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信息披露论文_何明镜

导读:本文包含了证券信息披露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信息披露,猪瘟,基金,海印,证券市场,中信,非洲。

证券信息披露论文文献综述

[1](2019)在《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 17号现公布《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26日为了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办法》第叁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网址为http://eid.csrc.gov.cn/fund,该网站集中展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募集信息、运作信息和临时信息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期刊2019年31期)

何明镜[2](2019)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改进——基于中信建投证券的案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披露的主动性不强,披露的形式不严谨,披露的内容不真实等缺陷。参考财政部发布的《我国上市公司2017年度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的分析报告》,以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为例,分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9年33期)

许海建[3](2019)在《证券领域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处罚法》中没有释明行政处罚的成立是否包括行政相对人主观过错要件,而是将责任条件的设定交由立法者在单行立法中权衡立法目的与所涉及的利益关系来具体规定。《证券法》在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责任上确立无过错归责和过错归责两种归责方式。但是无过错归责并不符合行政处罚责任功能定位,更与现代基本法治理念相违悖,所以在司法审查以及行政处罚实践中无过错归责遭到弃用。特别是在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法而有可能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时,行政机关将是否"勤勉尽责"作为行政处罚实施的考量要素。这表明证券领域已经基本确立了以相对人主观过错为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责任归属基础的过错归责原则。但是由于勤勉尽责判断标准缺乏体系化构建,导致过错归责原则并未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得到彻底贯彻。(本文来源于《海峡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赵万一,唐旭[4](2019)在《金融安全视角下企业资产证券化预测信息披露研究——以现金流预测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现金流预测信息是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核心要素,它既是企业资产证券化运行的起点,又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同时也符合金融监管的思路和习惯。因此,企业资产证券化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是保障投资人利益、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方式。实践中,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如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规则内生逻辑悖论、信用增级手段的使用与现金流预测信息的披露不对称、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内容缺乏科学的理论指导、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主体"纵向"披露的能动性低等问题。宏观的解决路径是通过完善的法律制度设计实现信用增级手段的使用与现金流预测信息的披露之间的"生态"平衡,构建常规性与非常规性相结合的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原则。微观的解决路径则是现金流预测信息披露应以自愿披露为主,同时谨慎适用"安全港"规则。(本文来源于《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期刊2019年05期)

谭振宁[5](2019)在《注册制改革下证券监督执法机制研究——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为维度》一文中研究指出相较于审核制及核准制,注册制因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因此属于形式性审核。对于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而言,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必要前提,也是顺应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本文通过归纳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不足,结合注册制改革下证券监督执法机制的构建需要,提出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2期)

陈怡[6](2019)在《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重大性标准比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规范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行为,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均制定有一套信息披露重大性标准,通过对相关事件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以协助上市公司判断须予披露的信息。文章选取了伦敦交易所、东京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及上交所为例,比较了其上市规则中关于信息披露重大性标准及其比率测算的规定,归纳其各自特点,体现了各证交所的不同的监管侧重点。海外交叉上市公司人为跨越了证券市场的发展阶段,则容易受到成熟市场上市规则的误伤,承担不必要的过多的披露义务。(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期刊2019年23期)

[7](2019)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8号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3月7日第一条为规范在科创板公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创新试点红筹企业(以下简称红筹企业)财务信息披露行为,支持引导红筹企业更好地发展,保护红筹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期刊2019年18期)

陈亚楠[8](2019)在《我国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是证券市场的核心要素,信息披露是证券法上的永恒主题。我国证券市场属于新兴证券市场,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证券市场相比,证券法律制度还不是很完善,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还存在诸多不足。我国证券法律制度历来就有轻视民事责任,重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特点。易言之,偏重于管理,忽视对投资者权利的保护。所以,研究和完善我国的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为研究对象,以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相结合、域外重要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比较研究为重点,围绕制度运行、存在问题、域外经验、完善建议等问题展开分析。通过对重点问题以及域外经验深入研究和探讨,得出完善我国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的思考。本文的论述主要围绕以下四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主要是介绍我国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的概述,即制度界定、制度理论基础和立法沿革,旨在为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的论述奠定基础。第二部分主要是对我国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法律运行现状进行法律分析,即对立法现状、司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和分析。第叁部分主要是对域外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进行考察,围绕对美国、德国和日本的相关制度进行展开,通过比较分析为我国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经验借鉴。第四部分最终提出对于完善我国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的探讨,分别通过理论探讨和比较分析并结合司法审理实务,分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对我国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新疆大学》期刊2019-06-30)

张雪[9](2019)在《彻查海印“神药”式信息披露 坚守证券市场“四条底线”》一文中研究指出毫无兽药业务经验的海印股份,突然公告豪掷9亿投资“神药”,并称已“为非洲猪瘟防治疫苗的投产做了准备”。这一公告的背景,是非洲猪瘟疫情的持续传播及反复,是全球猪肉养殖者与市场的苦不堪言,是全球畜牧业科学家对疫苗研发的大力投入与众志成城,更是全球资本(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9-06-14)

周佳玉[10](2019)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与经济具有相当的内在一致性。据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则经济关系产生法权关系,法律应该是由经济关系等社会因素形塑而成的。因此,完善的证券法律体系的构建同样需要考虑现实的市场,使得我们制定的规则在付诸执行之际不会产生过大的出入。在证券市场中,运用经济分析方法来解释法律问题,涉及到公平与效率问题的权衡,致力于达成财富最大化的要求。文章通过将经济分析方法运用到法学之中,以解释为何会存在证券信息披露制度,预测该制度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何种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然"层面的规范式的论述。将成本效益分析、交易成本等分析模型引入证券法律规则之中,以探求实现双方内在一致性的结合,进而追求社会资源运用的效益最大化有效模型。(本文来源于《经济师》期刊2019年06期)

证券信息披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披露的主动性不强,披露的形式不严谨,披露的内容不真实等缺陷。参考财政部发布的《我国上市公司2017年度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的分析报告》,以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为例,分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券信息披露论文参考文献

[1]..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9

[2].何明镜.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现状及改进——基于中信建投证券的案例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9

[3].许海建.证券领域信息披露违法行政处罚归责原则[J].海峡法学.2019

[4].赵万一,唐旭.金融安全视角下企业资产证券化预测信息披露研究——以现金流预测为例[J].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9

[5].谭振宁.注册制改革下证券监督执法机制研究——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为维度[J].法制与社会.2019

[6].陈怡.各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重大性标准比较研究[J].中国市场.2019

[7]..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4号——科创板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9

[8].陈亚楠.我国证券信息披露民事责任制度研究[D].新疆大学.2019

[9].张雪.彻查海印“神药”式信息披露坚守证券市场“四条底线”[N].上海证券报.2019

[10].周佳玉.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经济学分析[J].经济师.201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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