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自我意识的结构问题是近代哲学的一个基本主题。黑格尔在1830年版《精神哲学》中提出了一个全然不同于康德以来的先验哲学传统的非对象性自我意识模型,即作为自我意识的自我感觉。非对象性的自我意识究竟何以可能?黑格尔指出,一种非对象性自我意识必然要成为一种作为自我感觉的意向相关性意识,即一种能够刻画原初经验的自主结构。但是黑格尔的自我感觉理论仍然存在严重的结构性困难,这一困难必须要通过引入布伦塔诺后期的内知觉理论的相关资源才能得到修正。这种修正后的自我感觉理论将成为一种基础性的被动发生模式,并有可能展现一种全新的基础性自我意识理论的结构。
关键词:自我意识;主体性;自我感觉;内知觉;黑格尔;布伦塔诺
引言:非对象性自我意识的可能性
当代德国哲学家曼弗雷德·弗兰克在他关于自我意识结构理论的专著《自我感觉》的开头这样写道:“如果说哲学是在思想中把握它的时代,那么自我意识就一定是一句魔咒,让现代人得以奠定他们的基本思想。”(1) Manfred Frank, Selbstgefühl.Einehistorische-systematischeErkundung,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2015, S. 7. 近代哲学无法回避的基本主题之一便是自我意识理论,因为自我意识理论为我们的认知与行动提供了共同根基。但我们究竟该如何理解“自我意识”?自我意识与普通意识有怎样的关系,又有怎样的区别?
要想回答这个问题,必须要先界定什么是普通意识。用最简洁的语言来表述,普通意识就是一种关于外在某物的精神状态(mentaler Zustand),因此意识是一种意向性联结(intentionale Bezugnahme)(2)在这里笔者仅仅在最弱意义上使用“意向性”这一术语,即意识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在这里这一术语并不承担其在特定哲学框架下的其他含义(无论是在现象学还是当代心灵哲学中)。本文在同等意义上交替使用“意向性的”(intentional)与“对象性的”(gegenständlich)两个形容词。,将一个对象与主体关联起来。而自我意识,就其字面而言,则无外一种“关于自我的意识”,即一种自我联结(Selbstbezüglichkeit)。但问题在于,一旦我们将普通意识的意向性联结模式应用于自我意识,那么自我意识的自我联结本身的复杂含义就会与一种联结模式所要求的意向性特征相冲突(3) 就构词而言,“Selbstbewußtsein”本身是一个基于“Bewußtsein”与反身代词“Selbst”的组合名词。而反身代词“Selbst”本身的多义性(Mehrdeutigkeit)则导致了对“Selbstbewußtsein”这一术语本身的两种不同理解方式:第一种理解方式强调反身代词“Selbst”的反身性(Reflexivität)特征,试图将自我意识理解为一种“意识的意识”(Bewußtsein vom Bewußtsein),这种理解方式的隐含推论便是,自我意识应当是无涉认知主体或者“自我”的,而只是一种“自身意识”;第二种理解方式则将反身代词“Selbst”理解为一种“与我的关联性”(Für-mich-Sein),即自我意识始终是一种对于认知主体或者“自我”的意识活动。笔者在本文中认同的是对自我意识的第二种理解方式,因为我们非常难以设想一种无认知主体的意识结构。本文的第三部分将以更细节的方式处理自我意识中的“人称问题”。Cf. Manfred Frank, PräreflexivesSelbstbewußtsein.VierVorlesungen, Stuttgart: Reclam, 2015, S. 14-17. 相应的中文讨论则可参见倪梁康《自识与反思:近现代西方哲学的基本问题》,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张任之:《论胡塞尔现象学中自身意识的反思模式》,《世界哲学》2015年第1期。。因此,我们可以说,自我意识的结构至少应当被视为一种“非标准”的意识结构。
经过护理后,观察组组患儿的护理评分90以上的比例比对照组高,结果存在统计学差异性(P<0.05)。对照组的护理满意度是72%,共有20例非常满意,16例满意,14例不满意,观察组的满意度是98%,有28例非常满意,21例满意,1例不满意,观察组满意度比对照组高(P<0.05)。
生产率因素,基于异质性企业贸易原理可得,采用合理措施确保企业生产率呈现大幅度提升,与国外消费者所要求的高质量、高品质、以及高安全度与环保度的要求相符,进入壁垒的能力将得到提升,背负出口初始沉淀成本的能力就越强。
但我们仍然可以继续追问,具备如此这般的“非标准”特征的自我意识的结构究竟是什么样的呢?答案无外乎三种可能:1.自我意识仍然有一种“对象性”结构,但这种结构可能与普通意识的意向性联结结构有所区别;2.自我意识有一种独特的“准对象性”(quasi-gegenständlich)结构,自我意识的“对象”与如此这般的“对象”与认知主体的联结方式都需要被重新界定;3.自我意识的结构是彻底的“非对象性”的,如果我们想要刻画自我意识的结构,那么就意味着需要引入并规定全新的理论框架和概念工具。不难看出,这是三种逐步激进的对自我意识的可能结构的理解。
因而,在本文中,笔者也将从最保守的方案出发,逐步深入探讨自我意识的结构问题及其困难。笔者将立足于黑格尔与布伦塔诺的哲学资源,通过三个步骤的论证来回应以上问题:1.通过重构黑格尔1830年版《精神哲学》第424节中关于自我意识结构的论证,笔者将指出自我意识不可能是对象性的,而一种非对象性自我意识必然要成为一种意向相关性意识,即一种能够刻画原初经验的自主结构。2.本文将基于《精神哲学》第407节探索一种可以为自我意识理论提供替代方案的“自我感觉”理论,但同时指出“自我感觉”理论是非对象性自我意识理论的一种病理学变体,只有得到充分修正,才能为一般的对象性意识提供规范性的基础。3.通过引介布伦塔诺的哲学资源与当代对布伦塔诺意识理论的讨论,笔者将援引布伦塔诺关于基础性意识的“普遍存在性论题”与“非注意性原则”来修正黑格尔的“自我感觉理论”,从而尝试建立起一种完备的奠基性意向相关性意识理论。
一、“对象性”自我意识的概念模式
