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主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合同,协议,债权,系统,文本,民法典,担保法。
主合同论文文献综述
曾宪佳[1](2019)在《文本未交付的合同其效力如何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案情2018年6月,倪某、王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双方在合同中对商品房信息、房屋总价、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均进行了约定。倪某、王某在合同上签名后,某房产公司未当场在合同上盖章,之后也未将合同交付(本文来源于《中国商报》期刊2019-11-07)
郭志勇[2](2019)在《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实证分析——以主合同仲裁条款对保证合同纠纷的效力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主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能否扩张到未约定仲裁的保证合同纠纷是一个亟待回应的现实问题。从实践层面考察现实中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并通过类型化的思路加以阐述:实践中既有法院、仲裁委员会肯定此情形下仲裁协议效力扩张,也有选择予以否定或不予直接回应。根据仲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协议的书面化、合同的相对性、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和仲裁的保密性等法理可以推论出:应当从下列两个层次即是否存在书面化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债权人与债务人、保证人是否形成了一致的仲裁意思表示来回应主合同仲裁条款效力能否扩张到保证合同纠纷这一现实问题。(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期刊2019年06期)
陈挚[3](2019)在《论主合同准据法对仲裁条款的可适用性——以有效性原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仲裁协议的准据法在审理涉外商事仲裁案件中具有重要意义。在当事人没有对仲裁协议专门约定准据法的情况下,各国普遍适用主合同准据法或者仲裁地法。从近年英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等国际领先仲裁地的司法实践来看,适用有利于仲裁协议有效的有效性原则(in favorem validitatis)成为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的最基本原则。在我国,由于对仲裁协议独立性的僵化理解,长期拒绝主合同准据法对仲裁协议的可适用性,使得个案中的法律适用背离了有效性原则。因此,需要重新检讨我国目前严格区分仲裁协议和主合同准据法的做法。(本文来源于《仲裁研究》期刊2019年02期)
[4](2019)在《抵押合同早于主合同是否可以登记》一文中研究指出请问抵押合同签订日期是2019年1月31日,主债权合同是2019年2月3日,2019年2月5日来申请抵押登记是否可以办理?要么让他们改,要么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其实这个严格来说应该先收进来。因为主合同无效,其签订的从合同也就无效?(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19年07期)
关格格[5](2018)在《主合同仲裁协议对担保合同生效之标准——以《横琴临时仲裁规则》为切入》一文中研究指出《横琴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时仲裁规则》的出台在一系列重要问题上进行了制度创新,代表了仲裁制度的发展方向,主从合同之间仲裁协议效力延展也是其中之一。该规则明确了在临时仲裁中,在合同主体相同的情况下,主合同的仲裁协议可以单向对从合同发生效力延展。但在机构仲裁规则缺位的情况下,主合同仲裁协议能否适用于从合同这一问题的判断标准应回归仲裁制度最基础的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以从合同当事人的适用合意作为判断标准。(本文来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魏轶群,吴斌斌,肖瑶[6](2018)在《“新舟”700飞机系统工作包主合同在范堡罗航展签署》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魏轶群 吴斌斌 肖瑶) 英国当地时间7月17日,中国航空工业所属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在英国范堡罗国际航展上与罗克韦尔·柯林斯、泰雷兹、美捷特和派克·汉尼汾等公司签署了“新舟”700飞机航电集成、变压整流器、防火系统、主飞控作动系统等7个工作(本文来源于《中国航空报》期刊2018-07-19)
张诚[7](2018)在《主合同包含形式上的“对赌条款”的动产抵押登记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对赌协议”是我国私募市场中一种常见的新兴投资方式,是投融资方对未来不确定情况的一种约定,并根据约定事件是否出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动产抵押登记,是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将动产上设定的抵押权及抵押权变更、终止等记载于特定的(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18-07-12)
