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主流的罗素式意向主义认为经验具有某种现象色彩等同于经验将某种独立于心灵的客观颜色赋予经验对象,然而,颜色恒常性给这种观点带来两类反例。第一类反例是两个具有不同现象色彩的经验将同样的颜色赋予对象,第二类反例是两个具有相同现象色彩的经验将不同的颜色赋予对象。罗素式意向主义者可以通过区分物体的内在颜色与可感颜色来消解第一类反例,然而这种策略却不能用于第二类反例,原因是第二类反例中可感颜色的同一标准并不是独立于心灵,这违背罗素式内容的要求。罗素式意向主义者的其他可能策略也难以解决第二类反例,因而其面临来自颜色恒常性的严重挑战。
关键词:意向主义;罗素式内容;颜色恒常性;现象特征
现象特征与意向内容是当代心灵哲学的两大研究主题。近年来,一些哲学家反对传统上对二者分而治之的做法,强调现象特征与意向内容之间紧密的联系,其中,意向主义(或表征主义)理论异军突起,成为当代解释现象特征的主流理论之一。意向主义理论内部,罗素式意向主义者居多,核心论题是将现象性质还原为由外在性质组成的意向内容;现象色彩,作为现象性质中的一种,亦不例外。然而,被色彩心理学和神经生理学深入研究的颜色恒常性现象最近引起了意向主义者的关注,例如汤普森(Brad Thompson)认为颜色恒常性会产生两个现象特征一致但赋予对象不同颜色的经验,从而对不同种类的罗素式意向主义造成困难;[注]①Brad Thompson,“Color Constancy and Russellian Representationalism,”AustralasianJournalofPhilosophy, 2006,84(1),pp.75-94.米拉(Boyd Millar)则认为这种情况同样给弗雷格式意向主义带来困难。[注]②Boyd Millar,“Colour constancy and Fregean representationalism,”PhilosophicalStudies,2013,164(1),pp.219-231.但目前学界忽略的是,事实上,颜色恒常性会给主流的罗素式意向主义带来两类反例。第一类是具有不同现象色彩的经验将同样的颜色赋予经验对象,罗素式意向主义对此的最佳回应是区分经验对象的内在颜色与综合了前者和环境条件的可感颜色,并且将现象色彩还原为后者。但是笔者认为,这种策略不能用于第二类反例:有相同现象色彩的经验将不同的颜色赋予经验对象。这是因为,罗素式意向主义要求组成意向内容的性质是独立于心灵的,但是第二类反例中,之所以能说经验将同样的可感性质赋予对象,原因只能是经验有同样的现象色彩,即可感性质的同一标准恰恰是依赖于心灵的。另外,笔者考虑了罗素式意向主义应对第二类反例的其他可能策略,结论是它们都不能令人满意。因此,罗素式意向主义在说明现象色彩方面有严重的困难。
一、罗素式意向主义论现象色彩
经验具有现象特征(phenomenal character),一个经验的现象特征决定了经验者有这个经验感觉起来“是什么样的(what-it-is-likeness)”。同时,经验还有意向性质,即具有意向内容(即表征内容),意向内容决定了经验为真实的需满足的条件,即经验表征了特定的世界的状况(例如,某物具有如此这般的性质),世界确实如此经验才是真实的或准确的。具体到知觉经验,知觉经验内容有这样的形式,将某种性质赋予经验的对象或被表征物。例如,现在我看到一个红色的方块,我的这个视觉经验将红色赋予一个方形物体。这种内容就是罗素式的内容,由世界中的事物(worldly items)构成。[注]相对地,弗雷格式的内容由事物的呈现方式(modes of presentation)构成,同一个对象可能有多个不同的呈现方式,即,同一个罗素式内容可以对应多个不同的弗雷格式内容。
