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加罗法洛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自然,罪人,刑罚,实证,异常,拉斐尔,罪犯。
加罗法洛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张耀文[1](2018)在《加罗法洛自然犯罪理论的借鉴与反思——以自然犯罪与法定犯罪一体化立法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加罗法洛最早提出了"自然犯罪"与"法定犯罪"的概念,并采用了一种法学之外的社会学方法去研究犯罪问题,对犯罪人的特殊预防起到了更好地促进作用,我国刑法典在变革的过程中可以借鉴此种分类标准,解决一直以来的混同弊病。但加罗法洛的自然犯罪理论中存在情感自身的模糊性、违法性意识的处理以及非犯罪化归类等欠妥的地方,需要在实践和理论上批判性的继承。(本文来源于《昆明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1期)
王牧[2](2016)在《略论加罗法洛的“自然犯罪”概念》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并非题外话预防青少年犯罪一直是我从事犯罪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关切之一,多年来成为我一种学术"动力",因此当"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向我约稿时,我便不假思索的答应了。可是,当动笔写的时候又感到没什么可写的,该写的过去都写过了,所以,这期间曾想过"毁约"。正犹豫间,看到了该杂志去年第四期发表的我指导的一位在读博士生撰写的关于加罗法洛自然犯罪的文章,很高兴,于是通读了一遍。此前我对她这篇文章的写作和发表一无所知,这(本文来源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期刊2016年01期)
向准[3](2015)在《自然犯罪理论剖析——以加罗法洛《犯罪学》为基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加罗法洛在《犯罪学》一书中首次提出自然犯罪。自然犯罪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犯罪概念,以对基本道德情感的侵害为实质,无道德异常便无自然犯罪。透过自然犯罪的界定评判应罚事实与真正罪犯,既深刻又片面。其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现代犯罪与刑罚的社会需要,因此对自然犯罪理论在当下的承接与差别作出反思,进而正确理解和适用自然犯罪。(本文来源于《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3期)
向准[4](2015)在《自然犯罪理论剖析——以加罗法洛《犯罪学》为基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加罗法洛在《犯罪学》一书中首次提出自然犯罪。自然犯罪是独立于法律之外的犯罪概念,以对基本道德情感的侵害为实质,无道德异常便无自然犯罪。透过自然犯罪的界定评判应罚事实与真正罪犯,既深刻又片面。其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现代犯罪与刑罚的社会需要,因此对自然犯罪理论在当下的承接与差别作出反思,进而正确理解和适用自然犯罪。(本文来源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期刊2015年04期)
赵健雄[5](2014)在《加罗法洛法律思想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巴伦·拉斐尔·加罗法洛是刑事人类学派创立者之一,也是实证主义学派着名代表人物。加罗法洛将实证方法应用到犯罪学的研究,除此之外他还在着作《犯罪学》中提出了自然犯罪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对犯罪人的特征与分类进行了全新的论述。《犯罪学》一书系统地阐述了犯罪学的原理体系,构建了犯罪学最初的学科框架,此书的出版也标志着犯罪学成为了一个独立的法律学科。(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史志》期刊2014年15期)
郭栋磊[6](2013)在《死刑制度的再探讨——从贝卡利亚到加罗法洛》一文中研究指出死刑是法律对公民的生命权最极端的否定。文章以贝卡利亚的死刑观为进路,对贝卡利亚的死刑观进行全方位的评价。然后从犯罪学的视角,用犯罪学、社会学的分析方法,依据加罗法洛的道德情感原理,重新审视死刑在实证法与法律价值在哲学层面的冲突,以及死刑的存废问题根源之所在。(本文来源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10期)