从哲学史的角度来说,“意识”这一概念完全是近代哲学的产物(4) 关于“意识”这一概念在早期近代哲学中的出现与发展,可参见Udo Thiel, TheEarlyModernSubjectSelf-ConsciousnessandPersonalIdentityfromDescartestoHume,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pp. 5-11。,并且随着康德以后德国唯心论哲学家的讨论成为近代哲学的主题。一个基本的哲学史事实是,德国唯心论哲学传统中的意识概念来自康德的批评者莱茵霍尔德(Karl Leonhard Reinhold)。1790年,莱茵霍尔德在耶拿发表的论文《基础哲学的诸主要环节的新展示》(Neue Darstellung der Hauptmomente der Elementarphilosophie)的开头提出了著名的“意识命题”(Satz des Bewußtseins):“在意识中表象经由主体与主体和对象相区分并与两者相联结”(5) Karl Leonhard Reinhold, BeiträgezurBerichtigungbisherigerMißverständnisderPhilosophen,ErsterBand,dasFundamentderElementarphilosophiebetreffend, hrsg. v. Faustino Fabbianelli, Hamburg: Felix Meiner, S. 113. ,标志着意识问题正式进入德国唯心论哲学的核心视野。莱茵霍尔德的“意识命题”切中了意识问题的三个核心要素:1.所有意识活动都发生在认知主体之内;2.意识活动预设了认知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区分;3.意识活动的本质在于以表象联结的方式将认知主体与对象关联起来(6)这里笔者仅仅将莱茵霍尔德的意识理论视作黑格尔与德国唯心论哲学传统下的意识理论的背景样本。事实上,莱茵霍尔德的意识理论远比通过“意识命题”所陈述的结构性特征要复杂。。这种对意识的全新界定深刻影响了1790年代的德国唯心论哲学家们,比如费希特、荷尔德林、谢林等, 黑格尔自然也概莫能外。如同引言部分已经介绍过的,黑格尔对单纯的普通意识的理解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黑格尔1830年版《精神哲学》(DiePhilosophiedesGeistes)中的“主观精神”(der subjektive Geist)部分重点关注认识论语境下人类意识的形成过程,以最简洁而密集的方式展示了唯心论哲学视域下的意识问题的基本立场与困难。因此,本文将以这一部分的文本为基础来证明,黑格尔试图构造一种不同于经典认识论模式的基础性意识模式,来为人类的理论认识以及社会行动提供共同的基础(7)笔者在这里想指出的是,与传统意义上对黑格尔“百科全书”体系“逻辑学—自然哲学—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的线性(或者说“螺旋上升式”)理解模式不同,本文的意图在于从先验哲学的基本“回溯—展示”的立场出发来理解黑格尔在《精神哲学》的“主观精神”部分构造新型意识模式的努力,而这种努力与黑格尔在“客观精神”部分通过承认理论构建的间主体交互空间(家庭、市民社会、国家)是彼此平行的。。
黑格尔在《精神哲学》第400节中对“感受”的定义尝试强调了这个表达所蕴含的两个维度的内涵:1.感受是精神,即前—意识状态下的主体的一个行动形式(Form des Aktes);2.感受只能在无意识(bewußtlos)、无知性(verstandlos)的个体性中发生。第一个维度强调了感受仍然是认知主体的认知行动,但不再具备意识的意向性特征;第二个维度则强调了感受模式不同于意识模式,并且它还是高度语境化的(kontextuell)的个别认知行动。因此我们在这里的论证目标也就相应地调整为:1.考察感受作为认知主体的认知行动的机制,并寻找其确定性根据;2.尝试取消感受的语境化条件,使其能够在普遍意义上为一切意识活动奠基。
当代德国唯心论哲学家瓦格纳(Hans Wagner)在他的著作《哲学与反思》(PhilosophieundReflexion)中将认知理论的框架区分为四个模块:1.认知主体(Erkenntnissubjekt);2.认知对象(Erkenntnisobjekt);3.认知行动(Erkenntnistätigkeit);4.认知成果(Erkenntnisergebnis)。瓦格纳指出,认知主体在普通意识中,经由认知行动(即意识的意向性联结)达到的仅仅是一个“认知成果”,即那些经由主体被实现的东西(Leistung eines Subjekts)(16) Hans Wagner, PhilosophieundReflexion, hrsg. v. B. Grünewald, Paderborn: Ferdinand Schöningh, 2013, S. 13-17.。这也即是说,普通意识的意向性关联并不能帮助我们通达认知对象本身,而毋宁说只实现了一个基于认知主体的关于认知对象的构造(noetische Bildung),用黑格尔的术语来表述,就是纯粹的观念性(reine Idealität)。纯粹的观念性或者由认知主体发出的单纯的意向活动构造本身都不能具备足够的确定性,更遑论为意识活动本身提供根基。而如果我们试图寻找一种真正的奠基性的自我意识结构,那么就必须去寻找并且固定认知对象与认知成果之间的联系,也即是说,我们需要构造一种意向相关性意识(noematisches Bewußtsein)。如此这般的作为意向相关性意识的自我意识不能再适用于任何类型的反思或者意向性结构,这也就意味着,这种意识的内在联结模式必须是前反思(prä-reflexiv)且非概念化(nicht-begrifflich)的。那么,这种联结模式何以可能呢?唯一的答案只能是一种基于原初经验的感觉活动,一种原初经验或者对象性本身的构造形式。
黑格尔刻画了一种“健康”的主体性的特征:1.自我感觉是一种自我意识,但它发生在普通的意向性意识活动之前,是一种特殊的意向相关项意识;2.自我感觉意味着一种具身化的体系(verleibliches System),“具身化”要求自我感觉拥有真实的内容,而“体系”则要求自我感觉拥有规范性,毫无疑问,这种规范性只能通过普遍性得来。在整个第二部分的论证中,我们已经达到了第一点和第二点的前半部分,接下来唯一的任务便是论证自我感觉作为一种意向相关性意识,一种非对象性自我意识,何以从一个“病理学变体”转化为所有一般意识活动的规范性根基。至此,黑格尔本人在《精神哲学》中能够提供的哲学资源基本已被穷尽,我们只能借助更晚近的现象学传统的帮助,来完成这最后一步的论证,而后期布伦塔诺的哲学思考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资源。
