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增辉:网络民粹主义思潮下话语权研究论文

王增辉:网络民粹主义思潮下话语权研究论文

摘要: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互联网的广泛使用推动了一股新的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兴起,它推崇极端平民化价值观,反对精英;在话语表达上的特点是非理性、简单化。在这股思潮影响下,主流媒体话语权乏力,致使网络民粹主义形成其独立话语权并与主流话语权抗衡。在这种背景下,应该提升主流媒体话语权的引导能力,提升网民素质,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净化网络生态。

关键词:网络民粹主义;话语权;问题研究;引导对策

当前,网络已成为大众信息传播的重要途径,经济的迅猛增长与社会的转型发展,对民众的话语权意识构成了一定的挑战。互联网唤醒了民众的话语权意识,网络时代民众话语权对于政治民主、经济生活、甚至于社会方方面面的影响和改变,成为当下中西方学者们热议的话题。网络使得公民发表言论更为便捷,自媒体网络缩短了普通民众在社会注视下发言的路程,使话语权成为社会人人时时可见可得之物。普通百姓可以更为直接和简单地行使自己的话语权,参与影响政治过程,公民通过网络政治参与影响公共政策与决策。在此背景下,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影响在网络中参与政治日趋明显。

一、网络民粹主义的概念界定

根据人民论坛对国内外社会思潮新动向、新趋势的调查,近年来民粹主义的排名逐年上升,排名居高不下。2015年,民粹主义位列第一,2016年、2017年民粹主义思潮继续占据榜首。在最新的2018年人民论坛评出的国际十大社会思潮中,民粹主义排行第二[1]。

关于网络民粹主义的定义,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对这一概念进行解释与分析,程同顺、杨倩认为:网络民粹主义是民粹主义在中国发展后的表现形式之一,网络民粹主义通常表现为网络空间的极端平民化倾向,特指网民面对与权富阶层有关的事件时表现出来的对权力和精英的极端不满、不信任和对立情绪。[2]汤孟浩、王岚认为作为一种民主的负面衍生物,民粹主义始终潜藏在民主社会之中,网络民粹主义是民粹心理在网络空间的积聚与宣泄,最终聚集和发展而成的一种新的民粹主义表象[3]。本文采用郭中军的对于网络民粹主义的界定,认为网络民粹主义是现实生活中民粹主义思潮在网络上的映射,是民粹主义思潮的一种新的表现形式,是指在互联网的虚拟社群中出现的一种极端平民化思潮,它将平民的利益与诉求作为终极的价值关怀,将政治精英、官僚组织、技术专家、社会权贵等都视为脱离民众、道德败坏的社会群体,认为只有平民大众才是真正可敬的[4]。

网络民粹主义主要表现为在热点事件发生时,网民通过互联网表达对精英群体的敌对和不满情绪,在网络舆情中抢占和垄断话语权,通过非理性和极端化的话语反对和抨击精英群体或立场敌对群体,推崇和维护平民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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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语权是人或群体对事务发表意见的权利,是一种表达权和参与权的体现。网络的迅速发展、新型媒体的兴起不断推动话语权的分化。被官方媒体、主流媒体垄断的“大一统”局面逐渐被打破,新兴网络媒体和传统广播、电视媒体分割了社会话语权,网络自媒体的蓬勃发展和简洁易懂的使用方法简化了公众发表意见的路径,无形中代表了公众话语权,在增加了自下而上发表信息量,网络自媒体中也不断成长出一群有号召力和影响力的社会意见领袖。在信息爆炸的网络媒体中,各类思想、声音相互交融碰撞,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在这种情况下更加借助民众的力量,片面鼓吹与精英立场对立,极端强调平民力量、草根观点崛起,官媒的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专家言论的学术话语权逐步失去原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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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界现有的对网络话语权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网络话语权与网络舆情之间的联系,例如刘勇、周莉认为,网络话语空间作为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却存在着官方网络话语权消解、社会弱势群体网络话语意识增强、主流媒体议程设置能力下降以及民间网络话语权滥用等现象,这些直接推动了偶发矛盾的变异发展[5]。蔡文慧认为,网络空间正成为争夺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主战场”,谁拥有网络空间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优势,谁就拥有意识形态的主动权[6]。在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当中,无论是话语权的生成逻辑、话语权的划分、后续的发展方向均值得研究,这对解决现在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引发的种种问题、推进民主化进程向前推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网络民粹主义思潮下话语权的理论诠释

互联网的发展,加快了信息传播速度,社情民意也得到了更好的表达。但是长期以来,网络空间的话语权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问题日益凸显。随着网络的广泛使用,网络民粹主义通过公众话语形成一股新的力量参与公共事件,与主流官方话语相抗衡。

