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农业现代化历程实际上是改造小农生产的过程。其具体实践可以视为在经典理论与经济社会现实中、在集体统合与小农自主间不断寻求平衡。最终,小农改造形成了消灭式改造与升级式改造两种模式,前者有很强的生产力限制和地域限制,后者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根据地域特色开展实践,并在当前的历史时期,形成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农业现代化实现路径。但小农户对现代性要素接纳能力的不足可能影响这一过程,所以应设置必要的过渡阶段以降低风险。
关键词:小农改造;小农户;现代农业;农业现代化;农业升级
农业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新中国成立时,农业在国家经济格局中占据了重要的位置,大量的劳动人口被农业吸纳。而农业的基本生产方式基本延续了小农经营这一自战国后期便确立的形态。为了尽快完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必须对小农生产进行一定的改造,快速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为其他的现代化建设提供支持。时至今日,国家对小农的改造尚未停止,且改造策略处在不断变化之中,对其中经验的总结对于改进今后的农业治理体系、提升农业治理能力无疑是有益的。
一、改造小农的限度:在经典理论与经济社会现实中寻求均衡
国家的经济治理行动需要一定的经济理论作为指导,以明确经济调节的基本路向、途径,减少其中的试错成本,提升经济发展效率。中国的小农生产历经两千余年,已经衍生出一整套与之匹配的社会结构和经济生态,小农生产是否有必要改造、如何改造等问题都需要基于对农业发展规律的一般性认识所进行的理论提炼,这不仅可以提升农业治理实效,更可以避免农业生产方式贸然改造导致的生产失序。
小农生产作为许多国家历史上占据统治地位的农业生产形式,成为众多学者的研究对象,关于小农生产的研究成果卷帙浩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大多对小农生产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与看法,形成了关于小农改造的理论体系。从马克思恩格斯开始,小农生产过程以及基于小农生产产生的社会和政治结构都受到了广泛的批判,被视为封建、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如马克思就提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1](P910)恩格斯同时指出:“正是以个人占有为条件的个体经济,使农民走向灭亡。如果他们要坚持自己的个体经济,那么他们就必然要丧失房屋和家园”。[2](P500)这种传统而落后的生产方式尽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能够供养大量的人口,保证了社会的持续稳定,但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小农生产内在的落后性和消极性阻碍了生产力的进步,随着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基于新的生产方式形成的社会制度,小农生产与这一切必然出现越来越激烈的冲突,在冲突中,小农生产也必然走向消亡,被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取代。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相互独立。道路自信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一条实现人民美好生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理论自信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制度自信确立于社会主义这一既能够不断自我完善又能够抵御各类风险的先进制度;文化自信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的内在要求,渗透于三者之中并为之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
列宁在马克思恩格斯小农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所处时代的农业生产方式变化,对小农生产的走向尤其是改造方式做出更为详细的论述。在他看来,小农生产的产出过低,对劳动力造成了极大的浪费,对小农的改造需要通过发展合作社来完成,他提出:“国家支配着一切大的生产资料,无产阶级掌握着政权,这种无产阶级和千百万小农及极小农结成了联盟,这种无产阶级对农民的领导得到了保证,如此等等——难道这不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难道这不是我们通过合作社,而且仅仅通过合作社,通过曾被我们鄙视为做买卖的合作社的——现时在新经济政策下我们从某一方面也有理由加以鄙视的——那种合作社来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所必需的一切吗?这还不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但这已是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所必需而且足够的一切。”[3](P362)尽管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为了尽快恢复经济而采取了新经济政策,没有急于建立大型农场,但要彻底改造小农以实现大生产彻底胜利的信念并未发生动摇,且在时机成熟后便会立刻付诸实践。在斯大林时代,国家开展的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促使小农生产被集体农庄取代,这种新的农业经营形式使大型农业机械得到了广泛利用,农民也被纳入集体生产中。
