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儒家思想中的伦理与政治呈现出二位一体关系,伦理抉择与政治抉择具同质性,人伦关系与政治关系具同源性,伦理原则与政治原则具同向性。中国传统社会“家国同构”特点决定伦理与政治的相互关系,伦理道德为政治统治奠定道德基础,以“忠”“孝”思想教化民众,引导民众树立家国观念,赋予政治统治以道德正当性;政治统治为维护伦理关系提供政治保障,以法律规范伦理关系、以政治要求引领伦理导向、以政治原则激发民众向“善”之志。
关键词:儒家思想;伦理;政治;德治
“融国家于社会人伦之中,纳政治于礼俗教化之中”[1]是中国传统文化特征之一。伦理与政治密不可分。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等级制和以维护政治统治为目的的君主专制统一于中国古代社会发展过程,并成为中国古代社会底色。因此,宗法制与君主专制结合形成的中国古代政治体制决定伦理与政治的相互作用。伦理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始终影响规范着人们日常生活。形成发展于中国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伦理道德具有一定阶级性,其目标指向维护封建等级制与君主专制,最终目的是维护政治统治。
一、伦理道德为维护政治统治奠定基础
“德治”是儒家治国理念的核心概念之一,集中反映伦理与政治的密切关系。儒家思想最早可追溯到周公,他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等思想,将伦理与政治结合,为儒家学说建立奠定了思想基础,同时也为儒家伦理政治走向指明方向。伦理与政治有机统一于儒家学说中,形成一系列伦理政治思想。认识伦理与政治关系成为全面理解儒家学说的前提。儒家伦理道德观是为处理传统社会中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形成的思想结晶,其中蕴含的“以民为本”“民贵君轻”等思想为稳定社会秩序、巩固政治统治奠定了道德基础。
(一)伦理道德影响政治思维
伦理道德的产生与发展离不开人类具体生产生活。其包含两层意思,一是伦理道德具有属人性。溯其本源,伦理道德产生于人的社会关系中,“本能不能形成关系,而没有关系的人是不能称为人的。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离开了社会关系,就不会形成人,也就不可能产生人的道德。”[2]伦理道德最终目标指向是人,动物不会产生道德。二是伦理道德根植于人类生产生活,脱离生产生活谈伦理道德是无本之木。探究儒家伦理思想中伦理与政治关系问题也要将其置于具体社会生活中。
伦理道德究其本质由经济条件决定。中国传统社会时间跨度大、朝代更迭频繁,人们生产生活方式随时间流逝、朝代更替发生相应变化。但中国传统社会基本生产生活方式以小农经济为主导,由此产生与之相适应的伦理道德观。这一根本特征贯穿中国传统社会发展始终。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之上的儒家学说,既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又满足统治者需求,为封建统治提供了思想基础,其蕴含的伦理道德思想也影响着统治阶级的政治思维。
儒家学说在迄今两千多年历史演变中,一直在传统文化中居主流地位。一个重要原因即其蕴含的伦理道德思想适应中国传统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此决定其历史地位和贡献。以小农经济为主导的中国传统社会产生以“男耕女织”为主要特征的小农家庭,此类家庭几乎自给自足,只在家庭内部存在“分工”。家庭观念成为儒家思想家研究重点,也成为儒家伦理道德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学说中常见的“孝”“亲”观念,均为引导人维护良好家庭关系以及维护家庭关系的伦理要求,为统治者维护社会家庭关系提供制度保障。因此,维系家庭关系产生的伦理道德思想影响统治者政治思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3]意为,如父与子中有人犯罪,父为子隐瞒,子为父隐瞒,“正直”美德即隐藏在其中。受儒家伦理道德影响,中国古代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因犯罪互相包庇不受法律追究,此为儒家传统伦理道德影响政治思维之体现。
(二)伦理道德维护政治统治
结果发现,实验组糖尿病患者检验后的临床总准确率,明显低于对照组,组间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见表 1
