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书怡:“可设想性蕴涵可能性”论题是自我反驳的吗?论文

冯书怡:“可设想性蕴涵可能性”论题是自我反驳的吗?论文

摘 要:“可设想性蕴涵可能性”论题(下简称为CP论题)一直以来被认为是可靠的理论假说。尤其是经过查莫斯(D.Chalmers)利用其二维语义理论消除了来自克里普克式后天必然语句的反例之后,精致版本的CP论题似乎无懈可击。然而,近几年里,三位哲学家分别利用CP论题本身为前提构造了一系列反CP论题的归谬论证:一是霍维尔(R.Howell)以“CP论题为假是可设想的”为前提的论证;一是密匝和摩罗(M.Mizrahi&D.Morrow)以“CP论题必然为假是可设想的”为前提的论证。这些论证的结论都是CP论题是自我反驳的。然而,三位作者都没有给出充分理由证明这些归谬论证的核心前提是成立的。笔者给出了证明核心前提成立的两条路径。但是笔者发现,任何一条路径都会使得归谬论证本身变得多余。所以诉诸归谬论证攻击CP论题将陷入两难:要么归谬论证本身是多余的,要么它们的可靠性得不到辩护。最后,笔者指出这个两难表面上保护CP论题免受打击,实际上暗示了CP论题运用于某一类命题时不具有实用性。

关键词:可设想性;CP论题;归谬论证;两难

“可设想性蕴涵可能性”论题(下简称为CP论题)——可设想性蕴涵可能性——一直都被当作沟通认知领域和形而上学模态领域的桥梁。1本文中“可能性”如果未加任何限定,指的是形而上学可能性,而不是指其它可能性,如逻辑可能性。尤其是经过查莫斯(D.Chalmers)利用其二维语义理论处理了来自克里普克式后天必然语句的反例以后,精致版本的CP论题似乎无懈可击并被广泛运用于当代哲学讨论。然而,并不是所有哲学家都认同在认知领域和形而上学模态领域存在这么强的纽带。关于对CP论题的常见反驳及回应的讨论汗牛充栋,笔者不再赘述。最近几年里,霍维尔(R.Howell)及密匝和摩罗(M.Mizrahi&D.Morrow)分别构造了两个以CP论题本身为前提但得出CP论题为假的归谬论证。关于它们的讨论较为鲜见,故笔者在此文中将分别评价这两个论证。笔者指出,这两个归谬论证面临两难:如果我们能够证明这两个归谬论证的核心前提是成立的,那么这两个论证将变成多余的;如果我们无法判断这两个论证的核心前提是否成立,那么我们无法依赖它们击败CP论题。笔者进一步揭示了这个两难的根源并指出,这个两难表面上使得CP论题得以保全,但它恰好暗示了CP论题在实际使用中的局限性。

首先,我将介绍查莫斯对后天必然语句反例的处理及精致版本CP论题的理论后果。其后,我将在查莫斯的理论框架内评价两个归谬论证。

1 导言:精致版CP论题及其理论后果

在《命名与必然性》一书中,克里普克(S.Kripke)指出,存在一类后天必然为真的句子,比如“水是H2O”([8],第99-105页)。但是,我们似乎总是可以设想一个后天必然语句为假的情况,比如设想水不是H2O。根据CP论题,我们得出可能水不是H2O的结论。所以,如果后天必然真语句存在的话,CP论题就失败了。

为了消除这类反例,查莫斯利用其语义工具——二维语义学重建了CP论题。查莫斯认为,任何句子都表达了两个命题(proposition),或者用查莫斯的术语说,关联两维内涵(intension):第一维内涵(primary intension)和第二维内涵(secondary intension)([2],第159-162页)。那么,一个句子的两维内涵是如何获得的呢?粗略地说,当我们把任一可能世界看成现实世界,我们可以获得这个句子的第一维内涵;当我们把任一可能世界看成反事实的世界,我们可以获得这个句子的第二维内涵。以“水是H2O”这个语句为例,当我们把任一世界看成现实世界时,该世界上的水状物就是水,这种水状物的分子结构是什么并不重要。所以“水是H2O”的第一维内涵是“水状物是H2O”。当我们把任一世界看成反事实的世界时,由于水在现实世界中是H2O,所以水在所有反事实的世界中都是H2O。由此,我们得出,“水是H2O”的第二维内涵是“H2O是H2O”。由此可见,“水是H2O”这个后天必然语句的第一维内涵是后天或然命题;第二维内涵是先天必然命题。这个例子显示出:通过区分句子的两维内涵,只有在句子的层面,才存在后天必然语句;在命题(内涵)的层面,并不存在所谓的“后天必然命题”。

