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化治理理念引导菏泽市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以文化治理理念引导菏泽市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刘洋

中共菏泽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山东菏泽274000

摘要:对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来说,文化是最深层、影响最为深远、经久不衰的动力,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积极推动我国文化繁荣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公共文化服务不仅要依靠国家自上而下推动,更需要社会力量自下而上积极参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在文化治理中作用巨大,但菏泽市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尚且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总体投入不足、供给方式单一、社会参与不足等。要以文化治理理念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必须做到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拓宽资金渠道、规范购买程序、强化监督检查。

关键词:文化治理社会力量公共文化服务

一、从文化治理角度看公共文化服务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的概念,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来说,文化是最深层、影响最为深远、经久不衰的动力,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积极推动我国文化繁荣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作为文化福利的公共文化服务,在基层的现实推行中往往作为文化福利,缺失民众的主动积极参与。笔者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不仅要依靠国家自上而下推动,更需要社会力量自下而上的积极参与,要把社会组织和基层民众参与文化的积极性、主体性调动起来。近些年,新一届菏泽领导非常重视引导菏泽文化建设,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做了很多工作,不断加大文化投入力度,但仅仅依靠政府层面的推动力量尚且不够,以文化治理理念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势在必行。

(一)公共文化服务属于文化治理范畴

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大特性就是公共性。在一个公共性日趋衰落的转型社会,公共文化服务必须发挥越来越重要的社会治理功能。因为公共文化服务涉及资源配置、社会整合、政治认同,这些都属于文化治理的议题。[2]传统政府的文化职能主要是宣传意识形态、灌输主流价值和对文化事业、市场的管理。但随着文化治理大语境的出现,公共文化的服务功能越来越重要。政府要通过公共文化服务达成治理,在这个过程中培育公民精神、建构文化认同。所以公共文化服务属于文化治理的范畴,在文化治理中将扮演更加积极有效的角色。

(二)公共文化服务体现了现代多元治理的精神

我国的文化体制改革正是从传统文化管理到现代文化治理转变的过程。传统文化管理以政府为主导,但是国家文化治理应当共同体现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领域的互生互动:政府以行政命令为主,市场以市场机制与盈利为主,而社会以公益和合作为主,这三大主体相互协调、配合,共同维系国家治理的整体秩序,推动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其中,社会作为国家文化治理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的重要治理主体,是社会主体的重要代表和体现。

(三)公共文化服务促进形成合作、共赢的政府治理结构

社会视角是研究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视角之一。社会组织的志愿性、非营利性、专业性、公共性、多样性等特点,不仅契合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在职责和公共精神,而且增强了政府掌控下的文化资源运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扩大了社会公平。政府职能转型的背景下,“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已经成为我国文化建设的基本任务,以往以政府为绝对主导的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设置存在明显不足,需要引进多元治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创建需要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大力参与,这必将促进形成合作、共赢的政府治理结构。

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治理构建的独特作用

(一)增强公民文化参与积极性

社会组织出自公民,服务于群众,能够敏锐的洞察基层民众的需求、情绪和态度,对民众和政府之间的冲突的苗头可以起到预防作用,并且能够快速有效地对冲突做出回应,消除之间的摩擦。文化治理的目标是达到文化的善治,一个治理体系的回应性越大,善治的程度也就越高。社会组织对于收集、整合与分析民意有着天然的优势。公民的意图能够迅疾、优先传达给所信任和支持的社会组织,由这些组织进行汇总,然后同政府进行沟通,更加合法、合规,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搭建了广阔的平台,也为国家提供文化治理提供了重要抓手。[2]

(二)参与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组织体系

共同治理是处理国家事务的最佳选择。政府要转向积极地对社会公共文化服务进行宏观设计。不仅可以以公共福利、财政拨款等直接资助方式扶助社会组织的运行,还可以以公共契约的方式,将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外包。通过将对文化市场的微观管理职能转移出去,充分发挥文化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成员专业化程度高、熟悉行业规划、技术标准等天然优势,可以减轻政府压力,实现政府和社会的良性互动,破解政府职能转变的难题,从而真正实现提高宏观经济管理质量和效能,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

