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教育改革,深刻理解“以人为本”

实践教育改革,深刻理解“以人为本”

武陟县第一中学庞邵良

“以人为本”的教育才是真教育.那些教育改革先行者的做法和经验我们可以借鉴,但不能一味效仿,因为我们必须有看待教育改革问题的深刻的参照系,从而进行理性的反思.在教育改革浪潮中,“走向本位的学生”和“走向专业的教师”的基本思想都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但我们也只有本着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才能在接受新的教育思想的同时,不被“理性的僭越”所左右.

因此,我们应在新课程改革的实践中,要对“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进行深层次的理解和思考.

一、要摒弃师生关系中对“主导与主体”的僵化的、教条式的理解

在我们学习的教育理论中有许多对我们的教学实践有深刻影响的内容,对我们的教学实践也具有一定的思想指导意义.但我们在教育过程中,总是受到像“教师处于主导地位,学生处于主体地位”等内容所束缚,并且在具体教学中,由于是教师在支配课程和教学进度,并且很多还是采用单向的传授方式,学生的主体地位有名无实,并未能体现出来.我们应多倡导“主体交往”,将单向的传授改变为双向的交流和沟通,从而改变师生关系被动的局面,将师生放在人格平等的主体框架之上,从而实现了师生教学过程的互动与和谐.

二、师生交往活动的根本的标志在于“理解”

师生之间的交往,让教师不再是“红烛”,点亮自己,照亮别人.学生在教师的帮助下建构自己的知识、认识和情感价值等,同时在与教师的交往中逐步完善自己;而教师通过培养学生将自身的价值与意义赋予了教育工作,成就了自我发展的需要.但是如果在一个教育活动的具体交往过程中的目的性过强,那么就不算真正意义上的“交往”了,这样的师生关系也就不可能发挥有效的教育作用了,相反,如果教师以一种平易近人的交谈者、建议者的身份出现时才能真正发生“有教无类”、“无心之教”的结果.因此,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往,重点不在于是否“在交往”,而在于是否真正“发生了交往”,其根本标志在于“理解”,即人对人的理解.

三、应尊重学生个性,但是尊重要有底线

尊重包括尊重学生的个性和人格、受教育的权利.在教学的实际问题中,常常会有把侮辱、体罚学生理解成“恨铁不成钢”的情形,但是实际上这些做法常常会令学生天生的受教育的渴望和学习的兴趣泯灭了.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永远尽可能地要求一个人,也尽可能地尊重一个人.”只有承认个性,尊重个性,才能发展个性,培养创新型人才.

但同时尊重是有底线的,并非无边界的.教育不是万能的,我们在教育实践中都有这样的体会:无论我们怎样苦口婆心,怎样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总会有个别学生疏而不通,依然我行我素,违反校规校纪.因此,我们的尊重应该有严格的管理为前提,这样就能为我们的教育提供规范、准则和法律保证,否则我们的尊重也会显得空乏无力.

四、我们的教育应具有导向作用,使学生有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很多教师和家长都喜欢听话、认真学习、不会犯错误的学生.但是在实际情况中,我们学生的表现却极不定性,并不是像他们的父辈和社会中成人的想象与希望的那样成长,而且还显得那样的“格格不入”与“个性化”,甚至是有些叛逆,这就反映了我们教育对象的复杂性和教育工作的难度.我们的教育要引导学生首先为自己的学业负责,为自己的成长负责,还要让学生明白对别人负责就是对自己的信誉和尊严负责,那么当他们把责任感看做与自己的生命和尊严一样重要的时候,就会自觉地对周围与自己有关的一切有一种天经地义的责任感,包括对自己的国家.

另外,一个人的堕落往往是他丧失希望的开始.“培养人,就是培养他对前途的希望.”只要有希望,学生就不会抛弃自己的追求.但是要实现心中的梦想,光是畅想就只能沦为空想,教育要引导学生明白要实现自己的价值就必须要做出付出和努力,当他们真正为了美好未来而克服现实中遇到的困难时,我们就培养他们进取精神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相信所有的教育者都在努力地追求“人性的”教育,我们在教育的过程中应该认识到,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同样重要,不能动摇,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还需要我们付出艰辛的努力去营造,使我们的教育真正能成为走向交往的教育,走向生命的教育,走向幸福的教育,使每一名学生真正成为一个“完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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