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涉税研究——基于财务与法学视角

破产企业财产拍卖涉税研究——基于财务与法学视角

论文摘要

破产企业出售破产财产涉及到税费缴纳,《企业破产法》未规定对该类税费的清偿顺位。税法规制对象包括所有正常与非正常状态下的企业,因而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的税收缴纳应按一般交易的税法规制执行。许多破产财产拍卖公告约定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其中不但包括出售破产财产产生的税费,还包括承担破产企业的欠税、欠费。买受人承担了税费后,将对纳税主体认定、计税依据确定、债务清偿顺位都产生较大影响。

论文目录

  • 一、破产财产处置税务处理的困惑
  • 二、破产财产处置的税费清偿顺位
  •   (一)破产清算涉及的税费类别
  •   (二)破产财产处置的税费清偿顺位分析
  •     1. 从科目设置分析,应交税费不属于破产费用
  •     2. 从破产前后账户余额的结转分析,“税费”不属于破产费用
  •     3. 从变价转让破产资产的账户处理分析,“税费”不属于破产费用
  • 三、变价出售破产财产税费承担分析
  •   (一)税费承担有否变更纳税主体
  •     1. 从税收债务的性质分析
  •     2. 从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分析
  •     3. 从行为产生的过程分析
  •   (二)税费承担对计税依据的影响
  •     1. 从账户处理分析,买受人承担的税费是计税依据的组成部分
  •     2. 从承担税费的产生基础分析,买受人承担的税费是计税依据的组成部分
  •     3. 从债权债务关系分析,买受人承担的税费是计税依据的组成部分
  •   (三)税费承担对债务清偿顺位的影响
  • 四、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包关云,包卓群

    关键词: 破产财产,计税依据,纳税主体,税费清偿顺位

    来源: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经济法,企业经济

    单位: 香港中文大学

    分类号: F275;F271;D922.291.92

    DOI: 10.16292/j.cnki.issn1009-6345.2019.11.023

    页码: 118-121

    总页数: 4

    文件大小: 93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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