(15)式表明,税收份额越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越强,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的可能性越大,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数就越小;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越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的可能性就越大,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数就越小;城市化率越高,说明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的可能性越大,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指数也就越小;人均可支配收入越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的可能性就越大,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数就越小。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小农命运的论断、列宁的合作社理论以及斯大林的集体化运动对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一批中国共产党人产生了巨大影响,并塑造了他们的农业发展思想,成为新中国改造小农的重要理论基础。毛泽东就曾指出:“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入永远的穷苦”,[4](P931)只有带领农民走合作化道路才能实现共同富裕。[5](P252)在共和国建立初期,新的政权需要最大限度地争取人民群众的认同以保证政权稳定,并获得同敌对势力斗争的支持力量,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了土地改革运动,以保证占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支持新政权。但是在政治经济形势稳定后,党领导下的集体化运动便轰轰烈烈地展开了。在20世纪50年代,小农在土改中获得的耕地逐渐转为集体所有、集体经营,农民在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后,被人民公社统一组织起来从事农业生产,统治中国农业两千年的家户生产方式被彻底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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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临床诊断价值比较 以手术结果为“金标准”,伴下肢静脉瓣膜功能不全49条,不伴下肢静脉瓣膜功能不全11条。彩色多普勒超声、数字X线引导下下肢静脉造影检查结果见表1。数字X线引导下下肢静脉造影检查的灵敏度、特异度、诊断符合率分别为97.96%、81.82%、95.00%;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的灵敏度、特异度、诊断符合率分别为89.80%、72.73%、86.67%,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在冲突中发现,对马克思主义经典小农理论进行重新理解显得很有必要,尽管马克思坚信小农生产的最终结果是走向消亡,但目前的阶段仍然需要坚持小农生产。由此,中央根据中国农业的现状与发展需求,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对农业政策进行了重新调整,小农经营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被重新确立起来。这实际上是以实践为标尺,以农业生产效率的提升为导向,在理论与现实中求得了平衡。
当前,随着农业生产效率的不断提升,新的生产技术和生产工具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城镇化吸收了大量的农民,许多学者开始重新讨论农业规模化的问题,坚信中国小农生产最终将被大农业取代。[7](P93~98)[8](P55~58)的确,规模化经营在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且能够大大提升生产资料的使用效率,将大量的劳动力从农业生产中解放出来。但在中国大范围推动农业规模化是否可行尚未得到实践的检验,相关政策也需要在理论与实践中继续寻找均衡点。近年来,结合新的农业发展理论与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情况,国家又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打造小农生产的“升级版”,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机械和技术推广、农地产权“三权分置”等举措调整小农经营状况,以探索将农业现代化理论落地的一套新方略。
