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州人民医院云南大理671000)
【摘要】目的:探讨和分析复方丹参与清胰汤、生长抑素联合治疗急性胰腺炎的临床效果。方法:此次研究选择我院在2015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收治的80例急性胰腺炎患者作为研究主体,按照患者入院顺序分为甲组和乙组,其中甲组患者为41例,乙组患者为39例。甲乙两组患者都通过生长抑素进行治疗,甲组患者加用复方丹参、清胰汤进行治疗,对比甲乙两组患者的治疗效果和临床指标情况。结果:甲组患者治疗有效率、腹痛、腹胀的缓解时间以及尿、血淀粉酶的水平均优于乙组患者(P<0.05)。结论:通过复方丹参与清胰汤、生长抑素对急性胰腺炎联合治疗的效果确切,治疗有效率很高,快速缓解了患者的腹痛、腹胀等症状,并明显改善了患者的血、尿淀粉酶水平,值得推广。
【关键词】复方丹参、清胰汤;生长抑素;急性胰腺炎
【中图分类号】R576【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1752(2017)24-0353-02
急性胰腺炎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急危重症,主要是胰腺器官中胰酶被激活,胰腺组织出现自行消化,产生多找炎症反应,例如水肿、坏死以及出血等。急性胰腺炎的致病原因有很多,根据病情分为轻型和重型两种,对于轻型患者来说,主要表现为水肿,而重型患者因胰腺坏死或者出血,易致使其他脏器发生病变,患者的死亡率较高[1]。为了探讨和分析复方丹参与清胰汤、生长抑素联合治疗急性胰腺炎的临床效果,此次研究选择我院在2015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收治的80例急性胰腺炎患者作为研究主体,现总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择我院在2015年1月-2016年12月期间收治的80例急性胰腺炎患者,按照患者入院顺序分为甲组和乙组,其中甲组患者为41例,乙组患者为39例。甲组患者中男性为24例,女性为17例;年龄在30~81岁之间,平均为(54.25±4.28)岁。乙组患者中男性为21例,女性为18例;年龄在32~79岁之间,平均为(53.31±4.74)岁。甲乙两组患者上述资料差异对比不存在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甲乙两组患者都通过生长抑素进行治疗:250μg的生长抑素,静脉注射。之后把3μg的生长抑素溶于50ml的生理盐水中,静脉泵注,速度为250μg/h,持续一周。甲组患者加用复方丹参、清胰汤进行治疗:20ml的复方丹参注射液溶于250ml的生理盐水中,静脉滴注,每天1次,持续一周。同时给予患者清胰汤(15g大黄、10g的芒硝、厚朴、白芍、黄芩、枳实、柴胡),水煎之后进行鼻饲,每天4次,每次100ml,持续一周。
1.3观察指标
观察甲乙两组患者腹痛、腹胀的缓解时间以及血、尿淀粉酶的水平。
1.4疗效评价
治愈:患者症状体征完全消失,实验室检查后指标恢复到正常水平;显效:患者症状体征完全消失,实验室检查后指标明显好转;有效:患者症状体征改善;无效:患者症状体征未得到改善,治疗总有效率是治愈、显效以及有效的加和。
1.5统计学分析
SPSS20.0软件统计分析此次研究数据,腹痛、腹胀的缓解时间以及血、尿淀粉酶的水平以(x-±s)行表示,使用t检验,治疗效果以(%)行表示,用χ2检验,如若P<0.05,差异存在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甲乙两组患者治疗效果的对比
如表1,甲组患者治疗有效率高于乙组患者,差异对比存在统计学意义(χ2=5.342,P=0.021)。
3.讨论
急性胰腺炎是病情非常危急、死亡率很高的一种急腹症,有资料表明重症急性胰腺炎患者的病死率为30%。本次研究主要是通过复方丹参联合清胰汤以及生长抑素对急性胰腺炎患者进行治疗,其中生长抑素可减少胰腺的内外分泌,面具有显著的效果,有效降低了酶的活性,从而对胰腺细胞起到保护作用[2]。复方丹参的活血化瘀功效较强,丹参具有抗凝、抗血凝集等作用,调节血液的粘稠度,利于血液流变学指数的改善,可增加患者毛细血管的通透性,促进纤维蛋白原溶解[3]。而清胰汤存在理气开郁、清热解毒的功效[4]。通过以上实验研究发现,甲组患者治疗有效率、腹痛、腹胀的缓解时间以及尿、血淀粉酶的水平均优于乙组患者(P<0.05)。
综上所述,通过复方丹参与清胰汤、生长抑素对急性胰腺炎联合治疗的效果确切,治疗有效率很高,快速缓解了患者的腹痛、腹胀等症状,并明显改善了患者的血、尿淀粉酶水平,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张杰伟,曾仕平,庄桂凤等.复方丹参联合清胰汤、生长抑素治疗急性胰腺炎的疗效观察[J].重庆医学,2012,41(17):1751-1753.
[2]王玉梅.清胰汤联合复方丹参及生长抑素治疗急性胰腺炎的疗效[J].求医问药(学术版),2012,10(11):39.
[3]张耀伟.复方丹参联合清胰汤、生长抑素治疗急性胰腺炎的疗效观察[J].母婴世界,2016,34(9):91.
[4]魏鲲鹏.复方丹参联合清胰汤、生长抑素治疗急性胰腺炎的疗效探讨[J].当代医学,2013,28(1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