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涉外婚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涉外婚姻,档案馆,档案,法律,原则,弱者,密切联系。
涉外婚姻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王艺霖,杜宇[1](2019)在《我国涉外婚姻法律冲突解决机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是巩固男女关系的基石,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随着时代的发展与进步,人口流动范围增大,跨国婚姻日益增加,跨国婚姻相关法律问题亦变得多元而复杂。我国当前的涉外婚姻法律冲突规范暴露出滞后性的弊端,存在实质要件连结点欠缺、立法过于笼统且司法解释不完善以及法律适用与公序良俗相冲突等问题。应在反思我国立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域外经验,通过完善结婚实质要件连接点、改进法律用语、补充相关法律解释以及增加对特殊婚姻形式的规定等手段,对我国涉外婚姻冲突规范进行调整,充分发挥适用法的价值。(本文来源于《产业与科技论坛》期刊2019年19期)
汤瑜[2](2019)在《中国携手周边五国联合打击跨境婚姻诈骗》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一些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以介绍工作、旅游、婚姻为名,将周边国家一些妇女拐骗至中国卖为人妻,不仅严重损害这些妇女的合法权益,还滋生了偷渡、非法婚姻、婚姻诈骗等违法犯罪。“任何涉外婚姻中介机构都是非法……”6月21日,公安部通报中国等六(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6-30)
邓刘静[3](2019)在《涉外婚姻家庭领域弱者利益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涉外婚姻家庭领域中,基于经济、技能、知识信息等方面存在差异,强弱之分明显。在处理涉外婚姻家庭领域纠纷案件和进行法律选择时,往往会涉及弱者利益保护问题。然而我国涉外婚姻家庭领域还没有形成系统的弱者利益保护体系,立法以及司法实践中出现最密切联系原则过度适用,“有利于”条款只是“盲眼”规则,司法规避“有利于”条款的适用等问题。究其原因是国际私法中有利弱者利益保护原则缺位,有利弱者利益保护只是停留在规则层面。因此为解决我国涉外婚姻家庭领域弱者利益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确立有利弱者利益保护原则。同时可借鉴海牙公约或其他国家的先进立法,通过司法解释明确“弱者”的范围和有利弱者利益保护原则的标准,并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相关立法进行修改。在司法方面,提出须加强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和优化外国法查明途径。在有利弱者利益保护原则指导下,努力完善我国涉外婚姻家庭领域弱者利益保护的立法,确保有利弱者利益保护的法得到有效适用。(本文来源于《广州大学》期刊2019-05-31)
沈圣[4](2019)在《省档案馆接收首批涉外婚姻登记档案》一文中研究指出3月18日至19日,省档案馆征集接收处、管理部、数字中心13名工作人员,赴省民政厅、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两地,完成了撤销单位省涉外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服务中心2005年至2019年间共计27682件档案的清点接收工作,其中文书档案351件,涉外婚姻档案27331件。此次接收的档案是省馆接收的首批婚姻登记档案,省馆相关处室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特点,认真做好接收前的各(本文来源于《档案与建设》期刊2019年04期)
吴頔[5](2019)在《涉外婚姻登记档案可就近查询》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吴頔)“不用跑大老远专程去查档案了,很方便!”不久前,伊根娣女士来到虹口区档案馆,查询自己与日本籍爱人的涉外婚姻档案。由于“涉外婚姻登记档案”已列入民生档案“全市通办”范围,伊女士无需专程前往位于中山东二路9号的上海市档案馆外滩馆查阅,在区(本文来源于《解放日报》期刊2019-02-18)
覃雅,席智佳[6](2019)在《我国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颁布是随着全球化的浪潮冲向中国应运而生的。随着改革开放四十年带来巨大改变,中国社会正处于从未有过的开放状态。在此背景下,本文欲通过对我国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现状以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探讨,分析我国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完善我国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和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05期)
梁予谦,刘柏君,程思源[7](2018)在《涉外婚姻中介的法律问题调查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涉外婚姻数量不断增加,涉外婚姻中介在其中起到的推动作用,但是,相关行政规范对涉外婚姻中介均做出了禁止规定。在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下,相关主管部门对涉外婚姻中介的执法力度较为薄弱。文章通过探讨我国涉外婚姻中介现状以及国家现行法律规范下行政执法态度,尝试对涉外中介创新管理提出可行建议及立法设想。(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10期)
