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审查强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强度,司法,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范性文件,行政,不确定。
审查强度论文文献综述
张迎春,陈挺,张柱国[1](2019)在《促C919磨炼“筋骨皮”》一文中研究指出C919型飞机型号合格审定结构强度专业审查小组是由上海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组建,作为审查组13个专业专题组之一,主要针对C919飞机机体结构、系统中结构和客舱内饰等对象,以中国民用航空规章CCAR-25为适航标准,按照《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开展审查工作(本文来源于《大飞机报》期刊2019-10-23)
张迎春,陈挺,张柱国[2](2019)在《促C919磨炼“筋骨皮”——C919飞机结构强度适航审查纪实》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5月5日,C919飞机10101架机腾空而起,以昂扬的姿态冲上云霄,在空中飞行近1.5小时后稳健着陆,成功实现首飞。在欢呼雀跃、欣喜万分的人群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虽不直接参与C919飞机结构的设计制造,却从保障飞行安全的角度审阅报告,批准大纲,目击试验,为C919飞机首飞特许飞行证的颁发提供了技术审查结论。(本文来源于《大飞机》期刊2019年08期)
呼旭光,薛悟娟[3](2018)在《论行政法上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强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强度的完善,是确保司法权和行政权各自发挥职能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司法机关在审查不确定法律概念时,既没有明确具体的成文法依据,又无适当的理论加以指引,从而造成司法审查的制度瑕疵和实践问题。因此,完善我国行政法上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强度,应确立严格审查标准兼合理性审查标准的灵活审查体系,同时,为了避免合理性审查标准的漏洞,增强其科学性,在司法审查时还应辅之以案例指导制度,进行包括案例指导制度在内的整个制度体系的统筹设计,以推动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协调共进。(本文来源于《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黄硕,郝盼盼[4](2018)在《论我国对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司法审查强度》一文中研究指出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法律性质是行政处分。随着依法行政原则扩展适用于内部行政领域,行政处分部分地纳入司法救济的范围;同时,基于对高校自主管理权的尊重,法院对行政处分的审查强度不应过强,法院审查强度的选择,是学生受教育权与高校自主管理权之间的利益衡量。根据高校的行为是基于学术权力的学术管理行为还是基于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行为,对其审查应当形成多层次的审查强度。开除学籍处分是高校基于行政权力而作出的具有纪律处分意义的行政管理行为,法院对此的审查强度不应限于程序正当性的最小审查强度,须视处分是针对学生违反学术纪律还是校园秩序,可以采取中等审查强度或严格审查强度。(本文来源于《教育发展研究》期刊2018年21期)
薛悟娟[5](2018)在《行政法上不确定法律概念司法审查强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行政法中,不确定法律概念司法审查强度长久以来被研究是有原因,一方面,根据依法行政原则及法治国理念,努力尽可能的实现法院全面审查行政领域,发挥行政诉讼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为了使广泛而复杂的行政活动充满活力,倾向于通过使用不确定法律概念让行政机关拥有一些自我决定的自由,由此不确定法律概念司法审查强度就成为了学者们想要深入研究的领域。不确定法律概念在适用的时候,由于其不确定性,行政机关就拥有了灵活的自我判断空间,那么,相对而言,法院的司法审查强度就陷入了复杂和难以确定的境地。但是,行政机关发挥自身的技术专长及自我判断余地,既符合现代行政的主动性,又符合现代行政的形成性特征,但是,行政的这种的特殊性有时也可能造成行政权在国家权利体系中的专断与割据。因为在很多场合下,适用不确定法律概念很难得出一个权威肯定的结论,行政机关拥有广泛的决定空间,私人在个案中的权益处于一个非常不确定的状态,如何保障私人权益,规制行政权,是赋予司法机关任重道远的责任。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审查的权限有多大?怎样的审查权限既监督了行政机关合法合理的履行法定职责,又限制了司法审查的恣意?这些问题一直都未能得到很好的解答,所以本文对这些问题作了一些研究。本文以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司法审查强度为视角,通过对不确定法律概念基础理论的研究,结合司法实践中两个典型案例,归纳、总结行政诉讼中存在的问题,最终完善不确定法律概念司法审查强度。主要分五章进行论述:第一章首先对其内涵进行了界定,在此基础上将其分类,而且其类型不同,具体化也将不同,随之分析了不确定法律概念和行政裁量的关系,本文认为不确定法律概念与行政裁量应该严格区分,这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以裁量之名,滥用权力并且规避司法审查。本章通过一些基本的论述,对不确定法律概念有一个大致了解。第二章从不确定法律概念司法审查强度的现状入手,既分析了我国当前存在的制度瑕疵,又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两个具体案例,分析了司法审查的个案现状。第叁章在把握不确定法律概念属性的前提下,依据法治行政之宗旨和司法最终之裁决原则,分析行政权受司法审查的理论基础。第四章通过对德国、台湾及日本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强度分析,主要说明虽然德国、台湾与日本的司法审查强度形式不一,但是实质相同,尤其是德国、台湾的全面审查原则兼顾判断余地,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五章参照德国、台湾地区的理论与实践,结合我国实际,完善我国不确定法律概念司法审查强度,主要从严格审查与合理审查两个标准进行完善,并通过司法审查案例指导制度进行辅助。(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学》期刊2018-06-01)
