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之中,马克思以分工与所有制发展状况的不同将整个人类历史分为五种所有制时期,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在此之后,随着对资本主义社会研究的深入和对东方社会探讨,马克思又提出了资本主义之前的三种所有制形式,对其早期提出的所有制理论进行了丰富和发展。前后两种资本主义之前的所有制形式所指的具体时期略有不同,但都是马克思对生产关系研究的具体的体现,是马克思对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探索。两种所有制理论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交相呼应,共同成为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所有制;资本主义之前;生产力;私有财产
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无疑在其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而对于生产关系来说,所有制关系是其最重要的内容。早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奠基之作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就对所有制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并且提出了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所有制的五种形式。但随着研究的不断地深入,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也在不断地发展着。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 (1857—1858年手稿)》中,马克思又提出了资本主义之前的三种所有制形式,这是对马克思之前所有制理论的进一步的发展,进一步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的规律。
一、 《德意志意识形态》与 《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资本主义之前的所有制
(一)从 《德意志意识形态》到 《政治经济学批判》
《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公认的奠基之作,马克思以实践为基础,现实的人为前提,构筑起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大厦。所有制思想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对其作了初步的探索。在马克思看来,所有制与分工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分工的各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就是所有制发展过程中的各个不同的形式。随着分工的发展,所有制的形式也在也在不断地变化,私有制也随之发展,人逐渐被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所控制。对于私有制和分工来说,他们还受一个根本性的力量所控制,那便是生产力。 “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 (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1]520社会生产力决定着分工的发展程度,也决定着所有制的各种形式。当生产力水平不断地发展的时候,所有制形式不断地发生变化,创造出更加适合人的个性的发展的分配制度。马克思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依据生产力与分工的发展水平的不同,将资本主义之前的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便是部落所有制时期,这个阶段最明显的特征便是生产力的不发达,人靠狩猎、捕鱼、畜牧和耕作为生,仅仅能满足自己生存的需求,对生存资料的生产占用了当时人们的大部分的时间。同样,受生产力决定的分工, “在这个阶段,分工还很不发达,仅限于家庭中现有的自然形成的分工的进一步扩大。” [1]521所以,对于所有制的形式来说,也只能采用部落所有制的形式。随着历史的发展,便进入了第二个时期,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时期。这个时期生产力相对于第一个阶段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分工已经比较发达了,已经出现了城乡之间的对立,甚至到了后来出现了一些代表城市利益的国家同一些代表乡村利益的国家之间的对立。私有制在这里相对于第一个阶段已经发展起来了,但是作为公有制代表的公社制度的一种反常的现象,受到整个公社制度的约束。不过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地发展,以及日耳曼人的军事的影响,出现了第三种的所有制形式,也即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在封建时代,城市与农村的所有制形式是不同的, “一方面是土地所有制和束缚于土地所有制的农奴劳动,另一方面是拥有少量资本并支配着帮工的自身劳动。” [1]523,相对于前两个阶段,封建时代分工状况有了更多的特征,在城市了出现了王公、贵族、僧侣和农民,在农村出现了师傅、帮工、学徒和平民短工,虽然相对于资本主义时期分工还非常的少,但是与封建时代之前相比,分工有了相当的发展,为资本主义所有制的到来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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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论述的资本主义之前的所有制,更多的是针对西欧的历史发展来说的。