命题是句子的真值承担者。一个句子为真当且仅当其表达的命题为真。由于在查莫斯的理论里,一个句子表达两个命题(关联两维内涵),所以在他那里,一个句子可能为真就被赋予了两重含义:第一维可能为真——其第一维内涵在某可能世界为真;第二维可能为真——其第二维内涵在某可能世界为真。相应地,查莫斯提出,一个句子也在两层意义上是可被设想的:第一维可设想的——其第一维内涵是可设想的;第二维可设想的——其第二维内涵是可设想的。通过区分语句的两维内涵,查莫斯在命题(即语句的内涵)维度重建了CP论题:

(CP1)对于任意命题s,其第一维可设想性蕴涵其第一维可能性。

12月4日,伊利股份突发公告称,董事会收到董秘胡利平所提交的书面辞职,引发外界关注。胡利平出生于1970年5月,蒙古族,大学本科,历任伊利股份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伊利股份2017年年报,胡利平2017年税前年薪为358.4万元,期末持股市值达20亿元。胡利平自2005年,由潘刚领导的伊利股份时代开始后,担任伊利董秘至今,在伊利管理层中位置重要。从2005年一直留到现在的伊利高管只有潘刚、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4人。

(CP2)对于任意语句s,其第二维可设想性蕴涵其第二维可能性。

现在我们来看看来自后天必然语句的反例是如何消除的。继续用刚才的例子,“水不是H2O”的第一维内涵“水状物不是H2O”是可以设想的,所以是可能的。然而,“水状物不是H2O”的可能为真并不会对CP论题造成任何困难,因为“水是H2O”的第一维内涵“水状物是H2O”是个或然命题。“水不是H2O”的第二维内涵“H2O不是H2O”本身是矛盾的,因此是不可设想的,所以我们无法推出“H2O不是H2O”可能为真的结论。也就是说,一个后天必然真语句的否定在第一维内涵上虽然是可设想的,但它的可设想不会带来困难;而其否定在第二维内涵上是个矛盾命题,所以是不可设想的。所以说,建立在命题层面的CP论题与后天必然语句的存在是相容的。

在下文中,我只在命题的层面讨论可设想性和可能性。更确切地说,我的讨论只局限于任一句子的第一维内涵,而不涉及其第二维内涵。但如此处理会导致某种担忧:哲学讨论中所追求的形而上学可能性指的是语句的第二维可能性,并不是第一维可能性。所以,只讨论句子的第一维可能性并不能达到我们追求的目标。但如果一个语句的两维内涵是相同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利用CP1论题通达语句的第二维可能性。而本文所讨论的对象——CP论题本身——就具有这种特点:其两维内涵相同。我们可以通过比较我们如何习得“水”这个词项的意义和我们如何习得“CP论题”这个词项的意义的不同来说明这一点:我们如何知道“水”的意义的呢?有两条途径。其一,我们通过识别水的外在属性,比如,流动的,透明的,可以用来止渴的,从而认识到“水”这个词指的就是具有这些属性的液体;其二,我们通过识别水的分子结构来认识“水”指的是由H2O构成的物质。两种认识方式决定了“水”有分离的两维内涵。但“CP论题”不同,它是关于逻辑可能世界和形而上学可能世界关系的一个宣称。我们只能通过先天的认知方式来认识到它的意义,就如同我们只能通过先天思考来认识任何一个数学命题所表达的涵义一样。唯一的认识方式决定了一个数学命题的两维内涵是重合的,也决定了CP论题的两维内涵是重合的。

1.CP论题为假是可设想的。

(INC)对于任何命题p,2这里的命题指的是任一句子的第一维内涵。p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当且仅当p并非先天为假;换言之,p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当且仅当p不是矛盾的。

(IPC)对于任何命题p,p是理想地正面地可设想的当且仅当我们能找到一个命题集Γ,p被Γ所证实(verify)且Γ是一致的。([3],第149-153页)

结论:p为真。

(CP+)对于任何命题p,p是理想地正面地可设想的蕴涵p可能为真。3两个条件句都指的是严格蕴涵而不是实质蕴涵。

(CP−)对于任何命题p,p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蕴涵p可能为真。

查莫斯认为INC和IPC都是通达可能性的可靠途径。所以,查莫斯提出了两个精致版本的CP论题:CP−论题和CP+论题:

