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然主义论文-张洁婷

非自然主义论文-张洁婷

导读:本文包含了非自然主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非自然主义的认知主义,德里克·,帕菲特,规范性,理由

非自然主义论文文献综述

张洁婷[1](2019)在《德里克·帕菲特非自然主义的认知主义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规范性问题是道德哲学研究中的基础和核心问题,从西季威克的“应当”到摩尔的“善”无一不是在寻求标记规范性的基本概念。道德上的“应当”如何不依赖于“善”的价值来体现权威性,“善”的价值如何独立于“应当”产生规约人们行为的效力,这些问题一直处于争议之中。而在斯坎伦(1998)之后,“理由”作为规范性的首选标记开始深度介入道德规范性问题的讨论。因为诉诸理由理解规范性能透现出道德上“应当”和“善”的双重诉求,即,理由本身具有应然性和价值承载的双重特性,这也是道德哲学研究理由转向的原因。所以,不同的规范性观点都开始试图通过诉诸理由来阐述其在规范性问题上的立场。但这实质上提出了一个更基本的问题,理由是什么?德里克·帕菲特在各方观点论争的基础上,提出了“非自然主义的认知主义”的观点,旨在说明理由是以一种不可还原的规范性事实的面貌出现,是规范性真理的真值条件。但这一非自然主义属性的规范真理的存在是不占有时空性质非本体意义上的可能存在。因此,也被称为“非自然主义非形而上的认知主义”或“非实在论的认知主义”。对“非自然主义的认知主义”的研究不仅可以为厘清各种研究道德规范性的立场提供一个切入点,更重要的是,作为近年来研究道德规范性问题的新思路,为困扰着非自然主义实在论的“形而上学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办法。规范性领域本身像物理、数学等自然科学领域一样具有客观性,规范性事实或者理由可以与数字和逻辑等不具有时空属性抽象对象进行类比,但规范性领域本身是具有独特属性的场域,因此,理由的本体论和形而上学问题本身是自然科学语言的标准下所提出的问题,这个问题并不适用于规范性领域。理由本身具有“较少”本体论意义,是指理由本身是一种相对于实际存在的可能存在,不能被认为是形而上学上中的抽象实体,理由是否存在是根据规范性的内部标准来确定,而规范性内部标准倾向将理由这种可能存在看成与实际存在一样客观。既然不是形而上的抽象对象,我们对理由的认知只能人们依赖理性的非因果方式,而理由本身的非本体论意义上的存在让它具有不可还原的属性,同时具有规范性的独特权威。帕菲特的认知主义立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第一,规范性事实是不可还原的且与自然事实不同的一类事物,不能还原成或等同于自然事实,任何用自然主义方法看待规范性事实都会令规范性消失或者“琐碎化”。第二,规范性事实或者理由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古怪”,与数学和逻辑等的抽象对象一样具有非时空属性,而因其是可能存在,所以,既不与柏拉图主义者所认为的抽象实体一样具有本体论的地位,也不像唯名论者认为的那样不具有本体论的地位,而关于本体论地位的问题却是个不完全清楚的问题,因此是具有较少本体论地位的抽象对象。所以,无论从唯名论还是实在论的立场来断言规范性事实或理由不存在是不合适的。第叁,虽然不在本体论意义上断言规范性理由,但是规范性理由是在“最强意义”上为真,因其所具有的非本体论意义,对它的认知既不是依赖因果性效力而形成的关于该事实的信念或所谓的神秘“直觉”,也不依赖人对规范性事实的态度、欲望等知觉能力,而是依赖人在进化过程中形成的理性反思的能力。以上正是在与怀疑主义、非认知主义以及自然主义的观点交锋中形成的关于非自然主义的认知主义的完整思路。本论文就是以道德规范性问题为切入点,对涉及道德规范性问题中元规范问题进行梳理和辨析,从对规范谓词的解读出发,紧紧围绕“非自然主义的认知主义”立场所面临的内部和外部竞争来梳理各个理论观点立场。在系统阐述德里克·帕菲特关于规范性的本体论、形而上学和认识论的观点基础上,完成对自然主义、虚无主义和非认知主义的形而上学和认识论观点的拒斥,从逻辑上论证“非自然主义的认知主义”的合理性和理论优势。但自然主义,非认知主义以及非自然主义实在论都可能指出非自然主义的认知主义在拒绝其他所谓“黯淡”观点时,其论证未能完全获得成功,因此并不能排除其它观点对规范性阐释的合理性。同时,帕菲特在理由的本体论和认识论上的观点解释负担过重,会造成理论上的不自洽,反而不能够作为理解规范性的首选。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形而上学承诺的规范性理由似乎无法为道德主张的意义和真值给出一个实质性的且“不琐碎”的解释。“非自然主义的认知主义”需要谨慎回应没有本体论位置的规范性理由如何能够是最强意义上的真。这或许与理由广义的本体论解释不自洽并且与极小主义的真理观不相容。但是,非自然主义的认知主义声称存在着等待人类用理性去理解的不可还原的规范真理,并与非分析性自然主义、规范表达主义在形而上学问题上是可以相容的,正是它们在寻找规范真理的路上解决了彼此之间的分歧,这才是真正重要的事。(本文来源于《南京师范大学》期刊2019-02-28)

