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如何面对现代社会初级群体的衰落(论文文献综述)
李晓燕[1](2020)在《杜威艺术传播思想研究》文中认为当今社会,艺术与传播的关系日趋密切,建设艺术传播学已成现实之需,这就意味着寻找与艺术传播研究相关的思想资源将成为必然之需。杜威论着当中包含大量关于艺术传播问题方面的真知灼见。美国社会“庞大”物质基础与“贫乏”精神建筑之间的“分裂”,人类交流的“阻滞”,社会发展当中共同体的消失是杜威思考艺术传播问题,孕育艺术传播思想的逻辑前提。杜威以克服上述问题为基点展开理论思考,从而发展出独特的艺术传播思想。学界很少注意到杜威是芝加哥学派传播思想核心人物这样一个传播学史实。杜威艺术传播思想的第一重内涵表现为运用传播思维理念解决艺术难题的理论探索。杜威以传播的视域来考察艺术,提出艺术的社会传播本质论。在对几种代表性的艺术起源学说进行批判反思的基础上,杜威提出艺术发端于人类共同生活交流之中的观点。杜威认为艺术发展离不开其所处传播环境的影响,良好的交流环境可以为优秀艺术作品的出现提供契机,为艺术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杜威以传播学的思维模式与逻辑框架来审视艺术的范围、功能等问题,运用传播场域的范畴为艺术范围的厘定提供出一个理论参照系。杜威认为随着资本主义全球化的发展,艺术作品被远距离地移置到其他传播场域已成常态,这会进一步弱化艺术的功能。杜威还揭示出艺术传播活动的内在机制:它是经验发展为圆满经验的过程,究其实质而言是艺术家与受众关于审美经验的共享性互动。社会因传播而存在并且就存在于传播之中是杜威提出的重要传播观点。杜威认为传播究其实质而言是一种共享性的社会互动,传播建构起人类的社会联系。杜威艺术传播思想的另一重内涵在于,以媒介视域进行的艺术考察。杜威对艺术生产与媒介技术、艺术媒介的特性、艺术媒介与文明传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考察。杜威认为艺术生产与媒介技术不可分割,艺术生产是艺术家利用媒介技术对日常生活所做的一种创造性探究。杜威对艺术媒介进行了跨视域的审视,认为艺术媒介要比新闻媒介更为自由,因为艺术家是有着“自由”精神的个体,艺术作品是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艺术作品可以为受众提供更深层次的社会真实。基于此,杜威提出艺术是现实社会语境中唯一的、人类可以进行自由交流媒介的观点。杜威还考察了艺术与文明传承之间的关系,认为艺术媒介在文明传承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是传承文明的理想媒介。杜威认为人类以艺术为媒介不仅可以建构起良好的纵向性社会联系,还能够有效克服日常交流的“阻滞”,增进理解,艺术传播可以有效地起到协调社会关系,传承文明遗产的作用。杜威认为现代媒介技术条件下所生产、传播的大众文化产品对人的独立思考能力与创造力造成了不良影响,大众文化不可能促进人的健康、全面发展。优秀艺术作品的传播可以促进人类思维水平与创造力的提升,推动共同体发展,使人类社会向着“伟大的共同体”方向迈进。杜威之所以能够提出这一系列独特的艺术传播思想是与其所采用的研究方法、范式以及视域密不可分的,这些方法、范式与视域也一并构成杜威艺术传播思想的重要遗产。它为我们今后开展艺术传播研究,建设艺术传播学提供了有益的方法论启示与思想镜鉴。杜威艺术传播思想也存在不足之处,我们在研究当中要对其采取批判吸收的态度。瑕不掩瑜,杜威艺术传播思想虽不完美,但是它却可以为艺术学难题的破解与艺术传播学发展拓展出新的理论空间与丰富“想象力”。
张月梅[2](2020)在《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它是唯物史观在各个特定历史时期的具体展现。以往的历史观都是唯心史观,马克思、恩格斯进行了哲学革命,创立了科学的历史观——唯物史观。唯物史观是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的生产劳动,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进行研究,即对特定的社会形态的形成及其演变规律进行深入研究的结果。具体的社会形态是唯物史观的载体,在各个社会形态的演进中展现了唯物史观的科学性。社会形态还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对唯物史观作了科学的分析,它从纵向维度上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且在横向维度上分析了具体的社会形态,对社会有机体的结构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剖析,使唯物史观能够在现实生活中得到真实、全面的展现。马克思的着作中多次提到相关“社会形态”的概念,并且按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过论述。本文根据马克思论述过的不同的侧面,对马克思论述的社会形态进行了经济、技术、文明程度等角度的划分,对经济关系、生产力发展和社会总体文明程度三个视角进行系统阐述,以便更好的、更全面的理解和把握社会形态理论。马克思提出“经济的社会形态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从经济的社会形态进行过深刻的论述。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划分是最被认可也是最受重视和常用的一种分法。“五形态”和“三形态”两种划分法都是经济的社会形态的范畴。“五形态”是按照生产发展的程度,将人类社会大体分为原始、奴隶、封建、资本主义和共产主义五种社会形态。“三形态”是从人自身的发展程度来划分的,将人类社会分为“人的依赖”、“物的依赖”和“自由个性”三种形态。技术的社会形态划分法是按照技术发展的程度来进行社会形态划分的。马克思并没有明确提出这种划分法,但是在他的着作中却有很多相关的论述。技术代表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对技术的社会形态的探讨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和经济的社会形态划分相辅相成进行研究。文明的社会形态包含更广泛的内容,它与“经济的社会形态”、“技术的社会形态”都有着一种相互胶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文明形态既包含物质和技术,也包含政治、文化和生态的发展程度。无论从哪个角度理解社会形态的形成和演进,都离不开对生产劳动的研究。技术的社会形态是以生产工具为代表的生产力的发展为标准,标志着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程度。经济的社会形态是在劳动中结成的各种关系,包括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等,而文明形态则是人类的发展距离野蛮的程度。社会形态是在不断演进的,马克思认为社会形态的演进是有一定规律性。那么究竟是什么力量促使社会形态的不断演进呢?其演进究竟具有怎样的内在逻辑呢?究其根本,需要在劳动中寻找答案。首先,马克思认为社会的发展源于人的需要,需要是生产劳动的第一动力。是需要促使人不断从事为了满足需要的活动,先满足生存的需要,继而满足生产的需要,第二个需要才是真正的需要。在不断满足需要的过程中,人在不断发明创造新的生产工具,促进社会生产的发展。随着生产工具的革新,出现了分工并且越来越精细,分工导致所有制的变迁。所有制是整个大厦的经济基础,它的变革必然带来整个社会的变革。随着生产力发展的不断提高,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一定是消灭私有制,那么社会发展的最终形态就实现了,社会形态发展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一价值目标也是马克思主义全部理论的价值旨归。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展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与特殊性。东方社会的发展走出一条与西方完全不同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中一个特殊的存在,为马克思晚年提出的跨越理论提供了有力的实践验证。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形态是公有制、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经济形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形态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文化形态。中国特色的社会形态与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具有内在的逻辑一致性,对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进行深入的探索,能够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能够更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阶段以及所面临的历史任务,为中国道路提供更丰富的理论支撑。
杨伟荣[3](2020)在《中国乡村发展伦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农村和农民的问题归根结底是农村和农民的发展问题,农村和农民发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否取得根本成功、国家现代化发展能否获得顺利实现。不可否认,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推动农村和农民“更好”发展的政策性安排的确是党和国家对西式城市化进行批判性反思的新时代成果,但当下各地方振兴战略的规划方向和实施重点仍延续了发展主义话语下乡村经济如何实现快速发展的老问题。鉴于以往乡村发展被发展主义裹挟的客观结果是乡村更加边缘化,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如果不转变思路,很可能会再次遭遇过去那些乡村建设运动所面临的发展主义困境。为此,本文以发展伦理学为学理依据,从“发展”的流动性特点切入,通过系统梳理“发展”意蕴的伦理呈现和乡村发展概念的价值彰显过程,分析了国际发展伦理的建构瓶颈以及乡村发展伦理的出场语境和当代使命,并以乡村振兴的发展主义遭遇为突破口,对发展主义在乡村发展目标、发展主体、发展动力以及发展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化”表现进行深层的伦理考量和价值确认,提出了应对乡村增长主义、精英主义、消费主义以及城市中心主义的伦理策略,确立了乡村“整体美好持续共生”的价值取向,力求在推动乡村现代化发展的现实语境下建构符合中国乡村发展实际的发展伦理体系。首先,就乡村发展目标的“问题化”而言,经济增长至上的乡村增长主义给农民带来了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物质条件的改善,同时也使乡村面临“负增长”困境、农民陷入无意义的价值危机。为此,必须以乡村“美好发展”对乡村发展目标进行伦理定位,明确农民美好生活作为乡村发展价值目标的基本内涵,并在推动农民劳动休闲化和休闲劳动化融合统一的过程中落实农民美好生活的实践逻辑。其次,在乡村发展主体的“问题化”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凭其较高的经济贡献率主导了乡村发展,并对分散小农群体产生“排斥”,导致了不同阶层之间发展权益的不平等。为此,必须以乡村“整体发展”对乡村发展主体进行伦理审视,坚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并共享乡村发展成果的伦理要求,发挥“中坚农民”的主体联结功能以克服弱势小农群体“被组织”、“被合作”的主体建构困境。再次,在乡村发展动力的“问题化”方面,刺激农民消费作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有效手段,被人为建构并无限扩张,最终出现了资本逻辑宰制的、不可持续的乡村发展动力谱系。为此,必须以乡村“可持续发展”对乡村发展动力进行伦理整合,明确资本逻辑在乡村发展中的双重作用,并以“社会运行与发展的总体逻辑”整合多元化的乡村发展动力要素,实现内、外源动力之间的互动转换和有效聚合。最后,在乡村发展方式的“问题化”方面,以城市(镇)化为核心的乡村发展方式使我国城乡发展长期处于一种非均衡、不协调的状态,乡村难以享受到公平的发展机会和权益。为此,必须以城乡“共生发展”对乡村发展方式进行伦理调适,坚持城乡融合发展的属人性、平等性和多样性价值,并通过践行平等公正的“对称性”发展准则、双向合作的“互惠性”发展路径及五位一体的“共赢性”发展格局推动新时代乡村振兴实践。当然,发展主义在乡村发展中的“问题化”表现并非仅有乡村增长主义、精英主义、消费主义和城市中心主义四种形式,发展伦理对社会发展的伦理考量和价值确认也不止是发展目标、发展主体、发展动力和发展方式四个方面。只有在更深层发掘“问题域”和更广泛拓展“价值面”的基础上推动乡村发展伦理体系的建构,才能真正实现农村和农民“更好”的发展。
