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例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适用例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适用例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表决权,避风港,原则,规则,课税,标准,首次。

适用例外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苟洋[1](2018)在《我国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要“探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2016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对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的具体情形、审查对象、执法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2017年10月我国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对其又进行了更加细化的规定。可见在如今我国的市场环境下,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对于保障市场竞争机制、防范政府不当干预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相关规定的一些不足之处却会使其作用大打折扣。本文在分析我国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实施现状的基础上探讨了规定本身存在的缺陷,并在总结域外经验后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以期对未来的制度改进可以提供一些参考。除引言、结语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概述。主要包括该制度的界定、适用条件和适用程序,并结合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对该制度的功能进行考察,确定了该制度在保障市场竞争机制和寻找最佳制度组合方面的重要作用。第二部分我国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的实践。先是从立法现状上介绍我国目前相关制度内容,发现由于程序性标准的规定较为笼统,可能影响制度实施效果。再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出发,用实证研究的方式通过案例考察了该制度在我国实务中的适用现状,印证了制度规定模糊导致实务中法律适用落空的结论。最后对该制度现状进行了评价,包括优点和缺点两个方面。第叁部分我国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的现存困境。这一部分的分析主要是从制度的立法目的、适用情形和执法机制这叁个方面展开。通过对现存困境的揭示,找到诸如立法目的不合理、适用情形与审查对象冲突、执法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第四部分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的域外经验。主要考察了OECD的竞争评估适用例外、澳大利亚的竞争政策审查适用例外、日本的竞争评估适用例外和韩国的竞争评估适用例外,并通过评析域外经验来总结出对我国的启示。第五部分我国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的完善建议。首先需要调整立法目的,即将社会保障条款纳入社会公共利益条款中,并明确立法目的选择还需符合区域差异化的特性。其次应当减少适用例外的审查对象,将行政法规从审查对象中删除,以期和适用例外情形保持一致,同时细化适用例外的执法机制,主要从审查主体、审查程序、监督主体、监督程序四个方面进行细化。最后还需要构建该制度的配套措施,包括探索第叁方评估机制和发挥案例的指导作用,使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融入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与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相协调的同时也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8-04-01)

肖韵,鲁篱[2](2015)在《金融信托的适用例外:对受益人课税作为信托所得一般课税原则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信托领域,以受益人课税为信托所得课税的一般原则被视为是避免重复征税的必然要求,因为其认定信托所得全部归属于受益人。事实上,并非所有的信托收益都归属受益人。因此,以受益人课税为一般原则对金融信托进行现行税法的类推适用,无论是选择立法理由还是本质特征,都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而且,如果只对金融信托受益人进行课税,反而会造成受托人等其他金融信托关系人利用累积信托避税现象的产生。金融信托课税如果采用受益人课税原则,那么金融信托的特征和税法的征管效率将会被完全的忽略。利用受益人课税原则对信托所得课税,目前看已明显滞后于创新性金融信托的发展,甚至让金融信托成为了新型避税工具。因此,受益人课税原则不能成为金融信托所得课税的一般原则。(本文来源于《山东社会科学》期刊2015年06期)

李晓秋,李家胜[3](2014)在《二手数字音乐作品转卖中的首次销售原则适用例外分析——以美国国会唱片公司诉ReDigi公司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的首次销售原则是着作权法中一项限制着作权人发行权的重要原则。对于数字作品的二手市场是否适用首次销售原则,美国各界并未达成一致意见。2013年3月30日,美国纽约南区地方法院判决提供给用户转卖二手数字音乐作品的交易平台服务商ReDigi公司侵犯了国会唱片公司的复制权,不适用首次销售原则。二手数字音乐作品市场与二手传统作品市场存在巨大差异,美国法院的务实立场和审慎态度为我国《着作权法》修订带来一定的启示并应予以借鉴。(本文来源于《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期刊2014年04期)

游岚兵[4](2014)在《WTO《政府采购协议》非歧视原则适用例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采购区别于一般采购的特质在于它所具有的政策功能。它不仅要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还要实现保护本国产业发展等政策目标。虽然GPA非歧视原则要求国际贸易自由化竞争,不得对国外产品或供应商进行歧视,但过分追求贸易自由化,将导致本质上的不公平。就GPA本身而言,它在规定非歧视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许多例外的空间。例如,公共利益和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款。因此,积极寻找GPA非歧视原则的例外空间,以便合法地实施次级政策,对即将加入GPA的我国至关重要。本文以“GPA非歧视原则例外”为研究对象,共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GPA非歧视原则及例外的概念。分析政府采购贸易壁垒效应及保护国内产业动因,探寻非歧视例外的适用价值和实施次级政策的可能性。第二部分,具体分析GPA非歧视原则的例外条款。较为细致全面地对各种例外空间进行梳理,为我国加入GPA合法实施次级政策寻找国际法依据。第叁部分,探讨GPA非歧视原则例外的规定对我国的启示。结合前文对例外空间的法律分析,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为我国加入GPA谈判和完善国内法提供指导。(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14-04-01)