第一,以法律震慑维护伦理关系。儒家伦理思想主张以“德治”治世,通过道德教化方式感召民众。完全道德教化只能以全部民众被感召为前提,否则势必威胁“德治”实施。因此,在道德教化之外,采取强制惩罚性手段以捍卫“德治”必不可少。法律即作为强制性规范手段被采纳。“儒家伦理政治建构者对刑罚一类法律震慑功用是严加限制的。”[7]如过度依赖法律震慑,会弱化道德教化功用,无法实现“德治”。以法律震慑维护伦理关系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利用法律手段规范民众,形成法律震慑,减少妄为行为。另一方面,利用法律手段改造难以教化之人,创造崇德向善的社会环境。
鬼子见国军前沿阵地上的枪声突然停了,不明白怎么回事,他们刚把头抬起来想看个究竟,就看见头顶上嗖嗖飞来无数没有翅膀的小鸟。这些小鸟翻着跟头,在空中打着呼哨,然后一头扎了下来。
脂肪含量,酸水解法;蛋白含量,参照GB 5009.5-2010;水分含量,参照GB 5009.3-2010;灰分,参照GB 5009.4-2010。
(三)伦理道德规范政治行为
政治行为是指围绕政治权力获得和运用、政治权利获得和实现而展开的活动,包括政治思想、政治价值观等观念上的政治行为。儒家思想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其中蕴含的伦理道德与政治结合,规范人们的政治行为。儒家伦理道德对传统社会政治行为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对统治者政治行为的规范;二是对被统治者政治行为的规范。
第一,“内圣外王”的伦理道德规范统治者的政治行为。“内圣外王”是儒家先贤追求的理想境界,同时也规范着统治者的政治行为。“内圣”指通过提高自身道德修养达到“圣人”境界,是道德自觉与道德履践的统一。“外王”指通过德性内化而实施王道仁政。“内圣”是“外王”基础,欲达到“外王”境界,首先要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并付诸道德实践。“内圣”而“外王”是儒家先贤将伦理道德引入政治领域,试图为统治者设定运用权力的目标,并赋予目标以道德正当性。此即要求统治者提高自身道德修养,以德用权,造福苍生,即“德治”。“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3]对待民众则以道德引导、规范约束,德性教化,引导其树立崇德之心,激发向善之志。
第二,“忠”的伦理道德规范被统治者的政治行为。“中国古代社会结构是家国同构,宗法基础是社会运作的现实起点。家以孝而顺,国以忠而治。”[5]“忠”是儒家伦理思想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伦理概念,“忠”即忠诚,表现为人际交往中忠诚老实,不以瞒骗之心待人。将其引入政治领域,可理解为忠诚于统治者,尽己之责,自觉维护家国利益。不仅政治行为“忠”于统治者,且思想也要与其保持一致,引导被统治者将“忠”视为责任义务,并内化为意志理念,“忠”因此升华为美德,古往今来,因“忠”得名的仁人义士,事迹广为后世传颂。
以孔孟之道为核心的儒家伦理思想体系适应中国传统社会发展要求,因而被引入政治领域。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伦理与政治系统化、理论化结合,为儒家学说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主流奠定政治基础。宋明理学将维护社会制度与振兴儒家伦理纲常高度结合,将伦理道德与政治统治的结合推向顶峰。儒家伦理思想蕴含的家国情怀,将治家与治国统一,为维护政治统治提供道德正当性。
二、政治统治为维护伦理关系提供保障
“仁”“礼”共同架构起儒家伦理思想。“仁”“礼”作为儒家思想基本伦理概念,蕴含丰富伦理意蕴。“仁”既蕴含儒家先贤的道德追求,引导人以“仁爱”之心待人,又蕴含儒家先贤对现实政治的独到见解,倡导统治者实施“仁政”。“礼的关键涵义是人伦秩序的范式,礼仪、礼貌的体现;社会等级名分的制度,人性、人情的圭臬。”[6]“礼”从人伦关系及人与社会关系的秩序、规范、制度等角度出发,为维护伦理关系提供保障。“礼”融入政治,即通过制定法律制度、规范社会秩序等方法维护伦理关系。
第二,通过树立家国观念增强国家责任感。“家国同构”是中国传统社会特点,儒家思想中“家即是国,国即是家”是其集中体现。将对父母的“孝”与对君主的“忠”结合,“忠君”“报国”即内化为必须遵守的伦理要求,可引导人们自觉遵守与践行。“孝”与“忠”的结合将家与国紧密联系,为处于封建家长地位的君主政治统治赋予道德正当性。“孝”与“忠”是伦理道德评价的重要标准,“使生死终始若一,一足以为人愿,是先王之道,忠臣孝子之极也。”[4]成为忠臣孝子是传统社会人们一生为之不懈努力的目标。儒家伦理思想中家国观念要求人们既要有“独善其身”的个人情操,又需具有“兼济天下”的爱国情怀,尤其在国家危难之际,更要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力量。因而中华民族涌现出大批民族英雄,其精神传颂至今。