显然,这样构造出来的自我感觉的功能是不完备的。用黑格尔的术语表述,这是一种主体的“疾病”(Krankheit),这时的自我感觉成了一种“错位性”(Verrücktheit),即主体性原则虽然与对象同时在场,但却无法在主体性原则与对象之间建立起普遍的关联,这导致的基础性的认知失调就是错位。黑格尔这样描述这种情状:
意识的真理是自我意识,而自我意识就是意识的根据,因此在实存中一切关于一个其他对象的意识都是自我意识;我知道对象是属于我的对象(对象是我的表象),因而在此之中我知道了我自身。自我意识的表达是我=我,就是抽象的自由,纯粹的观念性。因此自我意识没有实在性,而自我意识本身就是它自己的对象,但自我意识本身又不是如此这般的对象,因为在它本身与它的对象之间还没有区别。(TWA, 10:213)
让我们详细审查一下黑格尔对自我意识结构的一次直接的定义尝试(Definitionsversuch)。这段文本中的第一句话概括了自我意识作为普通意识活动的确定性的承载者的功能,即在一切普通意识活动中,自我意识的伴随都是不可或缺的,这也是自康德以来德国唯心论哲学传统的一个基本判断(11)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B版“先验演绎”第16节以这样的论述开头:“我思必然能够伴随我的一切表象。”(B 131)。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意识活动的确定性的承载者的自我意识具备某种“基底”(Substrat)的功能。按照当代德国唯心论研究者克拉默(Konrad Cramer)的观点,这一段的第一句话并不是一个对自我意识的充分定义,而只陈述了关于意识活动的一些“简单事实”(schlichter Sachverhalt)(12) Konrad Cramer, Bewußtsein und Selbstbewußtsein. Vorschläge zur Rekonstruktion der systematischen Bedeutung einer Behauptung Hegels in § 424 der Berliner Encyclopädie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 hrsg. v. Dieter Henrich, HegelsphilosophischePsychologie:Hegel-TageSantaMargherita1973(Hegel-Studien,Beihefte), Hamburg: Meiner, 1979, S. 217. 。
防治:(1)加强饲养管理,保持清洁卫生,坚持自繁自养。防止传染源的侵入。(2)接种弱毒菌苗。在非疫区,于断奶前后一次喂服或肌肉注射仔猪副伤寒弱毒冻干苗1头份;疫区要对20~30日龄的仔猪用副伤寒甲醛苗首免,间隔5~8 d再免疫一次。(3)及时隔离治疗、抗菌消炎、止痢补液。磺胺类药(磺胺对甲嘧啶钠、磺胺间甲嘧啶钠)、喹诺酮类药(氧氟沙星、环丙沙星等)、氟苯尼考等。(4)粪便及时清除,堆积发酵;病死猪只深埋。
黑格尔随后试图进一步揭示从普通意识到自我意识的必然联结的结构特征:所有关于一个外在对象的普通意识活动都必然导向自我意识,因为在通过意识的意向性关联将一个外在对象的表象接纳进认知主体的过程中,认知主体确证了这个被关联着的对象的表象是认知主体自身的表象,也即是说,在意识活动中,对象从“与我相关的”转变为“属于我的”,而后一个步骤中至关重要的“属我性”(Meinigkeit)则必须通过自我意识才能够实现,即自我意识将普通意识关于某个外在对象的联结把握为自我意识的联结。只有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才可以说“我知道了我自身”,而自我意识的“表达”就是“我=我”。
到这里,我们基本可以看出,黑格尔仍然尝试用一种对象性意识的模式去解读自我意识。他尝试将自我意识中发生的“自我联结”把握为一种意向性联结(13)这里的意向性联结指的是,自我意识仍然被把握为一个认知主体与其对象的联结。,但这种联结活动本身的对象是空泛的。这就导致了,尽管这样被构造出来的自我联结具备充分的观念性(Idealität)特征,即这个联结活动本身是一种从属于认知主体的精神状态,但是这个联结活动的两端都是空洞的认知主体“我”,因而这个自我联结不具备任何“实在性”(Realität)。而黑格尔出于回避无穷后退困境而专门补充的自我意识内部不存在先行于联结活动的区分这一点反而进一步放大了这一困境。在一个无内在区分的认知主体内如何可能构造起一种联结关系?如此这般被构造起的自我意识甚至都不是一个意识,它仅仅具备了意识的意向性结构的形式特征,但没有描述任何对象,也不能给认知主体提供任何有效信息,用克拉默不无讽刺的术语来说,它只是一个空洞的“匿名自我联结”(anonyme Selbstbezüglichkeit)(14) Konrad Cramer, Bewußtsein und Selbstbewußtsein, hrsg. v. Dieter Henrich, HegelsphilosophischePsychologie:Hegel-TageSantaMargherita1973(Hegel-Studien,Beihefte), S. 218. 这里的“匿名”指的是通过这样的自我意识,认知主体并没有得到任何实质刻画和规定,因而还保持着一种“前意识”(Vor-Bewußtsein)的状态。罢了。