这一套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且在苏联得到实践的小农生产改造路线被实施后,的确在很多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绩效,但小农生产的贸然消灭也引起很多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人民公社化后,粮食生产效率提升缓慢,总产量波动明显,在一些年份甚至会出现下降的情况,“粮食的生产只是在口粮的范围内徘徊”,[6](P76~79)农民的温饱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有效解决。粮食供给是农业生产最主要的功能,粮食供给的效率也是评价农业治理成效的最重要指标,如果不能很好地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农业改革路径的正确性也会受到质疑。由此,彻底改造小农的相关理论在经过二十余年的实验后,遭遇了与现实的强烈冲突,这表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彻底消灭小农以建立大农业的设想还很难实现。
二、经营权整合的限度:在集体统合与小农自主间寻求平衡
解决问题的能力 毕业论文写作过程中总会遇到困惑和难题。笔者在指导实践中根据研究内容制定阶段性进度时间表,同时安排固定时间进行小组集中交流,鼓励学生独自查阅资料、自我思考、自我解决,必要时由指导教师加以引导,从而培养学生自我解决问题和团队协作的能力。
在集体化的农业改造思路下,农业生产实际上被国家和集体统合起来,农民的自主性被完全剥夺。前文已经指出,之所以采取集体化的农业发展路径是因为小农生产有其天然的劣势,且在资本主义快速发展时,这些劣势已经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阻碍,甚至因为占用了大量的劳动力而阻碍了工业发展。而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分析中,合作化是农民可以接受的一种改造小农生产的方式,因为处在资本主义统治下的小农生产完全可能被资本侵蚀而使小农面临破产的命运。在苏联的集体化实践中,小农改造还需要为工业化提供支撑,服务于国家的全局性战略,而斯大林推行的集体农庄作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将农民强有力地组织起来,解决了粮食征收中国家与小农之间的激烈冲突,更快速实现了小农的社会主义改造。
中国共产党关于集体化的认识和实现策略处在变化之中。新中国成立前,党领导的农民合作化主要是基于改造落后的小农生产状态和将农民组织起来开展革命运动的需要。新中国成立后,合作化运动延续了中央通过合作社建设实现集体化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思路,由此也使之成为党取得政权后开展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最基本方略。同时,合作化运动还担负着为工业化的实现输送原始资本的责任,由此,通过强有力的合作组织建设以支持国家从基层汲取资源显得格外重要。但也正是因为对合作化的作用估计过高、依赖过强,而忽视所有制改造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的协调性,在互助组和初级社提升了小农生产效率后,就加快推进集体化,并在短期内建立人民公社,实现完全的经营权整合。农民经营权的丧失包含了农产品分配权的丧失,由此导致其生产积极性大大降低。而在机械运用不足、科技贡献率有限的时期,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保护对于农业产量提升有重要作用。因此,小农改造中经营权的过度整合导致了农业生产效率的停滞不前。
新中国70年来对小农生产进行改造的历史,实际上也是不断探索农业经营自主权应该归谁所有的过程。长期以来,集体统合与小农自主这两种不同的经营策略之间存在比较严重的分离与冲突,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到达高峰,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两者又处在不断调和之中。到底哪种经营策略或策略的组合方式才更符合中国实际、更能激发农业生产效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一直持续至今。
以完全的集体化取代小农生产经过试验后被证明并不可行,但完全恢复传统分散、封闭式的小农经营也很难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也不符合社会主义的生产原则,这就需要在处理经营权问题时综合考量统与分,寻求二者的最优配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正为分散经营与统合经营均衡点的探索提供了适宜的制度环境:一方面明确农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另一方面明确农地承包经营权归集体成员——农户,这使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由小农户掌握,但集体也可以在适宜的时候推动经营权进行一定的整合,避免了极端化情况的出现。也可以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达到了制度供给与需求的均衡”。[9](P46~59)
