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生效十多年以来的实践相对有限,其原因主要有调整对象受限、管辖权竞合、仲裁庭人员甑选标准不明确、作出裁决一致性难度大等问题,也有复核程序缺乏、救济措施不明、执行缺少监督、裁决的"准据法"模糊不清、报复制度不完善等不足。为了构建系统的CAFTA争端解决机制,该协议应拓展争端主体范围、增加专属管辖、完善选聘仲裁庭组成人员的条件、增设常设争端解决机构和专家工作组、明确举证责任、完善复核程序和报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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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潘星容
关键词: 争端解决,仲裁实践困境
来源: 山东社会科学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国际法
单位: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
基金: 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东盟经贸争端解决的法制研究”(项目编号:15YJCGJW006),2018年度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科研平台与科研项目-特色创新类项目(人文社科类)“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CAFT争端解决的机制”(项目编号:2018WTSCX095)的研究成果
分类号: D996.1;D997.4
DOI: 10.14112/j.cnki.37-1053/c.2019.12.020
页码: 118-123
总页数: 6
文件大小: 12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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