实际上,在查莫斯的体系里,理想的可设想性(无论是负面的还是正面的)是逻辑可能性。4这里,逻辑可能性的外延是非常宽泛的,包括语义可能性,概念可能性等一切能用先天性来刻画的可能性。理想的可设想性只不过是逻辑可能性的另一个说法而已。因为逻辑可能性有两种被刻画的方式,这也是为什么理想的可设想性有两种被定义的方式。对逻辑可能性的第一种刻画是这样的:p是逻辑可能的当且仅当p不是先天为假的。也就是说,p是逻辑可能的当且仅当p不是矛盾的。所以,理想的可设想性的第一个定义,也就是CP−是用先天性和不矛盾性来刻画的。对逻辑可能性的第二种刻画是诉诸极大一致集。p是逻辑可能的意味着p在一个逻辑的可能世界为真。因为逻辑的可能世界可以由极大一致集来刻画,所以p是理想的可设想的当且仅当p是一个极大一致集中的元素。但是,如果判断p是理想的可设想的需要我们给出一个极大一致集的话,这对我们普通人来说显然是一个过高的要求。即便在这个定义下,CP论题是成立的,它也完全丧失了使用价值。为了避免这个可能的困难,查莫斯用“证实”这个概念取代了“极大一致集”这个概念。但代价就是“证实”这个概念并没有被很好地定义。查莫斯本人也承认这一点。他认为Γ能够证实p的必要条件是Γ蕴涵p,5对于查莫斯所要求的这个必要条件,有人认为其太强,比如盖尔森(H.Geirsson)就认为Г只需和p相容即可,并不需要强到能够蕴涵p([5],第287页);有人又认为这个条件太弱,比如罕拉罕(R.R.Hanrahan)就认为Г必须是一个极大一致集([6],第285页)。但他并没有给出充分条件。无论如何,在他看来,p被一个一致的命题集Γ所证实就意味着p是逻辑可能的,也就是理想地可设想的。如果查莫斯是对的,那么理想的负面的可设想性和理想的正面的可设想性就是等价的。它们都等价于逻辑可能性。CP论题刻画的实际是逻辑可能性和形而上学可能性的蕴涵关系。

前文我们已经提到,逻辑可能性可以用先天性来刻画。所以说,CP论题又可以看作是先天性和形而上学可能性之间的蕴涵关系。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下列推导中得出。首先,根据INC的定义和CP−论题,我们可以得出:

(1)对于任何命题p,如果p并非先天为假,那么p可能为真。将p替换成¬p,我们有:

对于传统的“老师教,学生学”,在这里可以采用“学生教,老师和学生一起学”,通过让学生当“老师”,这样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此外让学生感觉上数学课是一种享受的过程。

(2)对于任何命题p,如果¬p并非先天为假,那么¬p可能为真。

综上所述,路桥施工中一旦裂缝问题,会对路桥施工质量造成不良影响,这就需要施工企业根据其施工环境,进行混凝土裂缝的预防工作,同时找出混凝土裂缝原因,并采用科学施工技术对其进行控制。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对路桥进行定期保养工作,也能够有效避免出现裂缝问题,从而保障广大市民出行安全,提高桥梁运行质量和效率,为我国未来交通行业的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将(1)和(2)分别假言易位(contraposition),我们有:

在评价这个论证之前,有两点需要澄清。首先,霍维尔并没有严格按照查莫斯的定义在论证中使用可设想性的概念。所以,读者并不清楚他到底在哪个意义上使用可设想性概念和CP论题。但是,如果论证中所指的可设想性并非是INC或者IPC而是某个其它的关于可设想性的概念,那么霍维尔的论证完全无法打击到查莫斯建立的CP论题,因为在查莫斯的理论体系内,只有INC和IPC是通达可能性的有效渠道。但我们不应该如此轻易地攻击霍维尔的论证;相反,我们应该对其抱有更同情的态度,将其论证中的可设想概念解释成INC或IPC,并将论证中所谈的CP论题解释成CP+或CP−论题。其次,我们需要解释前提3。为什么如果CP论题可能为假,它就为假呢?这是因为:CP论题,无论是CP+还是CP−,表达的是一个严格条件关系(strict conditional),而不是普通的实质条件(material conditional)关系。一个严格条件命题可以被写作一个带有必然算子的命题,11也就是说,对任意命题p,q而言,p蕴涵q可以被写成2(p→q)。比如“某人是未婚男子蕴涵着他是单身汉”这个命题,可以被写作“必然地,如果某人是未婚男子,那么他是单身汉”。12与之不同的是,普通的实质条件句就不能被写成带有必然算子的命题。同样的,CP论题实际表达的是这个命题:必然地,如果某个命题是可设想的,那么它是可能为真的。而在模态逻辑系统S5里,对于任一命题p,p→p和¬p→¬p都是公理。所以,CP论题具有这样的特点:如果其可能为真,则其为真;如果其可能为假,则其为假。由此,前提3成立。

1995年的5月,有一天我的助理Dorothy接到一个电话,是从美国打来的,用手机。那边说,我是邓小姐,我想要找Jackie。Dorothy跟她说,大哥现在不在,过几天才会回来。后来Dorothy告诉我有这通电话,让我打给她,我说好的,结果当时手边有其他事情,一时忘掉了。

(4)对于任何命题p,如果p必然为真,则p先天为真。

合取(3)和(4),我们有:

(5)对于任何命题p,如果p必然真或必然假,则p先天真或先天假。

换言之,(5)等价于推论1:

