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摘要
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轨道平板车限位装置,包括轨道以及轨道平板车,在轨道平板车的运行停止点处的轨道端部上分别固定设置着一个防坠挡头,防坠挡头面向平板车的端面内凹构成弧形面,弧形面的半径尺寸与轨道平板车的车轮半径尺寸相同,两个防坠挡头背面之间竖向固定设置着一根槽钢,槽钢上端与平板车车体前端高度相同。本实用新型在平板车运行至轨道前端时,其平板车车轮、车身同时与防坠挡头以及槽钢相接触,从而杜绝轨道平板车及炉衬砖坠落的安全风险。此防坠装置设计简单,成本低廉,排除了炉衬砖运输过程轨道平板车及砖箱坠落隐患,最大化的保证了炉内砌筑人员的人身安全。
主设计要求
1.一种轨道平板车限位装置,包括轨道以及轨道平板车,其特征是:在轨道平板车的运行停止点处的轨道端部上分别固定设置着一个防坠挡头,防坠挡头面向平板车的端面内凹构成弧形面,弧形面的半径尺寸与轨道平板车的车轮半径尺寸相同,两个防坠挡头背面之间竖向固定设置着一根槽钢,槽钢上端与平板车车体前端高度相同。
设计方案
1.一种轨道平板车限位装置,包括轨道以及轨道平板车,其特征是:在轨道平板车的运行停止点处的轨道端部上分别固定设置着一个防坠挡头,防坠挡头面向平板车的端面内凹构成弧形面,弧形面的半径尺寸与轨道平板车的车轮半径尺寸相同,两个防坠挡头背面之间竖向固定设置着一根槽钢,槽钢上端与平板车车体前端高度相同。
设计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轨道平板车限位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八钢第二炼钢厂有三座120t转炉,每座转炉炉修一年一次,每座转炉炉体砌筑所用炉衬砖为358吨,每箱炉衬砖平均约为1.2t,约有300多箱炉衬砖。在转炉砌砖时,需要使用吊车将每箱炉衬砖吊至修炉平台的轨道平板车上,再由人工将轨道平板车推至炉口,使用单梁吊将砖吊至炉内砌筑。操作人员在推动轨道平板车时对于平板车运行速度不一,平板车在承载1吨多炉衬砖前进时其冲击惯性较大,平板车靠人控制防坠的方法不可靠,存在平板车坠落的安全隐患,增加了炉内砌筑人员的安全风险。原有的轨道平板车防坠装置仅在轨道前端各设置一个挡头,靠挡头阻挡来防止平板车坠落,此防护装置的挡头设计较矮,其宽度较窄,平板车运行到前端时仅靠挡头阻止平板车车轮前进,而车身无阻挡装置,操作过程中平板车晃动较大,在平板车存在坠落风险的同时,因炉衬砖必须摆放在平板车前边缘,方便单梁吊吊运,又存在炉衬砖坠落的安全隐患。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轨道平板车限位装置,其设计简单,成本低廉,排除了炉衬砖运输过程轨道平板车及砖箱坠落隐患,最大化的保证了炉内砌筑人员的人身安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一种轨道平板车限位装置,包括轨道以及轨道平板车,在轨道平板车的运行停止点处的轨道端部上分别固定设置着一个防坠挡头,防坠挡头面向平板车的端面内凹构成弧形面,弧形面的半径尺寸与轨道平板车的车轮半径尺寸相同,两个防坠挡头背面之间竖向固定设置着一根槽钢,槽钢上端与平板车车体前端高度相同。
本实用新型在平板车运行至轨道前端时,其平板车车轮、车身同时与防坠挡头以及槽钢相接触,从而杜绝轨道平板车及炉衬砖坠落的安全风险。此防坠装置设计简单,成本低廉,排除了炉衬砖运输过程轨道平板车及砖箱坠落隐患,最大化的保证了炉内砌筑人员的人身安全。
附图说明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一种轨道平板车限位装置,如图1所示,转炉3在进行人工修炉作业时,由单梁吊5吊挂着炉砖4下放到转炉3内,炉砖4由轨道平板车1进行运输。往常,平板车1运行到轨道终点处时,由于其限位结构不合理,往往造成平板车上运输的炉砖4直接掉落到转炉3内,对其中的工作人员带来直接的人身伤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实用新型一种轨道平板车限位装置,包括轨道以及轨道平板车1,在轨道平板车的运行停止点处的轨道端部上分别固定设置着一个防坠挡头2,防坠挡头2面向平板车的端面内凹构成弧形面,弧形面的半径尺寸与轨道平板车的车轮半径尺寸相同,两个防坠挡头背面之间竖向固定设置着一根槽钢6,槽钢6上端与平板车车体前端高度相同。
本实用新型在平板车运行至轨道前端时,其平板车车轮、车身同时与防坠挡头以及槽钢相接触,从而杜绝轨道平板车及炉衬砖坠落的安全风险。此防坠装置设计简单,成本低廉,排除了炉衬砖运输过程轨道平板车及砖箱坠落隐患,最大化的保证了炉内砌筑人员的人身安全。
设计图
相关信息详情
申请码:申请号:CN201920109521.9
申请日:2019-01-23
公开号:公开日:国家:CN
国家/省市:65(新疆)
授权编号:CN209480570U
授权时间:20191011
主分类号:B65G 35/00
专利分类号:B65G35/00
范畴分类:32F;
申请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申请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83002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1号
发明人:付维伟;张浩;韩东亚
第一发明人:付维伟
当前权利人: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李振中
代理机构:65107
代理机构编号:乌鲁木齐新科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优先权:关键词:当前状态:审核中
类型名称:外观设计
标签:平板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