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质权效力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质权,效力,债权,应收账款,票据,物权,票据法。
质权效力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朱嘉靖[1](2016)在《票据质权设立效力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关于票据质权的成立要件在法律规定上有冲突。《票据法》规定必须进行质押背书,而《物权法》和《担保法》则认为不背书仅签订质押合同并交付也可以成立票据质权。本文认为票据上的金钱债权具有普通债权的一般性质,票据法赋予票据权利的特殊法律效果并不能掩盖替代票据权利作为普通债权的一般性质。法律并不禁止票据权利可以以一般债权让与的方式让与,只是不发生票据法上的特殊法律效果。同样票据也可以以一般债权质押的方式质押,只是不发生票据法上的特殊法律效果。本文第一部分阐述了票据质押立法冲突,说明了目前学界的各个观点,并对主要观点进行了评述。第二部分比较了一般债权让与与票据权利转让在成立要件和法律效果上的不同。各国立法并不禁止票据以一般债权的直接交付方式进行权利让与,只是在法律效果上并不能发生票据法上的抗辩切断、前手追索以及善意取得等特殊法律效果。从而得出结论,票据权利可以按照一般债权让与的方式进行权利转让。第叁部分阐述了权利的质押以权利的可让与性为前提,并且紧密相关。既然票据权利可以按照一般债权让与方式移转权利,那么就满足了普通债权质押的前提条件,票据同样也可以以一般债权质押的方式进行质押。同时比较了一般债权质押与票据法上的质押规则的不同,认为票据以一般债权质押的方式质押不发生票据法上质押的特殊效果。同时还重点阐述了以普通债权质押的方式设定票据质权的权利实现方式。第四部分是案例分析,说明了在实际人民法院审判中支持本文的核心观点,并分析了法院的裁判思路。进而对本文进行总结,得出核心观点:票据可以以签订质押合同和交付票据,不经背书地设定质权。(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6-04-22)
邱碧波[2](2016)在《论我国一般债权质权的设定及其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债权作为一种以实际存在利益为基础的财产,具有了交换价值,同时也逐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交易标的,成为资金流动所不能缺少的条件。因此以债权为标的而成立的质权也就应运而生,称之为债权质权。由于担保物权制度的不断完善,从而促进了交易的安全,保障了债权债务关系的顺利实现。债权制度因为其自身便捷、可靠的担保功能而备受青睐。(本文来源于《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2期)
王劭琳[3](2015)在《试论钢贸动产质押下的质权效力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尤其是钢贸企业的融资需求日益旺盛,为了适应和满足钢贸商的融资要求,自2008年开始,以上海地区商业银行先行,开始开展钢贸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并陆续呈辐射状遍及到江浙及全国各商业银行。但自2012年开始,钢贸系统性风险正式爆发,违约风险事件陆续浮出水面,钢贸商恶意拖欠贷款、重复质押等违规现象络绎不绝,导致钢贸诉讼案件激增。本文主要立足工作实际,针对钢贸动产质押融资业务予以研究,阐述钢贸动产质押业务的基本特征及业务模式,并着重讨论钢贸动产质押下的质权效力这一关键问题。具体分为质物在不同的交付形式下质权成立与否,尤其在指示交付及占有改定情形下,应考虑质权设立的立法本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谨慎认定质权效力。在动产浮动质押下,现有的司法审判普遍认定其下质权无效,建议可辅之以动产浮动抵押制度予以补充完善。在担保物权重合竞存的情况下,探讨质权与质权、质权与抵押权之间的效力先后问题。建议通过建立动产担保公共查询平台,并强制要求监管方及仓库方完全独占排他之使用,以期有效控制钢贸动产质押业务下的相关法律风险,推动钢贸、金融及物流各行业回归正轨,有序发展。(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5-06-30)
许建伟[4](2015)在《应收账款质权效力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物权法》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权利质权的标的,使得在应收账款债权之上设定质权获得了法律的肯认。但是,物权法关于应收账款质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权的规定较为简略,无法为应收账款质押的实际操作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并使得该制度的实践运用面临困难。鉴于应收账款质权在效力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权利质权的特殊内容,《物权法》有必要对应收账款质权的效力问题作出专门规定,以清晰界定应收账款质权的效力内涵,并对质权人的权利给予充足的法律保障。(本文来源于《大理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5期)
田安涛[5](2014)在《论质权的竞存及其效力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担保物权"作为民法中的一项权利,为保证债务的履行设立物权,其包含了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如果债务人没有正常履行其债务,债权人可以担保的财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优先受偿权利。质权是担保物权重要的内容,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当发生质权竞存时,有必要进行深入、透彻的考察和分析,来确定质权之间顺位排序和效力关系问题,以合理的顺序保障各方利益的最大化。(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4年15期)
