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重复立案

刑事自诉重复立案

问:一个刑事案件可以立案两次吗
  1. 答:会出现立案两次的情况。发现此种情况后,侦查机关内部会解决此种问题。最终案件还是只能立案一次。
    1、我国刑法的管辖是沾边即管,不论是案发、还是结果发生地都可以管。
    2、一个刑事案件可能出现案发地和结果发生地侦查机关均立案情况。
    3、出现重复立案的情况,一般由最先立案的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另一方将案件移送最先立案的侦查机关;如双方对管辖有异议,不愿意采用前述方式,那么由双方的共同主管机关决定。主管机关可以决定由哪个机关继续侦查或者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管辖。
  2. 答:不可以,一个刑事案件的卷宗对于一个事项,不可以立案两次,否则程序违法
  3. 答:一案不能两立。
    现实中如果一个案子被两家单位立案,后立案的应当将案件移交给先立案的,或者由案件发生地的单位立案办理。
    如果案件立案发生争议的,可以由两个办案单位的共同上级单位指定由哪家立案。
问:同一案件同一罪名对方是否可以重复立案
  1. 答:同一刑事案件不可以重复立案,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同一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可以采取两种立案措施。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立案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2. 答:同一案件不同案由属重复起诉吗只要当事人、诉讼请求和诉讼标的额相同,无论案由是否相同,都属于重复起诉。因为案由是人民法院对诉讼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概括后形成的案件名称。第一次立案与后诉立案,可能会因为时间的变化,导致法院对案由变更
  3. 答:不能重复立案。相同的罪名只能由一个公安机关立案,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4. 答:根据情况,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裁定不接受或驳回构成重复起诉的条件。因此,同样的指控不一定会被重复起诉。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或者判决生效后再次提起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1)后诉与前诉当事人相同;(2)后诉与前诉目标相同;(3)后诉与前诉相同,或者后诉本质上否定前诉判决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驳回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
  5. 答:案件同一罪名,对方是否可以重复立案?我可以同一罪名的同一罪犯的话,那么案件的话,那只能就是同一案的标准来进行执行的
问:同一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两种立案措施吗
  1. 答:同一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不可以采取两种立案措施。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立案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第二十二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提请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时,应当在有关材料中列明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涉嫌罪名、案件基本事实、管辖争议情况、协商情况和指定管辖理由,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层报有权指定管辖的上级公安机关。
  2. 答:同一刑事案件不可以重复立案,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3. 答:你好,没有听说过立案可以采取两种立案措施的。
    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
    认为可以 去问哈律师 他们 专家的,如 …《律 “伴”@》中的 法律者。
    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顺利进行,即及时揭露、证实犯罪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暂时限制或者剥夺的措施。
刑事自诉重复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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