贾韬[4](2020)在《民国时期书法教育的转型与发展研究》文中提出历史是一个螺旋上升的过程,事物的发展有着一定的周期性与规律性,找到相似的时空场景与媒介轨迹,进行匹配与对照、筛选与分析,对当下的社会改革、教育创新与文化引领,都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启发价值。研究民国时期的书法教育,从宏观角度看,它包含对整个近代时期书法教育史的脉络提炼,即如何从传统教育形态进入国民教育序列与学校教育体制;从中观角度看,它包含对各种教育改造思潮、艺术教育论说或重要人物思想的发生原因及社会影响的延伸分析,即书法教育作为“传统文化的再生产”、“民族精神的再塑造”以及“美术育人的合法化”;从微观上看,它涵盖了对民国书法教育教学实践的具体写实与文本描述,包括教育理念、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材使用等系列教学活动构成。中国古代书法教育始于文字书写、兴于读书明理、盛于以书取仕,在着书立说、立国化民、广育群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伦理教化作用与社会稳定功能,然而正是书法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人身依附性与制度嵌入性,使书法教育在中国近代社会的新陈代谢过程中遭遇了“价值观念”上的肢解与“社会行动”上的剥离。民国是中国近现代教育思想体系开始确立并实施的时期,而在文化艺术领域,则是中国开启正规化艺术教育和美育的肇始时期。书法教育以其根深蒂固的“古典形态”,在二十世纪初的新兴学堂教育中,悄然兴起,潜滋暗长,“不仅完成了自身的‘革命’——从私塾师徒授受转向课堂教育,同时亦完成了社会意义上的‘革命’——从旧式教育体制走向新式教育体制”,书法教育则沿着实用书写教育和美术教育两条路线走进了学制框架体系内。书法教育在民国时期的学校制度中主要有两种表现情形:一种是在初、中等教育中作为“国文科”中的习字课程,以追求实用性、普及性的书写技能而存在,“习字一科,虽为国语教学之一部门,但关系于修学及应用者甚大”;一种是以师范教育与专科教育的制度形式,确立了书法向每个社会生活的扩张空间和渗透力量,以达致艺术性、专门性的书法美学而存在,“于艺术学校、大学校中,设书学一系,以培养一班高等书学人才”。书法教育在民国时期完成了学制化的转型。“教育”和“文化”构成了民国书法教育的两大维度,作为勾勒民国书法教育“全景式”文本图像的前提,必须从“文化”角度阐释和反思民国社会大环境与书法教育之间的互动逻辑,提供书法教育在社会思想结构中的宏观视野。当时书法的“本体危机”主要体现在“汉字革命”对汉字的简化与注音,颠覆了传统书法教育中的书写内容、书写文本与书写方式,带来了书法哲学“本体论”上的危机与困惑。而“美术革命”对中国绘画摹古不化之风、石谷之流弊的批判——“革王画的命”,亦规约了书法创作的美学形式、艺术类型与个性趣味,解构了传统书法教育中的美学体格与道德功用,带来了书法哲学“价值论”上的冲击与失落。于是,在异域教育理论的审视与参照下,在其他学科教育学研究的发展与比对下,书法教育需要学科逻辑的支撑与教育原理的基础,其核心与特征是“地道的逻辑思维——课程分布、课时分配、授课内容的环节安排、教学手段、教学思想、基本观念……,这一切都必须依靠严密的逻辑思维才能获得确立”,书法教育活动过程被程序化、模式化与预设化,以舍弃各种异质性因素去构建具有普适性与标准性的学科教学体系。为了追求书写的标准化与效率化,围绕写字学习材料、写字教学方法、写字工具等,书法教育开展了各种心理化、科学化的实证研究,促进了书法教育在教学原理、学习原理上的设计与实践、探究与应用。书法教育在民国时期完成了科学化的转型。在民国充满变革的浪潮中,“更新与改良是流行话语,同时,保存国粹更是国人关心的课题”,这就决定了书法艺术发展的社会规约力要比其“自律”大得多。书法教育“现代”的发展总是与危机意识和终极关怀紧密相扣,以中国文字之特有价值和民族精神,启发民众思想觉悟,塑造社会革新品格,通过平民教育、民众学校使书法从精英到大众,完成了书法教育的“新国民”想象,借助艺术或者美术的身份加持,在“美育救国”、“艺术救国”等民族使命的话语体系中改变遭际、重获价值,完成了书法教育的“新艺术”图景。民国书法教育的成长及其背后折射出了知识范式的生产、文明观念的辐射、思想文化的变迁,书法教育的诸种知识通过出版的“崭新诞生”与思想的“人物引领”,在中西互动的格局下逐渐形成,并通过报章杂志、着作、教科书等各种形式传播,从而成为某种程度上的公众知识与生活体验。同时,民国特殊的战乱背景使书家群体呈现出“聚集”和“流动”的时空特征,从雅集到社团构成了书法教育的“民间场域”,中国书学会标志着传统书法艺术的复兴与书法普及教育的推广,各种学生书法社团则见证这个时代书法社团的繁荣和现代学制内的书法影响;从内陆到粤港形成了书法教育的“香港景观”,在香港移民社会的国族想象和乡邦情结中,书法以保存国粹与发扬民族精神为重,书法教育则扮演了身份认同与民族抗争的重要功能。书法教育在民国时期完成了现代化的转型。历史车轮滚滚向前,近几十年来,随着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的发展,正在不断抽离日常书写的工具、文本与机会,中国汉字和书法的发展实际上又一次面临巨大的挑战和机遇。然而,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书法教育无疑成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高国民素质教育的有效方式,书法教育的价值、前途等问题更值得我们去思考和讨论,我国书法教育经过多年的教学和实践,已在书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果,就目前来看,“应用化”与“艺术化”依然是书法教育的泛化前景,书法基础教育正在从写字转向审美,书法大众教育则面临着从功利走向情怀。在历经一个多世纪的“学科”建构之路,“科学化”与“专业化”仍然是书法教育学科建设的重要命题,既要解决“身份危机”,又要争取纳入现代学科的框架体系中。“本土化”与“国际化”则是书法教育时代复兴的责任担当,书法作为东方文化在国际艺术语境中的身份显现,既面临着以输出中国书法文化理念来重建东方书法形象的历史重任,又需要以中国元素与国际审美形式相融合而获得审美普世化。
苟欢[5](2020)在《社会转型期的社区合作治理研究 ——行动主义的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纵观我们的生活空间,是一个不断被各种社区所嵌入的场域,就像地球被“国家化”、国家被“城市化”一样,城市也逐渐被“社区化”了,我们几乎无时无刻不与社区这个包裹着我们身、心、灵的壳打交道。当人类进入20世纪80年代,社区作为治理开展的新兴力量和基础单位,承担了越来越多(甚至是超越其能力)的公共性,以至于出现了街道开始具备执法权的奇特景观。西方国家对社区及其治理功能的重视早于中国,这与其特殊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和“自洽”的理论阐释逻辑息息相关。从实践背景而言,西方较早进入工业社会发展阶段,较早受到工业文明的洗礼,也较早感知到工业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各种“负产品”(各类社会问题不断涌现,危机事件易发多发。)正是这些“负产品”不断冲击着社会治理的各道防线,使得西方社会治理变革的诉求更为迫切,变革动力更为深刻,变革决心更为坚定,一场“依靠社区发展社会”的社区复兴运动便由此开始。那么,引导西方社区治理实践的理论是什么呢?总结而言,就是“公共选择+民主理论”的变革理路。以奥尔森、奥斯特罗姆为代表的公共选择学派论证了集体行动的诸多实践困境,如搭便车、公共池塘、负外部性行为等等问题;以罗伯特·达尔、卡普兰、帕特南为代表的民主理论探析更告诉我们:“民主太遥远了,不如打个折去搞多头政体”、“理性选民是个神话,总统总是选择不良政策”、民主制度的绩效在地区间存在极大差异会导致“独自打保龄球”的社会原子化。将这两条主线合流,便构成了西方社区治理实践与研究的基本假设与理路:共同体内人数太多,民主制度不易玩转,必须缩小共同体规模,即将国家治理转换为城市治理、把城市治理分割为社区治理,在“小场域”的社区民主实践中去实现“大场域”的社会发展。然而,立足于历史发展与转型的时空格局来看待走向全球化和后工业化的当今社会及其治理,社会治理及其行动场域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要素与特征不断凸显,社区的民主追求与治理行动亦呈现出非线性的发展趋势,社区再也无法从社会大系统中被分割看待。进言之,治理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不是部分简单相加之和,社会的治理绝对不能被机械地加总为对“多个社区的治理”,因为多个社区之间的互动极可能放大一些问题,亦可能次生出一些之前没有的新问题。所以,在走向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转型期,在一个城市胜利的时代,在社区生活模式不可逆转的时代,我们需要在对社区及其治理面貌的重新省察基础之上对社区治理的未来发展做出前瞻性的行动构建,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使得以社区治理为核心构成的城市治理、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具有坚实的存在之基。如果说当下社区及其治理的建构目标与行动路径是由整个社会的历史转型情景与发展诉求所决定的,那么新型社区及其治理行动的建构过程必然充满着各种困境。因为社会的发展与转型并非是一个均衡的发展过程,相反,其间不断充斥着由各种主、客观因素作用而成的社会发展失调问题,即主要表现为作为主观条件的行动知识建构滞后于作为客观条件的时代发展情景,继而致使具有主观性和稳固性特征的传统社会意识,在新生社会情景中依然继续发挥着对新生社会事物及其运行过程的观念塑造与行动支配作用,这显然具有导向意识混乱与行动失灵的双重发展困境。全球化和后工业进程中呈现出的新型社区及其行动建设便处于这样的风险之中。虽然转型时期的社区及其治理语境已然不同于工业社会时期的样貌特征,但是工业社会时期的意识形态却依然继续侵染着新兴社区及其治理行动场域。这将不仅削弱作为新型社会治理力量之一的社区在转型社会治理中的主体性地位,亦将极大干扰以新型社区自治与合作为基本实践路径而实现社区实质民主价值的行动方向,更将最终阻碍以社区合作治理促进整个社会合作治理的发展进程。当然,我们并非就此而全盘否定传统社区及其发展的历史作用,在由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全面转型的历史发展情境中开展社区及其治理模式的构建,必须始于对工业社会时期的社区观念与行动的反思性考察与合理性解构,继而才能创造性地重构出具有“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特征的社区治理理论与实践模式。针对这些研究背景、特征省察、研究目的与基本假设,我们将关于转型时期的社区治理考察与研究凝练为一个核心问题:在全球化和后工业化的社会转型时期,如何促使社区及其治理模式改革朝向具有实质民主意涵的发展方向。围绕这个核心问题而拓展出的实践模式思考,便构成了本文的研究对象——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据此,我们又将核心研究问题具化为一组具有内在逻辑关联的问题链:为什么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是走向全球化和后工业化时期的社区治理理论与实践的建构趋势与目标?为什么行动主义是社区合作治理研究的应然理论范式?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构建的行动主义特征与规范基础为何?如何在行动主义的知识规范下具体建构走向合作的社区及其治理实践?根据这些问题索引,我们首先对转型时期社区合作治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了基本论证,明确了现代社区作为新市民社会的基本构成区别于传统社区所具有的自主行动特质,以及作为转型时期社会治理的新型自治力量,对社会合作治理终极建构目标所具有的实践价值。其次,通过对工业社会时期所形塑的制度主义社区治理方案的反思性考察,发现其在后工业化情景中具有导向社区治理走向失灵和形式民主等诸多实践悖论的风险,故转而透过行动主义的理论棱镜去折射出转型期的社区治理模式所应关注的建构维度和内容。并在此基础之上重新梳理了社区民主与社区治理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社区民主作为社区治理追求的价值目标,应该在公共性的社区扩散实践发展背景之下,在作为新生社会治理力量的社区自治组织与以政府为核心的公权力部门之间建构平等的合作关系模式,从而实现契合社区自主行动诉求和提升社会治理效率的双重目标。如此,朝向合作的新型社区自治模式也便具有时刻关照各类社区治理行动者权益的实质民主发展蕴含。这一“结构-解构-重构”的诠释过程,也便构成了社区合作治理理论构想的行动主义知识与规范。最后,为了更为具体地诠释转型社会时代中社区合作治理建构的行动主义知识与规范,我们着重选取了两组相对应的诠释要素——“自主性-场域”和“他在性-角色”——以更为具体地贯通行动主义视角下社区合作治理模式构建的理路与实践。在关于“自主性-场域”的理论探析过程中,我们首先明确了自主性作为社区场域的构成性特征,是规范现代社区治理场域的一个基本建构性变量。据此,我们树立起对社区参与治理模式的实践警觉、排除了社区自治与他治的实践纠结、打破了社区治理理念中感性与理性的对立性思维,并最终确立起合作理性在社区合作治理模式的理论建构与实践发展过程中的价值指引功能;在“他在性-主体”的实践探析过程中,我们首先树立起对“他在性”作为一种区别于“主体性”和“主体间性”的“去主体中心化”的理念,它之于社区民主价值的实现所具有的主体建构意义。以此为基础,我们更加具体地明确了服务型政府模式与引导型政府职能模式建构之于社区合作治理建设的核心引导作用、明确了社区场域中的新社会组织及其组织形态之于社区合作治理建设的重要支持作用、并确立起社区治理行动者角色及其能力塑造的基本向度。以上这些问题和内容的相继呈现,共同诠释了什么是行动主义的社区合作治理模式,以及如何建构更加符合全球化和后工业化转型情景的社区合作治理模式。这一切在理论建构的意义上,为朝向具有实质民主蕴含的社区及其行动模式的建设做出了大胆的探索。
