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虚开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款,人民银行,增值税,税务局,目的。
虚开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记者,魏萍[1](2020)在《石市税务联合多部门打击虚开违法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 魏萍)2019年以来,石嘴山市税务局综合统筹协调多部门联合开展行动,形成强大打击合力,有效遏制虚开违法行为的蔓延。截至目前,全市办理打虚打骗案件62起,涉及金额14057.75万元,查补税款2518.09万元,入库1022.98万元。(本文来源于《宁夏日报》期刊2020-01-02)
郭滨辉[2](2019)在《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认定标准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伴随着增值税制度的确立而出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手段及虚开类型亦不断变化。相对于业务形式的推陈出新,虚开行为的认定标准明显滞后。基于此,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由来及缺陷,虚开认定标准的调整及弥合,以及以"叁流"一致为基础的现行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尽论述,并针对虚开行为认定标准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财会月刊》期刊2019年21期)
姚龙兵[3](2019)在《论“有货”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定性》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报》刊登了笔者“如何解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一文(下称“虚开一文”)。2018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其中有被告人张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罪一案。“虚开一文”和案例都坚(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9-26)
陆燕萍,徐曼曼,范杰玉[4](2019)在《四部门联合治理税收乱象》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通讯员 陆燕萍 徐曼曼 记者 范杰玉) 近日,我市税务、公安、金陵海关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四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一步展开“作战”,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本文来源于《南京日报》期刊2019-08-06)
熊波,欧明艳[5](2019)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结构与数额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罪名定性应当依据行为结构展开。对于虚开行为,应当将其理解为一种抽象危险犯的模式设置,并且此种抽象危险的判断标准应当附加以"经济交易流转的正当程序和一般状况"为前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犯罪数额的认定应当有别于案件的定罪标准,前者可考虑单独以造成国家应收税(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05期)
许璐[6](2018)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研究——基于刑法教义学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实务中,不同法院裁判同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人存在从无期徒刑到无罪的极端落差。笔者检索100起类案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后发现,对该行为的定性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为摆脱"同案不同判"的司法乱象,本文通过判理分析,从刑法教义学的视角,论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系不成文目的犯,并以"罪责刑相适应"为原则,将犯罪数额分为入罪数额(情节)与量刑数额。(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30期)
翟慎海[7](2018)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目的犯与行为犯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入刑20余载,围绕着本罪系目的犯还是行为犯争论不断。从传统刑法理论分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是目的犯,又是行为犯,二者是有机的统一。(本文来源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吴华[8](2018)在《四部门联合出击整治空壳企业虚开骗税违法行为》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吴华) 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大同海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大同中心支行四部门重拳出击,对空壳企业、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税务局获悉的。近年来,市税务局等四部门立足加强税收法治,规范税收秩序,税收环境整体好转,但(本文来源于《大同日报》期刊2018-09-06)
连逸夫[9](2018)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虚开”行为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逐步推进,票、税关系不断变更,实务中的"如实代开""对开"及被动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需要依据当下的制度环境及刑法要件理论来重新界定。立足于本罪的法益来分析各行为的危害性,不能绝对化地认定"如实代开""对开"及被动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果可能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时,应当认定行为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仅是在形式上属于"虚开",但是不可能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则不应以本罪论处。(本文来源于《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王思迪[10](2018)在《对虚开增值税发票中虚开行为的认定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便于税务机关监控买卖双方的交易数据以规制发票虚开行为,也为维护我国的税收管理制度,2017年7月新出的《发票管理办法》对增值税发票进行了新的规制。对比《刑法》中有关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中"虚开"行为的认定,税收监管现实中采取的标准则是"叁流是否一致",即交易的货物流、现金流和发票流是否一致。虚开,通常特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叁流一致"的概念来源于199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192号文,其发布的背景与现今的经济状况大不一样,当然在实务中也遇到不少挑战。文章主要论述全面"营改增"后"叁流一致"的适用及对实务中问题的解决。(本文来源于《中国管理信息化》期刊2018年15期)
虚开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伴随着增值税制度的确立而出现,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手段及虚开类型亦不断变化。相对于业务形式的推陈出新,虚开行为的认定标准明显滞后。基于此,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由来及缺陷,虚开认定标准的调整及弥合,以及以"叁流"一致为基础的现行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尽论述,并针对虚开行为认定标准的进一步完善提出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虚开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记者,魏萍.石市税务联合多部门打击虚开违法行为[N].宁夏日报.2020
[2].郭滨辉.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认定标准的思考[J].财会月刊.2019
[3].姚龙兵.论“有货”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定性[N].人民法院报.2019
[4].陆燕萍,徐曼曼,范杰玉.四部门联合治理税收乱象[N].南京日报.2019
[5].熊波,欧明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行为结构与数额认定[J].人民司法.2019
[6].许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研究——基于刑法教义学的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8
[7].翟慎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目的犯与行为犯辨析[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8
[8].吴华.四部门联合出击整治空壳企业虚开骗税违法行为[N].大同日报.2018
[9].连逸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虚开”行为辨析[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8
[10].王思迪.对虚开增值税发票中虚开行为的认定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