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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弱势大学生群体在就业过程中因遭遇到歧视和不公而产生的认识偏差及心理问题等,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践踏了社会民主和法治,加大了大学生就业难度。本文着重分析了女大学生、贫困生、残疾生和容貌不佳的学生等弱势群体的就业难现状及其危害,并建议从制定政策、加强心理辅导等方面消除就业歧视,推进大学生无障碍就业。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弱势群体;高等教育;思想观念
正文内容
一、高校弱势群体就业难的现状
在我国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同时,由于资金投入、质量监控、专业规划等相应措施未能科学配套,让人忧心忡忡的很多社会问题依旧存在,其中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尤为凸显。而大学生弱势群体由于受到社会的歧视和漠视,其就业问题显得难上加难。我们从一些有代表性的弱势群体就业现状中可以看出,大学生弱势群体就业难问题已成为制约个体发展的“瓶颈”因素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难题”之一。
1.女大学生的就业状况
与男生相比,女大学生在就业中处于弱势地位已是不争的事实。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女大学生与男生相比,其毕业分配就已经处于不利地位,用人单位要求男女生搭配就说明了一切。时至今日,随着大学生就业的市场化和用人自主权的扩大,“女大学生就业难”不绝于耳,女大学生在男女不平等的就业现实面前无可奈何。在人才市场上,许多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时常常以工作需要为借口,打出“只招男生”的招牌,将众多优秀的女大学生拒之门外,即使没有明确规定“只招男生”“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也早已成为他们的心理定势。[1]除了在就业过程中受到歧视,就业机会明显少于男生以外,在就业质量上女生也低于男生。[2]忽略其他影响因素,性别在求职与收入方面的显著差异,无可辩驳地说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性毕业生的就业压力更大,心理更“痛”。
2.贫困生的就业状况
中国自古以来就盛行“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的思想和通过学习“光宗耀祖”的追求。即通过教育获得人力资本提升,取得社会地位和收益的提高,同时可取得精神的满足。可见对许多处于社会较低阶层的家庭来说,子女上大学不仅意味着未来经济地位的提高,也意味着对精神满足和获得社会尊重的追求。基于此,这些贫困生家庭在“读书改变命运”的感召下,不惜倾家荡产,靠借贷资助子女完成学业。但在就业时,却因“贫困”而遭遇尴尬,陷入被动。不仅就学期间花费很大,就是择业过程花费也较大,这主要包括通讯费、制作简历费、交通费、自我形象包装费、培训费等,这些已成为贫困生的另一个经济负担。据《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社对全国高校毕业生的调查表明:“有43.5%的在校生求职花费在600元以上。”[3]与其他学生相比,贫困生更渴望能获得一个理想的工作,以便早日获得经济报酬,回报家庭。他们希望以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回报,但就业难的现实,使求职成本不断攀升。面对稍纵即逝的就业机遇,贫困生因较大的求职花费和“囊中羞涩”的现实矛盾而无所适从,因“费用”不足而与机会无缘的事例比比皆是。因而贫困生在毕业之际,常终日坐卧不宁,饱尝就业之“痛”。
3.残疾和容貌不佳学生的就业状况
这类学生约占学生总数的1%-2%。他们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就因为身体缺陷或长相原因,受到这样或那样的限制。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高等教育的宽容和公平给他们创造了平等入学的学习机会。他们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学生活,希望以自己优异的成绩弥补自己身体或容貌上的缺憾。但当他们毕业之际,满怀希望和憧憬来圆自己的工作梦时,身体与长相上的缺陷使他们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尽管在求职路上付出了更多的艰辛,承受了更大的心理压力,而这些付出与努力仍然不能获得相应的回报,相反背上了沉重的就业“十字架”。
二、高校弱势群体就业难引发的问题
大学生弱势群体在就业中遇到的种种不公平待遇引发了全社会的关注。他们在历经数年的寒窗苦读,付出了常人数倍的努力和艰辛之后,非常渴望能够寻找到理想的工作,以回报家人和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坎坷的就业之路既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公众的安全感。
1.就业中遭遇歧视的痛苦体验容易使大学生弱势群体形成错误的价值观和人生观,甚至产生对社会的仇视和对抗心理。
大学就学期间是大学生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处于这个阶段的大学生具有稳定性弱、波动性大、抗干扰性差、情绪性强、易冲动等特点,也最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大学生弱势群体在就学阶段,由于生活在学校这一相对封闭的环境中,对社会现状缺乏了解,使他们对未来生活满怀憧憬,他们希望社会能给他们一个展示才华的舞台,以充分展示自己的个性,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但就业中遭受的冷遇、白眼等歧视行为却让他们感受到现实社会的冷酷无情、世态炎凉,从而使他们对社会产生困惑,对大学教育产生怀疑,对原有的道德要求、价值标准、为人行事的原则产生动摇,产生悲观失望情绪,在屡屡受挫、彻底绝望的情况下,如若没有及时地对这种情绪加以正确的引导、缓解,就有可能发展成为对社会的仇视、对抗和报复心理,甚至走上犯罪道路,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之一。