意向主义(或表征主义)的基本想法是将现象特征还原为意向性质。主流的罗素式意向主义认为,经验有某个现象特征等同于其具有某种罗素式内容,这意味着,经验的现象特征只关乎经验表征的对象如何。[注]持这种观点的包括Tye (1995),Dretske (1995),Harman (1990),Lycan (1996)。参见Michael Tye,TenProblemsofConsciousness:ARepresentationalTheoryofthePhenomenalMind,Mass.: MIT Press, 1995;Fred Dretske,NaturalizingtheMind,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95;Gilbert Harman,“intrinsic quality of experience?”PhilosophicalPerspectives,1990(4),pp.31-52;William Lycan, ConsciousnessandExperience, Mass.: MIT Press, 1996。因而,罗素式意向主义蕴涵,两个经验若现象特征相同则将同样的性质赋予被表征物。[注]相对地,弗雷格式的意向主义允许相同的现象特征(在不同的认知可能世界)将不同的性质赋予被表征物,亦允许不同的现象特征将相同的性质赋予被表征物。现象特征中有一个方面是与色彩感觉相关的,即主体感受到的色彩是什么样的。当我们看国旗、消防车、日光下的红纸、红光下的白纸,这些视觉经验的现象特征有显著的共同之处,我们可以说这些经验实现了同一种现象色彩——现象红色。魔方上看起来不同的方块,除去空间位置的区别,我们对不同方块的视觉经验在现象方面的区别可称为现象色彩的区别。根据罗素式意向主义,有某种现象色彩的经验就是具有由某种相关性质组成的内容;而且,罗素式意向主义者大多认为这个相关性质是独立于心灵的,这种看法被称为“标准的罗素主义”。[注]Brad Thompson.“color constancy and Russellian representationalism”, p.77.独立于心灵指不依赖于经验者的任何心灵状态和心智性质,例如物体的表面光线反射率就是这样的性质。之所以对经验表征的性质做出“独立于心灵”的要求,这主要出于将现象意识自然主义化的考虑。如何说明现象意识的形而上学本质是心灵哲学中的“难问题”,如果能将现象意识还原为意向性质,而意向性质又是独立于心灵的客观性质,则“难问题”就得到了自然主义的解答。为了与现象色彩区分,我们可将组成罗素式意向内容的、这种独立于心灵的相关性质称为客观颜色。因此,根据罗素式意向主义,对于任意现象色彩Q,存在客观颜色P满足:必然地[一个经验具有Q,当且仅当,该经验将P赋予被表征物]。[注]David J. Chalmers,TheCharacterofConsciousness,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p.5.
因此,根据罗素式意向主义,凡经验的现象色彩不同,则经验将不同的客观颜色赋予对象;凡经验的现象色彩相同,则经验将相同的客观颜色赋予对象;概莫能外。然而,颜色恒常性(colour constancy)现象会给这种看法带来两类反例。
二、颜色恒常性的初步挑战
考虑这样的情况:夜晚在台灯下放着一张红色的纸,台灯的光线不均匀地照射在纸上形成深浅不一的阴影,但是,当我们看这张纸的时候,我们会感到这是一张颜色均匀的红纸,即在阴影中和亮光下的纸面被我们感知为具有同样的红色。这类现象被称为“颜色恒常性”:同一个物体接受不同强度和光谱成分的光照时,我们的视觉系统可以从物体表面收集到稳定不变的关于物体颜色的信息。因此,阴影中的纸面和亮光下的纸面在我们看来都是红色的。然而,比较阴影中的纸面和亮光下的纸面的视觉经验,一个显然的事实是,两部分纸面看起来不同,阴影中的红纸看起来比亮光下的红纸要暗。于是,纸张的两个区域在一种意义上看起来相同,而在另一种意义上看起来不同。可以如此表述这两种“看起来”:前者是外物被赋予的颜色,后者是经验的现象色彩。这意味着,现象色彩的同一标准与经验赋予外物颜色同一的标准不同,可尝试刻画如下:1. 两个经验具有同样的现象色彩:主观上色度、灰度和饱和度一致,即在上述三个方面不可分辨。换言之,如果视野中两个色块的现象色彩一致,那么,如果将这两个色块挪到相邻的位置,主观上就无法找到它们的界限,二者在视野中色彩均一。2. 对一个物体的两次经验赋予它同样的颜色:看到的物体并没有改变本身的颜色。