对于整个世界历史来说,马克思对于所有制形式的划分还是不成熟的。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后,将一部分目光转向了东方社会,转向了俄国、中国和印度,对东方社会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研究。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马克思写了一系列的文章发表于 《纽约每日论坛报》之上,表达了对于中国,对于俄国一系列问题的看法,认识到了不同于西欧的东方社会。在印度, “这是一个不仅存在着伊斯兰教教徒和印度教徒的对立,而且存在着部落与部落,种姓与种姓对立的国家,这是一个建立在所有成员之间普遍的相互排斥和与生俱来的排他思想所造成的均势上面的社会。” [2]685在中国,“正是这种农业与手工业的结合,过去长期阻挡了而且现时仍然妨碍着英国商品输往东印度。但是在东印度,那种农业与手工业的结合是以一种特殊的土地所有制为基础的。”[2]676在东方社会有着不同于西欧的所有制的形式,这种小农业与家庭工业相结合而存在的社会经济结构维持着东方王朝的稳定与封闭。正是这种东方特有的所有制形式给马克思所有制思想以启发, 《政治经济学批判 (1857—1858年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不同于 《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三种资本主义以前的所有制形式。
在 《1857—1858年手稿》中,马克思主要从共同体的角度去透视资本主义生产以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 “在这两种形式中,各个个人都不是把自己当做劳动者,而是把自己当做所有者和同时也进行劳动的共同体成员。这种劳动的目的不是为了创造价值——虽然他们也有可能从事剩余劳动,以便为自己换取他人的劳动产品,即剩余产品——相反,他们劳动的目的是为了维持各个所有者及其家庭以及整个共同体的生存。个人变为上述一无所有的工人,这本身是历史的产物。” [3]123这三种资本主义之前的所有制都是以共同体为前提的,在共同体之下进行土地的分配。部落中的人又都是共同体的个人,他们在共同体中劳动,维持共同体的生存,同时也维持自己的生存。资本主义之前第一种所有制是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自然形成的共同体是他的第一个前提。在一开始由于家庭的扩大,家庭之间形成部落,部落为了要维持自己的生存并不一定要固定在某一个地方定居下来,往往采取的是游牧的方式,天然的共同体成为了共同占有和利用土地的结果。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类把土地当做了共同体的财产,每一个单个的人都只能作为共同体的一个肢体,只有作为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当做对这些土地的占有者。所以。在这种所有制之中,个人只能对财产占有,而不是拥有,真正对这些财产有拥有权的是公社本身,财产只是作为共同财产而存在。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代的所有制形式,它同样以共同体作为自己的前提,不同于第一种情况, “第二种形式不是以土地作为自己的基础,而是以城市作为农民 (土地所有者)的已经建立的居住地。耕地表现为城市的领土,而不是像在第一种形式中那样村庄表现为土地的单纯附属物。” [3]126在这时,土地可以提供共同体的物质生活的全部条件,共同体所遭遇的灾难只能来自于其他共同体,所以这种共同体必须要军事的方式组织起来,来维持这种共同体的生存。在这种共同体的形势下,“土地被公社所占领,是罗马的土地;一部分土地留给公社本身支配,而不是由公社成员支配,这就是各种不同形式的公有地;另一部分则被分割,而每一小块土地由于是一个罗马人的私有财产,是他的领地,是实验场中属于他的一份,因而都是罗马的土地,但是之所以是罗马人,也只是因为他在一部分罗马的土地上享有这样的主权。”[3]139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第三种所有制是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这种所有制以语言与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共同体为前提。在这种所有制中,公社拥有共同财产,但是他只是作为个人财产的补充,只有当它被当做一个部落的共同占有物来保卫,以不受敌对部落的侵袭时,它才表现为财产,所以,公共财产并不像古代的所有制形式那样与个人的私有财产相对立,“公社财产本身只表现为各个个人的部落驻地和所占有土地的公共附属物。”[3]133对于公社中的家庭来说,他们本身就是一个经济整体,构成了一个独立的生产中心,他们在公社这种特殊的存在,而各自独立的存在,公社只存在与他们的相互关系中。
1.部落所有制与亚细亚所有制。部落所有制与亚细亚所有制都是作为资本主义之前所有制的第一种形式,但是由于 《德意志意识形态》写于1845—1846年, 《政治经济学批判》关于所有制部分的手稿写于1857—1858年,这就导致了两种所有制形式的基本内容上出现不小的差异。部落所有制处于生产力与分工极不发达的时期,人们每天最大的工作就是物质资料的生产来维持自己的生存。在这个时期 “分工还很不发达,仅限于家庭中现有的自然形成的分工的进一步扩大。因此,社会结构只限于家庭的扩大;父权制的部落首领,他们管辖的部落成员,最后是奴隶。潜在于家庭中的奴隶制,是随着人口和需求的增长,随着战争和交易这种外部交往的扩大而逐渐发展起来的。” [1]521这个阶段不仅仅存在了公有制的公社,奴隶也潜藏于公社之中,按照马克思经典的五大社会形态理论的划分,他更多的是处于原始社会与奴隶社会之间的部分。而在《1857—1858年手稿》中,亚细亚所有制更多意义上是指原始社会时期,在这里 “每一个单个的人,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一个肢体,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占有者”[3]124。在这种所有制之中,只有公共财产的存在,私人财产只有通过公共财产而存在,从另一方面讲,在这种所有制之中私有财产并不存在,部落中个人只是对于财产的占有,这些财产并不是属于它,真正拥有它的是公社本身。而对于公社中出现的一部分剩余劳动而言,他并不属于劳动者,最终通过贡赋或者统一体的形式最终贡献给统一体,使形成私有财产的可能性消解与于这种活动之中。所以亚细亚所有制时期,公有制完全的占有主导的地位,没有私有制与社会分工,与马克思的原始社会形态相契合。