刘涛[6](2014)在《两种特殊情况下质权的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质押合同生效且出质公示后质权设立。质权因质权行使、除斥期间、对质物丧失占有、质物灭失、被担保债权的消灭及质权被抛弃等事由而归于消灭。那么,在债权无效或被撤销时以及质物被返还时,质权效力又如何呢? 质权之上担保的债权无效或被撤销,按理质权也归属无(本文来源于《江苏经济报》期刊2014-01-15)
范雪飞[7](2013)在《论质权的留置效力——兼论质权的效力体系》一文中研究指出与抵押权的优先受偿这一单层效力结构不同,质权是以留置效力为根基的双层效力体系,它同时具有优先受偿和留置两大效力。留置效力由质权之现实支配性而生,优先受偿效力由质权之价值性而生,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保障。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都具有留置效力,其区别于同时履行抗辩与原始留置权,构成质权的特征效力。伴随质权留置效力而来的质权人孳息收取权、质物保管义务构成质权留置效力的附属效力。债务人或出质人提前清偿,可以消解质权的留置效力。(本文来源于《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2期)
[8](2013)在《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是否影响质权效力》一文中研究指出尚平(农行青岛市北二支行) : 客户以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方式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在办理质押手续时,仅仅签订了权利质押合同、权利质押清单,并向银行交付该票据,但在票据上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我国票据法第35条第二款“汇票可以设定质押,(本文来源于《中国城乡金融报》期刊2013-04-19)
梁金[9](2013)在《应收账款质权效力若干问题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物权法》第223条明确规定了应收账款可以出质,但对于应收账款质权生效要件却没有明确的规定。通过比较国外的立法例,结合我国社会的现状,认为应收账款质权的生效要件应为"合同+登记",对第叁债务人的通知为合同内容而非生效条件。(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导刊》期刊2013年05期)
高可[10](2011)在《权利质权效力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权利质权的效力出发,结合大陆法系的成功立法例,对权利质权的效力范围、出质人和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质权的实行和消灭条件进行简要分析,有利于完善我国《担保法》关于权利质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范围、标的范围、质权人的转质权及混同消灭权利质权等规定。(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6期)
质权效力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债权作为一种以实际存在利益为基础的财产,具有了交换价值,同时也逐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交易标的,成为资金流动所不能缺少的条件。因此以债权为标的而成立的质权也就应运而生,称之为债权质权。由于担保物权制度的不断完善,从而促进了交易的安全,保障了债权债务关系的顺利实现。债权制度因为其自身便捷、可靠的担保功能而备受青睐。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质权效力论文参考文献
[1].朱嘉靖.票据质权设立效力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6
[2].邱碧波.论我国一般债权质权的设定及其效力[J].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6
[3].王劭琳.试论钢贸动产质押下的质权效力问题[D].上海交通大学.2015
[4].许建伟.应收账款质权效力考察[J].大理学院学报.2015
[5].田安涛.论质权的竞存及其效力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4
[6].刘涛.两种特殊情况下质权的效力[N].江苏经济报.2014
[7].范雪飞.论质权的留置效力——兼论质权的效力体系[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8]..未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是否影响质权效力[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3
[9].梁金.应收账款质权效力若干问题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13
[10].高可.权利质权效力探析[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