如果对比颜色恒常性带来的反例与色谱反转(inverted spectrum)[注]参见李楠《从透明性能不能、该不该走向罗素式意向主义》(待刊出)中对色谱反转的描述和讨论。 、反转地球(inverted earth)[注]Ned Block,“Inverted earth,”PhilosophicalPerspectives,1990(4),pp.53-79.等纯粹想象的例子,那么可以更明显地看出罗素式意向主义者为何倚重这种“找不同”的策略。我们可以设想色谱反转的两个主体看同一个物体时,二者的经验虽然有迥然不同的现象色彩,但是其他任何方面都完全相同:二者所处的环境在客观性质方面没有任何区别,因而知觉系统收集到的信息完全相同。如果哲学家设想的这种情况真的可能的话,那么罗素式意向主义者确实难以找到任何客观性质来构成意向内容方面的不同之处。确实,意向主义者通常的策略是否认这些例子的可能性,或者指出这些反例的可能性依赖于额外的理论预设,而这些理论预设有很大争议、是意向主义者无需承认的。[注]Alex Byrne,“Intentionalism defended,” PhilosophicalReview,2001,110(2),pp.217-218.相比之下,颜色恒常性带来的反例是日常生活中真实存在的,不受制于从可设想性到可能性的中间环节,也不明显依赖于任何实质的理论预设。但是这些例子并不受到意向主义的反对者对外在环境想象中的规定,罗素式意向主义者可以放开手脚去寻找被表征的客观性质的不同之处。
但是,可感颜色作为物体内在性质与外在环境因素的某种综合,还涉及一些复杂的疑难。首先,环境条件不仅仅包括光线条件,还应该包括周围物体的颜色,这是因为存在颜色的对比效应(contrast effect)——同一个物体在同样的光照条件下由于背景颜色的不同引起的视觉经验有不同的现象色彩,例如,同一个灰色色块在黑色背景下和白色背景下看起来灰度不同。这说明需要与物体内在性质综合的环境因素非常复杂。另外,可感颜色与物理内在性质分别组成了经验内容的两个层次,而这第二个层次是如何被我们的经验表征的?既然可感颜色是由如此复杂的物理性质综合的产物,那么我们的视觉系统如何提取出关于物体稳定不变的表面光线反射率的信息?不过,罗素式意向主义者可以回应说,这两个问题只是技术细节的缺少,而不是原则性的困难。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需要神经科学、认知科学等进一步研究人类的视觉系统如何收集、处理关于世界的综合信息。例如,一些关于视觉和色彩的认知科学理论认为,视觉系统和相关的大脑区域会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当下光照条件进行估计,然后推论或计算出物体表面的反射率。[注]参见David Hilbert,“Color constancy and the complexity of color”,PhilosophicalTopics, 2005, 33(1),pp.141-158.关于可感性质的技术细节之所以不能对罗素式意向主义构成原则性挑战,是因为可感颜色仍然是独立于心灵的性质:无论是光照条件,还是周围物体的内在性质,都是在原则上可以得到自然主义的刻画;罗素式意向主义成功地找到了客观颜色——可感性质,使得凡是在现象色彩方面不同的视觉经验都表征了不同的客观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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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足之处是,采取这种策略会导致一些与日常习惯相悖的说法。当我们说看到了如此这般颜色的物体时,我们说的往往是外物不随环境变化的内在性质,我们不会说一张纸在阴影下和光线下有不同的颜色。换言之,在我们的日常谈论中,色彩经验是关于物体内在性质的;然而,按照上述策略,色彩经验主要是关于可感颜色的。不过,这种说法尽管不太自然,也是可以被接受的。
罗素式意向主义者最合理的回应似乎是,罗素式内容并不是由物体的内在物理性质组成,而是由物体的内在物理性质与环境中的某些因素合成的,即,现象色彩等同于的客观颜色是物体内在性质与环境性质的“综合”——可感颜色(sensible colour)。可以说,经验直接赋予外物的是可感颜色,而仅在某种间接意义上,经验赋予外物不变的内在性质,使得我们感到物体的颜色是稳定不变的。或者说,经验的内容有不同的层次,一是由可感颜色组成的层次,二是由物体内在性质组成的层次。现象色彩还原到前者的层次。
