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年起正式实施,收入划分的统一制度安排仅明确全部收入归地方,但各层级地方政府间如何分配、调剂及补偿,取决于地方实践。湖北省辖有生态功能区和民族自治地方,异质多元的样态凸显对其作个案研究的适当性与代表性。在收入分配维度,应当因应环境治理的地方实践特质,将收入向低层级政府倾斜,并严格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确保省内收入分配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此基础上,不能对环保税收入"一分了之",囿于该税种之规模有限性和目的特殊性,须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构建立足于整体生态环境利益的治理激励机制,进而建立横向乃至斜向上的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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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侯卓
关键词: 环保税,府际分配,转移支付,生态补偿,依法分税
来源: 经济法研究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工程科技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行政法及地方法制,经济法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基金: 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组织收入与调节分配二元目标下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研究”(项目编号:18CFX056),2018年湖北省技术创新专项软科学研究项目“湖北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税法促进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8ADC065)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2.68;D922.22
页码: 100-111
总页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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