三、菏泽市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构建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菏泽位于鲁苏豫皖四省交界,文化资源富有特色。近些年,菏泽市文化事业财政拨款和人均文化事业费均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日益增强。菏泽市政府在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中央、省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广大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迫切需求和先进省市的成功实践相比,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和诸多问题。

(一)财政基础薄弱,总体投入不足

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需要一定的财力作支撑。从菏泽市实际来看,由于整体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市及各县区财政收入无论是总量还是人均数量,在全省的位次都相对靠后。财政基础的薄弱,直接导致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支持力度不够。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财政状况的逐渐改善,市各级财政对文化的投入较之以往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与财政对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相比,仍远远滞后。

(二)供给方式单一,群众被动接受

我市仅有的一些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行为,供给方式主要是各级政府行政调节,文化部门组织实施。这种“政府出钱办,群众围着看”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投入多,见效少,因提供主体与方式较为单一,往往并不完全符合社会公众需求,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一个悖论:一方面,政府提供了自以为很充足的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希望得到社会公众认可;另一方面,对于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努力付出,社会公众却因其不太符合自身需求并不领情。换句话说,这种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只能“政府配餐”,不能“百姓点菜”,从而使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群众说了不算,流于形式。决策权在政府、在文化管理部门,群众基本只有被动接受的份,而没有主动选择的权利。

(三)购买范围不广,资金规模较小

当前我市文化产品供给的内容主要还是限于送戏下乡、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免费开放等上级要求的传统产品、传统服务上,涉及面较窄,自主创新的特色文化产品供给较少,文化产品供给内容不全面,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要求等不明确;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渠道单一、总量偏小,尤其是市、县配套资金不足。

(四)承接主体失衡,社会参与不足

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和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前我市绝大部分公共文化服务的产品项目主要由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提供,社会组织参与不足,从而导致公共文化服务产品项目供给主体单一,也未能通过财政资金引导,让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建设。

四、以文化治理理念引导菏泽市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领导小组,由市有关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财政、文化、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以加强对全市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统一领导。

(二)完善政策措施。2016年,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细化了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具体实施方法步骤和完成时间,提出要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品牌,为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纲领性指导文件。2017年6月,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些都说明了菏泽市文化建设和投入的进程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地位。要进一步完善制定我市关于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就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方式、购买程序、资金渠道、监督管理、绩效考评、舆论宣传等方面的内容,做出明确界定,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组织实施提供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政策依据。

(三)拓宽资金渠道。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同时确保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增加项目、增加经费。设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专项扶持资金,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给予表现优秀的社会组织以一定额度的奖励。二是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化运作的刺激作用,采取冠名、免税、合作共赢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介入,鼓励社会捐赠,广泛吸引、盘活社会资本。三是充分利用山东省对菏泽发展给予的各种倾斜政策,争取上级加大扶持资金倾斜力度。针对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要求,建议省委省政府在菏泽经济基础薄弱、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四)规范购买程序。在对群众实际文化需求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政府每年年底前确定来年需购买的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列入来年财政预算,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中标的承接主体按照与政府签订的服务合同,认真组织实施。服务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的合法、合理和有效使用。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评估体系与评估办法,财政、文化、纪检、审计等部门对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审计。受资助的单位需配合检查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情况报告、原始单据、会计凭证、报表等相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实行阳光操作,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参考文献:

[1]王志弘:《精神建设、艺文消费与文化政治:台北市政府文化治理的性质与转变(1967-2002)》,台湾文汇网(http://hermes.hrc.ntu.edu,tw/Ocsa/year2002/papers%5CA3_1.doc

[2]景小勇.社会视角下的国家文化治理研究[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6.53

基金项目:此文作为2018年菏泽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以文化治理理念引导菏泽市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刘洋,山东省菏泽人,中共菏泽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文化、文化治理、政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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