因而,我们可以做出一个暂时的结论,即黑格尔在第424节中对自我意识的定义尝试是不成功的,他仍然试图用一种对象性意识的结构去解释自我意识的结构,但很快遇到了难以消解的结构性困难。这样也就意味着,本文引言部分提到的第一种对象性自我意识结构模型不能成立。克拉默明确指出了黑格尔对自我意识的定义尝试之所以失败的症结所在:“为了能够知晓一个对象是属于我的,与一个同我自身相区分的对象的联结必须要被实现为一种被意识到的状态。”(15) Konrad Cramer, Bewußtsein und Selbstbewußtsein, hrsg. v. Dieter Henrich, HegelsphilosophischePsychologie:Hegel-TageSantaMargherita1973(Hegel-Studien,Beihefte), S. 218.克拉默指出,黑格尔的问题在于其仍然将自我意识理解为一种对象性意识,这就导致了黑格尔不得不在一个空洞的认知主体之内先制造区分,然后再试图将被区分的两者联结起来。但按照莱茵霍尔德“意识命题”的原则,区分与联结之间不存在次序的先后,而应当是同步发生的。那么这就使得一种对象性的自我意识结构陷入悖论之中。这里的问题在于,普通意识的意向性联结本身何以能成为自我意识的“对象”呢?认知主体与如此这般的作为“对象”的普通意识的意向性联结之间的关系又是怎样被界定的呢?既然自我意识的结构不能简单地就是意向性的,那么它又有怎样的特征呢?如果仍然使用意向性联结这一框架来描述,在如此这般的自我意识的模式下,就意向性联结的框架而言,自我意识的“对象”仅仅是一个“准对象”,而自我意识的联结也只是一种“准联结”,这种微妙的变化意味着我们已经不能再在意向性意识结构的框架下准确地刻画自我意识的结构性特征。我们必须切换视角,引入新的理论资源与工具来继续切入自我意识的结构性问题。黑格尔为我们提供了现成的选项,那就是“自我感觉”理论。
二、自我感觉与非对象性自我意识的病理学变体
在上一部分我们已经讨论了黑格尔在《精神哲学》第424节所提出的“对象性”自我意识的概念模式,并论证了这种“对象性”自我意识并不能成立:如此这般的“对象性”自我意识即使能被构建起来,它的“对象”仍然是空洞的,而这种模式下的意识主体与意识对象之间的联结也不再是意向性的。因而,为了继续探讨自我意识的结构性问题,我们必须重新界定自我意识的“对象”与其内部的“联结”。
综上所述,通过对交通组织进行深入研究,发现施工过程管理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应积极对高速公路沿线生态环境进行保护,保证改扩建项目可以持续发展。为了保证施工安全,同时也为了保证通畅的交通,必须严格按交通组织确定的施工工序进行施工,保证在高速公路改扩建期间,为行人提供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促进高速公路沿线经济发展。
在黑格尔的界定中,自我意识在两个层面上不同于普通意识:1)自我意识仍然是一种联结,但不是与普通意识不同的联结,而是一种“无限联结”;2)自我意识的对象不可能是一个外物,而只能是自我意识本身。自我意识的对象关联模式已经不同于普通意识,普通意识的主体—对象的联结模式已经不能适用于自我意识,因为自我意识并没有一个独立于认知主体的外在对象。因此,我们只有继续进入第二个层面,去考察自我意识的对象问题,尝试说明自我意识何以可能作为自身对象。黑格尔这样回应这个问题:“我作为判断者有一个对象,这个对象与我没有区别,就是(我)本身,就是自我意识。”(TWA,10:212)在这个阶段黑格尔仍然尝试在普通意识框架下理解自我意识的结构,因此自我意识被视为认知主体以其自身为对象的一个判断行动。但这马上就带来了矛盾,德国唯心论语境下的“判断”(Urteil)一词始终是与“区别”(Unterscheiden)紧密联系在一起的(10) 在康德之后德国唯心论哲学传统中的“判断”一词具备比其在康德哲学中所具有的更深厚的形而上学—本体论内涵。一个被荷尔德林、谢林、黑格尔共同接受的观点是将“判断”(Urteil)视为一种“原初分割”(Ur-teil, ursprüngliche Teilung)。尽管在今天看来,这一基于词源学的理解远非准确。,而如果我们将自我意识理解为认知主体以其自身为对象的判断行动,那么这种判断是否意味着要在作为认知主体的认知主体与其作为对象的自身之间做出区分呢?即使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种区分本身又何以可能呢?比认知主体—我的“原初分割”更危险的,是如此这般的原初分割可能会预设一个比自我意识的判断活动更原初的判断。这里出现的潜在的无穷后退的困境,就是贸然将普通意识模式应用于自我意识之上的必然后果。
但首先需要被澄清的是这样一种原初经验本身的构造形式理论与近代哲学中的经验论(Empirismus)传统的区别。经验论仍然是以意向性意识的模式考察感觉经验及其确定性问题,而我们在这里将要进行的理论探索则关注的是一种“前—意识”(vor-bewußt)模式下的经验(对象)构造。与经验论传统对感受活动的纯然被动性(Passivität)的规定不同,我们更倾向于将这种原初感受活动视为一种认知主体与认知对象的“前—意识”的相互作用(wechselseitige Affektion)。而很显然,《精神哲学》中的黑格尔正是在这个特定语境下使用“感受活动”(Empfinden)、“感受”(Empfindung)、“感觉”(Gefühl)等一系列术语的(17) 在德语中“Empfinden”本身就包含了被动性的“接受”(Empfangen)的含义。按照曼弗雷德·弗兰克的考证,作为哲学术语的“Empfinden”来自对拉丁语“sensus/sensatio”的直接翻译,其本身所强调的便是这一活动的被动性特征;相比之下,“Gefühl”进入德语哲学的历史就要晚上许久,尽管沃尔夫、康德等人都已经在不同语境下使用过这个术语,但明确赋予其在认知理论中的地位的是德国浪漫派诗人、哲学家诺瓦利斯(Novalis)。相比于“Empfinden”,“Gefühl”更侧重一种主观性的感觉,比如欲望、嫉妒等。关于这组术语的历史考证,可参见Manfred Frank, Selbstgefühl, S. 11-13, S. 31-40。但黑格尔几乎没有严格区分这两组术语。仅仅在1830年版《精神哲学》的第402节中,黑格尔指出,感受(Empfindung)更侧重“被动性”(Passivität)的方面,而感觉(Gefühl)更侧重“自主性”(Selbstischkeit)的方面(TWA,10:117)。:“感受就是精神在其无意识与无知性的个体性里晦暗织作的形式” (TWA, 10:97)。
常绿灌木与落叶灌木种数比为122∶34,常绿灌木占总数的78.2%,冬季的灌木层景观能较好维持。调查的101个样方中有30个样方缺少灌木层,林下总盖度大多集中在1~3这个级别中,且有30%的样方无地被覆盖。
