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合理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浅谈合理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

山西省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太原030032

摘要:在建筑施工中,招投标环节对整个施工项目的效益有重要的影响。近些年,招投标工作普遍采取合理低价中标的方式进行。本文将围绕合理低价的相关内容进行分析,以供参考。

关键词:合理低价;招投标;现状;优势;应用

1前言

合理低价中标意味着投标价低于标底。这是企业在投标报价中为了增加竞争能力,且在不超过企业能力承受范围内的中标方式。通过合理低价的中标不但能够为企业节约资金,更能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2我国工程招投标的现状

目前,招投标工作都是按照一定的工作流程进行的,如图1所示。在我国,招投标工作工程造价市场化程度有一定限制,企业没有估计系统,计价方式还是依靠相关部门发出的价格参考系统和行业定额,对市场理性的分析和判断不足。在建筑市场,企业风险意识不强,而合理低价中标法作为主流的评标方法,既有优点又有缺点。下面简要阐述了我国目前招投标状况,总结了合理低价中标的所长和坏处,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图1招投标流程图

3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中标法的主要功能与优势

3.1推进了行政定价向市场竞争定价的转变

我们都知道,长期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是计划经济,这使得反映强烈行政色彩的预算定额一直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占一个重要作用。但是,这种形势下的建筑产品无法反映出价值,也无法展示供求关系。通过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应用,围绕着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最初目的而展开,积极鼓励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企业进行自主报价与良性竞争,推进行政定价向市场竞争定价转变,能够在市场经济这一大条件下充分显示建筑成本,加速了建筑工程行业的改革步伐,也有利于提升该行业在国际中的竞争力。

3.2有效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

通过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实现了企业的独立报价,使合理低价中标人可以中标,能够保障企业自身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凭借自身实力在市场中竞争,符合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通过竞标和竞争性定价,大大增加了企业面临的外部压力,有助于企业加强市场调研,从而把握好市场发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经营策略,提升企业的竞争水平,推进企业改革创新,不断加强内部管理与控制,压缩不必要的成本,打造企业信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较好发展。

3.3大幅降低工程造价,有利于节约投资

在合理低价中标法下,市场价格竞争较为明显,在竞争中,使投标价格大幅下降,合理控制建筑产品成本,使其符合市场竞争原则。迫于竞争所带来的压力,很多企业为了谋求发展,注重对自身潜力的发掘,并且不断改善施工技术,力求降低工程成本,避免工程中的浪费现象出现,确保投资方的建设资金的利用更加高效合理。

3.4市场清出机制为企业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外部环境

通过合理低价中标法的推广应用,在发展水平和竞争水平不高的施工单位必然面临被淘汰的命运。在招标单位的筛选下,各方面实力强的施工方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实力薄弱的施工单位受到资金、技术、信誉等因素的制约,根本无法与实力强的单位竞争,导致其弱势地位更加明显,最后无法博得投标机会,这是市场优胜劣汰法则的显示。合理低价法通过市场规律,“口多食寡”的画面产生了变动,将施工任务与单位的逐渐引向科学的比例。

4合理低价中标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4.1合理低价中标法

“合理”价格究竟如何确定,从目前的实践来看,还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为了生存和发展,承包商不能压低投标价格,甚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来赢得项目。中标后,追求利润,不惜偷工减料,降低工程造价,从而影响工程质量,出现了:“豆腐渣”工程、“烂尾楼”工程。低价中标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影响企业的发展。

4.2合理低价中标不能实现“双赢”

合理低价虽然使工程造价下降,使投资业主得益。但从建设方的角度来看,随之而来的恶性竞争加重了。买、卖、围标、串标行为发生扰乱市场。当承包商的项目很难赢利甚至亏损时,第一反应就是降低成本,尽一切可能减少损失。在物资上,买到次品伪劣产品;减轻材料、人力和机械的投入;在人、廉价劳动力的使用;在施工中,不按标准操作,工程质量的下降,安全事故上升,项目债务、劳动纠纷、延迟、成本损失,产生坏的影响。

4.3重报价、轻技术

目前有一种说法,认为合理低价中标是几个简易的工程,在评标中,技术标书检查过于简单化,不重视施工方案与报价的有机结合,施工方案对该项目是否可行,是否可以保证质量、安全都不进行评估,这样的报价最后是否合理也很难界定。

5做好合理低价中标的有效措施

5.1工程造价管理体系的市场化

要想促进该体系的完全市场化,可以从国家工程造价定额系统根源开始,完成建立以市场价格为根本的企业内部定额体系的过程。

5.2修缮风险转移体系,建立健全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

通过合理低价中标,项目利润较低,投标人的抗风险能力一般不高,很容易使项目失败。政府部门可以充分利用“米勒定律”,完善立法,以法律遵从和双向支付等形式提供保障,以降低风险,导致无意识或针对性的各种规定。

5.3完善建筑法规、培育信用体系

为工程招投标营造浓厚的法律氛围,全面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弘扬诚实信用,同时也保证失信背约的后果能够深入人心。拟定与修缮工程担保法及留置法,通过法律形式为工程风险转移体系提供保障,而且也为解决建筑行业普遍存在“三角债”所引发的管理与社会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5.4提升工程担保的科学性及有效性

当前,我国工程投资的主体多为政府或者国企,对于担保者而言,必须是产权多元化金融实体,为促进风险转移,同时形成社会监督机制,降低国有资产面临的风险,从而全面增强科学有效的项目保障。

5.5科学划分企业等级

基于定量配额系列取代现有的量化等级序列划分,对分区的大小企业的实力,能够提供工程担保规模的主要参考号码,从而进行企业实力的动态,公示。

5.6积极鼓励发展民间中介机构

促进民营中介机构的发展。如监管、成本咨询、项目保障等,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的社会转型,为市场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对建筑行业居所管理系统进行修缮,对建筑行业相关的一切企业及其产物、建筑活动的所有信息进行记载,以便于后期的查阅与统计。使用这些记录的信息对资格预审评审投标人的住所审查,和判断投标的资格和投标人的信誉。通过对建筑行业的信息实施集中管理,能够极大推进社会管理能力的形成,避免招投标中信息不对称现象的出现。此外,还可以充分发挥出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使得施工单位的违约成本上升。

5.7建立设计赔偿与保险制度

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使得合理低价中标法在应用过程中具备更加坚实的基础。其中,设计赔偿制度的应用,能够大大提升工程设计质量,同时也带动了投标报价精度的上升,使得最低价的权威性得到了器重。在策划补偿制度中,如果设计单位失误,则应抵偿所有的经济损失。这大大提高了设计单位的经济责任感,因此,设计单位和人员增加了危机意识,为设计质量的提高提供了保障。对设计单位而言,要想接设计任务,必须要有设计保险,同时也应该提升设计人员的待遇。

6结语

综上所述,合理低价的控制要以符合法律法规为前提,并根据企业自身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随着该技术的不断完善,也必将推进建筑行业的更快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国光.工程招投标中合理低价问题[J].交通世界(运输?车辆),2017(5):128-129.

[2]刘宏珊.合理低价高分中标的研究与探索[D].天津:天津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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