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蓝田县清峪林场
摘要:为推进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做好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提出明确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方向、设置国家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机构、创新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方式方法、改进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用人机制、搞好林业技术推广经营服务活动、推动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等建议。
关键词: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对策
1深化认识,依法明确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方向
1.1充分认识林业技术推广工作重大意义
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根本出路在科技。加速林业科技进步,必须坚持科技创新与技术推广“两手抓”,在认真抓好科学研究的基础上,高度重视推广转化工作,切实提高林业生产的科技含量,提升林业建设的质量和效益。加强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是做好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加速林业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促进林业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环节和关键因素,是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步伐、推进生态建设提质增效、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和必然选择。
1.2科学把控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目标
着眼于推动科技创新、建设现代林业需要,通过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机构、充实人员、保障供给、创新机制等一系列措施,逐步构建起以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林业科研、教学等单位和涉林企业、群众性林业科技组织、林业技术人员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林业技术推广体系。
1.3严格坚持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原则
坚持以提高工作效能为目标,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林业技术推广资源,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发展能力。
2明确定位,科学设置国家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机构
2.1依法确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性质类别
落实新《技术推广法》关于国家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的属性定位和推广技术“实行无偿服务”的刚性规定,在各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积极工作,依法争取将各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列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确保其法定地位得到确认和巩固。
2.2依法明确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公益职责
依据新《技术推广法》规定,坚持从林业特点和实际出发,科学界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责范围。一是关键林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二是林业生产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包括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技术服务,森林病虫鼠害、野生动物疫病等林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服务,林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森林资源、林业生态安全和林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等。
2.3依法健全林业技术推广工作职能机构
根据新《技术推广法》确立的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依照县域林业特色和森林资源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设置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形成省、市、县、乡四级林业技术推广组织网络。对省级,考虑设置林业技术推广总站,负责衔接、协调和指导全省的林业技术推广工作。
3理顺体制,努力创新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方式方法
根据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有利于充分发挥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作用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由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管理,接受上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业务指导。乡镇林业站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垂直领导,在技术推广工作方面接受上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指导,防止因条块分割、管人和管事分离而导致一线林业技术推广人员管理缺位、经费无保障、推广工作受影响。
4合理设岗,依法改进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用人机制
4.1积极争取公益编制
对各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我国依法实行财政供给政策。其人员编制,应当根据辖区内林业用地面积、森林资源数量、生态区位重要程度以及林业建设任务轻重等,合理确定,保证公益性职能的履行。
4.2依法设置人员岗位
各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以专业技术岗位配置为主。其中,乡镇一级,应当全部设置为专业技术岗位;县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80%;省、市两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得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70%。建立林业技术推广员资格制度,不断提升各级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4.3实行人员竞聘上岗
改革用人机制,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学历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现有林业技术推广人员。科学确定竞争上岗考试内容,专业知识所占比重不得低于80%,其中技能试题应占一定比重。严格把关,确保上岗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占比符合岗位要求,并注意保持各专业人员合理比例。
4.4严格掌控新进人员
在已经争取的编制范围内,对仍不满编的,可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新进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林业专业学历,通过县级以上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考核。
4.5努力提升人员素质
加强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逐步推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制度。
5培育主体,放活搞好林业技术推广经营服务活动
5.1培育多元化林业技术推广主体
鼓励、引导林业科研单位和有关学校适应现代林业发展需要,开展林业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加快先进技术在林业生产中的普及应用。开展林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创业行动,动员和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开展科技下乡、科技入户等活动,创办领办林业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
5.2放活经营性林业技术推广服务
积极稳妥地将经营性服务从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分离出来,实行市场化运作。
6强化保障,推动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6.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提档上位、深入发展,依法健全和完善国家林业技术推广工作体系,必须高度重视顶层设计,从上至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力推进。
6.2强化推广经费保障
逐步提高林业技术推广投入,保障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运行,扶持林业技术推广事业发展。
6.3强化工作条件保障
整合现有资产,完善推广设施装备和技术手段,满足履行公益性林业技术推广职能工作需要。改善技术推广工作条件,开展林业技术推广站标准化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为其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试验示范及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改善技术培训条件,建立林业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热线,保障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示范场所。项目安排应当向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倾斜,对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重点乡镇站建设和林业科技示范场建设等予以支持。
参考文献
[1]王志新.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是林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关于吉林省森林经营工作的调查与思考[J].吉林林业科技,2013,42(1):30-36.
[2]李刚,徐光,唐宇,等.汪清林业局中幼龄林抚育试点工程及其实施建议[J].吉林林业科技,2013,42(2):20-22.
[3]孙伟,朱志,丁相君.长白山区森林可持续经营的探讨[J].吉林林业科技,2013,42(4):3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