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上市制度论文_吴黎华

导读:本文包含了持续上市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资本市场,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激励机制,股权,退市,制度。

持续上市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吴黎华[1](2019)在《资本市场全面“进化”匹配高质量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深刻阐释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要求,也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科创板引领市场化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本文来源于《经济参考报》期刊2019-11-21)

官昌罗[2](2019)在《最新科创板制度解读系列之(八)《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一文中研究指出1月30日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正式发布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的一系列文件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相关各方在企业于科创板上市后的行为,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持、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退市等方面。(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6卷 总第6卷)》期刊2019-07-01)

刘泉江[3](2017)在《健全制度严格执法 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一文中研究指出“我觉得对中国来说,实际上可以走一些捷径,可以不去走那些弯路,不再犯欧美等西方国家的错误。”对于中国的上市公司治理,渣打银行原行长皮特·桑兹如是表示。在6月3日下午举行的2017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市公司治理”主题论坛上,不少业界知名人士对当前上市(本文来源于《金融时报》期刊2017-06-05)

唐晓颖,王志敏,刘敏,张大伟[4](2014)在《企业股改的德州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11月20日,记者见到德州市经信委党组成员郭强时,他正在调度德州市工业企业股改情况。“今年以来,我市已完成股改的企业有87家,其中拟上市企业46家,特别是已有5家企业在新叁板挂牌。”郭强高兴地说。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3年底,德州市工业企业中(本文来源于《济南日报》期刊2014-11-28)

唐晓颖,王志敏,刘敏,张大伟[5](2014)在《企业股改的德州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11月20日,记者见到市经信委党组成员郭强时,他正在调度我市工业企业股改情况。“今年以来,我市已完成股改的企业有87家,其中拟上市企业46家,特别是已有5家企业在新叁板挂牌。”郭强高兴地说。 记者了解到,截至2013年底,我市工业企业中完成股改(本文来源于《德州日报》期刊2014-11-26)

陆秋梦[6](2014)在《境外公司境内上市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二十几年的快速发展后,形成以中国证监会为中心的监管体制,借鉴欧美发达证券市场先进的信息披露理论,建立起较为合理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我国的证券制度从无到有,证券市场飞速发展,并随着我国在世界金融体系的地位不断提高,允许境外公司在我国境内上市是我国证券市场国际化的必经之路。看到境外资本的涌入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诸多好处的同时,我们应当考虑到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法律制度的不同等因素,我国证券市场的成熟度还有待提高,同时对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效率、监督水平、证交所服务质量以及市场抗风险能力提出挑战,为我国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的研究带来新的课题。证券市场运转的基础是公开、透明和及时原则。越来越国际化的证券市场对以上原则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本文以我国证券市场和宏观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基础,对信息披露产生的原因和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的概念以及原则进行简单介绍。指出境外公司在我国境内上市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意义以及建立境外公司境内上市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的重要性。指出我国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存在的缺失,详细阐述我国现行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缺陷及缺陷的成因。针对境外公司在我国境内上市,我国证券市场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我国特有的法制和金融监管政策导致我国证券市场相对较为封闭;各国适用的会计准则不同,可能导致信息误判;由于各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同,对于信息披露内容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不利于投资者及时掌握有利信息;国际证券市场必定会存在时差的问题,影响到后续的持续监管问题;我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的渠道过于单一,不利于投资者全面掌握市场信息;我国证券市场信息监管存漏洞,虚假信息披露屡禁不止,国际化的市场使监管的难度加大。证券市场的核心是信息,投资者依赖正确及时的信息作出投资决策,证券市场依靠真实有效的信息正常运转。持续信息披露制度起源于西方公司制度的发展,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外国发达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建立一个合理科学的境外公司境内上市持续信息披露制度。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历史分析法以及实证分析法,结合境外公司境内上市和信息披露制度的专业理论,借鉴欧美发达证券市场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对境外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适当豁免,具体规定境外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的内容,根据实时的经济形势不断跟进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的内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投资者利益为首要目标;完善我国的证券监管体系,推进跨境证券监督的合作;提高我国信息披露内容的质量,尽量满足持续信息披露及时性、真实性、同步性的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适当减少境外公司信息披露的难度,给予境外公司一定的豁免,吸引境外优秀公司来我国证券市场上市,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提高我国国际金融地位,达到双赢。(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4-06-01)