网络民粹主义在话语表达上的特点为非理性、简单化。网络民粹主义话语的表达逻辑是在热点议题出现时,裹挟人民至上的外衣,占领道德高地,建构立场鲜明的舆论框架,引发群众认同,达成引导舆论走向,强占话语权高地、压制异议言论的效果。主流媒体话语权的地位在网民话语权的非理性表达下被削弱。主流媒体、政府、司法在网络民粹主义思潮冲击下被民意裹挟,不得不向民意妥协,做出让步,平息民意。民粹主义话语表达有明显的倾向性,以马克思主义的群众史观为“护身符”,人民成了不能被批评的群体。当社会冲突发生时,舆论话语会倾向于弱势的“人民”一方,而不管事实真相如何。

互联网的使用削弱了主流话语权地位。互联网平台的开放和互动,使人人都可以在平台上发表自己的看法,表达不同意见。人们对互联网的广泛使用打破了主流媒体对于话语权的垄断,主流话语权对意识形态的引导能力减弱。同时,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空间,充斥着各类信息,其中不乏各种极具煽动性的非理性言论、各类社会思潮、不同的意识形态,容易对群众进行价值误导和思想侵蚀。在网络空间当中,人们自律性降低,引导网络舆论的不良言论充斥其中,容易误导群众认知,进而否定现有政治制度,影响社会稳定。

话语权与资本相联系,会成为利益攫取的工具。网络上的言论和文化产品,都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某种需求。网络言论和文化产品应利益需求而产生,在这种背景下,网络话语权受资本背后的话语权驱使,大众在其中扮演的是一个接收者的角色,话语权并没有掌握在大众手中。网络言论的本质是资本运作下商品逻辑的产物。大众在消费网络文化产品、接收网络言论时,话语权归属发生转移。

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话语权就容易被有心人利用,通过资本的力量,引导网络媒体中的意见领袖发言,将舆论逐渐导向有利于资本的方向。网民中的民粹主义者通过扣帽子、谎言、谩骂、渲染等方式表达想法,抢占话语高地。占据话语高地后,话语被民粹主义的言论控制,司法、政府、传媒都失去权威,一切必须按照人民意志发展,才能被社会公众所接受。

三、网络民粹主义思潮下话语权存在的问题

人们在网络空间表达的话语具有个人的主观色彩,在网络上宣泄对现实不满的负面情感,部分网民社会责任感缺失,过分强调个人主观表达自由。网民在网络空间对大量不实信息的传播、转发、评论,其他网民跟帖,在舆论发酵后,将热点问题推向舆论高潮。在此过程中,不管真相或者谣言都会被快速传播。网络舆论以大众关注事件作为基础,以大众负面情绪为引线,因此,短时间内舆论迅速发酵,并且为大众所接受,激发社会矛盾。

(一)主流媒体话语权乏力

2018年2月,我国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了《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从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组织实施四个方面提出建强做优教师教育,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的部署。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应围绕《行动计划》开展师范生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行动计划》的要求。

在互联网大潮下,网络话语权有了重构的可能性。网民在网络上积极发言,对应的是主流媒体网络话语权引导能力的削弱。网络话语权的重构,主流媒体失去对网络话语权的引导能力,资本角逐话语权的归属,导致主流媒体话语权引导效果愈发不明显。

其次,需要建设目标,通过运用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建设出符合院校发展的数字化环境,从而实现规范高效的管理,并且可以为学校管理者作出决策提供强有力的依据,为全校的老师和学生提供更加便捷的信息服务系统,科学地提高学校的信息化水平,实现学校转型发展[3]。

(二)公民话语权运用存在不良倾向

非理性、简单化是大众网络话语的两大特征。普通民众在网络上狂欢,畅所欲言,信口开河,在口舌上逞一时之快。部分网民不能够甄别真假,分别好坏,无法发现事实真相,盲目跟风,互联网成为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操作舆论的舞台。

社会处于转型时期,价值取向复杂多样,不同社会背景下的民众的思想观念不同,社会网络媒体上具有煽动性的思想和观念很容易影响和腐蚀民众,娱乐故事、花边新闻、消费广告,充斥在周围,信息筛选、信息分辨的时间成本不断提高,争夺民众的注意力。

网络自媒体是当下能量极大的信息传播形式和民众话语空间,民粹主义思潮很容易渗透其中,网络自媒体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而成为传播谣言的平台,网民受舆论影响,偏听偏信,导致恶性事件,破坏社会稳定。

(三)网络立法相对落后

网络空间是一种虚拟的社会形态,但任何社会形态应该有其特定的规范和秩序。在当前的法律当中,网络立法主要是为维护计算机信息安全而设立的,对于网络话语权失范行为而引起的种种问题,还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在一些与网络话语权相关的案件发生时,只能通过传统法律进行解读,难以界定其行为性质,无法维护当事人权益。