程怡[6](2018)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审查强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与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共同举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在会议中提到:"……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只会越来越严,行政审判对人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只会越来越有力。"笔者推测,行政诉讼中司法审查的深度与强度不断加深是必然趋势,是更好地发挥行政诉讼对促进依法行政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选择。(1)(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5期)
程怡[7](2018)在《行政诉讼中司法审查强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与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共同举办"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在会议中提到:"……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审查标准只会越来越严,行政审判对人民合法权益的保障只会越来越有力。"笔者推测,行政诉讼中司法审查的深度与强度不断加深是必然趋势,是更好地发挥行政诉讼对促进依法行政和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选择。(1)(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5期)
李邱平[8](2018)在《论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强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的审查强度,存在合法性与合理性标准的争议。附带审查制度应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合理性审查为例外。合法性审查基本内容包括权限合法性、内容合法性与程序合法性。(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04期)
穆美丽[9](2017)在《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研究——以司法审查强度为论域》一文中研究指出为提升法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度,从而给相对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护的同时,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具体制度的有效运行。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受案范围,并以司法审查强度为论域,展开对与其密切相关之管辖规定的完善、合理性原则的兼顾、依审查模式和具体案情选择恰当审查标准,以及法院应有裁判权等重要问题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大研究生》期刊2017年02期)
陈良刚[10](2017)在《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范围、标准与强度——以方才女诉淳安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行为系法律适用的动态过程,该过程中得到适用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应被纳入一并审查的视野,而不应局限于行政行为内容中明确引用的规范性文件;针对诉讼中渐次呈现的行政行为依据,法院应充分保障原告在合理期限内请求一并审查的诉讼权利,并应遵循诉辩平衡保护等原则。一并审查启动要件成就的,法院应从职权、程序、内容等方面对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应借助"滥用职权"和"明显不当"两项标准对其实质合法性进行适当审查。一并审查过程中,法院应考虑规范性文件政策及专业色彩之浓淡、对相对人权益影响之深浅、稳定性之大小等相关因素,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制定程序、事实依据、条文内容等采取多元审查标准与强度。(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期刊2017年16期)
审查强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7年5月5日,C919飞机10101架机腾空而起,以昂扬的姿态冲上云霄,在空中飞行近1.5小时后稳健着陆,成功实现首飞。在欢呼雀跃、欣喜万分的人群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虽不直接参与C919飞机结构的设计制造,却从保障飞行安全的角度审阅报告,批准大纲,目击试验,为C919飞机首飞特许飞行证的颁发提供了技术审查结论。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审查强度论文参考文献
[1].张迎春,陈挺,张柱国.促C919磨炼“筋骨皮”[N].大飞机报.2019
[2].张迎春,陈挺,张柱国.促C919磨炼“筋骨皮”——C919飞机结构强度适航审查纪实[J].大飞机.2019
[3].呼旭光,薛悟娟.论行政法上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强度[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8
[4].黄硕,郝盼盼.论我国对高校开除学籍处分的司法审查强度[J].教育发展研究.2018
[5].薛悟娟.行政法上不确定法律概念司法审查强度研究[D].山西大学.2018
[6].程怡.行政诉讼中司法审查强度研究[J].法制博览.2018
[7].程怡.行政诉讼中司法审查强度研究[J].法制博览.2018
[8].李邱平.论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强度[J].法制博览.2018
[9].穆美丽.行政规范性文件司法审查制度研究——以司法审查强度为论域[J].法大研究生.2017
[10].陈良刚.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的范围、标准与强度——以方才女诉淳安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案为例[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