推论1.对于任何命题p,如果p是必然命题,则其是先天命题。6我将要么先天为真要么先天为假的命题简称为“先天命题”。

由此可见,在查莫斯的理论体系内,可设想性和可能性(也就是逻辑可能性和形而上学可能性)之间的关联实质是必然性与先天性之间的关联:所有的必然命题都是先天命题。7查莫斯也支持先天性对必然性的蕴涵关系:一切先天命题都是必然命题。只是篇幅所限,文中并未介绍对这组蕴涵关系的推导。所以说,在查莫斯处,先天性和必然性是等价的。实际上,前文论述二维语义理论消除克里普克反例时已经暗示了这个推论,因为二维语义理论使得所谓的“后天必然性”只发生在语句层面,而不发生在命题层面。所以,在命题的层面,查莫斯可设想性理论的直接后果——使得康德传统中必然性和先天性的等价关系得以恢复——也就不足为奇了。

然而,仍然有哲学家对可设想性和可能性之间如此之强的关系表示怀疑。霍维尔指出,大概有两条路径可以反驳CP论题([7],第351页):第一条路径是找到一个CP论题的反例,即找到一个理想地可设想的(不蕴涵矛盾)但必然为假的命题。8这里,后天必然语句不能再充当反例,因为我们的论域已经限制在命题层面了。但是反例似乎并不容易找出,而且关于可能成为反例的候选者争议颇多。9几位哲学家提供了一些可能的反例,但查莫斯一一驳回。当然,关于这些反例是不是真的成立,查莫斯的回应是不是真的有效仍然争议多多。篇幅所限,本文就不在此讨论该问题。关于可能反例的讨论,参见[11],第101页;[9],第465-472页。关于查莫斯的反驳,参见[1],第473-496页;[4],第785-800页。另外一条路径是:找到这样一个命题:该命题是可以设想的,因而是可能的,但其可能为真蕴涵CP论题为假。霍维尔([7])及密匝和摩罗([10])即是采用第二条路径。

2 霍维尔的归谬论证

一个典型的可设想性论证具有如下结构:

在《可设想性蕴涵形而上学可能性吗?》一文中,密匝和摩罗也提供了一个归谬论证([10])。与霍维尔不同的是,他们将讨论的对象仅仅局限于CP+论题和IPC,而未谈及CP−和INC。但是,本文第一部分已经谈到,IPC和INC实际上是等价的,进而CP+和CP−也是等价的。如果此论证能够击败CP+,那么CP−也就不攻自破。他们的论证如下所示:

谢正明[34]通过对两河口水电站295.0 m坝的心墙料击实性试验研究发现,掺砾料在不同仪器尺寸、不同击实功能工况下,击实最大干密度随掺砾量的增加而增大,当掺砾量增大到一定数值后,最大干密度趋于稳定或者出现下降,70%掺砾量时出现峰值。随掺砾量的增加最优含水率减小。

可设想性蕴涵可能性。

结论:p可能为真。

接下来我将先插入一个论证:如果一个命题p是一个必然命题,也就是说,是一个要么必然真要么必然假的命题,那么,它就是具有“如果可能为真,则为真;且如果可能为假,则为假”的属性的命题。关于这一点,我们将讨论形式化会使结果更加清晰:一个命题p要么必然为真要么必然为假意味着为真。所以我们要论证的是:

首先,我们证明,为何蕴涵。等价于。又因为等价于¬p,且¬p→¬p对于任意p成立,因此,蕴涵(¬p→¬p)。同样,又等价于¬¬p→p。¬¬p等价于p,且p→p对任意p成立,因此,¬¬p→p蕴涵(p→p)。由此,蕴涵。

(1) 钢性钻孔弹模计现场施测便捷,其不仅是灌浆效果评价的一个主要手段,还可直接获得钻孔不同部位的岩体变形参数,为设计和科研直接提供变形指标参数。

情绪管理能力,能够帮助幼儿尽快摆脱不良情绪对自身的影响,从而保持良好的心态,以更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学习与生活。幼儿时期作为幼儿情绪管理能力培养与发展的黄金时期,理所应当引起幼儿教师的高度重视。本文试图结合笔者教学工作实践经验,浅谈几点大班幼儿情绪管理能力的培养对策。

接下来,我们证明,为何蕴涵。等价于(p→p)∧(¬p→¬p)。且p→p和¬p→¬p对任意p成立。因此,如果(p→p)∧(¬p→¬p)为真,p↔p和¬p↔¬p分别成立。又因为p∨¬p对任意p成立,因此,成立。所以,蕴涵。

综上,等价于。所以,说一个命题p要么必然为真要么必然为假等同于说成立。此外,因为等价于(p→p)∧(¬p→¬p)。所以,说一个命题p是必然命题也等同于说(p→p)∧(¬p→¬p)成立。这个结论将在本文第三部分用到。