(二) 《德意志意识形态》与 《政治经济学批判 (1857—1858年手稿)》中资本主义之前的所有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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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与古代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二种所有制形式,在时间的顺序上与第一种所有制是前后承接的关系。当生产力与分工进一步发展的时候,人类的交往范围也在扩大,随着交易与战争,征服欲被征服,几个部落最后联合成为了一个城市,第二种所有制形式也在这个时候产生。和部落所有制相比,这时动产所有制和不动产所有制已经发展起来了,但是他们还是公社的控制之下,只是作为一种反常的、从属于公社的所有制形式。这时奴隶已经成为了整个公社中的广泛的现象,共同体的公民们不得不联合起来来保持对日益扩大的奴隶群体的统治,奴隶制成为了这个时代最主要的特征。而在《1857—1858年手稿》之中,不仅仅论述了私有财产的产生,更主要的是论述了在整个共同体中,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的关系。在这里财产主要表现为土地的形式,一部分的土地归公社所有,由公社进行利用,而另一部分的土地被分割为各个的小块,成为了公社成员的私有财产,私有财产与共有财产处于动态的平衡之中,它们相互依靠对方而存在。整个公社,共有财产的存在是因为各个拥有私有财产的公民的联合,它们把单人占有土地看做是自己作为公社成员基础,保卫了自己的私有财产也就保卫了公社的本身,反之亦然。所以公有财产与私有财产在这里互为对方的中介,依靠对方而存在。在《手稿》中古代所有制是对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理论的进一步的发展,虽然他们的描述不尽相同,但是他们所指的时期大致的一致。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之中提到, “一方面是私有财产的集中,这种集中在罗马很早就开始了 (李奇尼乌斯土地就是证明),尤其是帝政时期,发展得非常迅速。”[1]522与此同时,在 《手稿》中,马克思描述到 “另一方面,这个小的军事的共同体的趋向,有促使它越出这些限制等等 (罗马、希腊、犹太人等等)。”[1]128所以,从两种所有制形式来说,他们只是马克思从不同的角度论述相同的问题。
3.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与日耳曼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是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有制的第三种形式,由于罗马的征服而造成广大的区域联系在了一起,农业就在这种情况下普及开来,再加上后来日耳曼人的征服,使得整个区域的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再加上日耳曼人军事制度的影响,封建所有制也就开始产生了。封建所有制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 “土地所有制和土地所有制的农奴劳动”,二是 “拥有少量资本并支配着帮工劳动的自身劳动”,而造成这两种所有形式的原因是由于 “小规模的粗陋的土地耕作和手工业式的工业”。而这种土地所有制与 《手稿》中的日耳曼所有制是一致的。在日耳曼所有制之中,各个家庭相互的对立而存在,他们往往相隔的很远,每一个家庭构成了一个独立的生产中心,公社对于各个家庭来说只有每次集会的时候才存在,它是一种相对于各个公社成员来说独立的经济存在。所以对于公社中的成员来说,他们只能从事小规模的粗陋的耕作。但是他们耕作的耕地是完全属于他们自身的,私有制在这时已经发展到了一定的程度,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就在此孕育。在马克思书中提到,只有日耳曼的所有制形式才能孕育出资本主义制度,这无疑是向资本主义演化的最后一个阶段。他和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封建所有制同样是向资本主义演化的最后一步,但是他们并不完全相同。封建所有制是建立在日耳曼在征服罗马之后,在罗马帝国奴隶制的生产力之下结合日耳曼人生产方式创立出来的所有制形式。而日耳曼所有制指的是整个日耳曼民族为征服之前与征服之后所采用的所有制形式,在时间跨度上日耳曼所有制形式相对于封建所有制更加的长久。
二、资本主义之前的三种社会形态与资本主义之前的三种所有制形式的比较
