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共信托论文-欧旭鸸

环境公共信托论文-欧旭鸸

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公共信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共信托理论,南非,环境权,立法保障

环境公共信托论文文献综述

欧旭鸸[1](2019)在《公共信托理论在南非环境权立法保障中的运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南非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却面临着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难题,如何平衡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从而确保公民享有良好的生活环境成为新南非政府的重要议题。为了从立法上保障公民的环境权,南非在其基本法《南非共和国宪法》的权利法案中规定了环境权。与权利法案中的其他权利不同,环境权的理论依据是公共信托理论。为使宪法中规定的环境权得到具体落实,南非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在相应的环境权条款中也将公共信托理论植入其中。(本文来源于《教育教学论坛》期刊2019年22期)

王小钢[2](2018)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公共信托理论阐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和公共信托环境权益的二维构造》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共信托理论的历史源头是古代罗马法上的公众共用物概念。公共信托理论涉及公共信托自然资源、公众的公共信托权益和政府的公共信托义务叁个核心要素。在公共信托理论视角下,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具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和公共信托环境权益的二维构造: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原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程序性权利来源;公共信托环境权益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实体性权利诉求。地方政府仅能在涉及国家所有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损害事项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地方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不必然优先于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本文来源于《法学论坛》期刊2018年06期)

刘卫先,余梦[3](2017)在《虚妄的环境信托——评李冰强教授的《公共信托理论批判》》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公共信托理论是美国的环境保护法律理论之一,但该理论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李冰强教授的《公共信托理论批判》在从内在结构和实践两个层面对公共信托理论进行详尽论述的基础上,指出其内在缺陷以及在应对环境问题上的局限性,实现对环境公共信托理论的全面批判。对公共信托理论的批判实际上就是对环境保护权利本位理论的批判。解决现代环境问题,唯有普遍承担环境义务才是正确的法律路径,但环境法律义务的具体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来源于《晋阳学刊》期刊2017年05期)

曹婷[4](2013)在《论环境公共信托受托人》一文中研究指出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给出了信托明确的定义,可以得出,信托就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的特定目的,对其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基于信托而形成的是一种信任关系,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由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占有支配和经营管理,所取得的收益归受益人所有。在这叁者的关系中,受托人居于核心地位,是最重要的当事人。在本文中,我们探讨的是公益信托,《信托法》第六十条就对公益信托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即“为了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其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单列为公益目的之一,也就是指为了保护生态环境而设立的信托在我国是公益信托。英美法系中的环境公共信托原则起源于罗马,承继于英国,并在美国最终确立并得到大力发展,以全体公民为委托人和受益人,以政府为受托人,以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一种公益信托。它以公共利益和公产理论为依据,以保护公民环境权为目的,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得到应用。鉴于环境公共信托与公益信托在环保领域的共性,本文对此,在第一章对环境公共信托的历史渊源以及法理依据进行阐释,第二章对我国公益信托制度的概念和运行情况进行介绍,再进而将二者进行比较研究,以此来得出英美法系公共信托制度在我国适用的可能性。环境基金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其目的在于实现公民环境权的公平公正和应对突发性的环境污染问题,本文第叁章就是对环境基金进行窥探,介绍了我国环境基金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行监管。作者通过前叁章的分析,得出本文的结论,也就是将环境基金置于环境公共信托的受托人一职,并通过环境基金运行的可能性、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基金会资金来源的多样性和公民环境权的得以保障对本文的观点进行可行性分析和研究。(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3-04-09)

向华[5](2012)在《公共信托原则下的我国环境权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共信托原则是环境权保护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基本原则。本文通过对公共信托原则下我国环境权制度的理论研究,深入揭示我国环境权制度设定和运行中的诸多弊端,并为弊端的解决指出合理有效的途径,以期为我国环境权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借鉴。(本文来源于《商业时代》期刊2012年16期)

张颖[6](2011)在《美国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及环境公益保护机制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密执安大学的约瑟夫·萨克斯教授最早将公共信托理论引入环境保护领域,创立了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在环境公共利益保护方面提出了一种新的理论构想和制度设计。环境公共信托理论是以保护环境公共利益为根本目的的一种公益信托理论。该理论通过确立环境资源的社会公共财产属性和双重所有权权属关系,明确政府作为管理、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责任主体,赋予公民以及后代人环境权,设置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借助司法力量监督环境法律的实施,以达到保护环境资源生态价值和环境公共利益的目的。环境公共信托理论的环境公益保护理论构想和制度设计,对提升我国的环境法制理念,促进我国的环境法制的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1年06期)