如果p是一个必然命题,我们可以以之为前提建立一个变种的可设想性论证:

p是可设想的。

可设想性蕴涵可能性。

如果p可能为真,则p为真。

盯着马丽亚远去的背影,竹韵发了懵,她开始以为海力说要查明真相只是一时气极放出的话,过后不会认真去查的,就算他查出了真相,尤其始作俑者是他的情人马丽亚,海力很可能会偏向马丽亚,最多是解释一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完全没必要这样大动干戈。可是,他不但炒了马丽亚的鱿鱼,连情人关系也一刀两断。海力如此护着自己,难道真的是出于对龙斌英雄壮举和自己这场婚姻壮举的崇敬?当马丽亚的身影在大门口消失的时候,她收回目光,站到了海力办公室门口,刚要举手敲门又收回了手,逃也似地跑开了……

霍维尔的论证就具有上述变种可设想性论证的结构。我将他的论证简化如下: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文的讨论中,查莫斯只是将可设想性和可能性在两个层面作了区分而已,他并没有提供关于可设想性的定义。接下来,将讨论范围局限在句子的第一维内涵以后,查莫斯提供了两个可设想性的定义,即理想的负面的可设想性(ideal negative conceivability,简称INC)和理想的正面的可设想性(ideal positive conceivability,简称IPC):

2.如果CP论题为真,且如果CP论题为假是可设想的,那么CP论题可能为假。

3.如果CP论题可能为假,那么CP论题为假。

结论:如果CP论题为真,那么CP论题为假。

这个论证的实质就是把“CP论题为假”这个命题当作讨论对象代入到CP论题之中。如果CP论题成立,那么对于任一命题,其是可设想的蕴涵其可能为真。“CP论题为假”这个命题当然是论域中的一员。所以,如果“CP论题为假”是可设想的,那么“CP论题为假”就是可能的。又因为“CP论题为假”这个命题可能为真蕴涵其为真,所以“CP论题为假”是个真命题。因为整个论证是CP论题成立为前提,所以CP论题为假这个结论是从CP论题为真这个前提中推导出来的。也就是说,这个论证是个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归谬论证。

(3)对于任何命题p,如果p必然为假,则p先天为假;

经过上述两点澄清,不难看出,霍维尔论证是否可靠依赖于前提1是否为真。然而,关于这一点,霍维尔采取了极弱的辩护策略。他没有给出任何证据显示前提1为真。相反,他指出,查莫斯无法提供任何理由驳倒前提1。查莫斯宣称能给出一个论证证明CP论题先天为真,这样,根据INC的定义,CP论题为假就不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因为INC和IPC等价,所以CP论题为假也不是理想地正面地可设想的。这样,如果查莫斯真能给出这样一个论证,前提1就被驳倒了。当然,如霍维尔所指出的,查莫斯的论证是存在缺陷的。13篇幅所限,本文就不详述霍维尔对查莫斯的反驳。详见[7],第354-355页。所以查莫斯并不能成功反驳前提1。但问题是,霍维尔似乎作了如下预设:对于任何前提,如果我们没有足够的理由驳倒它,那么我们就应接受它。按照这个预设,因为查莫斯无法提出有效的论证来驳倒前提1,所以霍维尔认为我们应当接受前提1,从而接受整个归谬论证。然而,在霍维尔的整篇论文中,他完全没有给出任何论证来支持前提1,所以,同样按照他的预设,我们似乎也应当同时接受前提1为假。但既接受前提1为真又接受前提1为假这个结论显然是荒谬的。所以,霍维尔上述预设是错误的。进而,我们不应该因为查莫斯无法反驳前提1就贸然接受它,进而接受霍维尔的归谬论证。反之,如果霍维尔如果能证明他的归谬论证是成功的,他应当给出正面理由为前提1辩护。在本文第四部分,我将继续阐述为前提1提供辩护的几个可能策略。

3 密匝和摩罗的归谬论证

p是可设想的。10这里的可设想既可以指INC也可以指IPC。下文用法相同。在必要的时候,我会作出区分。

在采访中,不少群众对本刊记者表示,对于机关单位尤其是窗口服务型的部门,近年来他们确实发现有了可喜的变化。“原来我们去办个事,令人头疼,要么办事的干部对我们爱理不理的,要么根本就找不到人。一问,要么是开会去了,要么去调研去了。但近几年来我们发现办事干部的脸色好看了,对于办事群众也变得热情了。”在一次采访中,一位群众向本刊记者反映:“我们也知道,干部作风的转变,是需要一个过程的,我们只希望以后群众去能够好办事,这是我们对基层干部起码的要求。”

4.CP+论题必然为假是理想地正面地可设想的。

5.如果CP+论题为真,且如果CP+论题必然为假是理想地正面地可设想的,那么CP+论题可能必然为假。

6.如果CP+论题可能必然为假,那么CP+论题必然为假。(S5:p→p)