马志强[6](2019)在《变迁中的民间权威与乡土秩序 ——以吴村回族寺坊为个案》文中认为中国社会有其固有的乡土本色,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社会又有其个性化的特点。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具有多元复杂的民族文化特征和地方社会秩序,“寺坊”这一民族民间生活组织形式在西北乡村社会的回族历史发展中扮演着较为重要的角色。本研究通过对西北乡村社会一个回汉共居的民族村落的田野调查,以回族寺坊场域内的民间权威人物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地方社会历史变迁的宏观背景下,从微观上洞察寺坊内各类权威人物的行为实践和行动策略是如何影响寺坊的运行秩序及村落的发展。从而描绘自吴村回族寺坊建立以来,尤其在近些年“村转居”的进程中寺坊进行整合与重构的过程特征,并挖掘这一变迁轨迹背后的权威结构、乡土秩序及整合机制。笔者主要运用民族学田野调查方法,对吴村寺坊权威与秩序的变迁进行了民族志书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对吴村及其寺坊的时空坐落进行素描。了解吴村及其寺坊的基本历史与地理、居住格局与生计方式等内容;对吴村的村庄权力与文化的演变进行梳理;扼要介绍寺坊的历史与现状。第二,通过对寺坊坊民的口述史访谈,总结和梳理寺坊在第一阶段(1929—1959)中的传统权威结构与寺坊秩序。第三,继续通过口述史的访谈和实地调研,描述寺坊在第二阶段(1980—2010)的恢复重建及其在发展中的变革特点。围绕寺坊中的权威人物,寺坊在教育等方面进行了变革,寺坊秩序发生了变化,寺坊传统权威发生了转换。第四,在第三阶段(2010—2015),城市化和“村转居”的到来,为村落和寺坊均带来了重大的机遇和挑战。坊民出现了“分家”与“离坊”现象,而寺坊权威则在清真寺的拆迁重建过程中发生了权力博弈,“寺管会”发生了重组。第五,在寺坊发展的第四阶段(2015—2018),主要通过参与观察和访谈,描述了坊民在“上楼”以后,寺坊从短暂“聚合”到坊民“离散”的过程。在社会快速变迁的背景下,人们的“个体化倾向”正在逐渐加强,寺坊权威的权威性逐渐弱化。在“国家在场”的作用力下,人们更多地参与到了社区的社会生活之中,社区认同意识和国家认同仪式逐渐增强。笔者认为,通过对寺坊历史发展过程中民间权威的实践与秩序变迁的总结与讨论,社会变迁中地方社会与社区的发展,首先是以国家力量作为主导和制度支撑的,同时民间力量在乡土秩序的发展演变中也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随着传统乡村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传统的民间权威呈现出了逐渐衰落的趋势,民间权威在地方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正逐渐减弱,地方社会秩序的稳定存续越来越依赖正式的制度权威,这种正式的官方力量,体现在“国家在场”或“国家隐形在场”之中。对多民族村落社区中的回族寺坊进行微观阐释,考察其历史变迁过程中民间权威的行为实践与基本样貌,有助于我们全面深入地了解回族乡村社会的关系网络、权力结构及运行秩序,从而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及社会和谐、稳定有序的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现实材料,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于晋海[7](2019)在《牧区老人社会研究 ——以赛尔龙牧民个体与社区互动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中华文明历史血脉之传承中,各民族在多元共生的文化土壤环境及社会变迁中孕育了众多具有自主性、创造性的老龄应对实践,为我国老龄社会研究乃至为人口老龄化的世界性问题解决提供了路径思考。在青海河南蒙古族自治县赛尔龙乡的田野调查中作者发现,在牧区普遍存在如此的文化现象:牧区老人从牧业村落流动到小城镇聚居。基于这样的田野发现,本文核心问题是探讨老人流动行动背后的动因、社会文化框架以及老人在小城镇聚居情境中的适应与能动作用。牧区老人社会是一个老龄化社会缩影,探讨牧区小城镇聚居情境中个体与社区的互动关系,在当前老龄化日趋严峻的时代背景下无疑具有着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的总体思路是:首先,通过历史沿革、乡镇社区城镇化和老人移居对乡镇社区的塑造来阐述赛尔龙老人社会的形成过程。说明牧区老人是乡镇社区发展的参与者和见证者,并且在老龄应对和社会适应中发挥着能动作用,赋予牧区乡镇以独特的老人社会之社区结构;其次,对老人社会结构中所包含的家庭结构、社会交往及本土文化社会支持等三个次结构系统进行具体分析;之后,进行从微观情境到宏观制度话语的视角转换,通过分析制度变迁及社区养老实践过程中的老人社会适应,构建个体、社区与国家三者间互动关系模型;最后,在比较研究中得出的老人社会特质及发展趋势,联系乡镇社区的现实和国家乡村发展战略的制度要求,来分析乡镇社区的未来。经研究指出:从形成机制而言,赛尔龙牧区老人社会是老人在应对自身角色变化和衰老过程中的各种生活事件时,通过流动在乡镇形成了独特的聚居形态。这一现象的背后,是牧区老人通过自身意志,与经历、接受并再诠释的经验相结合,来实现个体作为行动者的建构。类似的行动使得个体行动转变为群体行动,使乡镇情境发生了改变。从家庭结构而言,由于老人移居在牧业村和乡镇间形成了城乡二元家庭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新型的涉及三代人之代际互动;从交往模式而言,随着赛尔龙乡镇中老人交往圈的扩大形成了以互助为核心的邻里交往,以互惠为特点的多民族交往,以社会凝聚为功能的交往参与;从本土文化的社会支持而言,老人在传统与现代的碰撞中借助本土文化来帮助其社会适应,在文化重构中不断应对困境与不适;从制度变迁与老人社会适应关系而言,构建宏观视角下形成的个体、社区与国家互动关系模型,在三者关系中社区具有着连接效应和中介属性,在老人的参与下进行新型乡镇社区构建;从牧区老人社会的特质出发,老人社会处于从乡土自主养老向新型社区养老的转变期,不仅要在微观社区情景范式中了解社会结构与老人能动,还需要从宏观角度对相关因素进行整体性研究。无论新型社区共同体构建的具体路径如何,老人在社区家庭结构形态、文化权威形态及新型社区养老规范建立的便利性、社区城镇化及精神社区构建中都有着重要意义并发挥着重要作用。社区发展需要老人的参与,而老人也需要依靠社区规范建立社会关照与养老服务进行老龄应对。社区一方面承载着保障老人生活、促进老人参与的情境责任,另一方面也肩负着推行国家制度、确保制度适应性和执行效率的使命。使得社区在老人个体、社区和国家三者关系间成为了中心环节,也使得老龄宜居的新型社区建设成为实现新时代乡镇社区发展的基本路径。
吴伟彬[8](2019)在《汉娜·阿伦特宪制思想研究 ——以委员会制度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汉娜·阿伦特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一位独具特色的思想家,似乎很难把她归纳到一个具体的思想流派之中。她主张积极行动,反对西方哲学的沉思传统,却又自认为是亚里士多德的信徒;她主张在20世纪复兴古典共和主义,却又批判现代性所带来的危险;她激烈批判现代宪制制度,却主张带有商议式民主特征的委员会制度……很多看似矛盾的观点在她身上得到了完美的融合。她重视独立思考和判断,不给自己贴上任何思想流派的标签。她作为20世纪最具原创性的政治哲学家,在吸收古希腊政治哲学,尤其是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了海德格尔、雅斯贝斯1等人的哲学思想。她提出过很多具有颠覆性意义的观点,如新共和主义、公共领域理论、行动学说、极权主义理论、“平庸的恶”、公民的不服从等。在其中,最具争议性的莫过于《论革命》一书中所提出的具有协商式民主特征的委员会制度(council system)的设想。阿伦特在《论革命》一书中通过比较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的起因、进程、结果和历史意义之后认为革命的目的是为了缔造公共自由。她指出,由于法国大革命前人民困苦的生活,使得本应以追求公共自由为目的革命偏离了方向,变成了追求摆脱物质生活的困苦。革命胜利之后,公民的个人权利依旧受到限制,追求政治自由的革命目标并没有实现。这与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中的论断相一致,托克维尔同样认为法国大革命虽然成功推翻了波旁王朝的统治,但是旧制度并没有被摧毁。对于美国革命,阿伦特则认为革命的过程始终围绕构建公共自由这个目标展开,革命的结果也确实建立了一个公民享受广泛权利的国度。然而,阿伦特的思考并未在此止步,她认为革命与制宪,是广义革命的两个阶段,只有最后制定了自由的宪法,整个革命过程才算是完成。阿伦特在研究美国革命后的制宪历史之后认为,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和允许在宪法中以修正案的形式不定期修改宪法的做法,体现了建构和扩大自由空间的宪法精神,并给予这种宪法精神以制度化和程序上的保障。阿伦特认为,倡导宪制建设,建立良好的宪法秩序只是保障自由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如何训练公民参与政治的能力,提倡一种公民积极参加政治生活的精神。阿伦特认为美国宪法忽视了对公民参与政治能力的训练和精神的提倡,导致人民逐渐远离政治,她称之为“革命的传统和失落的珍宝”1。究其原因,阿伦特认为是政党政治和代议制民主使人民在选举出自己的代表后,由代表代替自己参加政治生活,而人民自己却逐渐远离政治生活。为了使人民能够经常参与政治生活并在其中不断接受政治训练,从而形成所谓的“政治美德”,阿伦特提出建立一个以委员会制度为基础共和国,以代替政党制和代议制。委员会制度是阿伦特共和主义的制度设计,她意欲建立一个所谓“全民参政”的理想国度。对此,赞同者认为委员会制度的设想提供了另一种制度的选择模式,而反对者则认为这个设想过于理想化,甚至认为是无实现可能的乌托邦。委员会制度的设想体现了阿伦特独特的宪法观念,这种观念以“权威”与“权力”区分为基础。她认为革命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政治自由的世界,而宪法的目的是从制度上保障这种自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制宪权只是一种权威,而非权力。她认为保障自由并不是宪法本质价值所在,宪法应该创建一种人民在政治上能够自我组织的自由,建立一种新的权力体系,即委员会制度。委员会制度体现了权力属于人民而非某一个政党这一原则;在国家组织形式上,主张从最基层的委员会中推选上一级委员会成员,以此类推直到产生国家层面的委员会成员,上下级委员会之间是互相协商的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阿伦特的委员会制度思想,是其政治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阿伦特信奉亚里士多德“人是政治的动物”的理念。阿伦特的政治理论体系,既围绕“人”,也围绕“政治”。她提出公共领域理论,而政治领域正属于公共领域。她又一反西方哲学重思考而轻行动的传统,大力提倡积极行动。公共领域理论与行动学说,既提倡公民以积极的行动而非沉思参与政治,反对远离公共领域而疏远政治。参与政治的权利离不开宪法的保障,在制宪权问题上上,阿伦特主张区分制宪“权威”与制宪“权力”,以期打破“西耶斯的恶性循环”。她赋予古典共和主义以时代特色,力图在20世纪复兴古典共和主义,以克服因现代性危机所带来的极权主义政治。她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建立以委员会制度为基础的共和国。委员会制度是阿伦特共和主义思想的最终落脚点,她认为委员会制度的设想,既克服了代议制和政党政治之下人民疏远政治的倾向,又能使人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受到政治的训练,以自己的行动直接参与政治活动。委员会制度思想的产生,既受到历史事件的影响,又受到了以孟德斯鸠和托马斯·杰斐逊为代表的政治思想家的启发,尤其是托马斯·杰斐逊“初级共和国”思想,直接给予阿伦特以灵感。