对于黑格尔而言,意识刻画了一种主体与对象之间的联结活动,但这种联结活动却是基于两者不可消解的对立。用黑格尔的术语来表述,意识就是这样一种尝试,试图将显现为彼此对立的主体与对象把握为同一(identisch)的,因而作为这种尝试的意识事实上是一种第二阶的反思活动,一种“就自身关联而言存在着的反思活动”(eine für sich seiende Reflexion)(8) 本文中黑格尔原文引文按照黑格尔研究界惯例,标注德国Suhrkamp出版社的“20卷理论著作版”(TWA)黑格尔著作集的卷次和页码,随文夹注。Cf. Hegel, EnzyklopädiederphilosophischenWissenschaftenimGrundrisse,1830.DritterTeil,DiePhilosophiedesGeistes,mitdenmündlichenZusätzen, hrsg. v. Eva Moldenhauer u. K.M. Michel,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1986. (TWA,10:199)。但如同黑格尔的术语中使用的“就自身关联而言”(für sich)(9) 这里笔者并没有按照黑格尔汉译传统将德语词组“für sich”翻译为“自为的”,而是翻译为更贴合这里特定语境的“就自身关联而言”,以突出“für sich”中强调的自身关联的特征。所暗示的那样,即使是关于外在于认知主体的某物的意识活动也一定伴随(begleiten)了一种自身关联活动。而这种自身关联活动必须要有一个具体的承载者(Träger),即认知主体—我(Subjekt-Ich )。黑格尔在《精神哲学》的第413节“意识”部分这样说:“我是精神关联于自身的无限联结,但只是主观的联结,只是精神自身的确定性。”(TWA,10:199)从黑格尔的这段界定可以看出,认知主体的意识活动的确定性实际上在于自我关联。也即是说,所有对象性意识活动要想成为确定的,都必须要有自我关联活动作为基础,而后者,就是自我—意识(Selbst-Bewußtsein)。
然而一旦撇开这些肤浅的争议,进入布伦塔诺的理论框架去分析其论证目标和采取的论证策略,我们很快就会发现,布伦塔诺后期哲学的基本论题与本文所关注并呈现的黑格尔的哲学论题是高度相关的。根据本文前两部分的论证,黑格尔已经揭示出,一种为人类认知与行动提供共同基础的自我意识理论必须是非对象性的,而这种非对象性自我意识只能体现为一种原初的自我感觉,即一种始终伴随着一切表层意识活动的自关联存在。但黑格尔并没有能够揭示这种自关联存在的发生机制与作用模式,因而,黑格尔的自我感觉理论仍然缺乏确定性根基。而这里缺失的确定性根基恰恰是我们探讨后期布伦塔诺内知觉理论的切入点。
感觉着的总体性作为个体性本质地就是那个能在其自身之中制造区别并且察觉到自身之中的判断的东西,就这种判断而言总体性有着特殊的诸感觉,并且作为与诸感觉相关联的主体就是诸感觉的规定。如此这般的主体在其自身之内将这种特殊的感觉设定为它的感觉。主体沉浸在诸感受的特殊性之中,同时经由特殊性东西的观念性在诸感受之中与自身联结为一个主观性的单一体。通过这种方式主体成为自我感觉,而同时自我感觉仅仅在特殊的感觉之中。(TWA,10:160)
与我们在第一节分析《精神哲学》第424节文本时的思路类似,在这里我们仍然将第407节的文本视为黑格尔对自我感觉的一个定义尝试。这个定义尝试从三个维度展开:1.自我感觉意味着原初认知主体能够在自身之中的诸感觉之间制造区别和发起判断,而同步发生的区别和判断是一个意识活动的根本形式特征之一,因此自我感觉具备“准意识活动”的特征。2.自我感觉在将特殊的感觉设定为自身的感觉的过程中,实际上完成了一个属我性宣称(Meinigkeitenanspruch)。而这种高强度的属我性宣称是被限制在特殊性之中完成的,因而它成就了一个特殊性的单一体,这个单一体从形式上来看呈现出主体性的特征。3.如此这般的一个特殊性的单一体就是自我感觉,而它是被严格限制在特殊性的感觉的彼此联结的范围内的,也即是说,制约感受活动的语境化条件仍然适用于自我感觉。这使得自我感觉尽管已经初步具备了主体性的特征,但仍然不具备普遍性以及由普遍有效性带来的确定性。
《背影》是朱自清先生写于1925年的一篇回忆性散文,讲述了普通小人物的平凡小事。文章以“我”的视野记录了1917年离开南京前往北京大学求学,父子二人车站送别的情景。在人物描写方面本文不同于一般的抒情散文,它没有做过多的人物神情、心理、外貌的描写,而是细致刻画了父亲的“背影”。对于《背影》这一经典叙事性散文的研究,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从文本解读的角度分析课文的主题、情感、人物形象等内容,《背影》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对其主题的解读也是日渐不同。另一种则是从课堂教学的角度探讨教学技巧,教学方式,研究课堂实录。本文主要研究黄厚江《背影》的课堂实录,对他的教学语言风格做一个解析。
称取0.100g铝合金标准样品于烧杯中,加入5mL 30%氢氧化钠溶液、几滴30%双氧水,加热至溶解完全,加1mL硝酸(1+1)加热蒸至近干,加水溶解,定容于50mL容量瓶中。移取适量试液于25mL容量瓶中,加入各1mL 1g/L酒石酸钾钠溶液和20g/L硫脲溶液后按实验方法测定,结果见表1。
但是那个向着知性意识被建立起来的主体仍然会沾染这种疾病,即这样的主体被固定在它的自我感觉的一个特殊性之中,既不能将自我感觉提升为观念性,也不能克服它。(TWA,10:161)
笔者已经指出,自我感觉就其形式而言已经具备了“观念性”的特征。但是由自我感觉成就的主体性被限制在了特殊性之中,因而无法为意识活动奠基。在第408节的“补充”(Zusatz)部分中,黑格尔详尽地探讨了呈现为“疾病”的作为错位性的自我感觉的诸多模式,在其中黑格尔特别指出,即使是自我感觉中建立起来的自关联存在都会呈现出错位的特征:在自我感觉的自关联存在中,一方面是认知主体的抽象的普遍性所给出的表象能力,另一方面则是自身持存的现实的存在。尽管由认知主体的理性担保的表象能力做出了宣称,将所有感觉活动的对象指认为真的(Was ich denke, das ist wahr),但是这个当之为真(Fürwahrhalten)的行动却根本就没有关联到它试图刻画的存在(对象)本身。这样,如此这般的自我感觉的自关联存在就变成了一种“自伴随存在”(Beisichsein)(19)在这里笔者使用“自伴随存在”来翻译黑格尔的术语“Beisichsein”,意在表达自我意识与一般意识共同在场但又无直接关联的紧张关系。,正如黑格尔在这一部分所总结的那样:“相反的,在错位性中主体性东西和对象性东西的统一性和区别都还只是一种单纯形式性的东西,一种排除了现实性的具体内容的东西。”(TWA,10:169)在此,我们可以做出第二步的结论,自我感觉是一个替换对象性自我意识的不成功的尝试,或者说,是非对象性自我意识的一个“病理学变体”(pathologische Variation)。但是,正如黑格尔使用的医学比喻所暗示的,如此这般的作为非对象性意识的可能选项的自我感觉是可以获得“治愈”(Heilung)的(20)黑格尔在1830年版《精神哲学》的附释中确实使用了这个词(TWA,10:161)。。黑格尔也在这一部分的文本(第399节至第411节)中多次使用了“健康”(gesund)这一表述来刻画一种完满的自我感觉状态:
