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安徽舒城231300
摘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诉求,直接关系到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社会健康的进步。同时,健全有效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是保障人民公平享受发展成果的重要措施。这是造福大多数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实际推进的过程中,由于政策、社会和思想的影响,在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得到各方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新发展
导言:我国新的农村保险制度和城镇住房保险制度合并后,形成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为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养老保险基金在其中发挥着巨大作用。这是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体制的完善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和保值能力有着直接的关系。
1分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困境
1.1基金筹资能力不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国家补助几个方面。虽然我国对不同缴费档次的居民都给予不同程度的补贴,但是产生的激励效果仍然较低。比如:个人缴费在100~400元的政府补贴为30元,500~1000元的政府补贴为60元,大多数居民仍会选择最低水平的保险,而政府补贴也未能激励居民支付养老保险基金。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城乡居民比较集中的地区,大部分是还没有发展起来的地区。可供分配的财产减少,政府投资的资金减少。虽然政府的相应政策都有关于集体补贴的指示,但指导相对较低,特别是在需要集体经济支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村等地区。这可能相对较低,导致集体补贴的实施出现延误。
1.2缺乏完善的投资运行机制。根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分析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和收入情况分析,2017年较之前有明显提高,这也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带来极大的挑战。随着社会的老龄化和养老保险基金规模的扩大,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已成为影响养老保险基金增值和保值的因素之一。过去,我国一直保持包括国债和银行在内的保守投资模式,导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大量减少。我国颁布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中就指出,要将投资的渠道不断扩大,从而可以将基金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中央集中运营管理,投资方式转变为市场化投资,但落实能力较差导致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基金收益较低。
1.3基金统筹层次较低,管理较为分散。在实践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从县级全面规划,在完善的条件下向市级、省级城市过渡。但是,由于我国城乡的多样性和不同地区情况的复杂性,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养老基金在县级上仍然停滞不前。根据县级总体情况,县级社会保障部门是管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主要部门。基金的管理、支出和监督均由县级单位完成。因此,它也导致了基金的权力下放。不利于基金的投资和监管。
碎片基金无法发挥投资规模化的效应,现如今,资产的分配呈多元化,但是在分配过程中无法灵活运用,基金投资的风险也不能有效控制,从而投资后的收益也无法有效保证。因此,较低的统筹层次以及基金的分散等都是导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出现问题的影响因素。
1.4监管机制存在工作漏洞。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总体协调水平仅在县级市。县级有关部门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人和监督人。因此,没有独立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制。同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法律监督水平较低,特别是在许多地区,养老保险基金的法律规定比较简单,有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所以资金的监管不能建立在。由于有关工作人员缺乏相关的监督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许多管理机构也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最后,养老基金的经营管理信息不可能真正做到公开、公正,许多居民缺乏法律意识,导致社会监督程度较低,无法取得最佳效果。
2改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措施
2.1城乡居民权利要一致
根据我国的保险《暂行办法》可知,为了能够使得参保人的权益最大化,规定所有参保人在缴费满15年以后,都可以转入到职工养老保险中,由于职工养老保险水平普遍都很高,因此无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多久,都能够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待遇。另外,为了防止有些职工因为某些原因导致缴费年限不够15年而影响自身的保险权益,规定城镇职工可通过申请转入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从而享受相应的权益。因此,我国一定要不断地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从而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统一。
2.2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养老保险
在此之前,我国没有统一的城市保护和新的农业保护,两者是分开的。在农村,由于没有明确的多重移民保险规定,如果他们参加新的农业保险,再到其他地方参加,就会很麻烦,有些人甚至不承认,使农民工不愿参加城镇养老保险。为了促进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权益,中国需要有效统一城镇住房保险和新型农业保险。
2.3各省市政策标准要一致
为了解决各省市养老保险的政策标准不一致问题,我国在2014年年初出台了《意见》,其中对于15个省的养老保险制度作了明确的规定,地方政府对于保险缴费比较高的,应当给予一定的保险补助,即保险缴费高于500元的,政府补助不得少于每年60元,另外也明确的规定了基金筹集的来源、养老金的条件以及待遇等,从而促进我国养老保险的发展。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发展前景
3.1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对65岁以上居民适当倾斜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没有建立。目前仍存在安全性低、治疗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支付激励和约束机制缺失等问题。
中央根据意见,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政资源等因素,合理确定基本国民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对6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给予适当的优待。对于长期缴款,如果超过最低缴款年数,则应适当增加基本养恤金。
对6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的适当优待,是考虑到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长期没有建立,一些老年居民没有缴纳保险费或长期不缴纳保险费,没有个人账户养恤金或数额低。但是,它们在过去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3.2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参考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因素
关于城乡居民收入增加、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的调整,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调整与城乡居民收入挂钩。使居民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与价格水平挂钩,从而确保不降低购买力;为避免城乡居民与退休职工之间的养老金收入差距扩大,与职工养老金调整水平保持一致。
3.3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档次要合理确定和调整
地方政府要根据城乡居民的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确保最低供款水平随本地城乡居民收入的增长而合理提高,既保证居民供款负担适度,又促进个人账户储存的正常增长,提高个人账户退休金的水平。
结束语
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数量逐年增加,养老保险基金规模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和保值效果直接影响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有很大的影响。分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困境,解决对策,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宋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困境与对策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8(24):26-27.
[2]齐鹏.中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分析与对策研究[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7(5):90-95.
[3]邵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6(10):228-229.
[4]杨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破困策略探析[J].中国市场,2017(29):85-86.
[5]杨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县级经办机构基金管理对策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8(3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