公共领域理论、行动学说、区分“权威”和“权力”的制宪权思想、古典共和主义思想,一起构成了阿伦特的委员会制度思想的理论基础,也是其应有之义。本文除导论、结语外共分为6章。导论部分就论文的选题意义、研究方法、文献综述、结构、以及不足之处进行阐述。第一章主要介绍汉娜·阿伦特的生平、思想与学术成果。她的特殊经历不可避免影响到她的思想与创作,本章亦对阿伦特一些重要作品作了点评。第二章对阿伦特的历史哲学思想、政治观和法律观作了阐述。第一节研究了阿伦特的历史哲学,认为其历史哲学在继承了古希腊历史哲学的基础上,又有自己的发展,主要体现在“历史延续论”和“不朽史观”两个方面。阿伦特的政治观念师承亚里士多德,以自由、行动和公共领域为主线,提倡公民对政治的积极参与,反对“沉思生活”。通过与同时期德国公法学家卡尔·施密特政治观念的比较,进一步阐释阿伦特政治观念的特点。阿伦特将法律理解成为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非法律强制-服从的关系,依赖于全体公民的一致同意。从政治到法律的思路,使阿伦特的法律思想显得与众不同。第三章题为“积极生活:公共领域与行动”。公共领域理论和行动学说是阿伦特最具原创性的学术观点。她一反西方哲学重思考而轻行动的传统,大力提倡行动。她认为政治乃是公共领域的本质属性,在公共领域中,人们以言语说服对方,展示自己的优秀性。她认为单纯的思考而不采取行动,无助于民主共识的达成。由此她提出人应当“积极生活”,而非“沉思生活”。阿伦特公共领域理论建立在人的复多性的基础之上,正是复数的人们,才可能建立一个互相交流的空间。同时,它又具有以言谈和行动代替暴力和强迫、以意见代替真理和永恒性的特点。这离不开制度保障,即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第四章以阿伦特的制宪权理论为主题。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而制宪权则是一个国家最根本的权力。制宪权主体的正当性,实际上回答了现代宪法的正当性从何而来这个问题。这里就存在一个所谓“西耶斯的恶性循环”:作为一项权力的制宪权,其权力的授予必须经由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在作为母法的宪法尚未制定出来之前,一切其他法律尚不存在。从理论上说,此时一切合法化进程才刚刚开始。尚不存在任何法律的情况下,又能如何授予制宪权主体以正当性?除了制宪权主体的正当性问题之外,还存在另一个悖论,即宪法必须经由一定民主程序才能被认可,那么这样的民主程序又通过何种程序被认可?这种立法的恶性循环最后不免落入不断寻找一种比宪法层次更为上位的“高级法”去解释,试图去寻找一个全能的“上帝”。而实际上,这种“高级法”和“上帝”是不存在的。为解决这种恶性循环,卢梭、洛克、孟德斯鸠、西耶斯和施密特各自提出了自己的解决之道。阿伦特却认为,无论是卢梭、洛克、西耶斯还是施密特的制宪权理论都是一种以主权为基础的制宪权理论,在破除了神创论之后又去设立了一个新的“上帝”,实际上都没有解决制宪权的悖论问题。她部分赞同孟德斯鸠的制宪权观点。为了解决这个悖论,她提出以区分权威与权力为基础的制宪权理论,认为制宪权的合法性来自由历史形成的权威,制宪权不是一种权利,视制宪是一种持续不断的过程。阿伦特试图用区分权威与权力的方法来打破所谓“西耶斯的悖论”。第五章题为“古典共和主义的当代阐释者”,主要阐述了阿伦特的共和主义理念。阿伦特的共和主义思想深受古希腊城邦政治和亚里士多德共和主义思想的影响。在批判自由主义宪制思想与共和主义宪制思想的基础之上,阿伦特认为这两种宪制思想的根本矛盾在于无法处理好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积极性与意见表达这对矛盾。她提出的解决之道是将人民的自由和幸福与公共权力分享紧密结合在一起,并在这个基础上提出委员会制度的设想。在分析现代性危机及其对政治造成损害的基础上,阿伦特提出了自己的共和主义主张,力图在20世纪复兴古典共和主义的理念。其共和主义理念可以从自由观、革命观和制度设计上去把握。为了克服现代西方政党制和代议制政治下的缺陷,实现阿伦特所追求的对政治的参与,她提出了具有商议式民主特征的委员会制度的设想,这也是她的共和主义思想在具体制度上的体现。第六章“合众为一-委员会制度”是本论文的重点章节。“合众为一”,意指阿伦特认为复数的人们,而不是单个的人组成了这个世界;在公共领域内人们彼此交流观点,以言语表达意见和说服他人。委员会制度的设想,受托马斯·杰斐逊的“初级共和国”的设想、托克维尔的地方自治思想、哈林顿的“扩张性共和国”学说中的“叠增之国”设想对委员会制度的影响。委员会制度,其本质是一个小型公共领域,是一种不以主权观念为基础的政治形态。本章最后总结委员会制度设想的特点和不足之处。结语部分为本文之结论。笔者认为委员会制度的设想是阿伦特共和主义理念的具体制度设计,我们不必纠结于这个制度是不是“乌托邦”,而应该意识到阿伦特的本意乃是提出另一种民主方案,意图鼓励人们以积极的行动投身到政治活动中去。
杨四海[9](2019)在《个体化语境下当代公民精神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研究公民精神的理论意义,在于探寻不同于西方古典公民精神、现代公民精神的当代内涵,阐述其在个体化和全球化背景下的时代意蕴;其实践意义在于从文化、政治及时代和发展的维度建构中国公民精神,为具有前现代、现代某些特征和受到晚期现代性影响的中国,提供本土化的社会治理资源,有利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共同体。论文回溯了国外公民精神实践和研究的成果,对国内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市民社会及公民精神进行考察,深入研究个体化语境下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培育问题。论文以行动主义为视角,主要以历史与逻辑相统一、建构主义为方法论,在中外文献叙事中进行比较研究和逻辑论证。“个体化”是人类进入工业社会以来,伴随着社会现代化发展,在中西方国家出现的普遍现象。在西方背景中,乌尔里希·贝克等人提出了关于晚期现代性社会的个体化理论,该理论认为个体化在释放个体自由的同时,对现实的社会价值和社会结构也产生了严重威胁。在中国城市化和市场化的过程中,虽然个体化现象有着与西方晚期现代性的不同,但也呈现出从“单位社会”转变为“个体社会”的显着形态,个体化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正在日益显现,其主要表现为:个体的精神信仰物质化、私人生活中心化,社会结构表现出原子化的态势。现代社会学、政治学和公共管理学的研究成果表明,以公共性为主要属性的公民精神,是应对个体化之觞的现代国家的普遍选择,也是实现个人幸福和建设共同体的现实途径,将其用于应对中国个体化现象的消极后果应该也是合理的。研究公民精神,必须要首先考察国外公民精神理论。西方公民精神的理论源流及其嬗变,既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初识“公民”及塑造公民的理论参考,也是今天认识和研究中国公民精神的重要背景知识。国外关于公民精神的论述有两个基本的流派,即传统公民共和主义和古典自由主义,以此为基础又演化出新自由主义、新共和主义、社群主义以及多元文化主义等多样性的公民精神。中国公民精神的研究,需要从中国个体身份演化的分析开始。清朝末期,中国知识界提出了塑造“新民”的设想;民国初期一批具有国外留学经历又深感国内民众教育严重不足的知识分子,尝试性地进行了国民教育改造的实践;待1949年后,“人民”成为新中国主导性政治身份;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和个体各自的单独运作以及国家与个体的相互影响下,中国公民身份的形塑取得了一定成效,公民精神也随之初步出现,但是公民尚处于追求个体权利和个人利益阶段,甚至出现了所谓的无公德公民。种种现实表明,中国目前要有效抵御个体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就要首先从内容上建构中国公民精神。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内容建构,除了需要应对个体化消极后果的直接挑战,还需要深入思考几个与公民和公民精神本身有关的现实问题。一是公共生活中的公民处在由领域分化到领域融合的时代,如何认识其能否继续存在的问题;又如何处理全球化和个体化背景下的市民与公民、公民理性与公民激情、世界公民与国家公民的关系。二是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是否具有可欲性。由已有的研究可知,基于文化传统、社会历史和先进社会制度的建构是可欲的,这为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内容建构提供了启示。三是中国公民精神的内容建构,需要观照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意识形态性质、社会发展阶段、后工业社会影响等因素。在综合前面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内涵应该主要包括四种精神,即价值理性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公共参与精神和平等合作精神。当代中国公民精神从内容建构到现实培育,既需要进一步探究培育的现实条件,也需要研究培育主体、培育环境和培育路径所包含的内容。首先是考察目前培育的社会现实性如何。为此,需要分析中国经济发展对公民政治参与和公民法治观念产生的影响,审视中国党内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发展状况对公民意识与公民参与的促进作用,考察中国“三种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思想观念及公民道德建设的影响。其次是从主体、环境和路径等不同视角思考当代中国公民精神的培育。此处主要分别从国家、学校和个人出发,讨论公民精神培育的主体问题,同时还探讨家庭生活环境、社区公共环境和网络虚拟环境对公民精神孕育的作用,深入研究公民精神培育的三个重要路径,即宏观层面的国家推动、中观层面的学校理念转变及其公共生活开展、微观层面的生活政治润养。
刘尧[10](2019)在《习近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重要论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对意识形态工作甚为重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中,无数次强调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结合当今中国发展的客观实践,辩证地继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本文横向对新时代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进行梳理,概括,归纳,总结,并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具体实践路径剖析论述。第一篇,基本概念阐释(第一、二章)。第一章,意识形态及相关概念梳理归纳,剖析习近平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内涵的论述,阐释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重要地位、主要功能的论述。第二章,详释习近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论述的理论来源,并分析当下的国内外背景。第二篇,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立场论述(第三、四章)。第三章,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首先,习近平关于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必然性和重要性论述;其次,根据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高度凝练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一元指导地位所面临的各种挑战;最后,对习近平提出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具体做法展开研究。第四章,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首先,阐述习近平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内涵和外延界定;其次,分析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要性;最后,对习近平关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方法进行研究。第三篇,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目标任务论述(第五、六、七章)。第五章,对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个层面概括进行详细阐述,并研究其实现路径。第六章,马克思主义引导社会思潮。论述习近平对一些错误思潮的批驳,使人民明确自己的立场,与错误思潮作斗争,更好运用马克思主义引领社会思潮。第七章,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安全的论述。鉴于当前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不同程度地认识误区,威胁到意识形态工作的安全,对此,必须正本清源、以正视听,全方位,多角度展开意识形态安全领域的工作。第四篇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途径论述。即第八章,分别对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路径进行阐释论述。综上所述,本文根据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结合国内外现状,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研究和探讨了新形势下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规律,目标任务,实现路径,以期为新时代的党、国家构建完整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为新时代意识形态理论工作贡献一份力量,为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理论保障。