式中:pp为地层孔隙压力,MPa;Gp为孔隙压力梯度,MPa/100 m;ph为钻井液液柱压力(含循环压力和激动压力等),MPa;Gh为钻井液液柱压力梯度,MPa/100 m;pf为地层破裂压力,MPa;Gf为地层破裂压力梯度,MPa/100 m。

在网络立法以及网络社会的法律治理的问题上,社会和学界存在许多争论,比如网络实名制是否应该实行、公民的言论自由问题以及网络反腐等。网络话语权与公民的言论自由相关联,公民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力,但这种话语的表达是应当负责任的,也是应该受到法律规制的。

四、网络民粹主义思潮下话语权引导对策

政府、网民要主动参与到话语权引导当中。政府应对话语权发挥主导作用,网民积极参与其中,要不断增强主流媒体话语权的引导能力,提升网民素质,完善法律法规,做到多管齐下,多元主体参与其中,才能有所见效。

(一)提升主流媒体话语权引导能力

政府要引导民众主动加强对网络规律的学习,把握网络思维。公职人员应对网络空间中产生的问题重点关注,主动发现和应对网络空间问题。同时要主动培养网络科技专业人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我们要通过网络科技人才来实现对网络空间的技术掌控,进而增强主流媒体话语权引导能力。

提升主流媒体话语权引导能力,主流媒体、党和政府要站在的人民立场上,设置人民关心的议题。只有增强对互联网话语主导权的把握,才能有效引导正确舆论,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

要加强主流媒体话语内容创新,结合时代特征,与时俱进,使主流媒体话语内容具有时代性、创新性,使公众更容易接受主流媒体话语内容,增强认同感和公信力。结合网络话语创新实践,立足马克思主义,增强网络话语内容与现实的联系,及时回应人民关注的问题,使主流媒体话语权内容具有其现实意义和价值。

(二)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建设

网民话语权是广大人民群众的一项基本权利。党和国家一直重点关注法律法规建设,网民话语权的基本内涵是要人们享有言论自由,这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网民话语权的使用是网民参政议政和行使网络监督权的前提,同时,互联网平台是一个通达社情民意的监督平台。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特点令网络犯罪行为有了可乘之机,给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带来了隐患,网络空间中产生的种种问题使得推动网络立法迫在眉睫。网络立法者应转变立法观念,网络虚拟空间与现实社会有所不同,存在许多不确定性。立法者应具有长远目光,参考别国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兼顾网民话语权表达需要和网络安全发展,系统考量实际情况,使网络立法适应我国网络发展和社会现状。现行法律法规中的部分条款并不适合网络发展,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开展,无法有效保护网民权利,妨碍网络空间实现风清气正。因此,要先整合现有法律法规,使新制定的法律法规与原有法律法规互补协调,明确网民话语表达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引导网络空间的种种行为,防止资本操作网络舆情,使网络舆论真正成为民意表达渠道,反映现实发展问题。

(三)网络教育中注重网民素质的培养

互联网的广泛使用,网民数量愈发增多,网民话语权使用的愈发广泛,与此同时,要确保网民话语权的规范性和方向性,向健康积极向上的方向发展。网民要提高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加强网络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发表言论的同时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争取做健康网络环境的建构者。

提高网民素质是规范网民话语权使用的基础。首先,可以在网络新闻当中融入网络法律法规,增加网民了解网络法律法规的通道;其次,加强对网民网络行为的规范,培养网民的责任意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法有序地参与网络空间进行意见表达;最后,网民应明确自身在参与网络空间中的权利与义务,积极、主动地参与网络意见表达。

环境监测模块设计可以完成实时检测周围的温湿度[9]、PM2.5、降雨量、空气质量、大气压以及震动强度等多种数据信息,按照设定值进行比较并预警,当相应数据过高时发出报警。环境检测模块结构如图4所示。

五、结语

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是规范网民话语权使用的根本途径。建构网络文化,首先要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发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同时与时代精神结合,进行网络道德伦理建设,是网络文化内容具有吸引力和时代感。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有助于形成良好网络风气,营造积极健康的舆论氛围,使得文化软机制与法律等规范结合,才能真正使网络空间风清气正,网民话语权规范行使。

参考文献:

[1]2018国际十大思潮[J].人民论坛,2019(1).

[2]程同顺,杨倩.当前中国的民粹主义[J].江苏社会科学,2016(3).

[3]汤孟浩,王飒.我国网络民粹主义的成因与对策[J].党政干部学刊,2018(7).

[4]郭中军.网络民粹主义与传统政治共识的解构[J].学习与探索,2012(9).

[5]刘勇,周莉.论网络话语权失衡与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生成逻辑[J].学习论坛,2017(3).

[6]蔡文慧.构建新型网络空间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N].学习时报,2019-03-29.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9)09-0136-03

作者简介:王增辉(1995—),男,汉族,山东潍坊人,单位为湘潭大学,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

(责任编辑:王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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