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改革论文_张程

导读:本文包含了再审改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程序,理念,异地,民事,价值,错案,冤案。

再审改革论文文献综述

张程[1](2019)在《民事再审程序改革及律师应对策略》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日益提升,社会群众对自身权利的认识也在逐渐加深。在此背景下,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也出现了很大程度的改革,其作为一种监督性与救济性的案件审查程序,对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修正审判错误,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其在改革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合理、不完整的情况,这使得理论界对民事再审程序的争议颇多。基于此,本文在概述民事再审程序的同时,对其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总结了相关律师的应对策略,以期可以为其后续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一定借鉴,从而完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0期)

宗来[2](2019)在《基于权利构造的再审程序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法学的发展以及现代法治的发展需要,有必要对于权利实现的过程予以叁阶构的理论划分——"客观法(权利)"向"主观权利"的涵摄以及"主观权利"再向"裁判权利"的适用。但是,在如是精巧的权利生成结构的实际运作过程中,难免会发生错误与偏差。因而,再审程序的主要职能就是对于这种权利层次间的不当映射或是失衡关系依法纠错,进而实现权利的救济。据此,再审的本体应当是实体性的形成权;其程序本身实质上是规范权利人行使并实现其再审形成权的一项独立的民事诉讼制度。本文立足于这一理论构造,进而体系化推演了诸如再审的程序构造、诉讼标的、裁判性质及其既判力问题以及再审发回重审程序的定性等理论与实务上的热点问题。(本文来源于《光华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高通[3](2019)在《台湾地区刑事再审程序改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台湾地区刑事再审程序被称为台湾地区"刑事诉讼法"中的"化石条款",自1935年以来未有过实质性修改。2015年台湾地区修改刑事再审程序启动事由,对"崭新性"和"显着性"要件作了修正,拉开了刑事再审程序修改的大幕。台湾地区刑事再审修改与对再审功能之反思、无辜者行动计划、人权保障运动发展等息息相关。从改革实效来看,台湾地区刑事再审程序改革基本实现了修法初衷,但刑事再审难的问题并未得到彻底解决。(本文来源于《台湾研究集刊》期刊2019年02期)

唐双玲[4](2017)在《刑事错案纠正机制探究——以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无论一个国家的法治如何健全,刑事错案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随着一系列典型错案浮出水面,各界都对如何防范刑事错案给予了强烈的关注。但如何纠正现存的刑事错案,没有引起众多的重视。从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可窥一斑,对刑事错案的纠正少有法律制度的建树。而这种刑事再审法律机制失灵甚至缺失,导致刑事错案纠正呈异常化状态。通过深究刑事错案纠错难的原因,探索建立具有长效法律机制的刑事错案纠正再审程序。(本文来源于《产业与科技论坛》期刊2017年23期)

陈平[5](2016)在《论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事不再理原则作为一个诉讼规则其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法,而今演变成现代刑事诉讼法的一个重要规则,现在大部分国家的刑事诉讼立法已将其确定为一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甚至于一些国际公约也将其视为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但就目前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方面,还未将其纳入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本文通过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提出该原则在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中适用的可行性,综合对国外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立法,提出如何建立适合我国现行实际的刑事再审程序,以期对我国将来的刑事再审程序的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出台提供借鉴。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首先对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涵义、特征及其起源和发展进行阐述,并对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与刑事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予以区分、界定,对一事不再理原则和刑事再审程序的关系进行价值分析。第二部主要是通过介绍分析一事不再理原则在国外对刑事再审程序的规制情况,以期对我国的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第叁部分是本文的重点,在前面叁个部分的基础上,通过剖析我国现有刑事再审程序存在问题、成因,对一事不再理原则未能在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中适用进行原因分析,进一步阐述在我国刑事再审程序法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可行性,并根据我国实际,提出引入一事不再理原则后,刑事诉讼再审程序改革的思路和具体做法。(本文来源于《福州大学》期刊2016-12-01)