二、论如何面对现代社会初级群体的衰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如何面对现代社会初级群体的衰落(论文提纲范文)
(1)杜威艺术传播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现状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 |
二、选题理论价值、创新性与研究思路 |
(一)、选题理论价值 |
(二)、创新性与研究思路 |
第一章 杜威艺术传播思想的生成与发展 |
第一节 杜威学术生涯与其艺术传播思想的生成 |
一、对共同体生活的印象与知识涉猎 |
二、多元的学术实践与成熟的学术研究 |
第二节 杜威艺术传播思想形成的学术资源 |
一、对黑格尔学术思想的批判性吸收 |
二、对达尔文与实用主义思想的借鉴 |
第三节 杜威艺术传播思想的发展轨迹 |
一、早期探索 |
二、发展成熟 |
第二章 杜威艺术传播研究的范畴、起点、方法与范式 |
第一节 杜威艺术传播研究的关键范畴与逻辑起点 |
一、关键范畴 |
二、逻辑起点 |
第二节 多元方法与传统的融合:杜威艺术传播的研究方法 |
一、跨学科研究理念与对心理学、哲学方法的借鉴 |
二、“交融互通”的治学思想与对批判传统的吸收 |
第三节 杜威以艺术传播为中心的研究范式的确立 |
一、人文主义的艺术传播研究精神 |
二、以艺术传播为中心的研究范式 |
第三章 传播视域下的艺术考察:杜威论艺术传播 |
第一节 杜威论传播与艺术的本质、起源、发展 |
一、艺术的社会传播本质 |
二、艺术的起源发展与传播 |
第二节 艺术传播活动的内在机制 |
一、经验:艺术传播活动的现实起点 |
二、审美经验共享:艺术传播活动的深层机制 |
第三节 杜威传播论的艺术观念 |
一、传播的思维模式与艺术研究的传播逻辑框架 |
二、传播思维模式与研究框架下的艺术观念探析 |
第四章 媒介视域下的艺术审视:杜威的艺术媒介观念 |
第一节 杜威论艺术生产与媒介技术 |
一、对古希腊轻视“技艺”传统的反思 |
二、媒介技术:艺术生产创造性探究的必要前提 |
第二节 跨媒介审视:杜威论艺术媒介的自由性 |
一、跨媒介视域的比较:艺术家身份的自由性 |
二、艺术媒介的自由性:从内容形式到表现手段 |
第三节 艺术媒介:人类文明的传承与发展 |
一、对文明与艺术关系的阐释 |
二、艺术:文明传承发展的理想媒介 |
第五章 杜威艺术传播思想的功能与价值 |
第一节 杜威论艺术传播与人的全面发展 |
一、大众文化对人的不良影响 |
二、蕴含完满经验的艺术对人的提升 |
第二节 杜威论艺术传播与社会发展 |
一、人类自由交流的推进 |
二、社会共同生活的参与 |
第三节 杜威艺术传播思想的当代价值与意义 |
一、艺术传播理论与方法论的启示 |
二、艺术传播思想的指引与启迪 |
结语 |
一、杜威艺术传播思想的总体面貌、特征与旨归 |
二、杜威艺术传播思想的缺憾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三、主要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和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形成的背景与理论渊源 |
第一节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产生的历史背景 |
一、自然科学的成就促进生产力巨大发展 |
二、市民社会的兴起导致社会权利的重新分化 |
三、资本主义的充分发展及困境 |
四、无产阶级的迅速壮大并登上历史的舞台 |
第二节 马克思以前社会形态的理论铺垫 |
一、早期资本主义时代的国家观和社会观 |
二、十七、十八世纪的社会哲学思想 |
三、德国古典哲学家:社会历史是有目的有规律发展的 |
四、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的天才预测 |
五、孔德等实证主义:关于社会有机体的论述 |
六、黑格尔以后的哲学家涉及社会形态的思想 |
第三节 以往理论的缺陷与社会形态理论的萌芽 |
一、马克思对以往理论的批判 |
二、马克思唯物史观的诞生与社会形态理论的萌芽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形成及与唯物史观的关系 |
第一节 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理论从提出到完善 |
一、“社会形态”理论逐步形成 |
二、“社会形态理论”的深入发展 |
三、“社会形态”理论走向成熟 |
四、“社会形态”理论的补充和完善 |
第二节 社会形态对唯物史观意义 |
一、社会形态是唯物史观的承载实体 |
二、社会形态展现了横向的社会结构 |
三、社会形态揭示了纵向的社会规律 |
第三节 我国学界对社会形态认识的历程 |
一、改革开放前受苏联教科书影响对社会形态认识的局限 |
二、改革开放时期我国学界对五种形态认识的丰富和发展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马克思社会形态的划分及延展 |
第一节 马克思的社会形态的概念和划分 |
一、社会形态的相关概念辨析 |
二、社会形态的几种划分法及之间的关系 |
三、社会形态的内部构成要素分析 |
第二节 经济的社会形态 |
一、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构成要素 |
二、“五形态” |
三、“三形态” |
第三节 技术的社会形态 |
一、生产力:技术的社会形态的尺度 |
二、技术的社会形态划分的主要内容 |
三、唯物史观的生产力奠基 |
第四节 文明的社会形态 |
一、文明形态的构成 |
二、以文明形态为标准的社会形态划分的主要内容 |
三、对现代西方社会形态划分的辩证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劳动与社会形态的演进 |
第一节 需要是生产劳动的第一动力 |
一、“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 |
二、需要促进生产力和社会的迅速发展 |
第二节 分工与所有制变迁 |
一、正确认识分工 |
二、分工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中间环节 |
三、分工与所有制的变迁 |
第三节 劳动辩证法的实践展开从根本上推动社会形态的演变 |
一、劳动中主客体的矛盾 |
二、劳动的内在矛盾促进社会的发展 |
三、资本主义劳动的矛盾与扬弃异化的共产主义 |
第四节 劳动的最终状态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
一、共产主义与人的全面发展 |
二、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 |
三、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与东方社会的实践 |
第一节 社会形态演进的规律性与特殊性 |
一、社会形态演进的一般规律 |
二、东方社会形态演进的特殊性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社会形态的特殊性体现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形态演进过程性与阶段性的统一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定形态分析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的内在逻辑统一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中国乡村发展伦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相关研究的学术考察与分析 |
一、国内外的发展伦理研究及其“地方性”取向 |
二、国内外的乡村伦理研究及其“发展性”问题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方法与创新 |
一、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田野调查的个案选择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乡村发展:一种伦理性发展 |
第一节 “发展”意蕴的流变 |
一、客观存在状态的描述 |
二、规范性意义的嵌入 |
三、自反性品质的呈现 |
第二节 乡村发展概念的演进 |
一、模糊的文化概念 |
二、突出的经济概念 |
三、复合的社会概念 |
第三节 乡村发展伦理的出场 |
一、国际发展伦理研究的“进入” |
二、现代化进程中乡村社会的发展转型 |
三、“整体美好持续共生”的价值确立 |
第二章 发展至上?——被发展主义遮蔽的乡村伦理视界 |
第一节 增长主义:乡村发展目标的“问题化” |
一、增长主义的“增长”逻辑及其“乡村化” |
二、乡村增长主义驱动下的增长困境与价值危机 |
三、“去增长”的解构与“美好生活”的定义 |
第二节 精英主义:乡村发展主体的“问题化” |
一、农民阶层分化:强势阶层与弱势阶层 |
二、“富人治村”:乡村精英概念的普遍化 |
三、“扶贫内卷化”:乡村精英俘获的消极后果 |
第三节 消费主义:乡村发展动力的“问题化” |
一、消费力:扩大乡村消费需求的动力表现 |
二、由“消费积极分子”到乡村消费主义 |
三、资本逻辑:构成乡村消费主义的深层根源 |
第四节 城市中心主义:乡村发展方式的“问题化” |
一、乡村发展的城市化“偏好” |
二、“城市信仰”与“永恒正义” |
三、“乡村复兴”与“尺蠖效应” |
第三章 为何发展:乡村发展目标的伦理定位 |
第一节 以农民美好生活定位乡村发展:历史沿循与现实审思 |
一、现代乡村发展目标的迷失及缘由 |
二、农民美好生活:新时代乡村发展目标的价值确认 |
三、实现农民美好生活的现实困境及其发展伦理消解 |
第二节 在“富”与“安”之间理解农民美好生活的实践逻辑 |
一、农业匮乏经济基础上的“小富即安”生成 |
二、乡村发展主义主导下的“小富即安”批判 |
三、乡村发展伦理建构中的“且富且安”实践 |
第三节 以“美好发展”重塑农民生活的“劳—闲”之维 |
一、新乡村增长主义与农民“劳动—休闲”异化 |
二、休闲本原化:农民美好生活的“低人本”设计 |
三、“美好发展”:一种合乎人性的“劳闲融合”策略 |
第四章 谁主发展:乡村发展主体的伦理审视 |
第一节 多元主体参与乡村发展的伦理要求 |
一、坚持“以农民为中心”的乡村发展理念 |
二、重视“竞争”发展对新型主体的责任引导 |
三、推动“道义”发展对弱势小农的主体建构 |
第二节 乡村“道义”发展的现行模式及其主体困境 |
一、“发展型”小农经济:“道义”发展的现行模式 |
二、“弱势”组织合作:“发展型”小农经济的主体建构 |
三、“被组织”情形下“弱势”主体建构的实践困境 |
第三节 “中坚农民联结”:新“道义”视角下的乡村整体性发展 |
一、中坚农民:支撑乡村“道义”发展的新主体 |
二、主体联结:中坚农民在乡村发展中的伦理功能 |
三、基于“中坚农民联结”的乡村整体性发展 |
第五章 凭何发展:乡村发展动力的伦理整合 |
第一节 应对乡村资本逻辑的发展伦理思路 |
一、建构与破坏:资本逻辑对乡村发展的双重作用 |
二、既有乡村资本批判的逻辑主题及其伦理向度 |
三、发展总体逻辑:推动乡村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
第二节 “资本之外”:乡村发展动力体系的伦理考察 |
一、乡村发展的技术支持与“技治主义”的伦理规制 |
二、乡村发展的组织基础与“共同体”的伦理培育 |
三、乡村发展的“制度安排”与政府权责的伦理重构 |
第三节 乡村发展“合力论”及其伦理意义 |