因而,颜色恒常性带来的这方面挑战并未给罗素式意向主义造成严重困难。根本原因在于,就现实生活中的例子而言,如果两个经验有不同的现象色彩,即使二者的对象是同一个物体,罗素主义者似乎总能在外在世界中“找到不同”,即在外在世界中找到同时被经验表征的、有所区别的客观性质。对于罗素式意向主义而言,关键在于,现象色彩的区别可以诉诸独立于心灵的性质的差异,那么只要将这些性质都纳入经验的意向内容即可。事实上,罗素式意向主义者回应许多日常生活中的反例[注]例如,重影(double vision)、模糊的视野(blurry vision)等等。的通常思路就是:如果关于同一个对象的两个真实经验有不同的现象特征,那么就去外在世界中“找不同”——寻找经验同时表征的、客观性质方面的区别,换言之,寻找知觉系统收集到的关于外在世界的信息的不同之处。[注]例如,拜恩(Alex Byrne)认为看不均匀光照下颜色均一的两面墙壁的视觉经验内容是两面墙有“同样的颜色但是其中一面比另一面受到更强光照”,他宣称这是对经验意向内容的“完全”描述。Alex Byrne,“Intentionalism defended,” PhilosophicalReview, 2001, 110(2), p.222。又如,布尔热(David Bourget)最近论证知觉系统在模糊视野收集到的信息一定少于非模糊视野,更一般的情况是现象特征的“任何程度的扭曲都涉及到内容的某些损失”。David Bourget,“Representationalism,perceptual distortion and the limits of phenomenal concepts,”CanadianJournalofPhilosophy, 2015, 45(1),p.17。既然知觉系统能收集到哪些信息依赖于外在环境,而不仅仅依赖于收集信息的目标(经验的对象),那么寻找知觉系统在不同条件下对同一个物体收集信息的不同之处是很有希望成功的。总之,在外在世界中“找不同”似乎并没有那么困难。
需注意的是,“同色难题”的技术性疑难在于:同一的可感颜色到底由哪些不同的客观性质综合而成,如何从同样的可感颜色中提取出不同的内在性质。但是,技术性疑难并不是原则性的困难。“同色难题”是原则性的,它表明组成意向内容的性质要“独立于心灵”这个限制难以满足,而该限制是主流罗素式主义者之要义。
颜色恒常性体现的是,具有不同现象色彩的经验可以赋予外物同样的颜色:当我们看处于不同光照下的同一个物体,我们的视觉系统会自我调整使得我们感到外物的颜色是稳定的,换言之,我们感觉看到的是同一个东西。[注]颜色恒常性的现象不仅可以反映在日常观察中,阿伦德与瑞弗斯(L. Arend and A. Reeves)的实验提供了颜色恒常性存在的证据。被试者被给予一张张色纸,要求在标准色纸中找到与这些色纸一样的纸样(给出的色纸和用于比对的标准色纸都是电脑生成的蒙赛尔色卡)。实验过程中被给出的色纸受到种种不同条件的光照。研究者发现,对任务要求描述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实验结果:如果要求找到与色纸“看起来一样的”,被试者会找那些受照明条件影响后视觉上一样但是事实上不同颜色的纸样,但是如果要求找到“像是从同一张纸样中剪下来的”,被试者会找那些光学性质相同的纸样而不是视觉上相同的,表现出颜色恒常性。参见L. Arend, A. Reeves,“Simultaneous color constancy,”JournaloftheOpticalSocietyofAmericaA,Opticsandimagescience,1986, 3(10),pp.1743-1751。这种情况给罗素式意向主义带来了初步的挑战,这是因为,现象色彩不同的两个经验必然具有不同的罗素式内容,也就是说,经验将不同的客观颜色赋予外物;然而,上述例子中经验似乎赋予了外物不变的颜色,且这种不变的颜色恰恰是最自然的客观颜色——外物稳定的内在物理性质(色纸不变的表面光线反射率)。
例1 (2018年武汉中考第16题)如图1,在△ABC中,∠ACB=60°,AC=1,D是边AB的中点,E是边BC上一点.若DE平分△ABC的周长,则DE的长是________.