马其家,刘慧娟,王淼[7](2014)在《我国国际板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构建国际板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监管制度,是我国设立国际板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作为成熟证券市场的美国,为了提高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对境外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实行超国民待遇,采用比本国公司较低的监管标准。国际证监会组织则通过确定跨境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最低标准,来协调信息披露的跨国监管,以便于跨境发行和上市。为了保护我国投资者的利益,在国际板推出初期,我国还不宜采用美国超国民待遇的监管标准。我国可以采纳国际证监会组织的做法,处理跨境监管的协调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期刊2014年04期)

李军[8](2013)在《论我国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首钢诉讼案折射出在我国现有的立法司法现状下,股东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上司公司违反持续信息公开的义务的责任得不到及时追究。完善我国现行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制度,应该从以下叁个方面着手:持续信息公开义务的主体应进一步明确;持续信息公开的要求应更加严格、合理;投资者知情权难以保障,上市公司违反持续信息公司义务的责任应得到追究。(本文来源于《金融服务法评论》期刊2013年01期)

陈增坤[9](2012)在《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投资者保护是各国政府证券监管的核心目标,而信息披露质量则是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制度框架,包括定期报告制度、临时报告制度,上市公司收购公告制度等。然而,目前我国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违规的行为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反而日益增多。这些均对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因此,如何通过提高持续性信息披露的质量来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就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本文除前言和结论外总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现行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内容;第叁部分介绍了现行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最后一部分对完善我国持续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建议。具体而言包括:第一章,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该部分先从委托代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有效市场假设理论进行简要的介绍,认为证券市场是一个信息市场,通过要求上市公司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能够减少委托代理成本、降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这一部分中,还具体论述了信息披露制度与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关系,认为只有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才能达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第二章,我国现行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内容。这一部分先从我国规范持续信息披露的法律体系进行了梳理和归纳,进而再对现行的持续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包括持续信息披露的主体、持续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以及持续信息披露的标准,包括对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为下一章节的分析做铺垫。第叁章,我国现行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通过本部分分析,认为我国现行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虚假信息披露、隐瞒信息披露、迟延信息披露以及非公平信息披露,并通过数据分析、案例分析对这些问题的表现形式做更为详实的阐述。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制度缺位、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通过指出问题及论述问题产生的原因,再进一步为最后对完善我国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奠定了基础。第四章,完善我国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这是本文的最后一部分,提出了逐步完善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质量的制度安排和相应的建议。包括完善信息披露规则和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有效性、健全和完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体系、改善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完善持续信息披露机制、强化证券市场中介监管,完善中介机构尽责机制、建立有效的证券违规惩戒机制,加大打击力度等五方面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2-10-15)

朱宝琛[10](2012)在《证监会:不能机械地理解投资蓝筹股内涵》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证监会12日发布《近期投资者关注热点50问(叁)》,就近期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作出解答。证监会倡导投资蓝筹股,实际上倡导的是投资理念,不是简单的针对哪一只股票。    证监会表示,退市制度的研究出台有助于价值投资、理性投资、长期投资等正确投资理念的形(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2-06-13)

持续上市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1月30日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正式发布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行注册制的一系列文件并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相关各方在企业于科创板上市后的行为,涉及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持、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退市等方面。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持续上市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吴黎华.资本市场全面“进化”匹配高质量发展[N].经济参考报.2019

[2].官昌罗.最新科创板制度解读系列之(八)《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6卷总第6卷).2019

[3].刘泉江.健全制度严格执法持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N].金融时报.2017

[4].唐晓颖,王志敏,刘敏,张大伟.企业股改的德州探索[N].济南日报.2014

[5].唐晓颖,王志敏,刘敏,张大伟.企业股改的德州探索[N].德州日报.2014

[6].陆秋梦.境外公司境内上市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研究[D].江西财经大学.2014

[7].马其家,刘慧娟,王淼.我国国际板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研究[J].法律适用.2014

[8].李军.论我国上市公司持续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J].金融服务法评论.2013

[9].陈增坤.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初探[D].华东政法大学.2012

[10].朱宝琛.证监会:不能机械地理解投资蓝筹股内涵[N].证券日报.2012

论文知识图

第一部分 行业综合篇连锁经营类上市公司20...第一部分 行业综合篇连锁经营类上市公司20...第一部分 行业综合篇连锁经营类上市公司20...全球创业板市场设立和关闭时间分布第一部分 行业综合篇连锁经营类上市公司20...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校内基金项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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