未来的一段时期内,农户的生产自主性可能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经营权被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现代化的农业经营组织分享,由这些组织确立经营策略,为农民提供统一的经营指导,农民被纳入一体化的农业生产流程中。但这并不意味着小农户自主性的灭失,而是走向一种有限自主性。在一些“企业+农户”、“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案例中,农民负责种养的过程,其自主性体现在,在产出绩效激励下,他们愿意付出更高的劳动强度和更多的劳动时间,种养对象出现异样时会及时治疗。同时,小农户也有权力选择合作的项目和具体的组织,他们可以根据组织提供的收益估算、对市场行情的预判、对种养难度和投入的预估等作出是否合作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农业的经营权实际上很难说被某个具体的经营主体独占,任何经营主体都处在有限自主性之中,即便是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也不得不受制于农户,他们常常需要根据农户的要求作出经营策略的调整,如提供种苗和饲料的方式与质量、回收农产品的方式和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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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增加生产经营权的统合性。一方面通过统合提升现代化生产工具的使用率,提升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减少国家的农业治理成本。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许多地区正在探索推动农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的具体形式,引导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发展,实现农业经营的适度规模化;还有的在探索提升对小农生产的综合服务能力,帮助小农户选择市场价值更高的产品、提升农业产出的科技贡献率、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等。这些都使经营权在一定程度上统合起来。
(1)种类多,能量少。晚餐是一天当中查漏补缺的好机会,如果你的早餐和午餐都是糊弄了事的话,那晚餐一定要重视起来。晚餐的原则,尽量增加种类,但是要摄入较低的能量。主食、蔬菜、豆制品以及肉类,最好都有。
再说许沁,为了偷税,为了多赚利润,竟不择手段去行贿公务人员。私欲就是魔,窝藏在许沁心里,迫使她做出此等肮脏之事。
三、两种改造模式的历史评判:消灭式改造与升级式改造
对中国农业发展基础的认识差异产生了两种改造小农的策略,即消灭式改造和升级式改造。
20世纪50年代进行的集体化改造是一种消灭式改造,产生的原因除理论因素外,还因为新中国成立前小农生产背景下中国农业生产效率相对较低、农民长期处在贫困之中、政治和社会发展长期停滞;当前也有许多人持消灭式改造观,主要是因为小农生产发展遇到瓶颈、增产增收困难,认为农业中的小生产必然转向规模化经营。
从消灭式改造的实践过程及结果来看,集体化运动逐渐引导或要求农民加入人民公社,耕地、农具等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集体化,由此从根本上改造了小农生产。在所有制变革基础上,经营过程与产品分配方式相应发生改变,农业生产完全突破了家户限制,从家庭行为转变为集体行为。农民与集体之间的联系大大增强,集体对农民的控制能力也大大提升。但是,对小农生产进行消灭的改造方式并没有适应当时的生产力发展要求,与中国长期坚持的家户制社会结构也存在冲突,最终走向了失败的结局。当然,目前在东北、河南等一些有条件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地区内,由部分农业企业整合耕地,开展机械化的规模种植,在局部区域实现了消灭小农,但这种情况在山区、丘陵等不适合规模经营的地区很难发生,尤其是中西部贫困地区的山区,即便规模经营,成规模的产品运输成本也相对较高,所以小农生产仍然广泛存在。可见,消灭式改造有着时代限制(或生产力限制)和地域局限制,超越两种限制的强行改造都会造成较低的效益,甚至引发生产要素的抵制(如农民的磨洋工现象)、生产要素之间剧烈的冲突(如劳动力故意损毁生产工具)、农业生产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冲突等,导致改造过程难以为继。
当前许多地区正在试验的升级式改造是在坚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对小农生产的一些环节进行调整,使之兼具传统分散经营特征和一些现代性的、效率更高的经营特征。比如,一些农业企业通过与小农户合作,不改变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将种养过程交给小农户承担并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实现企业与农户的双赢;许多小农户不与现代农业组织合作而坚持自主经营,但通过高度市场化进行自我改造,比如,他们中的一些承包城市周边的耕地,种植新鲜的蔬菜供给城市居民,生产过程精耕细作,产品满足了市场需求,收益也相对较高。可见,在当前的情况下,不同途径的小农生产转型升级在一些地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使小农生产被诟病的低效、封闭、落后情况得以扭转。那么,是否可以在更大范围内对小农生产进行升级式改造而非以规模经营取代?