朱清清,姚象天,贺亚军[8](2018)在《涉外婚姻法律冲突产生原因》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是家庭完整的桥梁也是维持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证,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国际交流日益密切,跨国婚姻也越来越多,由此带来的婚姻法律关系的涉外冲突也亟待解决。由于各国传统及历史文化的不同,各国的婚姻法律制度也不尽相同,本文就涉外婚姻的法律冲突的基本原因展开论述。(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20期)
孙鑫[9](2018)在《赞与贬的背后:以涉外婚姻个案研究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全球化趋势的持续演进,跨国境交流日益频繁,跨文化交流愈发多元化。来自五湖四海的人们在价值观念、传统习俗和社会规约等方面的差异会导致他们在实际交际过程中出现文化"冲突"或"碰撞"现象。这种现象影响交际效果,严重的甚至会引起交际双方的误解。本文通过分析某涉外婚姻中"洋媳妇"的博客的内容第一手材料,探究在中国生活的外国人对于中国文化、风俗、习惯等各方面的赞与贬的态度背后的成因,为规避文化"冲突"现象的产生、提高跨文化交际效果提供实例。(本文来源于《安徽文学(下半月)》期刊2018年06期)
王换霞[10](2018)在《涉外婚姻家庭关系中对弱者利益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弱者利益保护在国际私法中是一个并不新颖的话题,但是目前大多数国家对此的研究还是停留在理念的层次,弱者利益保护多是作为一项一般法律原则存在,在具体的法律规则和法律适用中并不常见。近年来,人们对于人权保护的追求已不再仅仅停留在公平正义的形式上,实质正义成了人们衡量平等、自由、正义与公平的重要标准。但在实际的民商事交往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强弱分化,人们对弱者利益保护的呼声随之增高,尤其是在“强弱分化”较为明显的婚姻家庭领域。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对论文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从“弱者利益保护”的基本理论开始,首先对“弱者”进行了较为明确的定义,论文分别定义了“社会生活中的弱者”、“法学中的弱者”,在总结二者的基础上对“涉外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弱者”进行了定义。其次对弱者利益保护理论的产生和发展进行了概述,并在第叁节对弱者利益保护的理论进行了较为详尽的论述,为弱者利益保护的必然性提供了理论支持。第二部分是弱者权利保护在国际私法领域的发展。对国际私法中关于弱者利益保护的相关制度如公共秩序、识别、反致,等制度作了阐述。冲突规范中关于弱者利益保护的相关原则如最密切联系原则、有利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和法律强制性规定等进行了讲解。最后对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和现今国际社会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对“涉外婚姻家庭关系中弱者利益保护”的现有立法进行了整理和总结并提出了这些立法的不足之处。第叁部分是我国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对弱者利益的保护分析。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弱者利益的保护现状;另一部分则是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弱者利益保护的不足。第四部分就是对我国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适用中对弱者利益保护的立法建议。主要从弱者利益保护的相关原则、弱者的定义以及完善涉外监护关系法律适用规定—“国际儿童诱拐”规制等七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8-06-01)
涉外婚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一些境内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以介绍工作、旅游、婚姻为名,将周边国家一些妇女拐骗至中国卖为人妻,不仅严重损害这些妇女的合法权益,还滋生了偷渡、非法婚姻、婚姻诈骗等违法犯罪。“任何涉外婚姻中介机构都是非法……”6月21日,公安部通报中国等六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涉外婚姻论文参考文献
[1].王艺霖,杜宇.我国涉外婚姻法律冲突解决机制的完善[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
[2].汤瑜.中国携手周边五国联合打击跨境婚姻诈骗[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3].邓刘静.涉外婚姻家庭领域弱者利益保护研究[D].广州大学.2019
[4].沈圣.省档案馆接收首批涉外婚姻登记档案[J].档案与建设.2019
[5].吴頔.涉外婚姻登记档案可就近查询[N].解放日报.2019
[6].覃雅,席智佳.我国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9
[7].梁予谦,刘柏君,程思源.涉外婚姻中介的法律问题调查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8
[8].朱清清,姚象天,贺亚军.涉外婚姻法律冲突产生原因[J].法制博览.2018
[9].孙鑫.赞与贬的背后:以涉外婚姻个案研究为例[J].安徽文学(下半月).2018
[10].王换霞.涉外婚姻家庭关系中对弱者利益保护问题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