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赔偿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赔偿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最高人民法院,公益,司法机关,人民法院,民事,成本,诉讼时效。

赔偿性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马俊骥[1](2019)在《论侵害财产权益情形下精神损害的可赔偿性》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规定,"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受到侵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比较法上,特定情形下侵害财产权益所致精神损害可适用金钱赔偿。传统民法认为,"人"是抽象的主体,"物"是满足"人"的社会经济生活需要的客体,"物"的侵害并不导致"人"的精神损害。随着民法中形式的"人"到实质的"人"之转变,"物"与"人"之间关系的个殊性受到关注。对"物"的侵害,将侵害"人"在"物"上所体现的意志,精神损害源于对"人"在"物"上的精神利益之侵害。法律中明确规定可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财产权益侵害之类型存在不足,概括规定"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受到侵害可获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合理性。(本文来源于《西部法学评论》期刊2019年05期)

石红伟[2](2019)在《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车辆贬值损失正日益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大多数国家都认可车辆贬值损失,其赔偿标准为一定比例的修理费用。我国法律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在理论和实务上争议较大。车辆贬值损失属于民法上的"可赔偿损害",应当区分技术性贬值与折旧,交易性贬值也不应以转售为必要条件,在制度设计上应当将车辆贬值损失纳入赔偿范围,对赔偿情形予以限制,明确赔偿条件,规范鉴定程序。(本文来源于《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刘婷钰[3](2019)在《使用中断损失的可赔偿性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般认为,使用中断损失属于财产损失。作为财产损失的一种,使用中断损失是由于财产的使用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一种损失。通过比较法上的研究,使用中断损失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属性,此点已经被多数国家所认同。具备可赔偿性是使用中断损失能获得赔偿的前提,本文结合比较法的相关研究和我国实务中的案例判决,从内部属性,外部的侵权、违约等角度,对使用中断损失赔偿的可赔偿性进行了分析。在这一前提具备的情况下,根据实务案例中出现的具体情况,本文尝试对使用中断损失救济方式进行了分析,重点论述了使用中断损失赔偿中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形,最后从计算方法方面对使用中断损失的计算进行了阐述。以期实现对这一赔偿类型的填补。(本文来源于《烟台大学》期刊2019-06-02)

马俊骥[4](2019)在《论精神损害的可赔偿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第22条对精神损害赔偿规定了两项适用条件:(1)侵害他人人身权益;(2)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限于"侵害他人人身权益",否定了侵害财产权益所产生之精神损害的可赔偿性,忽视了侵害财产权益情形下所产生之精神损害相对于财产损害的独立性,有必要承认因财产权益之侵害而产生的精神损害具有可获赔偿之可能。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以"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为条件亦存在问题,应当关注保护不同法益类型和区分不同主观因素的需求,以"微小损害不予赔偿"作为限制条件并借鉴"动态的严重性标准"理论,为精神损害提供更完善的救济。(本文来源于《时代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庞丹丽[5](2018)在《赔偿性消费公益诉讼在广东“破题”“不特定大多数消费者”首次获得赔偿!》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叁宗生产销售假盐公益诉讼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广东省消委会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在省级媒体赔礼道歉等!其中,法院判令叁案合共8名被告共须支付赔偿金167480元。这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后,消(本文来源于《消费者报道》期刊2018年04期)

冯海宁[6](2018)在《赔偿性公益诉讼提振消费者信心》一文中研究指出赔偿性公益诉讼是升级版的民事公益诉讼,值得肯定。要想推广这种公益诉讼,还需有关方面提供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据5月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由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3宗生产销售假盐公益诉讼,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获胜诉,3案8名被告共须支付赔偿金167480元。据悉,赔偿金暂由法院托管,等待受损消费者提出诉讼。(本文来源于《浙江人大》期刊2018年06期)

冯海宁[7](2018)在《赔偿性公益诉讼提振消费者信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由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叁宗生产销售假盐公益诉讼,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令8名被告支付赔偿金167480元。据悉,赔偿金暂由法院托管,等待受损消费者提出诉讼。这是全国首例法院支持赔偿性公益诉讼,向非特定消费者赔偿。自消费者权益保(本文来源于《四川法制报》期刊2018-05-10)

张海英[8](2018)在《赔偿性公益诉讼胜诉实现了多赢》一文中研究指出据5月8日《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由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3宗生产销售假盐公益诉讼,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胜诉,8名被告共须支付赔偿金16.7万余元。赔偿金暂由法院托管,等待受损消费者提出申请。自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本文来源于《工人日报》期刊2018-05-10)

冯海宁[9](2018)在《赔偿性公益诉讼首次胜诉有多重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由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叁宗生产销售假盐公益诉讼,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获胜诉,判令叁案合共8名被告共须支付赔偿金167480元。据悉,赔偿金暂由法院托管,等待受损消费者提出诉讼。这是全国首次法院支持赔偿性公益诉讼,向非特定消费者赔偿。(本文来源于《证券时报》期刊2018-05-10)

冯海宁[10](2018)在《赔偿性公益诉讼首次胜诉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由广东省消委会提起的叁宗生产销售假盐公益诉讼,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获胜诉,叁案8名被告共须支付赔偿金167480元。据悉,赔偿金暂由法院托管,等待受损消费者提出诉讼。在全国范围内,这是法院首次支持赔偿性公益诉讼,向非特定消费者赔偿(5月8日(本文来源于《宁波日报》期刊2018-05-09)

赔偿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车辆贬值损失正日益成为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大多数国家都认可车辆贬值损失,其赔偿标准为一定比例的修理费用。我国法律没有对其作出明确规定,在理论和实务上争议较大。车辆贬值损失属于民法上的"可赔偿损害",应当区分技术性贬值与折旧,交易性贬值也不应以转售为必要条件,在制度设计上应当将车辆贬值损失纳入赔偿范围,对赔偿情形予以限制,明确赔偿条件,规范鉴定程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赔偿性论文参考文献

[1].马俊骥.论侵害财产权益情形下精神损害的可赔偿性[J].西部法学评论.2019

[2].石红伟.交通事故中车辆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辨析[J].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

[3].刘婷钰.使用中断损失的可赔偿性研究[D].烟台大学.2019

[4].马俊骥.论精神损害的可赔偿性[J].时代法学.2019

[5].庞丹丽.赔偿性消费公益诉讼在广东“破题”“不特定大多数消费者”首次获得赔偿![J].消费者报道.2018

[6].冯海宁.赔偿性公益诉讼提振消费者信心[J].浙江人大.2018

[7].冯海宁.赔偿性公益诉讼提振消费者信心[N].四川法制报.2018

[8].张海英.赔偿性公益诉讼胜诉实现了多赢[N].工人日报.2018

[9].冯海宁.赔偿性公益诉讼首次胜诉有多重意义[N].证券时报.2018

[10].冯海宁.赔偿性公益诉讼首次胜诉的启示[N].宁波日报.2018

标签:;  ;  ;  ;  ;  ;  ;  

赔偿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