(一)政治制度维护伦理关系
语用学是在符号、意义和物体之外再加上一个实体,即言语者(sp eaker)[25]。语言符号与言语者的关系是语用学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言语者的出现,自然也将语言符号指向受话者。语用学强调的是语言符号与言语者和受话者之间的关系。
在这个学习的过程中,学生们借助直尺与三角板自己动手量一量,比一比,真正了解每个三角形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再让学生给这些图形进行分类,学生们也就会心中有数,操作起来也就显得更加得心应手了。
第一,通过协调家庭关系稳定社会秩序。自给自足小农家庭是中国传统社会基本生产生活单位。以血缘维系的中国传统家庭将延续血脉、家族传承作为首要任务,男性子嗣成为完成此项任务的关键。“百善孝为先”,孝作为儒家伦理思想核心有两方面解读,一方面在于情感,孝通常被理解为尊重和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另一方面在于经济生产,传统家庭是独立生产的基本单位,家长是传统家庭经济生产资源所有者、管理者,孝与顺可解读为劳动者对管理者的服从。情感方面的孝蕴含尊重和报恩,因此散发着伦理光芒,不仅能维系家庭关系,且促进家庭生产。“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3]孝不仅成为传统家庭子嗣应有的品质,且成为封建社会选拔官员的重要评价标准。因此,“父慈子孝”的家庭关系具有稳定社会秩序、维护政治统治作用。
第二,以伦理纲常维护伦理关系。儒家伦理思想作为意识形态,影响规范着人们的思维与行为方式。自儒家学说兴起,把等级尊卑观念纳入其中,形成了一系列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孔子提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3]的伦理思想,为伦理纲常的形成奠定思想基础。而后董仲舒将伦理道德与政治制度结合,形成“三纲”“五常”思想。“三纲”“五常”是儒家伦理道德思想与政治制度高度结合的体现,是伦理道德与政治统治相互作用的结果。“三纲”“五常”作为伦理纲常成为封建时代的行为规范,为维护伦理关系与社会等级秩序提供道德基础与制度保障。
(二)政治要求决定伦理导向
中国传统社会的“家国同构”特点决定其政治要求,即维护封建宗法等级制度与君主专制。伦理道德具有教化民众功能,在潜移默化中对人产生影响。儒家伦理思想构建在“家国同构”的社会特点之上,其伦理导向要符合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在中国传统社会,伦理与政治作为不同约束手段,影响规范人的行为方式。在儒家伦理思想中,道德教化是“软约束”,通过道德教育,达到自觉遵守规范目的,违反者多受内心谴责而非外界惩罚。以法律为表现形式的政治制度是“硬约束”,通过法律强制人遵守,违反者将受到法律制裁。“软硬兼施”是儒家治世之道。伦理与政治结合的秩序性对维护统治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重视理想信念。儒家伦理思想特别注重理想信念培养。倡导人们将个人命运与苍生福祉相联系,做到“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9]。这种理想信念激励着众多仁人义士奋不顾身追求人生道义,即使历经艰难困苦,甚至危及生命,也不愿违背理想信念。
第二,重视集体观念和民族大义。“儒家特别重视国家和群体的作用,认为个人总是生活在群体之中,个人的命运与群体息息相关,与个人、局部的定位相比,群体、社会、国家是本位。”[8]个人生存在群体之中,有义务维护集体利益,即统治阶级利益。此即要求人们从集体利益出发,奉献社会。在国家和民族危难之际,应挺身而出,忠于国家,为民族大义不惜牺牲个人利益。
第一,重视人伦关系的和谐相处。小农家庭是独立、分散的生产单位。家庭关系是儒家伦理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伦理思想将家庭关系扩大到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激励倡导构建“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的伦理关系。儒家伦理思想中蕴含和谐人伦关系是构建“大同社会”的必要前提,也是人们崇尚的美德。