升级式改造则是看到中国有着小农生长的深厚土壤,认为当前的中国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状况需要小农生产存在并发挥一定的经济调节和社会调节作用,而小农生产自身也有着规模农业不具有的价值,由此提出应当在一定程度上保留小农生产方式。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实施时,农业生产的外在形态恢复到分散的小农生产,农业生产效率确实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农民的温饱问题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但正如马克思、恩格斯所分析的,小农生产有着内在的局限性,并不是现代化的农业生产方式。在增长到一定阶段后,依靠农户生产积极性带来的动力基本用尽,新的增长需要依靠其他的动力机制。同时,过于分散的农业生产增加了国家农业治理的难度,政府不得不面对数量庞大的小农户。这导致无论是提供农业补贴还是对农户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管都相对困难。小农户也缺乏足够的动机关注生产的可持续性,往往忽略生产过程是否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解决小农存在是否有必要的问题。许多学者已经针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解答,如贺雪峰提出,“农民进城体面生活下来很困难”、务农收入补充了务工收入、小农生产关系到粮食安全和农民就业等,因此需要“维持小农生产结构”;[10](P4~9)姚洋提出,中国的“小农经济培养了众多有经济头脑、有管理才能、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才”,实现了“无剥夺的积累”,且在人多地少的国情下,“大规模的农业经营或者农业商业化,我们都做不到”。[11]可以看出,在当前中国独特的经济社会发展背景下,小农生产对于支撑城镇化、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生存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等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是社会能否接受小农消亡带来的后果。目前,仍然有大量的农民选择小农生产作为主要的生计来源,且在适当的经营策略和现代科技支持下,有较好的收益,如果过度扶持规模经营而挤压这部分小农生产的生存空间,可能导致很大一部分农民失业,在国家社会保障能力尚显不足的情况下,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危机,这也是消亡式改造的直接后果。第三是中国小农的适应能力是否足够。在经过四十年改革开放后,国家经济社会状况有了很大改变,但小农户仍然通过兼业经营、耕地有限流转等方式避免农地撂荒、维持农业生产,农户自给自足的消费习惯也促使其进行一定规模的耕作。所以,小农生产在当前的中国仍然有强大的生命力,要改造小农以提升其生产效率,并不必然采取消灭的策略,而应当进行转型升级。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这正是对两种小农改造模式进行历史评判的基础上,发现的比较有生命力、在更大范围内有适用性的小农升级式改造方略。“处理好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扶持小农生产的关系”,也成为当前“乡村振兴的重大政策问题”。[12](P1~10)
四、未知的挑战: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风险防控
传统小农生产具有低效性且必然进行一定的改造已经成为共识,在此基础上,提出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起来是基于对70年来小农生产改造经验的准确把握,形成的农业现代化实现路径,其本身具有历史选择性。从较长的历史时段来看,不同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程度不同,农业发展所能利用的生产工具有所差异,在没有具备完全消灭小农的条件时就贸然推行规模化经营,最终的实践结果必然与目标产生很大的偏差,而小农生产作为既有的农业经营方式,在其基础上进行渐进的农业现代化改造,有助于寻找合乎时代规律的农业发展模式。从横向的地域差异来看,中国这样庞大的国家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很难通过某种单一的模式推动,无论是纯粹的规模经营还是纯粹的小农经营,都无法完全满足不同地域的发展需求。有的地区农业生产力发展比较先进,有的地区比较落后;有的地区农业规模化经营的自然基础比较好,有的地区比较差;有的地区农村空心化严重而需要内外部力量对农地进行较大程度的整合,有的地区则保守着小农生产的形态而很难舍弃;有的地区有浓厚的分散经营的社会传统,有的地区则习惯于合作经营甚至以集体形式经营。所以,当各地普遍存在小农生产时,寻找其优化路径比直接寻找实现规模化的路径更容易、试错成本更低,也更能根据地域特性设计个性化的改造方案,以最大化发挥地域优势。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排斥规模经营,而是在规模经营条件不足的地区开展渐进的、增量式的农业现代性构建,也就是使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虽有足够的历史必然性,但由于小农户与大市场、大资本、国家治理体系之间存在着矛盾,[13](P13~24)导致在这一进程中一直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影响最终的实现效果。首先是小农户市场融入能力不足。市场接入是现代农业区别于传统小农生产的重要特征。通过小农户与现代市场的有效衔接,小农户的生产内容将受到市场调节,也因此可以针对市场需求开展针对性生产,提升产品收益。但传统小农生产与市场之间存在排斥性——市场意味着开放,传统小农生产意味着封闭。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小农户的生产受市场影响日渐深入,但许多农户尚未完全树立契约意识、竞争观念等市场参与必备的基础性观念,市场竞争的工具运用并不熟练,对于市场信息的掌握不充分,由此很难同农业企业等成熟的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即便是政府或社会提供精准的市场信息或专门的生产指导,许多农户受生产惯性影响,很难调整生产结构。这就需要政府开展更加细致的生产服务,尤其是保证市场信息提供的及时性,强化对小农户的引导与培训。
其次是过度规模化或过度小农化。由于小农户过于分散而支持难度较大,支持效果很难在短期内明显观察到,导致许多地方政府在引导现代农业建设的过程中,常常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认为规模化即是现代化的基本特征而一味倡导整合农业生产资源,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条件不足时通过持续的资金扶持强行培育,在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时,也常常想方设法将农户纳入规模经营中来,出现过度规模化的问题。同时,过度小农化的问题也存在。小农户生产并不排斥适度规模化,也不意味着生产全过程都局限在小农户内部,之所以强调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正是要在某些方面突破小农生产的分散性和封闭性。过度小农化风险的产生并非是农业治理者要求农业经营者保持在小规模状态,而是由于过度扶持规模经营,而减少对小农户的帮扶,使小农生产的分散性和封闭性持续存在,由此造成的低效困境也难以突破。所以,过度规模化与过度小农化往往同时存在,可能由相同的政策取向产生。这就需要地方政府根据地域特点,在小农户经营与新型农业主体经营之间寻找平衡点,使惠农资源的分配更加合理。
