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补偿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征地补偿程序,信息权,参与权,司法救济权
补偿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钱龙,钱文荣,王心良[1](2019)在《中国农民为什么对征地补偿程序不满意?——基于浙江省的典型调查(英文)》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民对土地征收不满意,除了对补偿标准过低不满意,还可能对征地补偿程序不满意,这一点并没有得到已有研究的充分重视。本文尝试通过典型案例访谈和内容分析法分析农民为什么对土地征收程序不甚满意。基于浙江省的农户调查,本文发现信息权,参与权和司法救济权是影响农民对补偿程序满意度的叁个关键维度,这叁类权利的落实情况与农民对征收补偿程序的满意度密切相关。重要性方面,信息权的作用最为重要,参与权紧随其后,司法救济权再次。基于上述发现,本文得出了相应的启示。(本文来源于《土地经济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董加伟[2](2019)在《传统渔民用海权行政补偿程序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海洋世纪由发展目标向发展实践快速转变的背景下,各种用海权利频繁变动的动因越来越多地来自于行政主体推动改革发展的非违法性行政行为,面对公权力侵犯难以避免的情境,传统渔民用海权行政补偿制度的建构更加凸显其重要性与紧迫性。行政补偿程序是补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传统渔民用海权行政补偿程序应当坚持保障相对人权利、公正和公开叁项原则,并根据补偿类型的不同,科学设计和严格执行通知、听取意见、审查、协商决定、执行等各项程序。(本文来源于《公安海警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潘从武,王朋坤,张文婧[3](2017)在《自动离职仍要补偿 程序违规诉求被驳》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7月1日,王刚入职某公司担任销售副总经理一职,但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费。自2016年1月11日起,王刚没有再到公司上班,同年3月14日,某公司视王刚自动离职。随后,王刚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但(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7-09-17)
苏敏华[4](2017)在《《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被害人赔偿与补偿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非常重视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不仅赋予被害人准当事人的地位,还对被害人的赔偿与补偿作出了专门规定。法庭可以依被害人提出的赔偿申请,或依职权作出赔偿决定。"罗马规约"创造性地设立了被害人信托基金,专门负责被害人的赔偿、补偿与救济事宜。赔偿的范围相当宽泛,不仅包括物质的、有形的损害,还包括精神的、无形的损害。被害人信托基金资金来源广泛,补偿形式多样,可以有效分流法庭的赔偿职能。"罗马规约"赔偿、补偿制度目标宏大,但过于理想,难以全面落实,实践中有待于充分发挥被害人信托基金的职能,确保赔偿、补偿目标的实现。(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辑刊》期刊2017年02期)
程占国,杨兴龙[5](2016)在《数控落地镗铣床滑枕精度补偿程序及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数控落地镗铣滑枕精度补偿原理进行了探讨,重点研究改进电气PLC程序在滑枕精度补偿中的方法,实现使用数控显示面板,作为控制电液比例阀控制油缸的控制端,从而实现补偿调整的实时监控,更便于随时更改补偿参数,与传统方法相比,改进后的补偿方法,是一种高效、简洁、易操作、稳定可靠的补偿程序和调试方法。(本文来源于《机械工程师》期刊2016年07期)
陈盼红[6](2016)在《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程序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是万物之母,是财富之源”。对于农民而言,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重要保障,是他们的“生命线”。然而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城镇化、工业化步伐的加速,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收。但中国自古以来是农业大国,人多地少,大量地征收农村土地直接造成了耕地的缩减,这增加了我国的粮食危机。加之,我国长期受“重实体轻程序”思想观念的影响,导致了统一有效的土地征收程序的缺失,征地主体滥用征地权,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利遭到非法侵害。因此,为了守住我国18亿耕地红线,避免土地资源被浪费,维护好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正当合理的土地征收程序。由于征地补偿程序与农民的自身利益联系最密切,如果没有正当程序的制约,农民的利益可能被非法侵害,因此笔者主要对土地征收程序的具体补偿程序进行分析研究。从全文结构上来看,主要分为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程序的基本问题、现状分析和具体完善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我国征地补偿程序的基本问题。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是土地征收补偿程序的实体规制,对实体制度的含义、特征、意义等内容的分析,有助于进一步研究程序的相关基础性问题。关于该程序的界定,通过从微观、中观和宏观叁个层次分析比较,最终笔者认为应从宏观来界定,将补偿程序扩大到监督和救济程序。分析该程序的基本特征,认为其既继承了行政补偿程序的灵活性、救济复合性的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独特性。文章对该程序的功能也进行了详细的论述,认为该程序不仅能够保障失地农民的参与权而且还能够制约政府行政裁量权的“恣意”行使。第二部分是我国征地补偿程序的现状分析。该部分主要介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现行规定,由于缺乏专门的《土地征收补偿程序法》,该程序的规定只能零散分布于《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一些部门规章中。通过对这些法律法规规章的分析总结了该程序的具体步骤:拟定方案、公告方案、补偿登记、支付补偿费和争议的处理。文章中笔者还总结了现行土地征收补偿程序中有公共利益目的认定程序、被征地人权利保障机制不完备、听证程序存在缺失、统一土地征收补偿程序的缺失等问题以及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第叁部门是关于征地补偿程序的具体完善。该部分主要选取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和美国这几个国家进行分析研究,相比较而言,这些国家的土地征收补偿程序较为完善。通过分析笔者认为这些国家值得我国借鉴和学习,如对“公共利益”目的进行专门的审查、最大限度保证被征收人的参与权和完善的土地征收补偿救济制度等。结合对上述内容的分析,文章最后在遵循公开、公正、效率和参与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具体如下:增加公共利益目的认定程序、建立明确的土地征收补偿的程序规则、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的操作程序和完善土地征收补偿的救济程序。(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期刊2016-06-01)