语言迁移研究发现,语言间的相同和差异会产生母语迁移,第二语言习得中那些与母语相似之处就易学,产生正迁移;而那些与母语不同之处则难学,产生负迁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三)政治原则匡正伦理规范
“德治”是儒家治国思想的核心概念,其中蕴含的“民本”思想对现代国家建设仍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儒家“德治”思想强调人的价值,摒弃或否认单纯使用刑罚的统治方式,形成以道德教化为主刑罚为辅的治国理念,构建了德主刑辅的治国体系。“德治”即“人治”。宣扬善的统治方式,通过道德教化引导民众如何为“人”,并辅之以社会规范约束其行为,让其明辨“善”“恶”,对“恶”行产生羞耻之心,从而激发向“善”之志。“德”贯穿儒家治国思想始终,“为政以德”是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也是统治者提升政治生活道德正当性的有效途径。为满足维护政治统治需求,伦理规范也要围绕“为政以德”的基本原则对民众加以规范引导。
对三种方法的皮尔森相关系数分析可得,两种快检方法与原吸法比较显著性(Sig值)=0<0.01,说明显著相关。电化学法与原吸法的相关系数为0.965。X射线法与原吸法的相关系数为0.963。两种方法与原吸法的相关程度都较高且无明显区别。
第一,以道德教化激发民众向“善”之志。道德的教化功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不教而诛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3],可见,对民众的道德教化是儒家先贤一直关注的问题,将其作为区别虐政与暴政的标准,并归结到实施仁政的路径上。道德教化是“为政以德”基础。虐政和暴政难以维持社会长期和谐稳定,只有道德教化才能激发民众的向“善”之志,进而以“德治”保证社会长治久安,儒家用人伦之理教化民众,构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9]的伦理关系,教化人们认识到人伦关系中存在道德真义,引导其不断追求和谐的人伦关系;儒家用“民本”思想教化民众,“民本”思想体现统治者对劳苦大众的政治关怀,利用温情政治保障民众尊严,引导民众树立家国意识。不可否认,儒家“民本”思想维护君主专制,但其中亦体现儒家重视人性关怀,肯定人的价值,利于培育民众向善之心。
第二,以模范榜样激发民众向“善”之志。实行“德治”,除强调道德教化,还强调君主模范榜样作用。中国传统社会主张君权神授,君主被视为“天子”,代表“天”对民众实施统治。作为民众膜拜的对象,君主的德行与威望影响社会繁荣稳定。儒家先贤认为,实行“德治”要求从政者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通过提升自身修养感召影响民众,从而实现“德治”。即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3]
三、伦理道德与政治统治呈现二位一体关系
伦理与政治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要素,在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国家统治方面发挥不同作用。“家国同构”的传统社会结构特点决定伦理与政治关系,换言之,伦理与政治间存在内在关涉。儒家先贤适应社会发展需将伦理与政治结合,形成伦理政治化与政治伦理化倾向。儒家思想中蕴含的伦理与政治相互同化建构起伦理即政治,政治即伦理的伦理政治观,凸显儒家思想的伦理政治特质。
(一)伦理抉择与政治抉择的同质性
善与恶是儒家先贤区分人性的重要标准。虽在儒家思想中对善、恶看法不一,但“惩恶扬善”一直是儒家先贤共同的价值诉求。儒家先贤不仅将向“善”作为理想目标,且将其作为伦理原则指导规范人的现实生活。儒家思想中,“善”既是理想目标,引导人们不懈追求;又是道德履践,要求人们不断“向善”。因此,在儒家思想中,无论是伦理抉择还是政治抉择究其本质皆向“善”。
第一,以“善”心维护伦理关系。“善”作为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影响交往方式与交往行为。“善”是人行为的重要评价标准,以“善”待人,要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善”影响公共生活,公共生活良性发展需要“善”的维持,需引导人们将“善”融入公共生活,激发公众的向“善”性,为维护伦理关系营造“善”的社会氛围。
