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强制医疗程序司法化、法定化为精神病人的人身安全和自由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庭审和执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为当事人权利提供救济,完善各个阶段的救济机制十分必要。启动阶段应立法明确精神病鉴定的启动条件和程序并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以改变司法精神病鉴定启动难的状况;审理阶段应立法规定申请鉴定人出庭不必审查、知情人出庭、专家辅助人交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以缓解鉴定人和专家辅助人出庭率低造成的庭审虚化现象。执行阶段应立法规定复议实行全面审查原则,并应引入听证程序以确保当事人的表达权;申请解除应当立法明确诊疗评估报告书的出具和审查程序,增加请求人不服驳回决定时可复议或申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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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小明,谢月萍
关键词: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司法鉴定,救济机制
来源: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湖南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5.2
DOI: 10.16112/j.cnki.53-1160/c.2019.06.002
页码: 10-17
总页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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