方之间,应当在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对等的基础上展开对抗活动;但在我国,目前由于侦查权力过大,犯罪嫌疑人权利受限过多,在控辩关系上呈现不平等状态。要实现公平正义,必须要求侦查阶段的控辩双方地位平等,对控方的权力进行合理规制,赋予辩方更多的诉讼权利。(本文来源于《湘南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1期)
王正,田园[7](2013)在《法律监督与控辩平等并不冲突》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监督与控辩平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有人认为监督本身具有上下阶位的属性,担心刑事审判活动因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受到影响,破坏了控辩平等的原则。笔者认为,审判活动是否严格依法实施本阶段关于控辩平等的规范,正是检察院对刑事审判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3-02-27)
冉强[8](2012)在《检视与改革:论控辩平等》一文中研究指出控辩平等作为刑事诉讼领域里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治国家刑事诉讼制度中的通行做法。检视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我国控辩关系失衡的现象比较严重,应通过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强化辩护权、确立审前司法审查机制等立法改革来实现控辩双方的诉讼地位平等。(本文来源于《山西财经大学学报》期刊2012年S3期)
王喆[9](2012)在《我国侦查程序中控辩平等原则的践行理路》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正处在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关键时期,以辩护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控辩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重构是修改刑事诉讼法的核心问题。刑事诉讼法改革旨在构建一个充分体现法治理念的刑事司法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程序制度。对侦查阶段控辩关系的研究,不仅对于刑事诉讼基础理论研究以及刑事诉讼立法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而且也是实现刑事司法理念的重要途径之一。(本文来源于《求索》期刊2012年02期)
顾永忠,苑宁宁[10](2012)在《关于控辩平等若干问题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控辩平等作为一项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在理论上已为人们普遍接受,但对其确切含义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以致在涉及控辩关系的一些具体问题上,出现了并不符合控辩平等原本含义的主张或做法。本文首先从四个方面对控辩平等的含义做了新的解读,其中包括对控辩平等与控辩对等关系的厘清。在此基础上,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在控辩平等与证据开示及辩方阅卷、控辩平等与"公诉一体化"相互关系上存在的片面认识进行了剖析,力图正本清源,回归理性。(本文来源于《河南社会科学》期刊2012年02期)
控辩平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没有正常的控辩关系,不可能构建合理的诉讼结构、缔造正当科学的法律程序,也就无法实现正义目标。而构建正常的控辩关系,首先需要在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中植入控辩平等理念。随着国内刑事程序法理论发展,学界普遍认可控诉与辩护两大职能构成对立统一关系,特别是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控辩平等论文参考文献
[1].陈红昌.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控辩平等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7
[2].马永平.控辩平等不是空想[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
[3].张保生.审判中心与控辩平等[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
[4].赵可义.人大代表给“两院”工作“挑刺”[N].江门日报.2016
[5].马春娟,李幸幸.论刑事控辩平等原则[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
[6].宾凌.控辩平等视野下我国侦查程序之构建[J].湘南学院学报.2015
[7].王正,田园.法律监督与控辩平等并不冲突[N].检察日报.2013
[8].冉强.检视与改革:论控辩平等[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
[9].王喆.我国侦查程序中控辩平等原则的践行理路[J].求索.2012
[10].顾永忠,苑宁宁.关于控辩平等若干问题的思考[J].河南社会科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