对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来说,现在学界主要有两种理论,一是五大社会形态理论,二是三大社会形态理论。三大社会形态理论提出于 《政治经济学批判 (1857—1858年手稿)》,而对于五形态理论,一般认为正式提出于斯大林的 《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这里斯大林指出, “历史上有五种基本类型的生产关系:原始公社制的、奴隶占有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的。”[4]649斯大林将整个人类历史分为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这对后来整个苏联和中国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研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苏联将马克思原理以教科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以党的文件的形式下发,这使其在苏联成为不容置疑的体系,同时,在中国,苏联的教科书体系也深刻影响着中国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教材至今都没有逃脱苏联教科书的影响。这也就导致后来五形态理论受到了诸多的批评,许多学者认为马克思并没有提出社会发展五形态理论。斯大林观点的主要依据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 “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希腊罗马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2]592,但是如果把这段话与 《手稿》中的资本主义之前的三种所有制形式结合起来的话, 《手稿》中的资本主义之前的三种所有制形式并不一定与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一一对应在一起。首先对于亚细亚所有制形式来说,土地是财产的主要形式,它只作为公社财产而存在,共同体中的个人仅仅是财产的占有者,它并不彻底地拥有这些财产,财产真正属于的是共同体本身,属于凌驾于许多共同体之上的统一体。公社成员只有作为共同体的一员,成为共同体的一个部分之后才会拥有财产。所以,在亚细亚的所有制之中,私有财产并不存在,这也正是原始社会的最重要的特点,所以亚细亚所有制与原始社会大致一致。对于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第二种所有制古代所有制而言,私有制在这里已经产生了。私有财产与公有财产相互依存共同维持对方的合理存在,对于公社成员来说,公社各个私有者之间相互关系的总和,是他们维持他们自身利益的共同的保证,他们把公社成员的身份作为自身占有土地的前提。为了维持自身占有土地的合理性,他们必须要维持公社的存在,拥有私有财产与保持公社即公有财产的存在是一致的,二者缺一不可。相对于亚细亚所有制而言,古代所有制虽然还有公有财产的存在,但是私有制已经有了相当的发展,从逻辑上,古代所有制在亚细亚所有制之后,从时间上,古代的所有制也在亚细亚所有制之后,在 《手稿》中,马克思这样描述到, “单个人的财产在事实上只靠共同劳动来利用——例如像东方的灌溉渠道那样——的可能性越少,部落的纯粹自然形成的性质由于历史的运动、迁徙而受到的破坏越大……那么单个人变成归他和他的家庭单独耕作的那小块土地——单独的小块土地——的私有者的条件就越是具备。” [3]127古代所有制在原始社会之后,这是奴隶社会出现的时间点,而且,古代所有制最主要的代表罗马、希腊和犹太人同样是奴隶社会最主要的代表,所以,古代所有制与奴隶社会是一致的。对于资本主义生产之前的最后一种所有制日耳曼所有制而言,私有制更是向前发展了一步。在这里公社成员居住的地方往往相隔很远,每一个公社成员组成的家庭都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中心,他们独立的拥有自己的物质生活条件,而公社只是公社成员为了集会而产生的特殊的经济存在,公共财产只存在于公社成员的集会之中。所以在资本主义之前的三种生产形式之中,日耳曼所有制无疑是最发达的,在逻辑上处于古代所有制之后,处于资本主义社会之前,但是日耳曼所有制并不完全的等于封建所有制,封建所有制在罗马帝国的生产力与日耳曼人对罗马帝国的入侵上建立起来了,而在这之前,日耳曼所有制已经建立起来了,封建所有制是对日耳曼所有制的进一步的发展。所以,我们最后可以得出资本主义之前的所有制并不完全的依次演进的状态,由亚细亚所有制演进出了古代所有制和日耳曼所有制,他们与斯大林提出的五种社会形态中的前三种社会形态也被并不是完全相互对应的状态。对于资本主义的三种所有制而言,他们更多的是马克思以共同体的角度分析资本生产之前的土地所有制的各种的形式,他们只有逻辑上的依次演进的顺序。
从 《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所有制理论到 《政治经济学批判 (1857—1858年手稿)》资本主义之前的三种所有制形式,这是马克思在对人类历史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其的所有制理论进行的拓展,它使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到了资本主义之前的所有制和分工的发展状况,为我们更加深入地研究资本主义社会提供了现实前提。 《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所有制理论中马克思侧重于对西欧生产力和分工发展状况的研究,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 (1857—1858年手稿)》侧重于对整个人类历史各种所有制所有制形式具体性的分析,两种资本主义之前的所有理论共同构成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之前社会的考察并且为之后对于资本主义的分析提供了理论上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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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83(2019)02-0015-05
收稿日期:2019-01-29
作者简介:钱岭 (1993-),男,汉族,安徽淮南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史。
[责任编辑:李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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