三、颜色恒常性带来的第二类反例
在第一类反例中,该限制能被满足。这是因为,罗素式意向主义者需要的是,组成意向内容的可感性质的差异可以追溯到外部世界中的差异,无论是环境中哪种差异(具体是哪种则是技术性问题),差异都是客观的,即使我们还有许多细节要填补,但是这些技术性空白并不影响罗素式意向主义者找到有差异的客观性质来综合出可感颜色,进而组成有差异的意向内容。关键是,可感性质存在差异的标准是独立于心灵的,是可以追溯到客观事物的。对比之下,在第二类反例中,罗素式意向主义者需要的是,组成意向内容的可感性质的同一性可以追溯到外部世界中的某种同一性。但是,可感颜色的同一标准恰恰是依赖于心灵的,而不在外部世界。这是因为,我们之所以说看阴影下红纸和看亮光中栗纸的两个经验表征了同一种可感颜色,并不是因为我们找到了客观世界中存在的某个性质是相同的,相反,两个经验相关的客观性质有各种各样的差异(我们也不能从多种客观性质的差异中叠加出相同的性质);我们之所以说可感颜色相同,恰恰凭借的是经验有相同的现象色彩,这是依赖于心灵的标准,且我们只能凭借这个依赖于心灵的标准。
口服支链氨基酸对肝细胞癌患者行肝切除术或射频消融术后肝细胞癌复发率和白蛋白水平影响的Meta分析…………………………………………………… 薛文鑫等(23):3274
对于这种现象色彩相同而关于不同外物的真实经验,罗素式意向主义者的任务是在外在世界中“找相同”,这样的话,即使经验有一层内容是赋予外物不同的内在颜色,经验还有一层内容是由相同的可感颜色构成的。而且,可感颜色还必须是独立于心灵的客观性质。然而,当我们考虑看阴影下的红纸与看亮光中的栗纸时,就会发现似乎难以找到两个经验涉及的共同客观性质:看阴影下的红纸和看亮光中的栗纸这两个情境中,纸张的内在性质不同,光照条件不同,甚至我们还可以假设二者周围的物体的颜色都不尽相同。这种种的不同何以综合而成一个相同的客观颜色来构成罗素式内容?这个困难可被称为“同色难题”:两个经验发生的情境中两个集合在各个方面不同的客观性质,何以分别“综合”成为相同的可感颜色?
教师必须在教学过程中制定有效科学合理的教学目标,也是整体教学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教学目标分为三个方面:知识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和态度. 教师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必须贯彻这三点. 教育质量和学生学习效率保证了数学教育的有效性. 教师还必须充分了解学生的特点、兴趣和爱好,并为不同的学生开发不同的教学计划.
