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侦查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程序,预审,中心,刑诉法,权利,主义,案卷。
侦查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李响,于悦[1](2019)在《完善我国侦查程序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新兴技术下的犯罪更具有隐蔽性,无疑会加大侦查机关控制犯罪、打击犯罪、破获案件的难度,侦查机关难免会陷入长时间的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也会因羁押期过长而利益受损。完善刑事诉讼法侦查程序、提高侦查机关侦查效率、避免过度使用羁押性侦查、降低政府的财政预算、合理分配侦查权、补全秘密侦查行为中隐私权保障的细则与诱惑侦察程序是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文化学刊》期刊2019年11期)
兰跃军[2](2019)在《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的侦查预审程序之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公安机关通过预审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质量把关,防止"起点错"。预审具有核实证据材料、统一证据标准、排除非法证据和监督制约侦查四项功能,应当由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刑事侦查实务经验,警衔级别较高、资格较老的警官主持。它作为侦查阶段的一种预备性审查,具有"准备性司法权"性质,应当保障辩护律师的了解案件情况权、讯问时在场权和听取意见权。预审结果导致刑事案件撤销,应当给予被害人救济。(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陈卫东[3](2019)在《推进由“侦查中心”向“审判中心”转变的刑事诉讼程序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侦查中心"向"审判中心"模式转变,是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重要内容。"侦查中心"模式导致审判职能弱化,庭审流于形式的问题严重,以案卷笔录定案的做法尤为常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扭转"以侦查为中心"格局的关键途径在于确立与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确保法官据以定罪量刑的信息直接来源于法庭之上。(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9年29期)
黄海波[4](2019)在《毒品犯罪诱惑侦查风险的程序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毒品犯罪适用诱惑侦查的正当性,体现在法律授权、正义实现以及道德容忍叁个方面。虽然如此,诱惑侦查在毒品犯罪案件中的适用依然存在一系列的风险与问题。诱惑侦查的普遍化适用既导致了这种特情手段收益的边际效益递减,也可能间接诱发潜在的犯罪行为,并且对诱惑侦查的依赖也不利于对毒品犯罪进行深入打击。从实践的情况看,毒品犯罪诱惑侦查有过度使用甚至滥用之虞,同时,还存在着法律适用困难、程序制约缺失等问题,应当加强程序控制以实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平衡。(本文来源于《政治与法律》期刊2019年10期)
孟凡骞[5](2019)在《侦查讯问程序违法的法律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安机关在侦查讯问中的违法现象呈现出两种形态:讯问程序违法与讯问方法违法。在当前侦查工作实践中,公安机关的违法侦查讯问更多表现为讯问程序违法,而且与讯问方法违法相比,讯问程序违法更少受到关注,侦查人员的违法行为也更少受到制裁。讯问程序违法的发生具有结构性原因,如规制侦查讯问活动的法律制度存在缺陷,违法侦查讯问难以发现与难以证实,公安机关侦查讯问资源不足等。刑事司法需要采取措施应对侦查讯问程序违法,包括完善违法侦查讯问的法律制裁、落实侦查讯问活动的过程监控与客观记录、适度分离部分侦查讯问程序工作、合理配置侦查讯问的人力资源。(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裴炜[6](2019)在《数据侦查的程序法规制——基于侦查行为相关性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革命下,网络信息技术全面介入犯罪治理活动,刑事侦查空间从物理场域跨入数字场域,引发刑事侦查活动思路由追溯性犯罪打击向预测性风险防控转化,进而形成传统刑事诉讼规则在评价具体侦查行为与侦查对象之间相关性时的理论和实践困境,尤其体现在令状控制失灵和无罪或罪轻数据证据难以收集两个方面。应对这些困境,需要在平衡犯罪控制与人权保障两项基本价值的框架下规制数据侦查行为,加强数字正当程序的理论供给,具体体现为建立被指控人获得合理的数据推论的权利、设立司法预审制度、以及对侦查程序中的具体相关性规则予以修正,在此基础上对国家刑罚权运用过程中的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关系予以重新矫正。(本文来源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黄豹[7](2019)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对侦查的冲击与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的缺席审判程序实质为缺席诉讼程序。从宏观上看,侦查中心主义被进一步强化,案卷中心主义出现极端化趋势,绝对化的案人分离侦查模式改变传统侦查方向。从微观上看,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成为侦查重点难点,破案与侦查终结条件固化,追逃工作从审前向审后过渡、"限期破案"成为可能,部分缺席审判案件对侦查绩效考核形成双面冲击。应注意缺席审判程序中侦查工作的"走过场"和"形式主义",警惕缺席审判程序演变为部分疑难积案、悬案的"泄洪口"。(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9年08期)
王梦娇[8](2019)在《恐怖活动犯罪侦查取证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恐怖活动犯罪依旧在世界各国蔓延,我国也并不是恐怖活动犯罪的净土。长期以来,我国恐怖主义势力与宗教极端主义、民主分裂主义相勾结,策划并实施了一系列恐怖活动犯罪,危害严重。如何加强对恐怖主义的打击力度,遏制恐怖主义进一步蔓延,成为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立法方面,针对恐怖活动犯罪,我国先后对《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了增补和修订,并于2015年出台了《反恐怖主义法》。这些法律为合法有效地追究和惩罚恐怖活动犯罪提供了重要依据,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不足,突出表现在恐怖活动犯罪的程序立法还较为粗疏,难以充分满足反恐实践的需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恐怖活动犯罪侦查取证程序也进行了特别的规定,但是较为零散也并不系统;学界对恐怖活动犯罪刑事程序尤其是侦查程序也很少论述;在对恐怖活动犯罪的侦查取证的实践方面因为缺乏全面和系统的规制而导致混乱的局面。有鉴于此,本文拟对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侦查取证程序进行研究,在比较法考察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当前立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革和完善的建议。具体包括以下部分:本文第一部分是恐怖活动犯罪的概述。本部分通过对恐怖活动犯罪进行定义,总结恐怖活动犯罪对侦查取证程序的挑战,初步分析恐怖活动犯罪对侦查取证程序的要求。本文第二部分是恐怖活动犯罪的侦查取证程序的比较法考察。本部分通过介绍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恐怖活动犯罪侦查取证程序,总结域外恐怖活动犯罪侦查取证程序的一般特点,分析其值得借鉴的方面和需要避免的问题。本文第叁部分是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侦查取证程序的现状与不足。本部分首先介绍目前我国对恐怖活动犯罪侦查取证程序的立法现状;其次梳理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侦查取证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发现立法的不足。本文第四部分是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侦查取证程序的完善。本部分首先为完善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侦查取证程序构建总体思路,提供理论支持;其次对我国恐怖活动犯罪的侦查取证程序提出具体的建议,以此希冀能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反恐法律体系贡献绵薄之力。(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9-06-10)