一、外源动力扩张与乡村自主性的式微 |
二、内生动力开发与乡村价值性的单一 |
三、“内外聚合”:乡村可持续真正发展的关键 |
第六章 如何发展:乡村发展方式的伦理调适 |
第一节 发展伦理视域下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导向 |
一、发展的属人性: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理念 |
二、发展的平等性: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核心 |
三、发展的多样性: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标识 |
第二节 从分离到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单向逻辑及其局限 |
一、“以乡促城”中的“牺牲型发展”及其“正义性搁置” |
二、“以城带乡”中的“追赶型发展”及其“人本性缺失” |
三、“城乡协调”中的“统筹型发展”及其“地方性消解” |
第三节 “城乡互融共生”:实践乡村振兴的“新范式” |
一、遵循平等公正的“对称性”发展准则 |
二、践行双向合作的“互惠性”发展路径 |
三、建构五位一体的“共赢性”发展格局 |
结语 探索乡村发展伦理体系的建构 |
一、乡村发展“问题域”的发掘 |
二、发展伦理“价值面”的扩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4)民国时期书法教育的转型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民国时期书法教育的历史渊源 |
第一节 习字崇文——古代书法教育的学校形态 |
一、作为常识的小学书法教育 |
二、作为专业的书学专门教育 |
第二节 以书取仕——高等书法教育的政治依附 |
一、学以养士:书法教育的政治嵌入 |
二、书判取士:书法教育的权力依附 |
第三节 启蒙晨曦——晚清书法教育的形态转捩 |
一、普及识字:书法教育课程形态的初现 |
二、推广新知:书法教育艺术形态的萌芽 |
第二章 民国时期书法教育的社会背景 |
第一节 凄风苦雨——民国时期政治经济的秩序危机 |
一、民国时期政治的革命多样化诉求 |
二、民国时期经济的资本多元化干预 |
第二节 波澜横生——民国时期文化艺术的新旧递嬗 |
一、民国时期文化的意识形态革命 |
二、民国时期艺术的观念形态涤荡 |
第三节 多元竞进——民国时期教育发展的革故鼎新 |
一、民国时期教育近代化的多元探索 |
二、民国时期教育合法化的制度实践 |
第三章 民国时期书法教育的学制序接 |
第一节 私塾与学堂之争——民国时期书法教育学制化序曲 |
第二节 习字与国文之争——民国时期中小学书法教育定型 |
一、国文初定启新生:书法教育“国文化”的科目归属 |
二、乱世飘摇书低落:书法教育“习字化”的功能式微 |
第三节 师范与专科之争——民国时期专业化书法教育衍生 |
一、薄艺在身:书法技能训练在师范教育中的映射 |
二、敬惜字纸:书法文化素养在艺术教育中的嵌入 |
第四章 民国时期书法教育的内核危机 |
第一节 尊今与疑古——汉字存废的娓娓道来 |
一、废除汉字:根本解决之根本解决 |
二、简化汉字:调和解决之折衷解决 |
第二节 标准与大众——书法危机的自我救赎 |
一、书虽小道,国魂所系 |
二、字字标准,笔笔皆活 |
第三节 争锋与迷思——书画革命的观念分化 |
一、“善”与“美”:“美术革命”翻转书写审美 |
二、“新”与“旧”:“艺术革命”重塑书法教育 |
第五章 民国时期书法教育的科学逻辑 |
第一节 体系化与程式化——书法教育科学化肇始 |
一、书法教学体系的规范化建构 |
二、书法教学过程的程序化设计 |
第二节 标准化与效率化——书法教育科学化实证 |
一、书法教育的学科知识“心理化” |
二、书法教育的教学实践“科学化” |
第三节 人本化与个性化——书法教育科学化改良 |
一、书法教育教学原理的设计与实践 |
二、书法教育学习原理的探究与应用 |
第六章 民国时期书法教育的社会功用 |
第一节 救亡图存与塑造民众——书法教育的政治现代性 |
一、从精英到大众:书法教育的“新国民”想象 |
二、从守护到拓进:书法教育的“新艺术”图景 |
第二节 建造常识与大众传播——书法教育的知识现代性 |
一、民国时期书法教育出版的“崭新诞生” |
二、民国时期书法教育思想的“人物引领” |
第三节 颠沛之路与精神存扬——书法教育的民族现代性 |
一、从雅集到社团:书法教育的“民间场域” |
二、从内陆到粤港:书法教育的“香港景观” |
第七章 民国时期书法教育的回眸展望 |
第一节 “应用化”与“艺术化”——书法教育的泛化前景 |
一、书法基础教育:从写字转向审美 |
二、书法大众教育:从功利走向情怀 |
第二节 “科学化”与“专业化”——书法教育的学科审思 |
一、“书法学”的身份迷雾:历史交互与文化邂逅 |
二、“书法学”的学科建制:现实透视与理想期待 |
第三节 “本土化”与“国际化”——书法教育的时代复兴 |
一、书法教育的寻根弘道:从守正到创新 |
二、书法教育的西方传播:从输出到重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术成果 |
(5)社会转型期的社区合作治理研究 ——行动主义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主题陈述 |
一、选题背景与主题确立 |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社区治理与合作的国外研究 |
二、社区及其合作治理的中国研究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指向、基本假设 |
一、研究指向 |
二、基本假设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社会转型 |
二、社区 |
三、社区合作治理 |
第五节 理论基础与运用 |
一、社会转型论与社会治理模式变迁理论 |
二、后结构主义理论与后现代主义理论 |
三、制度主义理论与行动主义理论 |
四、其他理论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一、作为宏观范式的方法论——建构主义 |
二、作为中观策略的研究方法或方式——历史反思阐释法和“想象”法 |
三、作为微观方法的具体技术和技巧——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 |
第七节 研究框架与篇章结构 |
一、研究框架和技术路线 |
二、篇章结构与内容设计 |
第二章 作为时代课题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一节 社会转型中的社区及其治理 |
一、社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特征 |
二、社会构成中的基层社区 |
三、社会治理中的社区治理 |
第二节 社区重建中的行动空间 |
一、流动性和异质化的社区构成 |
二、陌生化和匿名性的社区特征 |
三、开放性和网络化的社区发展 |
第三节 走向合作的社区及其治理趋势 |
一、社区中的竞争文化与实践后果 |
二、社区合作治理的意愿与理念 |
三、领域融合中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三章 行动视角中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一节 社会治理转型中的行动主义主张 |
一、行动主义的理论建构 |
二、行动主义的社会治理构想 |
三、合作治理研究的行动主义范式 |
第二节 作为行动主体的新型社区 |
一、社会自治再兴模式中的新型社区自治 |
二、共同体进化中的社区样态 |
三、社区的建构性特征 |
第三节 通过行动建构社区合作 |
一、制度主义的社区合作方案 |
二、对合作的行动主义理解 |
三、社区治理的行动主义阐释 |
第四章 走向社区合作治理的思想历程 |
第一节 社区治理的价值追求及其困境 |
一、基于民主追求的公民治理 |
二、对社会契约论的颠覆以及民主的没落 |
三、公民治理的民主救赎与失败 |
第二节 从民主向合作转型的社区治理逻辑 |
一、作为社会治理模式的民主实践 |
二、公共性扩散条件下的社区合作 |
三、超越民主模式的社区合作治理理路 |
第三节 社区治理体系及其结构的知识转型 |
一、在社区治理的系统中廓清结构概念 |
二、社区治理结构分析的视角转换 |
三、社区合作治理体系的知识重塑向度 |
第五章 社区合作治理的行动场域 |
第一节 自主性生成的社区行动场域 |
一、社区行动场域的建构基础 |
二、自主性争夺的社区治理场域冲突 |
三、重塑社区行动自主性的思维机制 |
第二节 社区行动场域中的形式理性省察 |
一、工业社会语境中的社区行政模式 |
二、社区治理中的居民参与 |
三、社区“自治”模式在社会转型中的挑战 |
第三节 社区行动场域中的合作理性建构 |
一、社区治理实践的去感性化是否可能 |
二、社区治理实践中的经验是否可靠 |
三、社区治理中的合作理性建构路径 |
第六章 基于“他在性”的社区合作治理 |
第一节 政府权能重塑与社区公共服务 |
一、公共性扩散中的政府与社区关系重构 |
二、社区合作的政府服务向度 |
三、社区合作治理中的政府职能 |
第二节 新社会组织兴起中的社区合作 |
一、新社会组织的行动逻辑与社区治理转型 |
二、走出社区自治与他治的二元困境 |
三、社区合作治理的组织形态 |
第三节 社区合作治理中的行动者及其观念 |
一、社会变迁中的社区行动者角色 |
二、社区行动者的独立性 |
三、社区治理行动者的能力塑造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变迁中的民间权威与乡土秩序 ——以吴村回族寺坊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提出 |
二、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三、研究回顾及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研究内容、创新点及难点 |
第一章 吴村及寺坊概况 |
第一节 吴村的时空坐落 |
一、历史与地理 |
二、居住与生计 |
第二节 村庄权力与文化的演变 |
一、家族与村政 |
二、从生产大队到村委会 |
三、祠堂、村庙、清真寺 |
第三节 村落中的寺坊:历史与现状 |
一、清真寺简史 |
二、寺坊现状及其与村落社区的关系 |
第二章 传统民间权威与寺坊秩序(1929—1959) |
第一节 家族:权威的成长空间 |
一、“五大家族” |
二、家族权威与家族关系 |
第二节 清真寺:寺坊权威的生成场域 |
一、“选址盖寺” |
二、“搬请阿訇” |
三、学董乡老会 |
四、“夏爷”办学 |
第三节 寺坊结构与秩序的形成 |
一、实体性结构 |
二、文化—观念结构 |
三、寺坊秩序 |
第四节 小结与讨论 |
第三章 寺坊重建与民间权威的再生产(1980—2010) |
第一节 寺坊重建:传统权威与秩序的延续 |
一、重建清真寺:寺坊权威的复出 |
二、“老学董”聘请“老阿訇” |
三、“没有前途的经堂” |
四、“老学董”培养“接班人” |
第二节 传统秩序的变革:寺坊权威的转换 |
一、“富学董”上任 |
二、看脸色行事的“年轻阿訇” |
三、从“经堂”到“学校” |
四、“阿訇校长”与坊民的疏离 |
第三节 小结与讨论 |
第四章 “村转居”进程中的寺坊权威与秩序(2010—2015) |
第一节 坊民的遭遇:“征地拆迁风波” |
一、“土地丈量不公”引发的抗议 |
二、“村支书下台” |
第二节 家庭权威的终结:“分家”与“离坊” |
一、“分家” |
二、“离坊” |
第三节 寺坊权威的更迭 |
一、“学董”之争 |
二、“听话”的寺管会成员 |
第四节 小结与讨论 |
第五章 “国家在场”下的寺坊重构(2015—2018) |
第一节 坊民“上楼”:“新”的社区生活 |
一、邻里关系的重组 |
二、新的生计 |
第二节 “扩大的寺坊”:寺坊权威的衰落 |
一、“三村一坊的大寺” |
二、两位学董的“夸富宴” |
三、“新”“老”之争 |
第三节 坊民的“离散”:寺坊权威与秩序的分化 |
一、起因:“不听学董的话” |
二、事件发展:跟着“老实人”离开 |
第四节 “国家在场”:寺坊秩序的整合 |
一、“四进”清真寺 |
二、寺坊秩序的内外整合 |
第五节 小结与讨论 |
结语与讨论 |
一、变迁中的民间权威与秩序:吴村寺坊的经验 |
二、民间权威与乡土秩序的关系:回顾与思考 |
三、当代社区与社会秩序构建中“国家在场”与“民间力量”的意义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牧区老人社会研究 ——以赛尔龙牧民个体与社区互动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相关研究概况 |
(一) 多学科交叉的老人研究 |
(二) 民族学视域下的老人研究成果 |
(三) 有关黄河南蒙古的研究概况 |
三、概念界定与理论范式 |
(一) 概念界定 |
(二) 理论出发 |
四、研究思路与文本结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田野工作概况 |
(三) 文本结构 |
第一章 赛尔龙老人社会的形成 |
第一节 变迁中的社区形态 |
一、赛尔龙行政区划变迁 |
二、赛尔龙乡镇社区雏形 |
三、现代赛尔龙乡镇社区的区位优势 |
第二节 “老”牧民与“新”流动 |
一、老人移居与社区城镇化过程 |
二、老人的移居动因 |