基于现象色彩和赋予颜色之间的区分,除了上述现象色彩不同而经验赋予对象相同颜色的情况,我们很容易想到,还会有这样的情况:现象色彩相同而经验赋予对象的颜色不同。例如,在某种巧合的情况下,看阴影下的红纸与看亮光中的栗色纸的视觉经验有相同的现象色彩,即使如此,两个经验分别赋予纸张不同的内在颜色:阴影下的红纸看起来是红色,亮光中的栗色纸看起来是栗色。按照上面的思路,罗素式意向主义者应该如此回应:两个经验相同的现象色彩被还原为两张纸具有的相同的可感颜色,而经验还有一层内容是关于纸张内在性质的——红纸与栗纸本身具有不同的表面光线反射率。但是,这样回应却会使罗素式意向主义者陷入无法独立于心灵地说明可感颜色同一标准的困境。
或许罗素式意向主义者会选择其他策略来消解第二类反例。一种可能的方法是否认两个经验都是真实的:看阴影下红纸和看亮光中栗纸的视觉经验一真一幻。一个真实经验与相应的幻觉(或错觉)经验有相同的意向内容,进而有相同的真实性条件;但是两个经验发生时周遭客观性质都不相同,其中幻觉(或错觉)经验发生情境中相关的性质并不满足其真实性条件。于是,罗素式意向主义者可以宣称,看阴影下红纸和看亮光中栗纸的视觉经验的意向内容相同,但只有一个是真实的,另一个经验发生时其相关的客观性质并未满足其真实性条件;这样一来,他们就无需在这两个经验发生的情境中寻找什么相同的客观性质。但是罗素式意向主义者需要说明看阴影下红纸与看亮光中栗纸的经验哪个是不真实的,而无论如何说明都无法令人满意。也许我们会倾向于认为看亮光中栗纸的视觉经验是真实的,而看阴影下红纸的视觉经验是不真实的。但亮光也有不同的强度和色调,到底哪种光线更能反映“真实的”颜色?问题的关键在于以何种标准选出真实经验需满足的光照条件。根本困难在于,选光线的任何标准都是随意的。另一方面,即使成功选出(或规定出)某一种光照条件,这也会导致我们日常生活中大多数关于颜色的经验都是不真实的:假如选择晴天正午日光,那么阴天、阴影下、室内灯光下等所有其他情况下看到的颜色就都不是真实的。这不仅是一个反直觉的结论,也有实质性错误:不真实的颜色经验并没有收集到关于环境的有用信息,而无论哪种光线下看物体都至少使我们获得了一些有用信息。既然一个经验收集了有用信息的结果,那么至少在某种意义上其意向内容就如实表征了事物,该经验是真实的。
或许罗素式意向主义者还会做如下申辩。第二类例子(相同现象色彩的经验赋予外物不同的颜色)确实比第一类例子(不同现象色彩的经验赋予外物相同的颜色)更难以解决,但是,两类例子反驳的论题并不相同,第一类例子反驳的是现象色彩随附于(supervene on)意向内容,而第二类例子反驳的是意向内容随附于现象色彩。罗素式意向主义并非一定要采取前文的强构造形式,而可以只承认现象色彩随附于意向内容,而不承认逆向论题。这个结果并不是罗素式意向主义的彻底失败。然而,一方面,罗素式意向主义者往往采取将现象性质与意向性等同的强构造,例如,泰(Michael Tye)明确宣称“现象特征就是满足了一定条件的表征内容”。[注]Michael Tye, “Representationalism and the Transparency of Experience,”Nos,2002, 36(1), pp.137.其背后的动机是,“等同”意味着将现象特征还原为意向内容,而如果现象特征能被还原为意向内容,罗素式意向主义就提供了将现象特征自然主义化的希望。只承认一个方向的随附性则削弱了罗素式意向主义的理论吸引力。
更严重的困难是,如果罗素式意向主义者否认意向内容随附于现象色彩,那么他还需要解释为什么具有相同现象色彩的经验会有不同的意向内容。相同现象特征的经验有不同的意向内容并非罕见,例如,分别看两个性质同一的(qualitatively identical)皮球A和B,两次视觉经验关于个体的内容(一个关于A另一个关于B)显然不同,因为A和B并非数目同一(numerically identical);但两次视觉经验的现象特征没有区别,因为A和B具有完全相同的颜色、形状等性质。但是这通常被解释为意向内容中有一些部分并不影响现象特征:尽管经验的意向内容中有关于个体的成分,但是个体内容的变化不一定导致经验现象特征的变化。然而,这种解释策略难以用来否认关于颜色的不同内容如何伴随着相同的现象色彩。个体内容不影响现象特征的解释行得通,是因为除去关于个体的内容,余下的关于颜色、形状等的意向内容是完全相同的。从第一类例子中我们得知,关于物体表面反射率、环境中的光照条件以及周围物体表面反射率的意向内容的差异都可以造成现象色彩的不同;可是,在第二类例子中这些意向内容都不同,这应该会造成第二类例子中现象色彩不同,但事实却相反。于是,“同色难题”卷土重来——哪种客观性质作为罗素式内容的构成物是相同的,从而使得现象色彩是相同的?现象色彩究竟统一在什么客观性质之下?在外在世界中“找相同”的难题仍然困扰着罗素式意向主义者。
所谓的工作室制度就是在专业教学的过程中针对教师所讲的内容,考虑专业教师的就业方向,根据行业的实际情况把教学内容进行整合分类,整合分类的优点就是可以更系统的归纳与管理知识,让学生可以在适当的周期内可以自由选择就业方向和学习内容的一种工作式学习方式。
四、结论
