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在线信息披露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在线,隐私,信息披露,知情权,信息,美利坚合众国,风险。
在线信息披露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钟喆鸣,许正良[1](2019)在《在线评价中的信息隐私披露对消费者在线评价可靠性感知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意义】本研究旨在是探究在线评价中隐私披露与在线评价信息源可信度和后续消费者在线评价可靠性感知关系。【方法/过程】根据前人在线评价可靠性的相关研究和本文研究情境,通过设计调查问卷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展开了消费者在线评价可靠性感知的影响研究。【结果/结论】研究发现,在线评价自我披露和系统披露对消费者在线评价可靠性感知具有正向影响;同时,评价信息源可信度正向影响消费者在线评价可靠性感知。(本文来源于《情报科学》期刊2019年09期)
朱侯,刘嘉颖[2](2019)在《共享时代用户在线披露个人信息的隐私计算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提供个人隐私信息是用户获取在线服务的重要前提,然而共享时代由于隐私边界扩大及交互关系的改变,用户披露个人隐私的动机和机制与传统线上环境有所不同。为探究共享时代用户披露个人信息的隐私计算模式,文章结合共享模式特点,在隐私计算理论基础上将感知收益分为利己收益与利他收益,将信任明确界定为平台信任等,提出共享时代隐私披露意愿的构念模型,并进行实证调查与分析。数据分析表明:利己收益、利他收益、隐私关注、用户对共享经济平台信任均影响隐私披露意愿;更重要的是,用户的感知收益不再局限于个人利益,也会涉及利他性的收益,并且感知利他收益对用户隐私的披露行为有显着正影响;对平台的信任显着正向影响隐私披露意愿,对其他网友的信任在共享经济环境中明显弱化。(本文来源于《图书与情报》期刊2019年02期)
王瑜超[3](2018)在《在线医疗社区用户健康隐私信息披露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研究以隐私计算理论为框架,结合社会交换理论和信任理论,构建了虚拟健康社区用户健康信息披露意愿的影响因素模型。以使用过医疗健康网站的用户为研究对象,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了264个有效样本。然后使用SPSS20.0和AMOS21.0对影响因素模型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个性化服务对感知风险、结果期望、物质奖励均存在显着的正向影响关系;服务质量对结果期望、物质奖励存在显着的正向影响关系,对感知风险存在负向影响但不显着;同时,结果期望、物质奖励与信任存在显着的正向影响关系,感知风险与信任则存在显着的负向影响关系;信任又会正向影响个人健康隐私信息披露意愿。本文的研究结论为网络医疗健康平台的推广和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策略,对隐私计算理论作了补充。(本文来源于《信息资源管理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姜又琦[4](2017)在《在线医疗网站用户个人健康信息披露意愿影响因素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医疗健康产业需求和资源不匹配问题突出。互联网医疗凭借在分级诊疗、医疗信息化、健康管理、医药分离、商业保险方面的优势,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以美国为例,其医疗信息化已趋近第叁阶段,已有70%的医生和60%的医院使用电子病历系统,而我国还处于第二阶段初期,在健康数据收集整合上面临瓶颈,仅有3%的医院实现了全电子病历系统的信息化。因此,以好大夫、春雨医生为代表的依靠用户健康数据库运行的在线医疗网站也面临发展瓶颈,研究个人健康信息披露,意义巨大。本文的目的是探讨用户个人健康信息披露意愿的影响因素,并探究这些影响因素对披露意愿的作用机制,最后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在线医疗网站功能优化方案,为网站运营商设计网站提供改进建议。本文通过文献调研,运用社会交换理论,引入个性化服务、信息敏感度、信息质量,以信任为前提,从风险、内在收益、外在收益叁方面出发,构建用户个人健康信息披露意愿影响因素概念模型。然后,以在线医疗网站用户为样本对象,通过网络回收有效问卷264份,使用SPSS和AMOS对概念模型进行检验和分析,得到如下结论:(1)感知风险对披露意愿有负向影响,心理风险和社会风险不影响披露意愿;(2)互惠规范、物质奖励、结果期望对披露意愿有正向影响;(3)信息质量正向影响披露意愿;(4)个性化服务对感知风险、外在收益、内在收益、信任均存在正向影响;(5)对网站的信任和对医生的信任在概念模型中的作用机制不同。对网站的信任不直接影响外在收益和内在收益,而是通过影响对医生的信任间接影响。另外,信任不仅直接负向影响感知风险,还通过信息敏感度负向影响感知风险。研究结果表明,在线医疗网站可以通过增加社区讨论、个性化推荐等个性化服务,加强平台管理,对用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脱敏处理,定期开展优惠活动等多种措施优化网站功能。(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期刊2017-05-01)
张星,陈星,侯德林[5](2016)在《在线健康信息披露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一个集成计划行为理论与隐私计算的模型》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在对计划行为理论与隐私计算理论进行回顾后,提出了一个影响在线健康信息的披露意愿的集成模型。根据获得的237份有效调查问卷,使用SPSS20,0和AMOS20.0检验所提出的假设。结论表明,在线健康信息服务用户的感知收益(包括个性化服务和情感支持)和感知成本(隐私关注)影响用户的信息披露态度,而用户的信息披露态度、互惠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影响用户的信息披露意愿。(本文来源于《情报资料工作》期刊2016年01期)
吴学美[6](2014)在《论在线商品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这种全新的消费方式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由于网络购物具便捷、快速、低成本等优点,消费者足不出户便可以购买全世界海量的商品,这种全新的购物体验迅速征服了众多消费者。然而,屡禁不止的网络欺诈、泛滥的虚假广告等事件的频频发生,使得消费者在享受着网络购物带来的极大便利时,权益也受到了前所未所的严重侵害。掌握真实、充分的信息是消费者进行正确购物的前提和保障。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消费者权益受害的基本原因。相对于网络消费者而言,网络经营者具有巨大的信息优势,是掌握信息资源最充足的第一手,因此,由网络经营者直接向网络消费者提供信息,是改善信息不对称状态的一种最直接、最经济的手段,建立在线商品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制度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切实可行。通过这项制度,强制网络经营者向消费者披露有利于消费者正确消费的信息,不仅有利于在线消费者知情权等诸多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也有利于改善当前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持续发展。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讨论的在线商品经营者,是指作为在线消费者直接相对方的商品经营者,不包含在网络交易中作为第叁方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文中系统地探讨了在线商品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在分析现行立法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建议。