第三节 牧区老人与乡镇新居 |
一、老年牧民对社区空间的塑造 |
二、居所空间营造中的老人需要 |
三、老人社会的形成机制与特点 |
第二章 移居老人家庭生活的变迁 |
第一节 远离牧场的承包户主 |
一、聚合: 承包制度前的牧区家庭组织模式 |
二、离散: 承包后的牧区家庭变化 |
三、移居: 分家的应对策略 |
第二节 流动语境下老人的家庭角色重构 |
一、祖孙养育模式的确立 |
二、赡养模式的变化 |
三、老人的赡养回馈 |
第三节 老人移居后的牧区家庭结构 |
一、城乡二元家庭结构的建立 |
二、三代人代际互动的传承意义 |
三、老人社会的代际性延续 |
第三章 牧区老人社会的交往模式 |
第一节 老人社会交往的邻里互助性 |
一、老人交往圈在乡镇情境中的扩大 |
二、以互助为核心的交往模式 |
第二节 老人社会交往的多民族互惠性 |
一、多民族居处格局与社区发展 |
二、老人社会中的多民族商业互利 |
三、老人社会中的多民族居处互嵌 |
四、老人社会中的多民族文化互鉴 |
第三节 老人社会交往的社会凝聚性 |
一、牧区赛马活动中的老人交往 |
二、新年节庆中的老人交往参与 |
三、老人在牧区重要人生仪式中的参与 |
第四节 转郭拉——老人社会交往的典型情境 |
一、转郭拉之路——日常活动的空间安排 |
二、转郭拉之人——特定空间的互动交往 |
第四章 本土文化对老人社会适应的支持 |
第一节 传统与现代碰撞间的老人生活 |
一、技术革新在老人生活中的体现 |
二、蒙藏医药的健康补偿 |
三、文化再造中的老人的困惑与不适 |
第二节 牧区老人的民族文化传承 |
一、河南蒙旗民族文化传承困惑 |
二、老人对本民族意识增强的态度 |
三、老人在民族文化传承中的积极作用 |
第三节 信仰活动在老人适应中的参与 |
一、老人的一般性信仰活动 |
二、老人在私人空间的信仰活动 |
三、寺院及僧众在老人社会中的作用 |
第五章 制度变迁与牧区老人的社会适应 |
第一节 生产制度变迁与老人适应 |
一、变迁语境下牧区老人对承包制度的认同 |
二、老人视野中的承包制度完善路径 |
三、生产制度变迁后老人的期许与实践 |
第二节 养老制度变迁与牧区养老 |
一、我国养老政策变迁 |
二、新时代养老政策的趋势 |
三、牧区的养老实践 |
第三节 老人参与下的新型社区环境构建 |
一、个体、社区与国家三者互动关系模型 |
二、社区的连接效应与中介属性 |
三、在老人参与中构建新型乡镇社区 |
第六章 牧区老人社会的特质与发展 |
第一节 老人社会的流动性特质 |
一、流动与流动人口定义界定 |
二、老人移居与城乡流动 |
三、乡镇老人与空巢老人 |
第二节 老人社会的存续性问题 |
一、影响老人社会存续的要素 |
二、存续的补偿可能性 |
第三节 老人社会的乡土性质与转变路径 |
一、老人社会的乡土性质 |
二、老人社会向新型社区养老的转变路径 |
结语: 老人与海——老人的积极应对与社区发展 |
一、老人与家庭居住形态 |
二、老人与文化权威形态 |
三、老人与新型社区构建 |
附录1 报道人及样本汇总表 |
附录2 问卷 |
附录3 当地政府有关养老规范及概念 |
附录4 我国居家养老与医养结合相关政策文件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汉娜·阿伦特宪制思想研究 ——以委员会制度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研究对象 |
二、概念界定暨研究语境 |
三、选题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结构安排 |
六、文献综述 |
七、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阿伦特生平、思想与学术 |
第一节 阿伦特哲学思想的形成 |
一、阿伦特的生平和着作 |
二、阿伦特的经历对其哲学思想的影响 |
第二节 阿伦特在美国集大成学术作品 |
第二章 阿伦特的历史哲学、政治观和法律观 |
第一节 阿伦特的历史哲学 |
一、历史连续论 |
二、“不朽”的历史观 |
第二节 阿伦特的政治观 |
一、阿伦特与施密特之政治观念比较 |
二、政治权力产生自行动与合意 |
第三节 阿伦特的法律观 |
一、法律的本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二、阿伦特对法律的贡献 |
三、阿伦特法律思想的启示 |
第三章 积极生活:公共领域与行动 |
第一节 概述 |
一、公共领域理论与行动学说的提出 |
二、公共领域理论概述 |
三、行动学说概述 |
第二节 理论背景 |
一、现代性危机及其批判 |
二、阿伦特对现代性的看法 |
第三节 阿伦特的公共领域理论 |
一、人类活动领域的划分 |
二、公共领域的历史发展 |
三、哈贝马斯和泰勒的公共领域理论 |
四、阿伦特的公共领域理论 |
第四节 行动学说 |
第四章 摆脱制宪权的恶性循环——权威与权力 |
第一节 制宪权学说的历史 |
一、卢梭的制宪权思想 |
二、洛克的“双重契约”制宪权理论 |
三、孟德斯鸠的“分权与制衡”制宪权理论 |
四、西耶斯的民族制宪权理论 |
五、卡尔·施密特的决断论 |
第二节 阿伦特的制宪权理论 |
一、制宪权是什么 |
二、阿伦特对“人民主权”式制宪权理论的批判 |
三、制宪权起于民主协商还是决断 |
四、阿伦特的制宪权理念 |
第五章 古典共和主义的现代阐释者 |
第一节 概述 |
一、共和国与共和主义 |
二、共和主义的复兴 |
三、阿伦特“重建共和之路” |
第二节 共和主义的历史 |
一、古典共和主义 |
二、近代共和主义 |
三、现代共和主义和“新共和主义” |
第三节 阿伦特共和主义思想的历史背景和理论渊源 |
一、时代背景 |
二、理论渊源 |
第四节 阿伦特的共和主义思想 |
一、自由观 |
二、公民观 |
三、公民德性 |
四、革命观 |
第五节 阿伦特对古典共和主义的发展 |
第六节 阿伦特共和主义思想的历史局限性 |
第六章 合众为一:委员会制度的设想 |
第一节 委员会制度:概念与历史 |
一、概念 |
二、历史 |
第二节 委员会制度设想的思想渊源 |
一、西欧地方自治的传统 |
二、北美新英格兰地区的市镇自治经验 |
三、托克维尔的地方自治思想 |
四、哈林顿的“叠增之国”设想 |
五、托马斯·杰斐逊“初级共和国”设想 |
第三节 阿伦特的委员会制度设想 |
一、西方两种宪制主义思想及其缺陷 |
二、委员会制度设想的内涵 |
第四节 评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阿伦特年表 |
附录二 :阿伦特主要作品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个体化语境下当代公民精神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缘由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趋势 |
1.2.1 国外与国内公民精神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外与国内公民精神研究发展趋势述评 |
1.3 研究思路、方法及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4 核心概念阐释 |
1.4.1 个体化 |
1.4.2 公民精神 |
2 中国社会个体化症候分析及公民精神培育的提出 |
2.1 个体化的呈现:生产个体化和生活个体化 |
2.1.1 从“单位社会”到“个体社会”的生产个体化 |
2.1.2 家庭、消费和空间里的生活个体化 |
2.2 比较视野中的中国个体化 |
2.2.1 中外个体化的相似之处 |
2.2.2 中国个体化现象的独特性 |
2.3 中国个体化现象的影响 |
2.3.1 个体凸显有助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合理化 |
2.3.2 对社会个体化现象负面影响的批判性分析 |
2.4 应对中国个体化症候的公民精神路向 |
2.4.1 国外研究者回应个体化后果的启示 |
2.4.2 公民精神之于个人幸福和共同体建设的价值 |
2.4.3 公民精神培育:个体化时代国家的普遍选择 |
3 公民精神的缘起及其理论嬗变 |
3.1 公民精神的缘起 |
3.1.1 崇尚美德的传统共和主义公民精神 |
3.1.2 彰显个人的古典自由主义公民精神 |
3.2 不同社会思潮中的公民精神嬗变 |
3.2.1 自我修正的新自由主义公民精神 |
3.2.2 重释自由的新共和主义公民精神 |
3.2.3 超越个人的社群主义公民精神 |
3.3 多元文化主义中的公民精神厘析 |
3.3.1 指向文化领域的公民精神 |
3.3.2 多元文化主义公民精神的理论主张 |
3.3.3 对多元文化主义公民精神的评价与思考 |
4 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个体考察及公民精神探析 |
4.1 清末塑造“新民”的主张 |
4.1.1 中国能否产生类似西方的公民 |
4.1.2 中国传统社会的个人身份 |
4.1.3 严复和梁启超的“新民”观 |
4.2 民国建立前后“国民”改造的主张与实践 |
4.2.1 从政治思想主张到现代国家建设 |
4.2.2 民国早期国民教育的“速写” |
4.3 新中国建立后“人民”身份的兴起 |
4.3.1 “人民”身份的主导 |
4.3.2 主导性“人民”身份的形成原因 |
4.3.3 “人民”身份与“公民”身份的异同 |
4.4 改革开放后“公民”意识觉醒及公民精神萌动和局限 |
4.4.1 改革开放前“公民”的缺位 |
4.4.2 改革开放后公民意识的逐步觉醒 |
4.4.3 主体性和公共性公民精神的萌动 |
4.4.4 当前中国公民精神的局限性 |
5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理论观照和本土设想 |
5.1 基于共同体思想的公民再认识 |
5.1.1 作为公共生活主体的公民 |
5.1.2 “公民”继续存在的可能性 |
5.2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中的关系把握 |
5.2.1 市民与公民的关系 |
5.2.2 公民理性与激情的关系 |
5.2.3 世界公民与国家公民的关系 |
5.3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现实背景和本土设想 |
5.3.1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学理可能 |
5.3.2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社会发展和政治制度特征 |
5.3.3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内容建构的本土设想 |
6 新时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国情考量 |
6.1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经济因素分析 |
6.1.1 经济发展促进公民政治生活 |
6.1.2 经济发展增强公民法治观念 |
6.2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民主政治考察 |
6.2.1 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正名 |
6.2.2 具有民主带动作用的党内民主发展 |
6.2.3 社会民主中的公民参与与自治 |
6.3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文化因素探究 |
6.3.1 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之于当代公民的意义 |
6.3.2 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对公民价值观的影响 |
6.3.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道德建设的指引 |
7 新时代公民精神培育的主体厘定、环境分析和基本路径 |
7.1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主体 |
7.1.1 引导公民精神走向的国家主体 |
7.1.2 承担公民塑造功能的学校主体 |
7.1.3 具有自我塑造作用的个人主体 |
7.2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环境 |
7.2.1 作为“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的家庭生活环境 |
7.2.2 作为居民自治的社区公共环境 |
7.2.3 能够影响公民价值观的网络虚拟环境 |
7.3 当代中国公民精神培育的路径 |
7.3.1 宏观层面的国家政策推动 |
7.3.2 中观层面的学校观念转变和公共生活塑造 |
7.3.3 微观层面的个体“生活政治”润养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10)习近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重要论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五、研究难点与创新 |
第一篇 基本概念梳理阐释 |