一个健康而冷静的主体有着关于它的个体性世界的有秩序的总体性的清醒的意识,在这样的总体性的体系里发生的感受、表象、欲望、倾向等的每一种特殊内容都被包括在内,而且都被分类安置在了它们的知性位置上。(TWA,10:161-162)
事实上,黑格尔非常清楚这里的困难,但在《精神哲学》中直接处理自我意识定义的第424节,他还是做出了如下界说:
三、为意识结构奠基的内知觉
布伦塔诺与黑格尔,表面看来这似乎是一个极具戏剧张力的组合。布伦塔诺成长的年代恰逢德国唯心论哲学体系彻底崩塌、名誉扫地的时代。我们很难想象,一心拥抱更新的科学,特别是心理学成果的布伦塔诺会对那个已经分崩离析的黑格尔哲学体系有几分好感。因而,毫不意外的是,布伦塔诺1874年发表的成名作《从经验立场出发的心理学》(PsychologievomempirischenStandpunkt)第一卷第一版前言里对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德国唯心论哲学所推崇的整体性的“哲学科学”(philosophische Wissenschaften)构想大加嘲讽(21) Franz Brentano, PsychologievomempirischenStandpunkte, hrsg. v. Oskar Kraus, Leipzig: Felix Meiner, 1924, S. xxix.。
我们先来关注第一个目标。第一个目标要求我们在感受之中建立起一个认知行动的机制,而且这个机制必须与意识的意向性结构不同。但在本节的开头笔者已经论证了,作为前意识状态的感受活动,也必然具备某些“准意识活动”(Quasi-Bewußtsein)的特征。在第一节我们已经论证了,意识活动的核心要素就是对象的“属我性”。那么,如果感受活动存在一个特定的认知机制,则其必然也要将感受对象的“属我性”放在核心位置。黑格尔的相关说明如下:“相反的,在感受中如此这般的内容就是我的全部规定性,即使这种规定性的形式是晦暗的自关联存在;因而这样的内容作为我的最属于自己的东西而被设定。” (TWA,10:98)在这段说明中黑格尔强调,感受与其内容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自关联存在(Fürsichsein),但与第424节中的对象性自我意识那里的自关联存在不同,感受活动中的自关联存在是晦暗(dunkel)的,即无法以概念方式把握的。但同时,通过如此这般的晦暗的自关联存在,认知主体得以在最强程度(18) 注意这一段引文中黑格尔表达感受活动内容的属我性时使用的术语“mein Eigenstes”是最高级形式。笔者认为,这意味着黑格尔认为感受活动表达了一种最强程度的属我性。上确证感受活动的内容(对象)的属我性。这两个论断之间似乎存在不可协调的张力,而单纯的感受活动本身已经无力调和这里的张力。因此我们需要再进一步,引入一个主体性原则,通过这个主体性原则的介入来弥补黑格尔这两个论断之间的张力。这个主体性原则被黑格尔刻画为“自我感觉”(Selbstgefühl)。在《精神哲学》的第407节,黑格尔给出了对“自我感觉”的详细规定:
在本节,笔者将以布伦塔诺关于自我意识的确定性问题的论述为核心,综合两位来自不同哲学传统的当代研究者曼弗雷德·弗兰克与尤利亚·克里格尔(Uriah Kriegel)的视角,完成如下基本论证:1.自我意识,在布伦塔诺的术语中被表述为“内知觉”(innere Wahrnehmung),作为一种基础性的“二阶意识”(sekundäres Bewußtsein)(22)布伦塔诺的术语与今天的意识哲学中的术语稍有不同。在布伦塔诺看来,自我意识是“第二阶”的并不意味着自我意识是依附于普通意识而存在的,恰恰相反,自我意识为“第一阶”的普通意识提供了根据。笔者遵照布伦塔诺的意见,在本文中按照布伦塔诺的习惯使用“一阶意识”(对象性意识)与“二阶意识”(非对象性自我意识)这组表述。,必须是“普遍存在”(ubiquitous)的;2.如此这般的自我意识必须同时是“非注意性”(non-attentive)的;3.这种非注意性的普遍存在的自我意识可以为普通意识——在布伦塔诺的术语中被表述为“一阶意识”(primäres Bewußtsein), 提供规范性根基。
在根据布伦塔诺晚年手稿出版的文集《论感性与意向活动意识》(VomsinnlichenundnoetischenBewußtsein)(23) 这本文集是由布伦塔诺的遗稿编辑者Oskar Kraus根据布伦塔诺生前未发表的手稿编辑而成的。1928年出版的德文版的副标题中还包含了“Psychologie / Band III”的字样,说明编者认为这是布伦塔诺1874年开始但毕生未完成的哲学研究规划“从经验立场出发的心理学”(PsychologievomempirischenStandpunkte)的第三部分“知觉/感受/概念”(Wahrnehmung/Empfindung/Begriff)。但笔者想要提醒的是,这仅仅代表编者Oskar Kraus本人的判断,并不一定符合布伦塔诺本人的最初构想。中,布伦塔诺这样界定意识的“明见性”(Evidenz):
迄今所言的东西已经包含了一个不可否认的真理,即一种纯然的需求,去相信某些直接性的东西,但无论这种需求多么强大,都无法给真理更确定的保证。必须要有一些其他东西,来让判断直接显得更加确定。我们将这种东西称为“明见性”。(24) Franz Brentano, VomsinnlichenundnoetischenBewußtsein,Psychologie/BandIII, hrsg. v. O. Kraus, Leipzig: Felix Meiner, 1928, S. 2-3.