龚鼎鼐[9](2019)在《侦查程序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刑事案件不断高发的态势下,2016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在部分地区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工作。在两年的试点工作期间,理论界及各试点地区都对该试点制度进行了多维度的研究分析和制度机制的创新。本文以剖析侦查程序中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范以及试点经验为起点,以域外国家类似制度的发展状况为参照,论述在该制度下我国刑事侦查程序的优化,多角度探索我国刑事侦查制度中的认罪认罚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和特征。本文从五个部分对当前刑事侦查程序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进行阐述,其中第一部分概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试点背景以及试点至新法实施的发展概况,提出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优化刑事侦查程序的重要性。第二部分重点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刑事侦查程序的必要性。通过解读试点阶段与新法修订后相关立法规定,从相关法律规范和价值两个角度进行分析,突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刑事侦查程序之于刑事诉讼的重要意义。第叁部分则论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当前刑事侦查程序中的适用现状。通过对基层公安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进行调研,分析该制度在立法之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诸如认罪认罚刑事侦查程序适用案件类型过于集中、缺乏相应完善的配套措施、公安机关适用积极性较低等问题进行分析,并试图找出原因所在。第四部分对域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司法制度研究,从我国现行制度中证据标准、执行主体、从宽措施等方面予以比较。经过对比分析,发现各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差异,借鉴域外制度的优势,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改革建议。本文第五部分从加强律师辩护制度,简化证明体系,推行检察院提前介入机制等方面,提出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保障嫌疑人自愿性、提高侦查机关积极性、完善从宽措施等问题的建议,探索未来刑事侦查程序在认罪认罚改革中的新道路。(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9-06-05)
李鹏[10](2019)在《技术侦查措施程序规制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科技水平日益进步的今天,技术侦查措施因具有技术性和隐蔽性的特点,在打击刑事犯罪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技术侦查措施同样具有易侵权性的特点,极有可能被滥用从而对公民的隐私权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对本国的技术侦查措施进行严格的程序规制。我国《刑事诉讼法》也有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相关法律条文,解决了对技术侦查的法律授权和解释问题,然而技术侦查措施的完善和规制应在于程序的规范上,应当更多的关注技术侦查措施在侦办刑事案件中的具体操作程序上。为此,我国侦查机关出台了相应的程序规定来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机制、适用期限和适用范围进行了相应的规制。然而,其相关的程序规制依然存在着程序模糊、操作性不强和公民权利救济机制缺位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借鉴和学习西方国家对程序规制的相关研究来更好的完善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程序规制的立法,以便技术侦查措施能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得到运用。本文会从技术侦查措施的程序规制角度,多方面运用比较研究和理论研究的方法,来深入探究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程序规制的问题。本文将首先会从技术侦査措施的概念、特点、适用原则和价值分析等多方面来深入探究技术侦査措施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相较于一般侦查方式所具有的独特之处和可能造成的风险。其次,深入分析研究我国技术侦查措施的立法状况和司法实践现状,指出在司法实践中技术侦查措施在审批环节和适用方面存在哪些问题。最后,文章将通过对国内外在技术侦查措施程序规制方面的比较分析,了解和借鉴西方国家技术侦查措施的程序规制现状,进而对完善我国技术侦査措施程序规制提出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沈阳工业大学》期刊2019-06-03)
侦查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公安机关通过预审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质量把关,防止"起点错"。预审具有核实证据材料、统一证据标准、排除非法证据和监督制约侦查四项功能,应当由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具有丰富的刑事侦查实务经验,警衔级别较高、资格较老的警官主持。它作为侦查阶段的一种预备性审查,具有"准备性司法权"性质,应当保障辩护律师的了解案件情况权、讯问时在场权和听取意见权。预审结果导致刑事案件撤销,应当给予被害人救济。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侦查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李响,于悦.完善我国侦查程序的思考[J].文化学刊.2019
[2].兰跃军.司法责任制背景下的侦查预审程序之改革[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3].陈卫东.推进由“侦查中心”向“审判中心”转变的刑事诉讼程序改革[J].人民论坛.2019
[4].黄海波.毒品犯罪诱惑侦查风险的程序控制[J].政治与法律.2019
[5].孟凡骞.侦查讯问程序违法的法律规制[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
[6].裴炜.数据侦查的程序法规制——基于侦查行为相关性的考察[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
[7].黄豹.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对侦查的冲击与影响研究[J].法学杂志.2019
[8].王梦娇.恐怖活动犯罪侦查取证程序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9].龚鼎鼐.侦查程序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10].李鹏.技术侦查措施程序规制问题研究[D].沈阳工业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