其三是与现代农业服务组织衔接不畅使小农利益受损。要在小农生产中融入现代性要素,单靠小农户自身很难有效实现,需要与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服务组织开展一定的合作。在合作过程中,小农户与成熟的市场组织相比,在信息掌握程度、议价能力、政策运用能力等方面都处在相对弱势的地位,小农户分得的农业经营利润相对较少,要承担的经营风险却可能较大。如果经营不善,同小农户合作的农业组织可能快速切断同农户的合作关系,小农户前期投入的生产资金难以收回,导致损失严重。这类风险的存在可能使小农户收入增加不明显、很难充分享受农业现代化的红利,更可能因为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而陷入更严重的贫困境地。因此,提升小农经营效率,要先提升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能力,[14](P47~50)同时规范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经营组织、服务组织的关系。
这些风险的产生实际上是小农户对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接纳能力不足的具体表现。小农户既没有天然的进化动力,也缺乏自我调整的能力,外在要素的强行输入反倒可能引起内部功能紊乱。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在改造小农时设置必要的过渡阶段,以足够的耐心,做好长期扶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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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perienceof70yearsintheTransformationofSmallholdersinNewChina:OntheHistoricalLogicofRealizingtheOrganicConnectionbetweenSmallFarmersandModernAgriculturalDevelopment
JI Peng1,MA Hua2
(1.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Management, Shanxi University; 2.Research Center for Social Philosophy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Shanxi University,Taiyuan 030006, Shanxi, China)
Abstract:The process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since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is actually a process of transforming small-scal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ts concrete practice can be regarded as seeking the balance between the classical theory and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reality, between the collective integration and the autonomy of small farmers. Finally, two modes have been formed in the transformation of small-scale farmers: elimination and upgrading. The former has strong productivity restrictions and regional restrictions, while the latter can carry out practice in a wider range according to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 In the current historical period, the realization path of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that small-scale farmers and modern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re organically linked has come into being. However, small farmers’ lack of ability to accept the elements of modernity may affect this process. Therefor, certain transition stage should be set up to reduce the risk.
Keywords:smallholder transformation; small farmers; modern agriculture; agriculture modernization; agricultural upgrade
基金项目:山西省“1331工程”重点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山西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青年项目(15YJC810007)
作者简介:冀 鹏(1992—),男,山西吕梁人,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山西大学社会哲学与城乡发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主要从事乡村发展与政治生态研究;
马 华(1981—),男,河南驻马店人,山西大学社会哲学与城乡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乡村治理与乡村发展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2019)11-0088-06
〔责任编辑:李 官〕
标签:小农论文; 农户论文; 农业论文; 农民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社会科学总论论文; 社会学论文; 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论文; 《学术探索》2019年第11期论文; 山西省“1331工程”重点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 山西省高等学校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青年项目(15YJC810007)论文; 山西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论文; 山西大学社会哲学与城乡发展研究中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