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界论文_陈希

导读:本文包含了法理学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法理,学界,法学,柏拉图,立法者,法学家,马克思主义。

法理学界论文文献综述

陈希[1](2011)在《回顾与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1978年迄今,中国法理学界已经走过了32个年头,在法学研究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看到成绩的时候,我们仍然会发现有问题存在,不少国内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邓正来先生提出了一种有代表性的看法“他命令我们把那些被我们视为当然的问题重新问题化。”法治的确已经被我们视为当然,然而在1979年“人治与法治”大讨论中,这两个问题恰恰理论法学界最大的问题。我们必须承认:“人治”“法治”的讨论的确已经被理论法学遗忘,“法治”也取得了崇高的地位。其实这场讨论仍然在继续着,柏拉图就是一个极好的例子。最为奇特的事情就是,32年来理论法学对于柏拉图的研究都必须先回答一个问题:柏拉图究竟是“人治”还是“法治”。这个研究目的是摒除一种模糊的印象,寻找一个清晰的脉络。只有清晰地去思考,才能够发现自己的研究传统,寻找当下以及未来的可能方向。这个过程也提供一个方法论。引进的经典思想家不是只有柏拉图一人。模糊不清印象者也并非只柏拉图一人。柏拉图研究尚有清晰性,其他经典思想家的研究也有自身的清晰性。但是该文只是想从一个特别的角度,特别的切入点唤起一种学术的自觉意识,也让人们知道法理学界为了怎么样的事业而奋斗。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提出研究材料和方法论,在研究材料上,笔者确定了研究材料的范围,来源,搜索和选择标准。方法论上,笔者不采用哲学史式的风格,即对前任讨论的思想进行批判性的系统评价,而认为应当探究所在时代的背景造成的决定性影响。在思想运动的推动力上,笔者偏重于研究思想的传承,尤其关注理论法学的学术共同体内部,对于外在的影响不进行讨论。第二部分指出1979年“人治”和“法治”大讨论中,法理学者们站在法治中心的立场上,拒斥了法律虚无主义,人治法治结合,取消人治法治提法等观点。法理学者们纷纷用不同的角度来阐释柏拉图以论证法治中心。这个讨论的结果是建立起主流的柏拉图“人治论”,肯定了“人治”和“法治”二元斗争史。但这也从侧面肯定了“人治”存在,“法治”始终处于一个不安定的状态。第叁部分指出柏拉图“转型论”的出现以及其和柏拉图“人治论”的共治,来试图缓解这种不安定的状态。“转型论”的出现确立了“人治”到“法治”的进步史。这种末世论性质的柏拉图研究反而导致了“法治”的末世论,实际上也宣告了法治理论上的终结。最后通过分析柏拉图“转型论”与柏拉图“法治论”的互相批评指出,柏拉图“转型论”转向其实并没有达到其所追求的结果,不少学者径直支持柏拉图“法治”论。从2000年代以来,分裂反而呈现愈演愈烈的态势,并分析原因以及背后的困境。同时关于柏拉图的法治理论是什么也众说纷纭,不少学者提出了新鲜的见解。最后一部分则通过一篇论文入手,指出一种未来彻底化解分裂的可能性。笔者沿着这种可能性提出对柏拉图着作《米诺斯》的解读。希望这种解读对于中国法学理论未来柏拉图研究有着意义。(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1-03-31)

喻中[2](2007)在《中国法理学界的“立法者与阐释者”》一文中研究指出《立法者与阐释者:论现代性、后现代性与知识分子》[英]齐格蒙·鲍曼着,洪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一、鲍曼关于"立法者与阐释者"的划分英国学者齐格蒙·鲍曼(bauman,z.)在他的《立法者与阐释者》一书中,有一个着名的关于知识分子的二元划分:现代的立法者与后现代的阐释者。在鲍曼看来,这种分类之所以是(本文来源于《中国图书评论》期刊2007年11期)

陈桢[3](1997)在《认真看待当前法理学界的理论是非》一文中研究指出认真看待当前法理学界的理论是非陈桢一、法理学界理论上的是是非非去今两年,法理学界经历了它发展过程中异乎寻常的艰难阶段。当前法理学界的风风雨雨,理论上的是是非非是从张光博先生宣布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个自觉地不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法学学派开始的。下面就一些观...(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1997年03期)

陈桢[4](1997)在《1995—1996年中国法理学界的理论是非》一文中研究指出1995—1996年中国法理学界的理论是非●陈桢一、失控的事态发展,极端尖锐的形式(一)张光博先生的长篇论文《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引导法学沿着正确道路向前发展》(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4期,8月9日出版,以下简称《张文》)否定当...(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1997年04期)

法理学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立法者与阐释者:论现代性、后现代性与知识分子》[英]齐格蒙·鲍曼着,洪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一、鲍曼关于"立法者与阐释者"的划分英国学者齐格蒙·鲍曼(bauman,z.)在他的《立法者与阐释者》一书中,有一个着名的关于知识分子的二元划分:现代的立法者与后现代的阐释者。在鲍曼看来,这种分类之所以是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法理学界论文参考文献

[1].陈希.回顾与反思[D].西南政法大学.2011

[2].喻中.中国法理学界的“立法者与阐释者”[J].中国图书评论.2007

[3].陈桢.认真看待当前法理学界的理论是非[J].当代法学.1997

[4].陈桢.1995—1996年中国法理学界的理论是非[J].法学.1997

论文知识图

法官对非法证据排除审判程序的价值认知...法官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根本目的的认知...本体类属图本体类属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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