除引言和结束语外,本文共分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在线消费者获得信息特有困境的分析。该部分结合网络购物的特点,从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对于信息真伪更难作出准确判断、获得信息的渠道更受限制、不能及时便利地进行信息交换叁个方面,说明了在线消费者获得信息面临的特有的困境。第二部分对在线商品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进行了讨论。该部分主要探讨了在线商品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概念、性质和内容。在线商品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是一种强制说明义务,一种法定义务,披露的内容包括商品和服务的信息、在线经营者信息、相关在线交易规则、在线交易的技术性信息等方面。第叁部分讨论了线商品经营者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表现。该部分主要就产品信息披露不真实、信息披露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及时、披露方式不当四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进行了归纳和分析。第四部分是对在线商品经营者信息披露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讨论。该部分首先对在线商品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立法现状进行了阐述,其内容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部分法规。进而分析了现行立法存在的不足,笔者认为,现行立法在在线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方面还存在法律规定缺乏系统性、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法律缺乏针对性以及某些法律制度欠缺等问题。第五部分提出了完善在线商品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制度的建议。该部分就在线商品经营者信息披露的范围、信息披露的标准、信息披露的方式、法律责任、政府监管、外部保障等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4-03-26)
刘志明,张兴杰,游艳玲[7](2013)在《非营利组织在线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中国基金会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互联网已经成为非营利组织进行信息披露的重要渠道,提升非营利组织在线信息披露质量对改善组织公信力至关重要。本文结合已有信息披露指标体系构建了在线信息披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然后对我国基金会的在线信息披露质量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分别从组织策略、组织能力、组织治理及组织环境四个方面检验了影响非营利组织在线信息披露质量的主要因素。结果表明,中国基金会的在线信息披露质量总体不理想,组织基本信息的披露质量最好,而财务信息、项目信息和捐赠信息的披露质量较差。财力更大、理事会成员更多、组织管理效率更高、外部捐赠依赖度更大的全国性基金会在线信息披露质量更高。(本文来源于《中国行政管理》期刊2013年11期)
李爽[8](2008)在《在线信息披露制度分析——在线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线交易作为一种新型交易方式,对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西方国家对在线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较之我国有其先进之处,本文对此做了简要的阐述。(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33期)
马民虎,张乐[9](2007)在《美国在线服务安全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化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诸多便利,但是信息化在提高我们效率的同时也存在着致命的弱点。安全入侵事件的频发,对在线服务提供者的法律义务要求集中在以下叁方面:(本文来源于《信息网络安全》期刊2007年05期)
尚欣[10](2004)在《上证所实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尚欣)上证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电子化规范》日前已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批通过,并已在沪市上市公司2003年年报摘要、2004年一季度报告和2004年中报摘要报送过程中全面采用该标准。上证所日前还对外公布了基于XBRL标准上证50指数样(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04-08-03)
在线信息披露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提供个人隐私信息是用户获取在线服务的重要前提,然而共享时代由于隐私边界扩大及交互关系的改变,用户披露个人隐私的动机和机制与传统线上环境有所不同。为探究共享时代用户披露个人信息的隐私计算模式,文章结合共享模式特点,在隐私计算理论基础上将感知收益分为利己收益与利他收益,将信任明确界定为平台信任等,提出共享时代隐私披露意愿的构念模型,并进行实证调查与分析。数据分析表明:利己收益、利他收益、隐私关注、用户对共享经济平台信任均影响隐私披露意愿;更重要的是,用户的感知收益不再局限于个人利益,也会涉及利他性的收益,并且感知利他收益对用户隐私的披露行为有显着正影响;对平台的信任显着正向影响隐私披露意愿,对其他网友的信任在共享经济环境中明显弱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在线信息披露论文参考文献
[1].钟喆鸣,许正良.在线评价中的信息隐私披露对消费者在线评价可靠性感知的影响研究[J].情报科学.2019
[2].朱侯,刘嘉颖.共享时代用户在线披露个人信息的隐私计算模式研究[J].图书与情报.2019
[3].王瑜超.在线医疗社区用户健康隐私信息披露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J].信息资源管理学报.2018
[4].姜又琦.在线医疗网站用户个人健康信息披露意愿影响因素研究[D].武汉大学.2017
[5].张星,陈星,侯德林.在线健康信息披露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一个集成计划行为理论与隐私计算的模型[J].情报资料工作.2016
[6].吴学美.论在线商品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D].西南政法大学.2014
[7].刘志明,张兴杰,游艳玲.非营利组织在线信息披露质量影响因素分析——基于中国基金会的实证研究[J].中国行政管理.2013
[8].李爽.在线信息披露制度分析——在线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J].法制与社会.2008
[9].马民虎,张乐.美国在线服务安全信息披露法律制度探究[J].信息网络安全.2007
[10].尚欣.上证所实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标准化[N].证券日报.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