7.如果CP+论题必然为假,那么CP+论题为假。

结论:如果CP+论题为真,那么CP+论题论题为假。

这个论证的实质是把“CP+论题必然为假”这个命题当作讨论对象代入到CP+论题之中,然后根据S5系统公理得出CP+论题必然为假,进而为假的结论。同样,这个论证的可靠性依赖于第一个前提,即前提4。为了说明前提4为真,根据IPC的定义,我们必须找到一个融贯的描述使得这个描述蕴涵CP+论题必然为假。密匝和摩罗提供了这样一个描述:存在一个斯宾诺莎式的上帝,他使得这个世界上发生的一切都是必然发生的。也就是说,今天下雨,花是红的这些在我们看来是偶然发生的事情,14假设这两个命题在现实中都为真。由于这个上帝的存在,都变成必然发生的。换句话说,由于这个上帝的存在,今天不下雨,花不是红的都是不可能的。可是,“今天不下雨”,“花不是红的”这两个命题完全是正面地可设想的。所以,如果有了斯宾诺莎式的上帝的存在,那么存在某些命题,它们是正面地可设想的,但是不可能为真。也就是说,斯宾诺莎式的上帝的存在蕴涵CP+论题在现实世界中为假。又因为,这个上帝的存在使得世界上的一切事实变成必然事实,所以这个上帝的存在蕴涵CP+论题必然为假。也就是说,诉诸一个斯宾诺莎式的上帝,密匝和摩罗提供了一个描述使其蕴涵CP+论题必然为假。可是,按照IPC的定义,如果一个命题p是理想地正面地可设想的,我们不仅必须提供一个描述使其蕴涵p,而且要保证这个描述本身是融贯的。那么,“存在一个使得它所在世界一切事实成为必然事实的上帝”这个描述是融贯的吗?遗憾的是,在这点上,密匝和摩罗并没有给出任何理由。

在进行接下来的论证之前,我先在此处插入一个小证明:证明“存在一个使得它所在世界一切事实成为必然事实的上帝(即斯宾诺莎式的上帝)”这个命题是个必然命题,也就是说,证明此命题是个如果真,则其必然为真;如果假,则其必然假的命题。15一个命题是必然命题意味着它如果真,则必然真;如果假,则必然假这个结论的推导见本文第二部分。该上帝的存在蕴涵其必然存在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如果这个上帝存在,那么它的存在就是现实世界中的事实,又因为这个上帝的属性就是使它所在世界的一切事实成为必然事实,所以它的存在使得它必然存在。同样的道理,如果这个上帝存在于任一不同于现实世界的可能世界,那么它的本性会使得它存在于所有可能世界,当然也包括现实世界。16这个结论只在系统S5中成立,因为在S5中所有可能世界相互通达。因为密匝和摩罗本身就预设了S5,所以这里在S5中进行证明并无不妥。所以说,这个上帝的存在蕴涵其必然存在;且其可能存在蕴涵其存在。换句话说,其存在蕴涵其必然存在;且其不存在蕴涵其必然不存在。

实际上,仿照密匝和摩罗反CP+的归谬论证,我们还可以构造一个反CP−的论证:

8.CP−论题必然为假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

9.如果CP−论题为真,且如果CP−论题必然为假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那么CP−论题可能必然为假。

10.如果CP−论题可能必然为假,那么CP−论题必然为假。

黄丝郁金为姜科植物姜黄Curcuma longa L.的干燥块根,其为安宫牛黄丸指定投料的四川省道地药材,具有活血止痛、行气解郁、清心凉血、利胆退黄的功效[1]。黄丝郁金主要包括姜黄素类和挥发油2大类化学成分,现代药理研究表明姜黄素具有调血脂、抗氧化、抗炎、止痛、抗肿瘤的作用[2-10];尤其具有抗菌、抗肿瘤等多种生物活性的芳基姜黄酮,抗生育活性的α-姜黄烯[11-16],都有很高的研究利用价值。

11.如果CP−论题必然为假,那么CP−论题为假。

结论:如果CP−论题为真,那么CP−论题论题为假。

同样,如果这个论证是可靠的,那么CP−就不攻自破。当然,为了证明前提8为真,我们需要提供理由来说明“CP−论题必然为假”这个命题不蕴含矛盾。

直升机甲板互降。海上演练进入第二天,根据演习计划,中国海军导弹驱逐舰广州舰为本舰伤病员请求海上医疗援助,出动舰载直升机模拟运转伤病员。中方直升机降落新加坡海军“忠诚号”护卫舰甲板后,外舰模拟接收伤病员并进行医疗救治,直升机随后起飞归舰。海上联合编队指挥所要求,相关行动信号必须使用“海上意外相遇规则”内容。约半小时后,舰载直升机返回广州舰起降平台。中外军舰存在诸多不同,直升机甲板互降科目考验了降落在陌生甲板时一国舰载直升机与另一国舰艇的相互配合;同时在对空管制等方面也进一步增进了协同,展示和增强了各国军队之间的互信。

