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法律全球化的本质属性是法律属性和全球属性,法律趋同论、法律国际化论、法律多元化论在这两个属性上都不完备。国际社会并非统一的法治社会,而是基于自治自律的治理模式的社会。法律全球化并不客观存在,未来能否实现由世界结构的变化决定。经济全球化与以民族国家为核心的世界政治结构之间的矛盾,要求寻找法律全球化以外的实现全球正义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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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戈士国,杜启顺
关键词: 法律全球化,全球治理,风险社会
来源: 中州学刊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国际法
单位: 河南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习近平关于婚姻家庭建设思想研究”(2018BKS005),河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培育计划资助项目“哲学创新与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研究”(2019CXTD001)
分类号: D990
页码: 73-76
总页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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