1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基本概念阐释 |
1.1 意识形态理论 |
1.1.1 意识形态概念及发展 |
1.1.2 意识形态基本特征 |
1.1.3 意识形态主要功能 |
1.2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
1.2.1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基本内涵 |
1.2.2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鲜明特征 |
1.2.3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要功能 |
1.3 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重要地位论述 |
1.3.1 事关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 |
1.3.2 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及国家的长治久安 |
1.3.3 事关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凝聚力和向心力 |
1.4 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主要功能论述 |
1.4.1 决定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 |
1.4.2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
1.4.3 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
2 习近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论述的理论基础和背景条件 |
2.1 理论基础 |
2.1.1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 |
2.1.2 毛泽东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思想 |
2.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理论 |
2.2 国际背景 |
2.2.1 国际政治领域 |
2.2.2 思想文化领域 |
2.2.3 全球化网络化领域 |
2.3 国内背景 |
2.3.1 中国进入新时代的发展时期 |
2.3.2 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发生根本性变化 |
第二篇 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基本立场论述 |
3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
3.1 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历史必然性 |
3.1.1 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
3.1.2 马克思主义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 |
3.1.3 马克思主义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与时俱进 |
3.2 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挑战 |
3.2.1 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的挑战 |
3.2.2 思想文化多元化并存的挑战 |
3.2.3 网络信息化的挑战 |
3.3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主要方法 |
3.3.1 坚持党性原则 |
3.3.2 党员、干部带头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3.3 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 |
4 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
4.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内涵 |
4.1.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历史的结论、人民的选择 |
4.1.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不是别的什么主义 |
4.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有机统一 |
4.2 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要性 |
4.2.1 党和人民付出各种代价取得的宝贵成果 |
4.2.2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 |
4.2.3 只有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
4.3 继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篇大文章写下去 |
4.3.1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
4.3.2 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 |
4.3.3 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特色” |
第三篇 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目标任务论述 |
5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5.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述 |
5.1.1 国家层面 |
5.1.2 社会层面 |
5.1.3 个人层面 |
5.2 坚持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性 |
5.2.1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 |
5.2.2 党与国家前途命运的重要指南 |
5.2.3 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的思想指引 |
5.3 找准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点 |
5.3.1 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
5.3.2 重点关注相关领域 |
5.3.3 注重大众化通俗化 |
6 马克思主义引导社会思潮的论述 |
6.1 新自由主义思潮 |
6.1.1 新自由思潮的产生和基本观点 |
6.1.2 习近平反对新自由主义思潮的主要内容 |
6.1.3 坚决抵制新自由主义思潮 |
6.2 历史虚无主义思潮 |
6.2.1 历史虚无主义的基本特点 |
6.2.2 习近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主要内容 |
6.2.3 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危害 |
6.3 改革开放质疑论及其反思 |
6.3.1 改革开放质疑论的基本观点 |
6.3.2 习近平反对改革开放质疑论的主要内容 |
6.3.3 改革开放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一招 |
6.4 马克思主义引导社会思潮 |
6.4.1 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
6.4.2 科学处理“一元”与“多元”的关系 |
6.4.3 增强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与话语权 |
7 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安全重要论述 |
7.1 把握意识形态工作新态势 |
7.1.1 新时代党组织意识形态现状 |
7.1.2 西方国家意识形态的渗透 |
7.1.3 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领域的隐患 |
7.2 坚守网络意识形态主战场 |
7.2.1 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
7.2.2 构建意识形态科技生态体系 |
7.2.3 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 |
7.3 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主要方法 |
7.3.1 一以贯之马克思集体主义的意识形态基础 |
7.3.2 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三权”的系统建设 |
7.3.3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
第四篇 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途径论述 |
8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原则和主要路径 |
8.1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基本原则 |
8.1.1 坚持一元化和多样性相统一 |
8.1.2 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相统一 |
8.1.3 坚持根本和创新发展相统一 |
8.2 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主要路径 |
8.2.1 坚持不懈加强思想理论武装 |
8.2.2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 |
8.2.3 加强文化软实力提升和系统建设 |
8.2.4 坚持意识形态建设贯彻全过程 |
8.2.5 巩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
8.2.6 强化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建设 |
8.2.7 增强宣传思想工作者队伍的“四力” |
8.2.8 讲好中国故事更好传播中国声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四、论如何面对现代社会初级群体的衰落(论文参考文献)
- [1]杜威艺术传播思想研究[D]. 李晓燕. 东南大学, 2020(02)
- [2]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研究[D]. 张月梅. 黑龙江大学, 2020(03)
- [3]中国乡村发展伦理研究[D]. 杨伟荣.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2)
- [4]民国时期书法教育的转型与发展研究[D]. 贾韬.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3)
- [5]社会转型期的社区合作治理研究 ——行动主义的视角[D]. 苟欢.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20(04)
- [6]变迁中的民间权威与乡土秩序 ——以吴村回族寺坊为个案[D]. 马志强. 兰州大学, 2019(02)
- [7]牧区老人社会研究 ——以赛尔龙牧民个体与社区互动为例[D]. 于晋海. 兰州大学, 2019(02)
- [8]汉娜·阿伦特宪制思想研究 ——以委员会制度为中心[D]. 吴伟彬.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9]个体化语境下当代公民精神培育研究[D]. 杨四海.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1)
- [10]习近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重要论述研究[D]. 刘尧. 北京交通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