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存在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施特劳斯,原因,亚里士多德,高原,马克思。
存在学论文文献综述
林影,孙广华[1](2017)在《海德格尔前后期哲学此在与自然关系的变化——基于海德格尔生态的存在学》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般认为,海德格尔的前后期思想发生了转变,其中一个转变体现在此在与自然关系的变化上。本文试图从生态的存在学的视角出发考察海德格尔前后期哲学中此在与自然关系的变化。海德格尔在前期持此在中心论的观点,自然依据此在的展开来显现,自然没有内在的价值;在后期转变到强调人与自然共在,自然自身显现自身,自然本身有其内在价值,自然比人更具有主体的特性。(本文来源于《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期刊2017年31期)
邹诗鹏[2](2016)在《海德格尔“虚无的存在学”的叁个进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德格尔虚无—存在意义的阐释,特别体现为如下叁个关键进路。一是基于存在论差异,将虚无主义看成存在遗忘的直接后果,并由此在生存论转向语言存在论。二是从描述"存在的离弃"转入揭示"无"之存在性质。叁是向虚无—存在的回返及其生存论与语言领会。上述叁个进路,前接存在话语的探源,后接对离弃存在话语的"Ereignis"的自觉,构成了海氏的"虚无的存在学"。(本文来源于《江苏社会科学》期刊2016年02期)
皮艺军[3](2014)在《原因论是对犯罪现象本质的认识——“犯罪存在学”驳议》一文中研究指出现象论与原因论,孰为犯罪学的核心,这个根基性的问题涉及"根基性的错误",自然需要认真辨析,以正视听。从哲学层面上厘清概念,可以区分现象与本质、存在与感知的对应关系;依照犯罪学研究的学术目标,可以确定二者是研究的前提与核心内容之间的关系;最终认定犯罪学的逻辑顺序:原因论应当是在现象论研究的基础上,论证犯罪的规律和本质属性,从而为社会对犯罪做出反应提供依据。(本文来源于《河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4期)
皮艺军[4](2014)在《原因论是对犯罪现象的本质展开——“犯罪存在学”驳议》一文中研究指出王牧教授对犯罪学理论前提的质疑提出来已经有十叁个年头,据笔者所知,时至今日,这个质疑居然在偌大的中国犯罪学界未曾引起过应然的反响。不论是赞同还是反驳,总该有些动静。这不禁让人怀疑:中国犯罪学会不会到了如此麻木而漠然的地步。犯罪学与保守的刑法学相比,其根本区别就在于它的批判性。我们钟情于犯罪学,可能也正缘于此。因为,作为一名知识分子应当把怀疑与批(本文来源于《犯罪学论坛(第一卷)》期刊2014-04-20)
郝亿春[5](2014)在《马克思哲学之为“虚无主义”的来龙去脉——在“存在学”与“实践学”之间》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德格尔对马克思哲学之为虚无主义的判定出于其独特的存在学视域,具体而言即形而上学之"本质"与"实存"的二重性运作机制。就其"实事"而言,马克思哲学更应从实践学路向而非存在学路向得以衡定。马克思对发端于亚里士多德的实践观进行了根本改造:以生产劳动替换了伦常-政治而成为核心实践。恰恰是这种替换,被施特劳斯诟病为虚无主义之征兆。(本文来源于《现代哲学》期刊2014年02期)
孙冠臣[6](2013)在《海德格尔生态的存在学》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德格尔生态的存在学不是一种环境伦理学或生态伦理学,而是优先于环境伦理学,且为环境伦理学建基的。它具体探讨的是一种全新的人与自然的交往方式——"诗性地栖居在大地上",这种诗性地栖居并不是建立在环境伦理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对人、自然、大地以及世界的全新理解之上。海德格尔对自然的独特理解、对人对存在的守护之命运的界定、对"天、地、神、人"四方的分析、以及对"诗性地栖居"的沉思都为建构一种生态的存在学提供了理论支持。(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期刊2013年05期)
李菁[7](2012)在《任何一种后-存在学的存在之思是如何可能的?——勘探维特根斯坦的存在历史位置》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试图探讨如下问题:任何一种后-存在学的存在之思究竟是可能的吗?它又是如何可能的呢?究竟何谓存在学,何谓存在之思,又何谓后-存在学的存在之思呢?维特根斯坦可以被作为这一种后-存在学的存在之思吗?它又是如何可能的呢?与此纠结的是另一个问题:维氏曾明白表示过对于海氏思想的某种同情共鸣或欣赏,那么海氏又是或该如何反观维氏思想呢?(本文来源于《外国哲学(第23辑)》期刊2012-06-01)