4 归谬论证的可能出路及CP论题的使用局限

从上文论述中,我们发现,两个归谬论证的作者都没有给出充分理由证明他们的核心前提为真。首先看霍维尔的论证。如果霍维尔能够凭借他的归谬论证击败CP论题,那么他必须提供理由证明CP论题(CP+或CP−)为假是理想地可设想的。也就是说,他必须证明“CP论题为假”这个命题不是先天为假的。对于密匝和摩罗来说,他们必须证明的是:“存在斯宾诺莎式的上帝”这个命题是融贯的。17不难发现,如果诉诸IPC而不是INC来证明某命题p是可设想的,我们实际上需要找到一个命题q,q蕴涵p,且q是融贯的(也就是说,q不是先天为假的),即q不是理想地负面地可设想的。换言之,我们表面上使用IPC,实际上仍然在使用INC,我们只是把对p的理想的可设想性证明转移到q上。但这个转移并不意味着论证负担就会减轻。最后,笔者给出的一个仿密匝和摩罗论证的归谬论证如果成立的话,我们需要证明“CP−论题必然为假”这个命题不蕴含矛盾。因为“p并非先天为假”“p是融贯的”“p不蕴含矛盾”都是在说p是逻辑可能的,所以这些表达式都是等价的。这样,这些归谬论证的可靠性依赖于以下三个必然命题并非先天为假:

两组妊娠期贫血的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与妊娠期血容量增加,血液相对稀释,这是机体生理性变化,并且对照组孕妇在妊娠期也给予了常规的健康教育的指导,因此两组妊娠期贫血发生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a)CP论题(CP+或CP−)为假;18在本文第二部分已经说明为何CP论题本身是个必然命题。

(b)存在斯宾诺莎式的上帝;

从图4可知,在N2环境中,随着PDA温度的升高,EOT先保持不变、再显著降低。例如,与450 ℃ PDA相比,550 ℃ PDA的EOT几乎没有变化,这说明提高PDA温度到550 ℃,对Al掺杂的HfO2结构和界面层的厚度几乎没有影响;而650 ℃和700 ℃ PDA条件下的 EOT分别减小了0.09 nm和0.19 nm,这主要是由于Al元素的存在使得HfO2在相对低温条件下形成了具有更高k值的四方晶相(纯HfO2四方相结晶温度>1 000 ℃)。该现象与文献[14]中的报道一致:即PDA温度达到650 ℃及以上时,Al掺杂的HfO2从单斜晶相转化为四方晶相,k值从20提升到35。

(c)CP−必然为假。

而证明任何一个命题并非先天为假,我们有两条路径:(1)证明该命题是后天命题;(2)证明该命题是先天为真的命题。但如果我们能够证明(a)-(c)是后天命题,那么我们就找到了CP论题的反例。因为根据本文第一部分所述的推论1,所有的必然命题都是先天命题。所以如果(a)-(c)是后天命题,那么我们通过找反例的方式就可以驳倒CP论题,并不需要诉诸归谬论证。19在本文第一部分最后部分已经论述了,反驳CP论题有两条路径:一条是找CP论题的反例,一条是诉诸一个其结论蕴涵CP论题为假的论证。这样一来,本文的归谬论证都是多余的。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能够证明(a)-(c)都是先天真命题,也就是说,我们已经直接证明得出(a)-(c)的真值,那么我们就先天知道CP论题为假(或必然为假)或是凭借斯宾诺莎式上帝的存在和CP论题为假之间的蕴涵关系推出CP为假,自然也不需要归谬论证。所以,如果我们能够证明这些归谬论证是可靠的,那么它们都成为多余的;反之,如果我们无法证明这些归谬论证是可靠的,那么我们也无法凭借它们击败CP论题。

所以,本文借助于CP论题本身的归谬论证就陷入了尴尬的两难境地:要么是多余的,要么无法击败CP论题。这样的话,利用归谬论证反驳CP论题的路径就行不通了。最后,我将阐释产生两难的根源。这个两难产生的要素之一在于(a)-(c)都是必然命题。对于归谬论证的拥护者,我们可以提这样一个问题:(a)-(c)是先天命题还是后天命题?我们有理由相信归谬论证的拥护者会否认它们是后天命题。根据本文第一部分中的论述,CP论题的理论后果是“逼迫”所有必然命题成为先天命题。所以,归谬论证的拥护者,既然将CP论题当作其论证的前提,不得不接受CP论题的理论后果:(a)-(c),作为必然命题,必须是先天命题。如果他们出于某种理由不接受这个后果,他们实际上已经出于这种理由来反对CP论题了。此时,归谬论证是多余的。