魏爽[8](2018)在《论主合同条款变更对保证人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效力的影响。该条不作区分地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的任何变更都必须征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叁十条坚持衡平保护债权实现与保证人利益的立法思路,对《担保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足作出了有效弥补,但在一定程度上,二者之间存在适用矛盾的法律漏洞。民法典编撰过程中,关于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效力的相关立法,应在充分考量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对《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及其司法解释进行细致完善。法条与司法解释的融合在所难免,立法修改应遵循在保证债权实现的前提下,切实维护保证人根本权益的立法价值,应遵循契约自由精神,尊重债权人、债务人及保证人的意思自治。既应保证债权人、债务人在一定程度上享有变更主合同的权利,以适应经济贸易活动的突变性;又应确保保证人免予承担过重风险;还应确立保证人事后追认权,便于促进债权的实现。可以根据是否具有营利目的,将保证人分为普通保证人和专门机构保证人,以此来确定不同的权利与责任,即对于普通保证人,应该更多地考虑保证人利益的保护;而对于专门机构保证人,应多关注保证人的责任问题,更侧重于保证债权的实现。以保证合同规范保证人权利及义务范围为基点,针对主合同变更的具体情形进行利益衡量,若主合同变更导致保证人责任减小,因其对保证人有利,故应直接对保证人发生效力,但是否对保证人有利不能以债权人单方主张为据;倘主合同变动导致保证人责任增加,则仍使其限定在保证合同约定范围内。应通过立法形成担保分散风险的法律意识,以促进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构建完整的风险承担体系,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与现实要求。(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商业大学》期刊2018-05-07)
陶宇镜,甘明超[9](2018)在《浅谈不动产抵押主合同的几个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法》第172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不动产抵押主合同必须合法有效才能保障担保合同的有效,进而保障抵押登记的合法性。登记机构对主合同合法性的审查以形式审查为主,但如果能够判断出主合同明显不符合《物权法》要求,比如不是债权债务合同而是投资入股合同等情形,笔者认为不能为其办理相应登记。(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18年13期)
周心阳[10](2018)在《基金会体育馆项目主合同英译汉翻译实践报告》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的联系日益密切。各国通过资本流动、技术交流、提供服务等方式形成了一个全球范围内的有机经济整体,相互依存、互相支持。而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力、科技创新等多方面的能力不断的发展,使其逐渐在全球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合同作为经济交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工程合同的翻译不仅仅考验译者的语言表达和组织能力,其中的术语和表达更是给译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笔者选择本工程合同作为分析文本,加以研究。本文是针对基金会体育馆承包合同的翻译实践而写的一篇翻译实践报告。该报告共由五部分组成:第一章为引言,介绍了相关的背景知识。第二章为翻译项目介绍,其中包括翻译实践背景介绍,翻译项目描述和翻译项目的意义及目标;第叁章为翻译过程。该章节有叁个部分,译前准备、翻译执行和反馈。主要对译前的相关准备、在翻译过程中的一些工作以及译后的审校工作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第四章为文章的主体部分,也是最为重要的一部分。该部分从词汇和句子出发,分析了合同文本的特点。通过分析工程合同中常见的专业术语、情态动词、连用同义词以及古体词,该部分总结了主要用词特点,并提出翻译策略和技巧。句子方面主要分析了长难句、被动句和状语从句这叁种类型的句子,从这些句子的翻译和分析中总结了合同文本句式特点,并总结了相关的翻译技巧。第五章为最后一章,对整个翻译实践进行了归纳总结,指出了其中的不足并给出了改进措施。(本文来源于《东华大学》期刊2018-05-01)
主合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主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能否扩张到未约定仲裁的保证合同纠纷是一个亟待回应的现实问题。从实践层面考察现实中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式,并通过类型化的思路加以阐述:实践中既有法院、仲裁委员会肯定此情形下仲裁协议效力扩张,也有选择予以否定或不予直接回应。根据仲裁法中当事人意思自治、仲裁协议的书面化、合同的相对性、仲裁协议的独立性和仲裁的保密性等法理可以推论出:应当从下列两个层次即是否存在书面化的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债权人与债务人、保证人是否形成了一致的仲裁意思表示来回应主合同仲裁条款效力能否扩张到保证合同纠纷这一现实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主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曾宪佳.文本未交付的合同其效力如何界定[N].中国商报.2019
[2].郭志勇.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实证分析——以主合同仲裁条款对保证合同纠纷的效力为视角[J].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2019
[3].陈挚.论主合同准据法对仲裁条款的可适用性——以有效性原则为视角[J].仲裁研究.2019
[4]..抵押合同早于主合同是否可以登记[J].中国房地产.2019
[5].关格格.主合同仲裁协议对担保合同生效之标准——以《横琴临时仲裁规则》为切入[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18
[6].魏轶群,吴斌斌,肖瑶.“新舟”700飞机系统工作包主合同在范堡罗航展签署[N].中国航空报.2018
[7].张诚.主合同包含形式上的“对赌条款”的动产抵押登记初探[N].中国工商报.2018
[8].魏爽.论主合同条款变更对保证人的效力[D].哈尔滨商业大学.2018
[9].陶宇镜,甘明超.浅谈不动产抵押主合同的几个问题[J].中国房地产.2018
[10].周心阳.基金会体育馆项目主合同英译汉翻译实践报告[D].东华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