李菁[8](2011)在《任何一种后-存在学的存在之思是如何可能的?——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之“千高原”的一种现象学素描》一文中研究指出任何一种后-存在学的存在之思是可能的吗?如果是可能的,它又是如何可能的呢?本文试图以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以《哲学研究》为代表)为例对此问题做一回应。存在之思即存在-语言-真理的叁元拓扑结构。存在之思在传统存在学(实体或主体-逻辑地说-正确性)的领地内已思虑殆尽,它在经历存在学后还能后-存在学地、非-存在学地思存在吗?维氏《哲学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崭新的可能的后-存在学的存在之思:生活形式-语言游戏-生活形式在语言游戏中的自行显示(缩写为LSZ);每一LSZ即为一块高原,诸高原相互间有着交错复杂、亲疏不等和方向各异的诸家族相似性,我们将它们喻为维氏千高原。这样的LSZ千高原或许是过往一切存在学所从未思到过的,维氏千高原为我们思索"任何一种后-存在学的存在之思是如何可能的?"这个当代世界哲学之问提供了一种可能的新道路。(本文来源于《“分析哲学:中国与世界”国际研讨会暨第七届全国分析哲学研讨会论文集》期刊2011-10-28)
段纯,李晓兰[9](2011)在《亚里斯多德自然学说的存在学解读》一文中研究指出以重新解读亚里斯多德的自然学说为契机,沿着海德格尔对亚氏自然学说的分析思路,对f?siw(自然)与t?xnh(技术)的本质进行现象学追问,提出了由f?siw与t?xnh开启的两个存在学论题。f?siw与t?xnh这两种不同的制造方式属于同一种原始建构,"异质同构"是对其的扼要叙述,而且这两种不同的解蔽方式最终把诸种存在者带入相同的无蔽状态。(本文来源于《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5期)
王牧[10](2009)在《从“犯罪原因学”走向“犯罪存在学”——重新定义犯罪学概念》一文中研究指出严格地说传统犯罪学就是犯罪原因学,这种犯罪学忽略了犯罪的存在,只研究作为犯罪学对象的部分内容而非全部内容,严重阻碍了犯罪学学科的发展。为了犯罪学的科学性,为了犯罪学的发展,犯罪学必须完整、全面地研究自己的对象,必须从犯罪原因学走向"犯罪存在学",即真正的"整体的犯罪现象学"。(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09年02期)
存在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海德格尔虚无—存在意义的阐释,特别体现为如下叁个关键进路。一是基于存在论差异,将虚无主义看成存在遗忘的直接后果,并由此在生存论转向语言存在论。二是从描述"存在的离弃"转入揭示"无"之存在性质。叁是向虚无—存在的回返及其生存论与语言领会。上述叁个进路,前接存在话语的探源,后接对离弃存在话语的"Ereignis"的自觉,构成了海氏的"虚无的存在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存在学论文参考文献
[1].林影,孙广华.海德格尔前后期哲学此在与自然关系的变化——基于海德格尔生态的存在学[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
[2].邹诗鹏.海德格尔“虚无的存在学”的叁个进路[J].江苏社会科学.2016
[3].皮艺军.原因论是对犯罪现象本质的认识——“犯罪存在学”驳议[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4
[4].皮艺军.原因论是对犯罪现象的本质展开——“犯罪存在学”驳议[C].犯罪学论坛(第一卷).2014
[5].郝亿春.马克思哲学之为“虚无主义”的来龙去脉——在“存在学”与“实践学”之间[J].现代哲学.2014
[6].孙冠臣.海德格尔生态的存在学[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3
[7].李菁.任何一种后-存在学的存在之思是如何可能的?——勘探维特根斯坦的存在历史位置[C].外国哲学(第23辑).2012
[8].李菁.任何一种后-存在学的存在之思是如何可能的?——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之“千高原”的一种现象学素描[C].“分析哲学:中国与世界”国际研讨会暨第七届全国分析哲学研讨会论文集.2011
[9].段纯,李晓兰.亚里斯多德自然学说的存在学解读[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10].王牧.从“犯罪原因学”走向“犯罪存在学”——重新定义犯罪学概念[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