第二,以“善”政维护政治统治。道德正当性是评价政治生活的重要标准。人们对“善”的追求影响统治者的政治抉择,要求统治者实施“善”政,而“仁”政是“善”政的表现形式。“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9]由此可见,“善”是社会中各阶层均应具备的素质。“善”政实施关乎国家兴亡,要求统治者既有“为国为民”的责任担当,又要有高度伦理自觉,以提高政治生活的道德正当性,使人认同“善”的统治方式,从而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维护政治统治目的。
(二)人伦关系与政治关系的同源性
人伦关系与政治关系共同构成传统社会人们社会关系的主要内容,稳定的社会秩序离不开和谐的人伦关系与政治关系。儒家思想符合传统社会“家国同构”特点融合人伦关系与政治关系,倡导“家国一体”的价值观。“家国一体”的价值观既为维护人伦关系提供政治外衣,为维护政治统治增加伦理光环,赋予政治统治以道德正当性。传统社会君主具有双重身份,一是家长,封建大家庭最高管理者;另一是君王,封建社会最高统治者。因此,传统社会人伦关系与政治关系同根同源,均源于君父(君主)。维护君父权威成为传统社会处理人伦关系与政治关系的必要前提。
第一,以协调人伦关系维护君父权威。人伦是儒家伦理思想的基本概念,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伦”有辈分、次序之意。可见儒家伦理思想重视人与人之间关系,尤其重视尊卑长幼等级关系。人伦关系在封建等级制影响下形成,具有一定封建性。“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叙,朋友有信。”[9]可见,儒家思想把人伦关系作为区分人与禽兽的标准。儒家思想倡导双向人伦关系,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双方均要为构建和谐的人伦关系尽责。儒家伦理思想为构建和谐的人伦关系提供价值导向,虽其倡导的人伦关系具有封建等级色彩,目的是维护政治统治,但其中蕴含的伦理思想在构建和谐人际关系及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均具借鉴意义。
第二,以调解政治关系维护君父权威。在中国传统社会,政治关系是具有一定阶级性的社会关系,包括两方面:一是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即君臣关系;二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关系,即君民关系。儒家思想倡导的君臣关系是双向关系,臣子要“修身入仕”,提高自身修养,效“忠”于君王;君王要提升自身境界,“内圣”而“外王”。儒家思想为君臣关系构建提供了评价标准。君民关系是儒家先贤一直关注的问题,倡导统治者实施“德治”,为政以德,反对暴政、苛政。“民本”思想是“德治”的体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3]倡导统治者要以自身道德感召力引领民众,为民众树立榜样,促使民众认可这种统治方式,构建和谐君民关系。妥善处理君臣关系与君民关系对稳定社会秩序和增强国家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地实现组织目标,需要提高组织的有效性[1]。成立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了《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工作实施方案》,责任分工配档表,实现网络化管理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职责和工作目标,形成创建合力,推动医院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管理机制保障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加强医院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以人为中心,以健康为中心,不仅是提高人群健康水平的需要,更是适应当今医学模式的转变,扩大医院功能,彰显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医院在医改中的作用。
(三)伦理原则与政治原则的同向性
在儒家思想中,伦理与政治相融相通,二者呈现二位一体关系。儒家学说理论体系以“仁”“礼”为核心,“仁”为伦理与政治奠定德性基础;以“礼”为伦理与政治提供规范准则。“仁”与“礼”为制定伦理原则与政治原则指明方向,伦理原则与政治原则为实现“仁”与“礼”提供保障,伦理原则与政治原则具有同向性。