这样,对于归谬论证的拥护者来说,唯一的选择就是(a)-(c)都是先天命题。但CP论题在用于判断一个先天命题是否可能方面实际上是无能的。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是我们无法使用CP论题判断哥德巴赫猜想是否可能为真。哥德巴赫猜想作为一个先天命题,在它和它的否命题之中,一个先天为真,一个先天为假。根据INC的定义,两者之中,有一个是可设想的,另一个不是可设想的。20所以,形而上学的层面,根据CP论题,并不会出现两者都可能为真的情况。所以,我们可以知道的是:根据CP论题,事实上并不会出现两者都可能为真的情况。但是,我们能够利用CP论题分辨出到底哪一个可能为真哪一个可能为假吗?假设我们可以做到,这就意味着,我们能够挑出哥德巴赫猜想和其否命题中真正可设想的那一个。而这两个命题中只有先天为真的那一个是可设想的。所以说,如果我们能够分辨出哪一个命题是可设想的,我们必须分辨出哪一个命题先天为真。可是,如果我们真能分辨出哪一个命题先天为真,我们为何还需要利用CP论题去判断它们是否可能为真呢?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无法分辨出哪一个命题是可设想的,那么在哥德巴赫猜想和其否命题之中,我们也无从知道到底哪一个是可能为真的。这个例子说明,CP论题在用于判断一个先天命题是否可能为真时将陷入要么多余要么无用的两难,所以并不具有使用价值。所以说,如果(a)-(c)是先天命题的话,我们如果能证明其是可设想的,我们必须知道它们为真才行。但如果我们知道了(a)-(c)的真值,我们就不需要归谬论证了;如果我们不知道(a)-(c)的真值,我们又无法判断它们是不是可设想的。所以说,反CP论题的归谬论证面临的两难背后隐藏的是CP论题运用于先天命题时面临的两难。表面上CP论题免于归谬论证的攻击,实际上CP论题使用的局限性被暴露出来。

参考文献

[1]D.Chalmers,1999,“Materialism and the metaphysics of modality”,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59(2):473-496.

[2]D.Chalmers,2004,“Epistemic two-dimensional semantics”,Philosophical Studies,118(1-2):153-226.

[3]D.Chalmers,2002,“Does conceivability entail possibility?”,in T.S.Gendler and J.Hawthorne(eds.),Conceivability and Possibility,pp.145-200,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4]D.Chalmers,2014,“Strong necessities and the mind-body problem:A reply”,Philosophical Studies,167(3):785-800.

[5]H.Geirsson,2005,“Conceivability and defeasible modal justification”,Philosophical Studies,122(3):279-304.

[6]R.Hanrahan,2009,“Consciousness and modal empiricism”,Philosophia,37(2):281-306.

[7]R.Howell,2008,“The two dimensionalist reductio”,Pacific Philosophical Quarterly,89(3):348-358.

[8]S.Kripke,1980,Naming and Necessity,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9]B.Loar,1999,“Review:David Chalmers’s Conscious Mind”,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59(2):465-472.

[10]M.Mizrahi and D.Morrow,2015,“Does conceivability entail metaphysical possibility?”,Ratio,28(1):1-13.

[11]S.Yablo,2000,“Textbook Kripkeanism and the open texture of concepts”,Pacific Philosophical Quarterly,81(1):98-122.

Is the Conceivability-to-Possibility Entailment Self-Defeating?

Shuyi Feng

Abstract The conceivability-to-possibility entailment(the CP thesis for short in the following)has been generally considered as a reliable hypothesis.Specially,since the counterexamples fromKripkean a posteriori necessities can be explained away in the framework of two-dimensional semantics,a refined version of CP seems intact.However,in recent years,three philosophers provide a series ofreductio arguments to attack it:one is Howell’s argument,which appeals to the premise that the failure of CP is conceivable;the other is Mizrahi&Morrow’s argument,which resorts to the premise that the necessary failure of CP is conceivable.Both of these arguments have the conclusion that the CP thesis is self-defeating.However,none of the authors provides a sufficient reason for their key premises.In this paper,I propose two ways in which their key premises can be justified.However,I find a move in either way would render thereductio arguments redundant.Thus,there is a dilemma of thereductio arguments:either they are not necessary or their soundness cannot be justified.At the end of this paper,I argue that the dilemma indicates that the CP thesis is of little practical use when it is applied in a particular kind of propositions.

中图分类号:B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202(2019)-04-0064-13

收稿日期:2017-02-12

作者信息:冯书怡 武汉大学哲学学院 shuyi.f@gmail.com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可设想性理论的应用研究”(19YJC720009)。

(责任编辑:罗心澄)

Shuyi Feng School of Philosophy,Wuhan University shuyi.f@gmail.com

标签:;  ;  ;  ;  ;  ;  ;  ;  ;  ;  ;  ;  ;  

冯书怡:“可设想性蕴涵可能性”论题是自我反驳的吗?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