这段引文中尽管没有直接出现“意识”或“自我意识”这样的术语,但仍然清晰地表达了布伦塔诺关于奠基性自我意识的明见性的观点:1.意识的确定性根据并非是主观的,因为主观的求真的需求并不能为真理本身提供确证;2.一般意识的确定性根据来自意识之外的一种具备“明见性”的东西,即明见性的自我意识。如此这般的自我意识的明见性是直接的,这意味着自我意识不需经过判断(意识活动)的中介而直接就是可能的,而且是不可错的,因为它能给真理最确定的保证。而如果自我意识要是能够为所有意识活动奠基,如此这般的自我意识就必须不只是直接可能的,还需要是直接必然和普遍有效的:
直接确定的诸认知是如此普遍以至于没有任何一个个别的人,或者一个个别的动物,只要它是心理意义上能动的,完全缺失这种明见的认知。因而明见性意识始终属于心理活动。(25) Franz Brentano, VomsinnlichenundnoetischenBewußtsein, S. 3.
在这里布伦塔诺表述了关于意识的“普遍存在性论题”(ubiquity-thesis),即自我意识作为一种心理行动普遍存在于所有认知主体的认知行动之中,而且构成了一般认知行动的可能性条件。因而,自我意识是与一般意识活动不可分离的。尽管布伦塔诺本人从未使用过“普遍存在性论题”这个术语,但我们还是可以将这个当代术语借用过来表达布伦塔诺对于自我意识的规范性特征的一种定位方式。当代德国唯心论研究者斯特凡·朗(Stefan Lang)就指出,尽管“普遍存在性论题”是自我表象论者创制的术语,但这个术语所指涉的这种自我意识与意识的关联模式可以无缝对接到德国唯心论传统与现象学传统的语境中。自我表象论者视域中的“普遍存在性论题”与布伦塔诺理解的自我意识与意识之间的关系别无二致:
自我意识不止伴随了现象性意识的每一种情况,它在此之外已经被预先设定了,因而现象性意识才是可能的。在自我表象论者看来,一个被意识到的精神状态不仅仅触发了一个关于质性内容的意识,这种精神状态已经与一个保有自我意识的主体相关了。(26) Stefan Lang, Schelling und der Selbstrepräsentationalismus über phänomenales Bewußtsein, DeutscheZeitschriftfürPhilosophie, vol. 63, no. 6 (2015), S. 1022-1047.
由于套筒内灌浆料的本构关系尚无成熟理论模型,该项研究灌浆料采用弹塑性模型,泊松比为0.2。通过定义材料的极限弹性应力和杨氏模量来实现弹性阶段的应力-应变关系,而非弹性阶段的应力-应变关系则采用规范[9]提供的混凝土应力-应变关系来确定。为了验证模型参数的准确与否,对C80混凝土的模型参数进行了ABAQUS验证。C80混凝土,泊松比为0.2,弹性模量为33 GPa,如表2所示。
至此我们完成了第一个步骤,即对自我意识的普遍存在性的论证。但布伦塔诺还需要进一步规定自我意识的独特结构性特征,使之得以与普通意识结构严格地相互区分。首先,布伦塔诺将自我意识限制在认知主体之内:“我们在作为心理意义上的能动者的我们自身之外没有任何关于一件事物的直接明见的认知。”(27) Franz Brentano, VomsinnlichenundnoetischenBewußtsein, S. 4.这一限制的目的在于确定自我意识的概念模式,自我意识必须与普通的意向性意识相区分。如果普通的意向性意识是以概念和判断为特征的,那么自我意识就必须是非概念化与非判断形式的认知活动。而根据这段引文,自我意识已经被限制在认知主体之中,因而自我意识的模式只能是认知主体除了概念与判断之外的认知行为形式,即感觉或知觉,而由于自我意识只存在于认知主体之内,因而这种感觉与知觉必须是内在的,即一种“内知觉”。因此具备充分的奠基功能的自我意识只能是一种具备直接确定性的、普遍存在且关联于一切意识活动的内知觉,也即是黑格尔意义上的自我感觉。但是内知觉本身与对象的关联模式又是怎样的呢?既然自我意识必须与普通意识相区分,内知觉便必然不能再以一种对象性的方式与对象联结。正如弗兰克所指出的:
为了使得内在意识的激进的非对象性变得直观,布伦塔诺无论如何都必须阻止将一个对象(作为一个二阶对象)归属于这个无对象性,而布伦塔诺也不能将自我意识刻画为一种自我表象。(28) Manfred Frank, SelbstbewußtseinvonFichtebisSartre, Frankfurt am Main: Suhrkamp, 1991, S. 550-551.