主流的罗素式意向主义又被称为“追踪表征主义(Tracking Representationalism)”[注]这种说法可见于David Bourget, Angela Mendelovici,TrackingRepresentationalism;Bailey A,PhilosophyofMind:TheKeyThinkers. Continuum. 2014: 209-235以及Brian Cutter, Michael Tye,“Tracking representationalism and the painfulness of pain,”PhilosophicalIssues,2011,21(1),pp.90-109。,其强调的是经验“追踪”外部世界中的客观事物,现象特征的同异皆来自被表征的客观性质的同异。然而,客观性质之所以能说是“客观”,须是因为其同一性标准是独立于心灵的。但由以上讨论可知,即使被表征的可感颜色之异可以被独立于心灵地说明,可感颜色之同却只能依赖于现象色彩本身来说明。倚重于“找不同”策略的罗素主义者,低估了自己面临的困难。
ColorConstancy:AProblemforRussellianIntentionalism
LI Nan & LIU Sudan
(1.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Capital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9; 2. College of Marxism, Yangzhou University, Yangzhou, Jiangsu 225009)
Abstract:Russellian Intentionalism typically holds that phenomenal character and intentional content supervene on each other. Due to color constancy, there are two categories of counterexamples to Russellian Intentionalism: (A) two experiences with different phenomenal attribute the same color to the object being perceived and (B) two experiences with identical phenomenal character attribute different colors to the object being perceived. Russellianists can dissolve the threat from counterexample (A) by being committed to sensible color. However, this strategy cannot be applied to counterexample (B). The problem for Russellsian Intentionalism caused by color constancy is hard to solve.
Keywords:intentionalism, Russellian content, color constancy, phenomenal character
中图分类号:N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030(2019)01-0083-07
收稿日期:2018-10-1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现象的意向性何以存在研究”(16CZX047)
作者简介:李楠,哲学博士,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人员,研究方向为心灵哲学;刘苏丹,哲学博士,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外国哲学。
DOI:10.19411/j.cnki.1007-7030.2019.01.010
(责任编辑 陈 曦)
标签:罗素论文; 意向论文; 经验论文; 颜色论文; 现象论文; 哲学论文; 宗教论文; 哲学理论论文; 哲学流派及其研究论文; 其他哲学流派论文;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论文;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现象的意向性何以存在研究”(16CZX047)论文; 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论文;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