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行为中,虽然多数行为能够提升消费者福利、促进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国民经济转型升级,但其内生风险容易遏制互联网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因此需要对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进行激励。相比于市场、政府而言,法律在激励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方面具有较多优势。在众多部门法中,经济法因其坚持适度干预、维护公平的原则,与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需求相契合,激励功效更加明显。当前,我国财政、税收、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激励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方面虽然发挥了较大作用,但也存在较多不足。未来应进一步完善财政投入与补贴、健全税收制度与优惠政策、优化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与司法,充分发挥经济法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激励作用,为我国顺利实现创新驱动与网络强国战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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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吴太轩,李鑫
关键词: 互联网,商业模式,经济法,财政法,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来源: 西南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经济法,信息经济与邮政经济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的竞争法保障研究”(18XFX011)
分类号: D922.29;F49
页码: 22-30
总页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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