布伦塔诺对于自我意识的严苛要求使得自我意识必须不仅是“非对象性”的(nichtgegenständlich),甚至还需是一种“无对象性”的(ungegenständlich)。否则,如此这般的自我意识极有可能陷入“表象的表象”(Vorstellungs-Vorstellung)这一隐含着无穷倒退危险的理论陷阱之中。那么,自我意识又如何可能是“无对象”的呢?布伦塔诺激进的主张似乎为自我意识理论带来了更困难的挑战。
克里格尔提出了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自我意识需要成为所有意识活动的一种规范性基础,因而“普遍存在性论题”是必须要被保留下来的。但自我意识作为一种无对象的内知觉,并不是主动参与对所有意识活动的奠基,恰恰相反,它是以一种不情愿(involuntary)的姿态,以一种“非注意性”(non-attentive)的方式被动地与每一个个别的意识活动相关联的(29) Uriah Kriegel, Brentano’sPhilosophicalSystem:Mind,Being,Value, Oxof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 27.。克里格尔所强调的作为内知觉的自我意识的“不情愿”与“非注意性”这两组特征都是为了消解自我意识的“无对象性”要求与“普遍存在性论题”所要求的自我意识与普通意识的必然普遍关联之间的巨大张力。从这个角度来说,这组张力得到了部分地化解:自我意识的“不情愿”与“非注意性”并非是拒斥与普遍意识的联结,而毋宁说,由于“普遍存在性论题”强大的理论效力,一旦认知主体发动认知行动,自我意识便必然地与这个被发动的意识活动相关联并为其奠基,但这并不意味着自我意识本身(an sich)就是必然地与这个被发动的意识活动相关联并为其奠基的。在这个意义上,克里格尔的论证完美地诠释了康德那个著名论断“我思必然能够伴随我的一切表象”中重叠使用两个情态动词的深意。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大量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政策来推动少数民族高等教育的发展,我国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事业也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我国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政策还是存在不足之处,需要我们深入思考,从而找到解决的对策。
就此我们完成了布伦塔诺关于作为奠基性自我意识的内知觉的论证。而当我们把布伦塔诺的论证中抽取的原则与本文第二节结尾得到的黑格尔的自我感觉理论相结合,则可以得到如下结论:一种作为认知主体内在知觉活动的基础性自我意识必须保持“非注意性”特征,以防止出现奠基性自我意识本身的“无对象性”导致的基础认知失调;同时,如此这般的基础性自我意识并非如同黑格尔的自我感觉那样被固定在每一个特殊性之中,恰恰相反,它是普遍存在于每一个意识活动之中,由任一意识活动引发,从而与之关联并为之奠基的。基于如此这般的自我意识概念便有可能发展一种完备的奠基性意向相关性意识理论。
越秀在一座隐秘的山谷住了下来。越秀多次和秀容月明谈论将来生了孩子,该取什么名。秀容月明说:“就叫秀容川。”
四、结 论
本文从对奠基性自我意识的可能结构模式的猜想出发,依次在黑格尔《精神哲学》的语境下探讨了对象性自我意识与非对象性自我意识的结构问题,并指出,黑格尔所尝试的定义一种对象性自我意识的努力终告失败,自我意识的结构必须是非对象性的。随后,根据黑格尔关于感受与自我感觉的相关论述,笔者试图发展一套平行于对象性自我意识理论的自我感觉理论,作为非对象性自我意识理论的可能呈现。但自我感觉理论的非对象性的结构要求与其作为意识活动的奠基的基础功能之间存在极大的张力,由而必然导致一种基础性认知失调,使得自我感觉理论只能成为非对象性自我意识理论的一个病理学变体。在本文的最后,笔者通过引入布伦塔诺后期哲学的资源,对基础性的自我感觉理论进行重新改造,通过引入“普遍存在性论题”和“非注意性”原则调和了自我感觉理论基础层面的困难,并使其有可能成为一种完备的基础理论。
但本文仍然遗留了一个问题:正如弗兰克对布伦塔诺的分析中所使用的基础自我意识的“无对象性”这一术语所暗示的,位于基础层面的自我意识理论很可能不止不能适用意向性意识结构模式,而且甚至根本就不是一种意识状态,而是一种彻底的“非意识”(Unbewußtsein)状态。正如谢林在1800年发表《先验唯心论体系》中已经洞见到的那样,以一种认知方式去生成(produzieren)我们的对象世界的行动只有可能在非意识(im Unbewußtsein)状态下发生。这也是二十世纪的精神分析理论切入这个问题的起点。限于篇幅,本文不能就此继续深入。但这个方向的研究是否可以与本文的基本立场相调和呢?这是一个有待回答的问题(30) 马迎辉近年来对此问题有非常深入的研究,他在2018年相继发表的两篇论文事实上就在讨论这两种研究进路交叉的可能性。参见马迎辉《我性,还是它性——胡塞尔、弗洛伊德论“本我”》,《江苏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 马迎辉《直观:想象变更,还是既视结构?——再论胡塞尔、弗洛伊德的超越论构造》,《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8期。。
一般而言,“顾忌”是中性词,而本文作者显然充分挖掘了“顾忌”一词的负面影响。仔细想来,非常有道理。正如作者所言:“内心足够强大,便可无所顾忌。”而相反,顾忌重重,则变成畏首畏尾,也就自然贻误了时机。阅卷经验告诉我们,好的议论文总有令人耳目一新的感觉,甚至于乍看起来,观点还有些“故作惊人之语”之嫌,而仔细一读,才觉很有道理。
附记:笔者要特别感谢德国哈勒大学哲学系高级讲师斯特凡·朗博士(Stefan Lang)对本文的贡献。呈现在此的这篇论文从选题、论证思路到论证技巧都极大地受益于朗博士。笔者也要感谢北京大学哲学系先刚教授、南京大学哲学系马迎辉副教授、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孙小玲教授、中山大学哲学系郝忆春教授与浙江大学哲学系王俊教授对本文提出的极富价值的批评意见。
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19(2019)05-0018-09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15JJD720002)
作者简介:倪逸偲,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1)。
DOI:10.13796/j.cnki.1001-5019.2019.05.003
责任编校:余 沉
标签:黑格尔论文; 自我意识论文; 意识论文; 对象论文; 认知论文; 哲学论文; 宗教论文; 欧洲哲学论文; 欧洲各国哲学论文; 德国哲学论文;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论文;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15JJD720002)论文; 北京大学哲学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