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刑诉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18年刑诉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论文摘要

2018年刑诉法修正案中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尤其是增设速裁程序,成为本次修法的一大亮点,不仅修改篇幅最大、涉及的条文最多,而且将对律师、检察官、法官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立法上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不尽如人意,但当务之急是如何正确实施的问题。值班律师作为"法律帮助人"的角色定位有其现实合理性,"辩护人化"的改革思路有其自身的局限性。"法律帮助人"的角色定位不影响适当扩大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尽管速裁程序和值班律师写入2018年刑诉法,但是在制度层面仍有以下问题需要完善。一是明确值班律师未阅卷和会见不得在具结书上签字,从而使在场更具实质意义;二是允许值班律师在后续的诉讼活动中转换为辩护律师;三是在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时检察机关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并在辩方提出异议时对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四是应在被追诉人认罪认罚前进行证据开示,并赋予值班律师核实证据权。当前,应尽快启动刑诉法司法解释的修改工作。

论文目录

  • 一、2018年刑诉法修正案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规定的特点
  • 二、2018年刑诉法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   (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的阶段问题
  •   (二) 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及其权利配置问题
  •     1. 值班律师的角色定位问题——值班律师“辩护人化”之反思
  •     2. 值班律师的权利配置问题
  •   (三) 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明智性问题
  • 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给不同法律职业群体带来的挑战
  •   (一) 给律师带来的挑战
  •   (二) 给检察官带来的挑战
  •   (三) 给法官带来的挑战
  • 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之完善
  •   (一) 改变值班律师“见证人”角色, 使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时在场更具实质意义
  •   (二) 应当明确在后续的诉讼活动中值班律师可否充当辩护人
  •   (三) 速裁程序中公诉人应当出席法庭, 并对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
  •   (四) 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和证据核实制度, 保障被追诉人的认罪认罚权
  •   (五) 对有关规定作出细化解释, 便于实践操作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韩旭

    关键词: 年刑诉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速裁程序,值班律师

    来源: 法治研究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四川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项目编号:17VHJ004)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5.2

    DOI: 10.16224/j.cnki.cn33-1343/d.2019.01.005

    页码: 35-45

    总页数: 11

    文件大小: 940K

    下载量: 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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