麻舒凝[7](2013)在《加罗法洛刑罚思想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意大利着名法学家巴伦·拉斐尔·加罗法洛(Baron Raffaele Garofalo,1851—1934),是刑事实证学派、犯罪人类学的代表人物。他基于实证研究提出了着名的“自然犯罪”理论,认为只有侵犯基本道德情感的行为才能被视为“真正的犯罪”,实施此类行为的人才能被称为“犯罪人”。他的刑罚思想正是基于自然犯罪理论和犯罪人理论所构建的。加罗法洛反对古典学派关于意志自由的假设认为刑罚的正当性在于适合于犯罪的个性;他否定古典学派关于刑罚目的的报复论、威慑论以及矫正论,认为刑罚的目标只有一个,即“解除社会敌人的武装,以使他停止对社会的侵害”;他反对刑事古典学派的罪行均衡原则,认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罪犯对社会的适应程度相一致;他以达尔文的自然选择法则为基础,提出刑罚方法应当选择消除与赔偿两种形式,认为社会应当把那些个人行为足以清楚地说明它们缺乏适应能力的犯罪人驱逐出社会圈。最后,加罗法洛以犯罪人的分类为基础构建出他认为的能发挥刑罚的最大效益的刑罚体系。通过对加罗法洛的刑罚思想进行全面、客观地分析,我们一方面发现,其理论存在缺陷,具有深刻的片面性,这也许会使得我们中很少有人会愿意接受他的所有理论,也许认为他所主张的程序体系是刑法结构的最后定论的人就更加少之又少,但是我们完全可以从中汲取到对自己有用的东西,甚至,如果我们能好好利用的话,绝对可以使之在我们将来的刑法学事业以及犯罪学事业的建设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对于加罗法洛的理论所带来的深刻影响我们无法视而不见,他确确实实为现代中西方的刑事政策以及犯罪学的发展倾注了自己的一份力量和心血、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应当被历史所铭记。(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3-05-01)
陈莉娜[8](2010)在《道德缺失与犯罪——对加罗法洛犯罪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加罗法洛在《犯罪学》中首次提出了犯罪学概念并使之成为一门学科,但过分拘泥于道德层面,忽视了导致犯罪的其他因素。其理论虽在犯罪学发展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但仍有局限性。(本文来源于《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10年03期)
苏再居[9](2010)在《自然犯罪理论探析——以加罗法洛《犯罪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加罗法洛将实证方法引入到犯罪学的研究中,提出自然犯罪理论,认为无道德异常便无自然犯罪,根据道德异常程度对犯罪人进行了分类,构建了遏制犯罪的刑罚体系,呼吁国际社会应制定国际刑法典,共同遏制犯罪。他的理论片面而深刻,推动了犯罪学理论向全面发展。(本文来源于《魅力中国》期刊2010年05期)
米传勇[10](2009)在《对加罗法洛犯罪学思想的曲解与澄清》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下中国刑事法学界对巴伦·拉斐尔·加罗法洛(Baron raffaele Garofalo,1852—1934,以下简称加罗法洛)似乎并不陌生,但是对其犯罪学思想的研究并不深入。基于此,笔者曾以自然犯、法定犯理论为中心,对加罗法洛的犯罪学思想进行了研究。在这项研究中,笔者力图体系性的表述加罗法洛犯罪学思想,并对其犯罪学思想的实体理论进行了反思、追问。略带遗憾的是,在该文中,笔者虽然指出了当前刑事法学界误读甚至曲解加罗法洛犯罪学思想的现象,但是受篇幅所限,并未能就此展开论述。本文将努力弥补这一缺憾。(本文来源于《刑事法评论》期刊2009年02期)
加罗法洛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并非题外话预防青少年犯罪一直是我从事犯罪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关切之一,多年来成为我一种学术"动力",因此当"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向我约稿时,我便不假思索的答应了。可是,当动笔写的时候又感到没什么可写的,该写的过去都写过了,所以,这期间曾想过"毁约"。正犹豫间,看到了该杂志去年第四期发表的我指导的一位在读博士生撰写的关于加罗法洛自然犯罪的文章,很高兴,于是通读了一遍。此前我对她这篇文章的写作和发表一无所知,这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加罗法洛论文参考文献
[1].张耀文.加罗法洛自然犯罪理论的借鉴与反思——以自然犯罪与法定犯罪一体化立法为视角[J].昆明学院学报.2018
[2].王牧.略论加罗法洛的“自然犯罪”概念[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6
[3].向准.自然犯罪理论剖析——以加罗法洛《犯罪学》为基点[J].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
[4].向准.自然犯罪理论剖析——以加罗法洛《犯罪学》为基点[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5
[5].赵健雄.加罗法洛法律思想探析[J].黑龙江史志.2014
[6].郭栋磊.死刑制度的再探讨——从贝卡利亚到加罗法洛[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
[7].麻舒凝.加罗法洛刑罚思想研究[D].湘潭大学.2013
[8].陈莉娜.道德缺失与犯罪——对加罗法洛犯罪学的思考[J].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
[9].苏再居.自然犯罪理论探析——以加罗法洛《犯罪学》为视角[J].魅力中国.2010
[10].米传勇.对加罗法洛犯罪学思想的曲解与澄清[J].刑事法评论.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