2.大学生弱势群体在就业中存在的被歧视现象,有悖于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
“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故他们都能平等地按其能力担任一切官职、公共职位和职务,除了德行和才能上的差别外,不得有其他差别”,这是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庄严宣告的。时至今日,它已毫无疑问地成为我们这个地球上每个文明社会都应遵守的道德准则和法律规范。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各个方面,其中就包含着平等的就业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同样也规定了“劳动者都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这就意味着我国公民在就业过程中处于同等的地位,具有相同的人格,相同的发展机会和同等的待遇,不能因身高、性别、容貌等差别,歧视和剥夺他人的就业权利。就业市场对弱势大学生群体的歧视和排斥,封杀了他们就业机会和发展机遇,违背了道德和宪法、法律的基本准则。
就业关系到一个人生存的状态,不能不予以格外的重视。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一个人不管先天或后天有什么样的缺陷,都有追求基本生存的权利,歧视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一个人的生存权,这种现象不允许长期存在。
三、对高校弱势群体提出的若干建议
大学生就业难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就业歧视,推进无障碍就业。
1.实施“馅饼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大学生弱势群体就业
所谓馅饼政策就是通过制定一些激励政策、优惠措施来鼓励用人单位主动吸纳和扶持大学生弱势群体就业。
大学生弱势群体就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一起予以特殊的援助。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条件。援助和扶持大学生弱势群体就业,既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也是影响着政府效率、关系政府形象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必须在社会政策制定中予以特别重视。现代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来协调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力、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美国的《充分就业法》要求“联邦政府必须负责协调和利用自己的一切计划、职权和资源,来保障为找工作的人提供有益的就业机会。”因此,面对大学生弱势群体就业难的问题,政府可以从政策方面入手,帮助和扶持大学生弱势群体顺利就业。
一是实施激励手段,鼓励用人单位积极接纳大学生弱势群体就业。通过制定减免税收、提供借款、资金支持的政策激励用人单位积极作为。
二是要鼓励弱势大学生走自主创业之路,实现自强自立。通过有目的培训和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引导大学生弱势群体关注社会经济发展和就业市场,了解职业发展的动态、前景和职业的性质、要求等,积极开展个人职业生涯设计,激发自身的创业激情,逆境成才,自主创业。
2.要培养大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引导他们在逆境中成才、成长、就业
良好的个性品质是人生成功的保证,这已被中外无数成功人士的坎坷经历所证实。对弱势群体来说,良好的个性品质就更为重要了。面对逆境,大学生应该辩证地看待困难,一切幸福都决非没有忧虑和烦恼,而一切逆境也都决非没有慰藉和希望。“一帆风顺固然令人羡慕,但逆水行舟则更令人钦佩。”这是著名学者塞涅卡效仿斯多派哲学讲出的一句名言。培根也说过:“人的美德尤如名贵的檀木,只有在烈火的焚烧中才会发出最浓郁的芳香,……最美好的品质也正是在逆境中才放出光辉的。”[5]身处逆境的弱势大学生如正在被烈火焚烧的名贵檀木,其刚毅坚卓、奋发图强的个性品质只有在逆境的洗礼下才会放出耀眼的光辉。
3.加强对大学生弱势群体的心理辅导,培养、提高大学生自我调适的能力和心理品质。
就业中歧视现象的出现,势必给大学生弱势群体带来心理压力,产生种种心理问题,解决该心理问题的根本对策就是帮助大学生学会自我调适。首先要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评价自我,确立适当的择业期望值;其次要引导大学生保持正常的心态。鼓励大学生自立自强,敢于竞争,正确对待成功和失败,提高抵御挫折的能力和抗干扰的能力。第三要教会大学生掌握自我调适的方法和技巧。通过自我转移、适度宣泄、降低感受性、自我慰藉和松驰练习等,达到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冲突、超越自我的目的。
4.开展个性化培训,提高大学生弱势群体就业能力
就业能力对提高大学生就业的成功率和成功创业至关重要,这对弱势大学生来说尤为重要。因此,政府和高校可以根据这些大学生的个性特点和需求,有针对性地实施个性化培训,让他们掌握一些技能,提高他们的竞争力,促进弱势大学生群体顺利就业。
参考文献:
[1]夏藜.女大学生就业之痛.中国大学生就业.
[2]高等教育研究.
[3]中国大学生就业杂志编辑部.大学生就业价值观的多元化[J].中国大学生就业
[4]耿志清.谁能圆‘丑男’工作梦[N].钱江晚报,2011-8-27.
[5]弗兰西斯·培根.人生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