第一,以“仁”贯穿伦理与政治。儒家思想中,“仁”既蕴含儒家先贤对道德的不懈追求,又蕴含对现实政治的期待。“仁”作为儒家思想核心,贯穿伦理与政治始终。儒家先贤将“仁”应用到人际交往中,使“仁”散发出伦理之光。“仁者,人也,亲亲为大。”[10]孔子将“仁”作为人之根本,把“仁”纳入人的范畴,“仁”与人互相依存,倡导人成为“仁者”,要“爱人”。孔子“爱人”具有等级差别,强调“亲亲为大”,因此,“孝”成为评判“仁者”的首要标准。“爱人”有利于构建和谐伦理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将“仁”应于治国,倡导君主实施“仁政”,既要求君主提高自身修养,成为“仁者”,树立模范榜样,又主张君“爱”民众,树立“以民为本”思想,利用权力造福苍生。因此,在儒家思想中,无论是伦理原则还是政治原则,其目标均指向“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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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以“礼”规范伦理与政治。儒家思想中,“礼”的实质是周礼,汇集社会生活中公共规范。“仁”与“礼”相辅相成,“克己复礼为仁”[3],即克制自己使言行符合“礼”的要求才能到达“仁”的境界,“仁”为“礼”提供道德内化依据,“礼”为“仁”的实现提供规范要求。“礼”规范伦理与政治主要体现在,一是“克己”之心,个人要以“仁”的伦理要求端正言行,自觉遵守“礼”的规范。二是以“仁政”规范大众,主张“仁”与“礼”结合,规范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政治行为。对统治者而言要“为政以德”,以仁心仁术对待大众;对被统治者而言要“谋事以忠”,保持对统治者的忠诚。以“仁”为原动力,以“礼”为调节器,社会秩序便井然有序。
总之,政治生活中的道德正当性是古往今来统治者的共同价值诉求,也是人们评价政治生活的重要标准。中国传统社会“家国同构”特点决定儒家思想中伦理与政治的相互关系。如梁漱溟所言,“‘伦理学与政治学终之为同一的学问’,于儒家观念一语道着”[1],因此,对何种政治生活具有道德性,政治生活应遵循哪些道德原则等系列问题的解答,关键前提是厘清伦理与政治相互关系。因此,挖掘儒家思想的当代价值是探索儒家伦理与政治关系的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罗国杰.伦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3]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
[4]荀子[M].安小兰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
[5]任剑涛.在伦理与政治之间——儒家忠诚伦理的分析[J].齐鲁学刊,1996(2).
[6]刘兆伟.论儒家思想与和谐社会[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1).
[7]任剑涛.伦理王国的构造——现代性视野中的儒家伦理政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8]周军.论中国古代儒家社会和谐思想的现代价值[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9]孟子[M].万丽华,蓝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
[10]大学·中庸[M].王国轩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7.
中图分类号:B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805(2019)02-0071-06
收稿日期:2019-02-10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导向研究”(17ZXH55)
作者简介:武卉昕(1973-),女,东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伦理学原理。
标签:儒家论文; 伦理论文; 政治论文; 关系论文; 社会论文;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2期论文;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价值导向研究”(17ZXH55)论文; 东北农业大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