邢鸿飞[5](2014)在《论美国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适用例外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这两种救济途径之间自由选择。一些学者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主张我国应适用穷尽行政救济原则,以更好地促进行政救济功能的实现与公民权利的维护。然而,穷尽行政救济原则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毫无必要,这样便产生了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例外。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应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美国的经验,在确立"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同时,规定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例外情形,以进一步协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相互关系,切实实现民权保护与节约行政资源的双重目标。(本文来源于《法学论坛》期刊2014年02期)

成文娟[6](2013)在《iframe嵌入式框架链接的法律定性——避风港规则的适用例外》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iframe嵌入式框架链接以链接服务之形,实现了提供内容服务之实,采用用户标准认定其为内容提供商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并使服务商试图适用避风港规则规避法律的行为不能得逞。因此,在被链接内容侵权的情况下,服务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案号一审:(2011)杭余知初字第21号二审:(2011)浙杭知终字第58号【案情】原告:北京七色彩虹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色彩虹公司)。(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3年22期)

成文娟[7](2012)在《“iframe”嵌入式框架链接的法律定性——关于避风港规则的适用例外》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新的技术不断涌现,由此也带来了新的法律争议。Iframe链接是新时期出现的新的链接方式,设链网站应否对被链网站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尚存在争议。本文从案例入手,分析与探讨iframe链接的法律属性,以及设链网站的行为能否适用避风港规则以免责。(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2年24期)

王高英[8](2009)在《案例五 表决权排除适用例外之可行性分析——对国航“棒打东新恋”一案的法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东新恋"——一个愿娶,一个愿嫁,而且得到政府机关的首肯,却缘何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呢?直接原因当然是东航竞争对手国航的搅局。但是国航为什么能够搅局成功呢?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一个问题。曾有人说,国航搅局成功主要是因为得到了政府的默许,而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股东的表决权问题,"东新恋"失败主要是因为其大股东东航集团的表决权被排除了,表决权就落入了各中小股东手中,国航就是通过影响这些中小股民,在一定程度上"操纵"了该合作案的表决结果。本文正是通过对"东新恋"一案的分析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表决权排除制度的适用是否应有一定的例外。(本文来源于《公司法律评论》期刊2009年00期)

陈承美[9](2009)在《试论动产善意取得适用例外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物权法》对于动产善意取得例外情形的规定规避了盗赃是否适用该法,而把该问题的解决让渡给了刑法。作者对动产善意取得的例外规定范围、原权利人的回复请求权期间及有偿回复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09年07期)

张心全[10](2008)在《着作权法中技术措施的适用例外——以美国为分析及借鉴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技术措施对权利人的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需要加以适当限制,以保护公共利益的实现。美国的DMCA中,既对技术保护措施的适用例外之情形,作了总则性规定,又规定由国会图书馆每叁年发布一次个别例外的公报,该项制度呈现出开放性、灵活性,较好地适应了瞬息万变的技术时代。至今已于2000年、2003年、2006年进行了叁次公告。本文就此对美国制定例外规定的程序及内容做一系统阐释,并对我国的相关制度加以比较分析。(本文来源于《网络法律评论》期刊2008年00期)

适用例外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信托领域,以受益人课税为信托所得课税的一般原则被视为是避免重复征税的必然要求,因为其认定信托所得全部归属于受益人。事实上,并非所有的信托收益都归属受益人。因此,以受益人课税为一般原则对金融信托进行现行税法的类推适用,无论是选择立法理由还是本质特征,都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而且,如果只对金融信托受益人进行课税,反而会造成受托人等其他金融信托关系人利用累积信托避税现象的产生。金融信托课税如果采用受益人课税原则,那么金融信托的特征和税法的征管效率将会被完全的忽略。利用受益人课税原则对信托所得课税,目前看已明显滞后于创新性金融信托的发展,甚至让金融信托成为了新型避税工具。因此,受益人课税原则不能成为金融信托所得课税的一般原则。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适用例外论文参考文献

[1].苟洋.我国公平竞争审查适用例外制度研究[D].重庆大学.2018

[2].肖韵,鲁篱.金融信托的适用例外:对受益人课税作为信托所得一般课税原则的考察[J].山东社会科学.2015

[3].李晓秋,李家胜.二手数字音乐作品转卖中的首次销售原则适用例外分析——以美国国会唱片公司诉ReDigi公司为例[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4

[4].游岚兵.WTO《政府采购协议》非歧视原则适用例外研究[D].厦门大学.2014

[5].邢鸿飞.论美国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适用例外及对我国的启示[J].法学论坛.2014

[6].成文娟.iframe嵌入式框架链接的法律定性——避风港规则的适用例外[J].人民司法.2013

[7].成文娟.“iframe”嵌入式框架链接的法律定性——关于避风港规则的适用例外[J].法制与社会.2012

[8].王高英.案例五表决权排除适用例外之可行性分析——对国航“棒打东新恋”一案的法律思考[J].公司法律评论.2009

[9].陈承美.试论动产善意取得适用例外规定[J].法学杂志.2009

[10].张心全.着作权法中技术措施的适用例外——以美国为分析及借鉴视角[J].网络法律评论.2008

标签:;  ;  ;  ;  ;  ;  ;  

适用例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