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控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司法控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司法控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司法,厦门市,舆情,原则,机构,法律,杀人罪。

司法控制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孙保平,夏布云,李新增[1](2019)在《司法实践中非羁押诉讼风险评估与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非羁押诉讼风险评估与控制问题的提起与实践探索非羁押诉讼,是指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采取刑事拘留、逮捕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理裁判的诉讼方式~①。当前在国际上,庭审前尽量适用非监禁化措施的理念和方式被广泛认可。在我国,对犯罪嫌疑人"少捕慎诉"一直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理念。但是现有的法律规定在强制措施方面,(本文来源于《检察调研与指导》期刊2019年05期)

宋晓燕[2](2019)在《论金融风险控制的司法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司法审判凭借特有的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功能,通过梳理各类法律争点,明辨合同效力,确认权义关系,甄别非法行为,加强对金融监管的规则引导和穿透式司法审查,从而有力地促进市场主体金融风险的分担更为合理,进一步保证金融监管价值的达成,助力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实现。(本文来源于《中国应用法学》期刊2019年05期)

高洋[3](2019)在《故意杀人罪中死刑的司法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故意杀人罪是死刑适用的堡垒,严格控制故意杀人罪的适用无疑有助于推动国家死刑的废除进程。但是在故意杀人罪死刑的限制、减少问题上我国的司法现状却不容乐观,文章认为限制故意杀人罪案件适用死刑意义重大,通过分析故意杀人罪在死刑适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故意杀人罪进行司法控制各方面因素。(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9期)

王震[4](2019)在《刑事司法缺位控制路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缺位、司法缺位及刑事司法缺位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研究的必要性上刑事司法缺位更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产生刑事司法缺位的原因有客观、主观等层面的因素,而刑事司法缺位的深层本质在于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因此我们无法彻底消除刑事司法缺位,只能针对其产生原因的各个层面进行积极应对,以达到控制的目的,其中的要点是要优先应对那些产生了广泛影响的公众事件。(本文来源于《学术界》期刊2019年09期)

荣晓红[5](2019)在《刑法司法解释发布、实施中的舆情控制与引导》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司法解释发布、控制中的舆情及其控制、引导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现实问题:发布不充分、不到位;舆情控制方法简单、粗暴,舆情引导职业站位不高;舆情监测、收集、研判、解答工作不扎实、不配套,;舆情控制与引导"两张皮"现象较重,舆情引导明显不足。对此,提出加强发布舆情预测;有效实施发布舆情控制预案;改善舆情控制方法,提高舆情引导职业站位;加强舆情全面、及时监测、收集、研判和解答;舆情控制和舆情引导"两手抓"等对策,杜绝舆情事件,从而保障刑法司法解释工作平稳、健康运行,促进统一执法、公正司法。(本文来源于《中国检察官》期刊2019年15期)

陈志彬[6](2019)在《“双剑合璧”创优营商环境》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在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举行了不动产网络司法控制模块上线仪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柯温良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宁、司法鉴定与技术处处长陈锦聪共同按下启动球,掀开了两家单位信息互通、工作(本文来源于《中国自然资源报》期刊2019-07-11)

沈伟[7](2019)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司法抑制之困:中央化司法控制进路的实证研究——以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内部报告制度为切入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2017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结束了我国对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程序适用超过二十余年的"内外有别"双轨制。为了抵制和克服地方法院在涉外仲裁裁决执行程序中的地方保护主义,最高人民法院1995年颁布了《关于人民法院处理与涉外仲裁及外国仲裁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的规定,待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后,中级人民法院方可裁定不予执行涉外或外国仲裁裁决。然而,这种内部报告机制在约束地方保护主义方面的有效性还未能得到检测。通过对公开渠道获取的98份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执行复函的实证研究,探究这些不予执行裁定是否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或者抑制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的复函是基于下级法院已经作出并逐级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批示的不予执行的初步裁定作出的。尽管统计结果并未显示出地方保护主义是阻碍涉外或者外国仲裁裁决在我国得到有效执行的主要壁垒,但是这种内部报告机制可能还具有其他功能。鉴于我国司法体系中不健全的上诉制度,它可以作为加强司法监督的一种手段;同时,法院也能通过利用该内部报告制度实现重要的政治目标。在此层面上,剖析这种内部报告制度的功能,不仅有助于考察中央化司法控制是如何发挥实际作用的,而且有助于考察在当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集权化司法改革措施的有效性和局限性。(本文来源于《当代法学》期刊2019年04期)