彭建华[2](2013)在《李劼人对法国非自然主义文学的翻译及评论》一文中研究指出李劼人翻译了罗曼·罗兰的《彼得与露西》、图藜的《诺厄尔节之前一日》、科佩的《甘死》、拉维丹的《烦恼》、普莱沃的《妇人书简》、法赫尔的《文明人》等法国非自然主义文学作品。在法国非自然主义作家中,法赫尔、赫勒·马郎的小说主要描写了异域情调,普莱沃的小说主题主要是女性问题,图藜的小说则描述了外省和乡间生活,拉维丹创作了较多社会讽刺作品。(本文来源于《黎明职业大学学报》期刊2013年04期)

王增福[3](2013)在《论麦克道尔的非自然主义道德实在论》一文中研究指出约翰·麦克道尔(John McDowell)在《心灵与世界》中解决的主要是知识论问题,并没有过多涉及价值、道德或伦理领域的话题,但其在文本中的某些阐述却为谈论道德哲学提供了理论借鉴。在其早期的论文和新近的着作中,麦克道尔相对系统地探讨了道德陈述的语义学分析、道德陈述的适真性、道德事实是否存在、道德认识论以及元伦理学中的其他问题。考察麦克道尔关于道德哲学的上述观点我们可以发现,他在伦理学领域提出了具有广泛影响的感性理论(sensibility theory),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了(本文来源于《哲学动态》期刊2013年09期)

成素梅[4](2001)在《J.凯茨的非自然主义的哲学观》一文中研究指出1 引言  J 凯茨 (JerroldJ Katz)是 2 0世纪 80年代以来活跃在哲学界的一位成果颇丰的科学哲学家、数学哲学家和语言哲学家。他撰写了许多涉及语言学、语义学和数学哲学等方面的着作。主要代表作有论文《语义学和概念的变化》 ( 1979年(本文来源于《哲学研究》期刊2001年11期)

陆晓禾[5](1987)在《当代非自然主义——美国哲学百科全书:伦理学史(续五)》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英语世界的多数国家里,G.E.穆尔的《伦理学原理》(剑桥,1903年)公认是当代伦理学理论的开端。但是,重要的是认识到,这一开端在相当程度上是地方性的而且是分析伦理学传统所特有的。在大陆和拉丁美洲,马克斯·舍勒尔和弗郎茨·布伦坦诺的工作影响卓越。约翰·杜威或者拉尔夫·巴登·培里的工作为直到晚近的大部分美国人的思想提供了出发点。但是,尽管如此,从G·(本文来源于《道德与文明》期刊1987年02期)

非自然主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李劼人翻译了罗曼·罗兰的《彼得与露西》、图藜的《诺厄尔节之前一日》、科佩的《甘死》、拉维丹的《烦恼》、普莱沃的《妇人书简》、法赫尔的《文明人》等法国非自然主义文学作品。在法国非自然主义作家中,法赫尔、赫勒·马郎的小说主要描写了异域情调,普莱沃的小说主题主要是女性问题,图藜的小说则描述了外省和乡间生活,拉维丹创作了较多社会讽刺作品。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非自然主义论文参考文献

[1].张洁婷.德里克·帕菲特非自然主义的认知主义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19

[2].彭建华.李劼人对法国非自然主义文学的翻译及评论[J].黎明职业大学学报.2013

[3].王增福.论麦克道尔的非自然主义道德实在论[J].哲学动态.2013

[4].成素梅.J.凯茨的非自然主义的哲学观[J].哲学研究.2001

[5].陆晓禾.当代非自然主义——美国哲学百科全书:伦理学史(续五)[J].道德与文明.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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