吴真[7](2010)在《公共信托原则视角下的环境权及环境侵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权不是所有涉及环境资源的诸种权利的集合,也不应是遵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私权利,而是需要国家保障才能实现的,范围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享有良好环境和合理利用资源的权利。通过对公共信托原则的研究可以为环境资源权利体系的建构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环境权体系,强调环境侵权救济应突出两点:一是突破对原告资格的不当限制;二是强化国家在环境侵权救济中的责任和义务。(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0年03期)

吴真[8](2010)在《从公共信托原则透视环境法之调整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公共信托原则为视角,在对环境法调整对象诸学说进行评析的基础上,提出环境法的调整对象应为国家、公众与资源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构成的特定社会关系。社会公众尽管享有对环境资源的权利,但各个环境因素之间以至每个环境因素内部普遍存在的相互关联性决定了这一权利不能机械地分解而个别地行使。原因是,一方面环境资源权利如果分割行使极易破坏环境因素的关联性,另一方面这种关联性导致权利被侵害的主体范围必然是不特定的。因此国家受社会公众委托,在环境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的过程中对资源的私人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使进行适当限制或引导,保障委托人即社会公众能够实现其对环境资源的应有权利。(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0年03期)

吴真[9](2009)在《公共信托原则与土地环境损害赔偿的甄别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英美法系的一项古老原则,公共信托原则指的是政府应当保障社会公众能实现对环境资源所应当享有的权益,有时出于公共利益不得不使个人的财产权利作出一定的让步。但公共信托原则的适用经常与美国宪法的公用征收条款发生混淆或冲突,特别是如果事前政府并未获得财产所有权,却实际上由于对私人财产造成环境损害而侵犯了私人财产所有者对其财产享有的权利,政府是否应当向财产所有者赔偿损失,这就涉及公共信托原则与反向征收的甄别。二者甄别标准的确定需要对一系列相互冲突的范畴进行权衡,如社会的经济发展目标与环境资源保护目标、私人所有权与公众对环境资源的正当权益、公民的生存权利与环境权利等,不同的案例凸现不同的社会需求,因而需要彰显的价值目标亦各有区别。(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09年03期)

焦盛荣[10](2007)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新解——“公共信托”理论视角下的法律关系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法律关系理论和法律关系新论都存在某些方面的缺陷。“公共信托”理论为解决传统法律关系理论和法律关系新论的不足开拓了全新的视角。以“公共信托”理论构筑的法律关系理论更具有合理性。(本文来源于《天水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1期)

环境公共信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公共信托理论的历史源头是古代罗马法上的公众共用物概念。公共信托理论涉及公共信托自然资源、公众的公共信托权益和政府的公共信托义务叁个核心要素。在公共信托理论视角下,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具有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和公共信托环境权益的二维构造: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原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程序性权利来源;公共信托环境权益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实体性权利诉求。地方政府仅能在涉及国家所有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损害事项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地方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并不必然优先于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公共信托论文参考文献

[1].欧旭鸸.公共信托理论在南非环境权立法保障中的运用[J].教育教学论坛.2019

[2].王小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公共信托理论阐释——自然资源国家所有和公共信托环境权益的二维构造[J].法学论坛.2018

[3].刘卫先,余梦.虚妄的环境信托——评李冰强教授的《公共信托理论批判》[J].晋阳学刊.2017

[4].曹婷.论环境公共信托受托人[D].复旦大学.2013

[5].向华.公共信托原则下的我国环境权制度研究[J].商业时代.2012

[6].张颖.美国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及环境公益保护机制对我国的启示[J].政治与法律.2011

[7].吴真.公共信托原则视角下的环境权及环境侵权[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

[8].吴真.从公共信托原则透视环境法之调整对象[J].当代法学.2010

[9].吴真.公共信托原则与土地环境损害赔偿的甄别标准[J].当代法学.2009

[10].焦盛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新解——“公共信托”理论视角下的法律关系重构[J].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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