许薇薇[8](2019)在《审前羁押制度的司法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审前羁押即为有罪判决成立之前取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法律状况。审前羁押在规则设定与现实展开层面的情况说明该国刑事强行规则的法制情况。国内的审前羁押制度存在大量难题,例如羁押率很高、羁押替代适用少但滥用严重、超期羁押危害普遍等,本文通过研究审前羁押具有的难题,解析造成的原由,参考我国现行的审前羁押方案,规划国内的审前羁押程序。(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8期)

吉祥云[9](2019)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非法控制特征的司法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是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的第二年,回顾过去的一年,我国各地区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成果显着,严厉惩处了大量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是与此同时,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很多问题。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于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特别是对非法控制这一本质特征的理解存有很大的主观性,使得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标准不一,无法准确进行司法认定。如果不能够准确地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仅无法有效地、对症下药地打击黑恶势力这种社会恶疾,也无法更好地去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利于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继续推进,长此以往必将对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政府的威信力造成巨大影响。本文立足于法律和相关立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参考案例,运用法解释学、案例分析等方法,深入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及其司法认定,以期对当前扫黑除恶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本文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的内涵。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非法控制与一般意义上正规合法的社会控制相对立,并且有别于一般意义上的非法控制,具有自身的组织特性。第二部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的整体构架分析。本部分从内外两方面分别对该特征进行分析。非法控制的实现,取决于组织自身内部的凝聚力及对外的一体形象。其中,对内凝聚力的形成主要依靠于核心人物(组织者、领导者)的引领作用、组织结构的协调作用、组织纪律的管控作用及利益链的纽带作用。而对外的一体形象主要涉及对外控制的手段、对象和程度,体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使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对一定区域或行业实现非法控制,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第叁部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的司法认定。此部分主要结合刑事参考案例对一定区域或行业、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及对非法控制实现路径叁方面进行认定。首先对一定区域或行业的认定要注重区域的相对性和功能性及行业的广泛性和多样性。其次对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认定,要结合实践中案例的具体情况综合多种因素考虑。最后是对非法控制实现路径的认定,主要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和寻求保护伞两种途径。(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学》期刊2019-06-01)

尹婷[10](2019)在《作为行政自制手段的区域限批:性质判断与司法控制》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保护法》确立了以总量控制为目的的区域限批制度,突破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在行政组织内部的原始分配。赋予省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启动区域限批的权力,实质上是授权其在特定情况下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实施权进行限制。区域限批决定在性质上属于内部行为,同时由于其可能影响相对人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利,法院可以在对相应的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诉讼中审查区域限批决定的合法性。根据法律保留原则,规范性文件不能超出立法授权的目的、范围增设限批情形。而直接依据立法上的区域限批条款作出的限批决定也要接受比例原则的检验。(本文来源于《行政法学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司法控制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司法审判凭借特有的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功能,通过梳理各类法律争点,明辨合同效力,确认权义关系,甄别非法行为,加强对金融监管的规则引导和穿透式司法审查,从而有力地促进市场主体金融风险的分担更为合理,进一步保证金融监管价值的达成,助力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的实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司法控制论文参考文献

[1].孙保平,夏布云,李新增.司法实践中非羁押诉讼风险评估与控制[J].检察调研与指导.2019

[2].宋晓燕.论金融风险控制的司法路径[J].中国应用法学.2019

[3].高洋.故意杀人罪中死刑的司法控制[J].法制与经济.2019

[4].王震.刑事司法缺位控制路径研究[J].学术界.2019

[5].荣晓红.刑法司法解释发布、实施中的舆情控制与引导[J].中国检察官.2019

[6].陈志彬.“双剑合璧”创优营商环境[N].中国自然资源报.2019

[7].沈伟.地方保护主义的司法抑制之困:中央化司法控制进路的实证研究——以执行涉外仲裁裁决内部报告制度为切入视角[J].当代法学.2019

[8].许薇薇.审前羁押制度的司法控制[J].法制博览.2019

[9].吉祥云.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非法控制特征的司法认定[D].山西大学.2019

[10].尹婷.作为行政自制手段的区域限批:性质判断与司法控制[J].行政法学研究.2019

标签:;  ;  ;  ;  ;  ;  ;  

司法控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