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责任,民事,赔偿金,因果关系,构成要件,名誉,主观。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李树学[1](2019)在《学校对受伤害学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满足哪几个条件——兼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理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原告张某某(女,17岁)系被告山西省某中学(以下简称"被告中学")学生。2014年5月11日(星期日)下午16时06分许,张某某驾驶未上户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拉乘同学李某从学校驶往县城,途中驶出路外后撞至隔离绿(本文来源于《山西教育(管理)》期刊2019年10期)

邱莹莹[2](2019)在《侵权责任构成中违法性要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否需要违法性在学术界存在着巨大的争议与分歧,理清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违法性与过错各自的内涵。以下将从违法性的概念和判断标准入手,分析违法性与过错的区别,进而论证违法性作为我国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十分必要与可行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8期)

林铭坤[3](2019)在《共享单车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共享单车的出现,共享单车在运营的过程中出现侵权致人伤亡与财产损失的事故的情形也屡见不鲜。如何确定侵权责任主体尤为关键。在共享单车运营的过程中,涉及叁方责任主体,其范围包括共享单车生产者、共享单车的所有人、共享单车用户以及在共享单车被用于转借、盗窃等特殊情形下的使用共享单车的第叁人。而上述主体在致害事故发生时,其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具有差异,给实践中侵权责任主体的准确认定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带来一定困难,且当面对诸如未满12周岁的低龄化自行车使用人使用共享单车致人损害时的责任主体确定以及主观的归责原则的适用;共享单车租赁服务中,自行车出租人是否属于销售者,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以及共享单车生产者概念的范围等问题,这些目前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观点。在共享单车发生侵权致害事故的不同情形之下,其所涉及的各个责任主体的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各有不同。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阐述共享单车的界定及其所涉侵权责任主体。主要从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探讨共享单车的概念,与一般私人所有的单车、私人单车租赁、政府提供的公共单车租赁之间的区别以及各个侵权责任主体的内涵和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第二部分是共享单车使用人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以过错责任理论为基础,即在主观上以用户或第叁人具有故意或过失为要件,同时以二元论为理论,解决使用共享单车的第叁人作为侵权责任主体的资格问题。此外,探讨未满十二周岁的低龄化骑行者使用共享单车致人损害时责任承担以及适用的归责原则。第叁部分是共享单车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要件。首先以产品责任为视角,对于共享单车所有人应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与单车生产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次是以经营者对于服务的安全保障以为视角,共享单车所有人因违背该义务,其主观上具有过错而承担侵权责任。第四部分是共享单车生产者承担侵权责任的要件。首先,确定零件以及原材料的生产者属于生产者范围,其次是主观上不以单车生产者存在错为要件,客观上存在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本文来源于《海南大学》期刊2019-06-01)

王茜[4](2019)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责任——以侵权构成要件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行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以侵权行为为赔偿依据,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法律的侵权行为赔偿责任已确立,但理论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侵权构成要件并未和侵权责任法衔接。本文以侵权的构成要件为逻辑起点,分析了会计师事务所在证券虚假陈述侵权中的共同侵权形态,并对会计师事务所侵权行为的主客观要件进行分析,提出违反勤勉义务是会计师事务所违法行为体现。在具有双重功能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中,应以投资者保护为中心,将会计师事务所和发行人、上市公司责任内部化处理。(本文来源于《浙江金融》期刊2019年05期)

黄鑫磊[5](2019)在《浅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具有救济受害人,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进行预防,惩罚损害环境的企业与个人,提高公众和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意义。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相比具有较大的特殊性,理论上主要存在"二要件说""叁要件说""四要件说"的争论,本文支持"叁要件说"。(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9期)

罗正环[6](2019)在《自杀事件中侵权责任需分析构成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因受害人自杀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的,如果一般谨慎的合理人于行为人处境实施相同行为亦不能预见受害人有自杀的可能性,或者根据一般社会经验判断,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通常不会导致受害人自杀的,行为人对受害人自杀的损害后果不承担侵权责任。基(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02-28)

李坤海,徐来[7](2019)在《人工智能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挑战及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人工智能技术给市场经济注入新动力的同时,也导致了人工智能侵权现象的逐渐增多。为了缓解新技术发展与受害者保护之间的利益冲突,侵权责任法需要及时作出回应。人工智能对侵权责任法的冲击,集中体现在对责任构成要件的重新审视。在弱人工智能时代,当前侵权责任法依然是人工智能侵权的重要维权依据,但在侵权归类以及归责原则两方面却受到冲击。在强智能时代,主体地位和责任证明将会成为问题焦点。从人工智能侵权特点出发,进一步厘清其对侵权责任构成体系的冲击表现,然后提出区别对待归责、行政监管体制、商业保险与智能基金、免责事由等多维度的应对措施。(本文来源于《重庆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2期)

罗正环[8](2019)在《自杀事件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受害人自杀引起的侵权责任纠纷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的,如果一般谨慎的合理人于行为人处境实施相同行为亦不能预见受害人有自杀的可能性,或者根据一般社会经验判断,行为人实施的行为通常不会导致受害人自杀的,行为人对受害人自杀的损害后果不承担侵权责(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2-14)

张志坡[9](2018)在《土地工作物责任的构成要件论——《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法教义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第85条为土地工作物责任,其中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予区分。搁置物、悬挂物应限缩解释为人为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应目的性扩张为倒塌之外的设置和管理瑕疵。损害为生命、身体、健康和物权性财产损害。土地工作物致害与土地工作物瑕疵之间有因果关系,责任即可成立,是否有自然力的介入并不重要。土地工作物责任中的过错是客观化的过错。(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黄旭宇[10](2018)在《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引言当前我国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服务日渐丰富,金融产品的结构日益复杂;与此同时,我国金融投资者仍以散户为主,普遍缺乏金融相关的知识和投资经验。在金融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投资知识和经验的欠缺导致不必要的损失,《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部委规章,《证券公(本文来源于《创新与发展:中国证券业2017年论文集》期刊2018-09-01)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否需要违法性在学术界存在着巨大的争议与分歧,理清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违法性与过错各自的内涵。以下将从违法性的概念和判断标准入手,分析违法性与过错的区别,进而论证违法性作为我国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十分必要与可行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论文参考文献

[1].李树学.学校对受伤害学生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满足哪几个条件——兼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理论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适用[J].山西教育(管理).2019

[2].邱莹莹.侵权责任构成中违法性要件研究[J].法制博览.2019

[3].林铭坤.共享单车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研究[D].海南大学.2019

[4].王茜.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责任——以侵权构成要件为视角[J].浙江金融.2019

[5].黄鑫磊.浅论环境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J].法制与社会.2019

[6].罗正环.自杀事件中侵权责任需分析构成要件[N].中国商报.2019

[7].李坤海,徐来.人工智能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挑战及应对[J].重庆社会科学.2019

[8].罗正环.自杀事件中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N].人民法院报.2019

[9].张志坡.土地工作物责任的构成要件论——《侵权责任法》第85条的法教义学分析[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8

[10].黄旭宇.违反适当性义务的民事侵权责任构成要件[C].创新与发展:中国证券业2017年论文集.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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