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了明显不当,从而使行政审判进入合理性审查领域获得了法律的确认。在理论界和实务界,明显不当的适用标准和审查标准存在分歧,而指导案例88号选择将明显不当用来定性违反正当程序原则的行政行为。法院在认定行政程序"明显不当"后,采取的救济方式要衡量公私利益,在确保案件实质性解决的基础上,可以审慎地运用确认违法判决,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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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顾定邦
关键词: 行政诉讼,正当程序,明显不当,确认违法
来源: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年S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分类号: D925.3
DOI: 10.13916/j.cnki.issn1671-511x.2019.s2.013
页码: 62-65
总页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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