王德新[6](2015)在《涉诉信访与再审机制改革的文化困境与出路》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针对生效裁判设计了一套发达的涉诉信访和再审申诉机制。传统儒家文化与现代法治文化之间的冲突,使得申诉信访机制改革遭遇了一系列的困境。突围之道,不能仅从诉讼法学科狭隘的范围内探寻,而需要从以现代法治文化统摄传统文化的高度,从正当法律程序的重塑、检察机关与法院之间的关系、程序制裁理论与立法的完善等宏大的视野,对我国申诉信访的理念和运作机制进行全面的审视和革新。(本文来源于《河南社会科学》期刊2015年05期)

盛振全,姜腾飞[7](2015)在《民事再审检察监督改革涉及的价值理念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检察监督由于其公权力性质以及法律的强制再审条款加以保证,在制约法院独立审判权时效果更加明显。2012年颁布的新民诉法在再审检察监督方面做出了很多意义重大的修改,相比具体制度规则来讲,此次改革背后所体现的价值理念更值得我们分析和探讨。公权力制衡、全面和有限监督相结合、公正与效率共促、当事人诉权处分优先理念是此次制度改革理念的重要体现。(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5年09期)

盛振全,刘悦[8](2014)在《司法改革视野下民事再审检察监督的变革进路》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民事诉讼视野下,抗诉引发再审是我国民事检察监督长期以来的基本途径,新民诉法的修改使得再审检察监督方面变动很大,有必要将其单独加以梳理、分析,并结合司法改革大背景加以研究。再审检察监督的改革凸显了公权力制衡、全面监督与有限监督相结合、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协同共促和当事人诉权优先理念。应当促进制度改革背景下的配套理念跟进,科学设置多元化再审主体权限,同时注意加强对检察机关的"反监督",以期更好地提高民事检察监督的效率与效果。(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35期)

杨贤界[9](2014)在《我国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使用的刑事再审制度存在一定的弊端,必须加以完善,才能让法律更好的服务于人。本文主要先概述了刑事再审制度,继而分析了刑事再审制度的现状,最后提出了改革我国刑事再审制度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29期)

李训虎[10](2014)在《刑事再审程序改革检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既往的刑事再审程序改革注重指导理念的革新、强化,聚焦于"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理念的批判与"依法纠错"理念的推行。然而,理念革新主导的刑事再审改革成效不彰、沉疴如故,甚至改革主政者革故鼎新的理念都没有进入地方司法实务部门的话语系统。刑事再审程序改革遭遇挫折是多重因素合力的结果,但指导理念的泛意识形态化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刑事再审程序改革遭遇的挫折促使我们反思、检讨并超越理念革新主导的改革模式。(本文来源于《政法论坛》期刊2014年03期)

再审改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法学的发展以及现代法治的发展需要,有必要对于权利实现的过程予以叁阶构的理论划分——"客观法(权利)"向"主观权利"的涵摄以及"主观权利"再向"裁判权利"的适用。但是,在如是精巧的权利生成结构的实际运作过程中,难免会发生错误与偏差。因而,再审程序的主要职能就是对于这种权利层次间的不当映射或是失衡关系依法纠错,进而实现权利的救济。据此,再审的本体应当是实体性的形成权;其程序本身实质上是规范权利人行使并实现其再审形成权的一项独立的民事诉讼制度。本文立足于这一理论构造,进而体系化推演了诸如再审的程序构造、诉讼标的、裁判性质及其既判力问题以及再审发回重审程序的定性等理论与实务上的热点问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再审改革论文参考文献

[1].张程.民事再审程序改革及律师应对策略[J].法制博览.2019

[2].宗来.基于权利构造的再审程序改革[J].光华法学.2019

[3].高通.台湾地区刑事再审程序改革研究[J].台湾研究集刊.2019

[4].唐双玲.刑事错案纠正机制探究——以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为视角[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7

[5].陈平.论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我国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D].福州大学.2016

[6].王德新.涉诉信访与再审机制改革的文化困境与出路[J].河南社会科学.2015

[7].盛振全,姜腾飞.民事再审检察监督改革涉及的价值理念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5

[8].盛振全,刘悦.司法改革视野下民事再审检察监督的变革进路[J].法制与社会.2014

[9].杨贤界.我国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4

[10].李训虎.刑事再审程序改革检讨[J].政法论坛.2014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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