马银杰[7](2015)在《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国内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人口加速向城市流动。外来人口的增加加剧了城市用地供求矛盾,为了满足城市化发展需要,必须要统筹规划城市土地资源利用,以有效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叁旧改造将成为城市发展的主旋律。房屋是公民的法定财产,依附在其上面的财产权益是个人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房屋征收过程中,对房屋产权所有者进行经济补偿安置问题,往往成为引发政府与群众之间激烈冲突的导火索。由于法制观念淡薄,一些被征收人在遇到征收补偿问题时不会寻求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采取一些非理性手段来对抗征收工作,其中引发不少社会公共群体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通过回顾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发展历程,不难发现近年来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正在不断健全完善。本文结合2011年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现行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法律文件,着重从征收补偿程序分析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程序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并提出一些完善办法,以此来化解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中的一系列矛盾,为促进我国城市化健康发展、顺利推进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以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益理论指导。本文的行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程序的基本理论进行梳理。提出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程序的概念是,以满足公共利益需求为出发点,公共管理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公民的房屋并给予补偿的过程。并提炼出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具有公共利益性和权利保障性两个基本特征。并着重从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程序的原则和功能两个方面对征收补偿程序进行了探讨分析。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程序的现状进行分析,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房屋征收补偿程序定性不清,二是公共利益界定程序存在缺陷,叁是房屋征收补偿的实施程序不完善。四是房屋征收补偿的救济程序不完善。而传统的行政理念如政府侧重效率而忽略公平,重行政权而轻司法权则是导致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第叁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程序所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一是明晰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程序人本性质,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公共利益审查程序,明确法院对“公共利益”审查主体地位。叁是完善城市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程序,首先是完善征收补偿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序,其次是明确听证程序的启动标准,然后是授权法院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最后是增设征收补偿决定前的调解程序。四是完善房屋征收补偿的救济程序,设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救济程序,为保护被征收人合法权利提供法律保障。(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期刊2015-05-01)
黄华生[8](2015)在《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程序机制的具体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正在酝酿中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应当对其程序机制作出具体、合理的规定。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主管机关适宜由各级人民法院内部设立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审议委员会来担任,并由审理相应刑事诉讼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作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案件的管辖法院。符合国家补偿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其遗属自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刑事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并被受理之日起有权申请国家补偿,时效期间宜规定为两年。人民法院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审议委员会处理补偿案件,应当实行"书面审查为主,组织听证为辅"的原则,补偿或者不予补偿的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此外,还应当具体设立申请人申诉制度、错误决定救济制度、提前补偿制度、国家追偿制度以及补偿金返还制度。(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期刊2015年01期)
孙琪[9](2014)在《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程序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涉及到国家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耕地资源的保护和农民财产权利的保障等重大问题,征地补偿纠纷是当前我国土地征收的主要问题。我国土地征收补偿程序主要存在缺乏公开性和公众参与性,被征收人规定不明确,补偿金分配不够透明,救济制度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建立正当的征地补偿程序,加强公众有效参与和意见表达,使确定征地补偿的过程公开、透明,防止征地补偿中行政权力的恣意行使,从而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化进程稳定发展。(本文来源于《吉林工商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6期)
商宣[10](2014)在《商洛:紧抓质量 严格征收补偿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陕西省商洛市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30个,改造任务12115户。货币补偿1983户,占改造户数的15.98%;货币安置资金约7.29亿元,占总投资的10.75%;安置房建设任务10929套,计划投资67.8亿元。目前已完成房屋征收8756户,(本文来源于《中国建设报》期刊2014-11-27)
补偿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海洋世纪由发展目标向发展实践快速转变的背景下,各种用海权利频繁变动的动因越来越多地来自于行政主体推动改革发展的非违法性行政行为,面对公权力侵犯难以避免的情境,传统渔民用海权行政补偿制度的建构更加凸显其重要性与紧迫性。行政补偿程序是补偿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传统渔民用海权行政补偿程序应当坚持保障相对人权利、公正和公开叁项原则,并根据补偿类型的不同,科学设计和严格执行通知、听取意见、审查、协商决定、执行等各项程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补偿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钱龙,钱文荣,王心良.中国农民为什么对征地补偿程序不满意?——基于浙江省的典型调查(英文)[J].土地经济研究.2019
[2].董加伟.传统渔民用海权行政补偿程序探析[J].公安海警学院学报.2019
[3].潘从武,王朋坤,张文婧.自动离职仍要补偿程序违规诉求被驳[N].法制日报.2017
[4].苏敏华.《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被害人赔偿与补偿程序[J].社会科学辑刊.2017
[5].程占国,杨兴龙.数控落地镗铣床滑枕精度补偿程序及方法[J].机械工程师.2016
[6].陈盼红.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程序问题研究[D].河南大学.2016
[7].马银杰.我国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程序研究[D].河南大学.2015
[8].黄华生.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程序机制的具体构建[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5
[9].孙琪.我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程序的完善[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14
[10].商宣.商洛:紧抓质量严格征收补偿程序[N].中国建设报.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