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中国成立之初,游民因其游手好闲或从事不正当职业,对新生人民政权和社会的稳定构成了一定的危害,因而非常醒目地被列为社会改造的对象①。对游民进行收容遣送、教育改造和安置就业,是巩固新生人民政权和稳定社会秩序的必然要求,更是游民实现自我蜕变、逐渐融入社会、回归本位的强制性手段。广西在解放初期,像全国一样对游民进行了改造和处置。广西地处西南边陲,又是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其处置游民的手段和措施与其他非少数民族地区有一定的差异性,表现出不同的地域特点。广西因地制宜,采取了一整套与全国处理该问题既有共性也有个性的策略和措施,从中积累了处置游民及其问题的丰富经验: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照顾民族地区特点,循序渐进,这些经验在今天尚有一定的现实价值和启示。
关键词:广西;解放初期;游民;改造
广西于1949年12月解放,是全国比较晚解放的地区。刚刚解放的广西,面临着接管旧政权、建立人民政权,肃清国民党残余势力、建立社会新秩序,恢复和发展生产等繁重任务。解放前的广西,李宗仁、白崇禧、黄旭初等新桂系苦心经营几十年,其统治根基深厚。广西虽然有抗战时期“模范省”的称号,但总体而言特别是到解放战争时期,广西的基本状况是政治黑暗、吏治腐败、经济落后、人民生活困苦,工农业生产水平很低,是全国最贫穷落后的省份之一。各方面落后加上战乱频仍,导致广西解放初期社会游民众多,这给新生的人民政权埋下了诸多不稳定因素。
2.3 肝癌患者TACE术后复发影响因素单因素分析 肝癌患者TACE术后复发与肿瘤大小、肿瘤数量、HBsAg、BCLC分期、血管侵犯和术前PVT1表达量有关(P<0.05)。见表1。
一、广西解放初期的游民状况及其问题
解放前,广西只有一个省辖市,即桂林市,而且桂林1936年至1949年是广西的省府所在地,1949年省会迁至南宁。解放后,广西的省辖市扩充到四个,即南宁、桂林、柳州和梧州。这四个城市当时的工业基础非常薄弱,只有卷烟、水电、火柴、骨粉、电池、水电等一些规模极小的工厂和一些只能加工修理的手工作坊。1949年四个城市城区面积加起来才14.3万平方公里,人口45.1万[1]。由于刚刚经历过战火,四个城市刚解放时的基本情况都差不多:工厂开工不足生产萎缩、人民生活苦不堪言、社会混乱亟需整治。
(一)游民数量众多,遍布街头
广西解放初期素有“五多”之说,即枪多、匪多、在乡军人多、特务多、失业游民多。广西解放初期,各主要城市从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散兵游勇、难民、乞丐充斥街头,流氓、娼妓异常猖獗,社会秩序相当紊乱。针对这种情况,南宁、桂林、柳州、梧州、北海市先后成立收容所,专门负责收容遣送工作。1949年12月至1953年,全省5个城市共收容遣送散兵游勇、难民、游民7.9万余人[2]146。其中柳州的游民数量较多,仅仅1950年2至10月,由市民政部门遣送的国民党散兵就达31409人。1950年春,由公安局出面查封柳州市妓馆,当时尚有妓女100多人[3]11。南宁市共接收俘虏的国民党官兵及家属4万多人[4]28。解放前,南宁公开的妓院设在船上,称为花艇,几十只船连扣在一起,一排排摆放在邕江北岸河边,俗称“五桥”。解放时南宁登记在册的公娼有254名[5]17。梧州市妓院集中的区域与南宁有点类似,1826年一场大火将梧州水西坊的勾栏(妓院)全部烧毁,此后妓院移至抚河东岸石巷码头至铁柱码头一带(今桂江一桥底至原浮桥头)河边,至梧州解放前夕,梧州水上区的疍家(船家)妇女有6000多人,娼妓约1000人。梧州解放时,慑于党和人民政府的崇高威望与强大声势,梧州市内娼妓人数由1000余人锐减至230人左右[4]404-407。除了娼妓,梧州市当时遣送的散兵游勇2.07万人,难民266人。桂林市共处理残留在本市的国民党军队散兵游勇26488人,遣返逃来桂林的难民2938人[4]28。桂林市解放初期,市公安局对妓院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了限制。首先对娼妓情况进行调查,把娼妓作为特种营业户严加管理,并禁止卖淫;然后多次对娼妓进行阶级和诉苦教育,促使她们向鸨母开展反压迫斗争,摆脱鸨母控制,逐步自己选择正当职业或从良嫁人。据1950年6月统计,全市尚有公娼和私娼114名,分布在八桂区41人、培义区37人、东江区20人、凤北区16人[6]。
(二)游民引发的社会问题比较严重
游民问题是社会顽疾,自其出现以来从未根绝过。按照1950年8月《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的规定,游民是指“失去职业和土地,连续依靠不正当方法为主要生活来源满三年者(习惯上叫做流氓)”。并在后面的说明中对“依靠不正当方法为主要生活来源”进行了解释:“所谓依靠不正当方法为主要生活来源,是指从事偷盗、抢劫、欺骗、乞食、赌博或卖淫等项不正当收入为生而言。”[7]
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收容遣送”办法不能根治游民这一社会顽疾,而且导致问题非常容易反弹而新生的人民政府采取的是标本兼治、最后使游民回归社会的政策。1951年,广西省人民政府在《关于收容改造乞丐给各市府的指示》中明确指出改造乞丐的路线图:继续进行收容工作,以期达到不饿死人,巩固社会秩序的目的,使逐步减少城市乞丐,以致消灭,把寄生者予以改造转入社会生产,流浪者各得其所[13]。人民政府采取的标本兼治的方法很快使游民数量激剧下降,到1958年左右游民基本绝迹。
游民不事生产,不仅消耗着有限的社会资源其游手好闲、不劳而获的习气也侵蚀着整个社会风气。同时,游民游荡于大街小巷,整天不事生产和劳作,也影响了市容市貌,还经常惹是生非、影响社会治安。南宁解放前,赌博、吹鸦片烟、嫖妓三风极盛,反动当局为敛财,允许公开设馆经营。解放后,南宁市临时治安委员会1949年12月18日发布的《布告》称:查近来有不少散兵游勇及各界人民,在本市各处开赌聚赌,不特(仅)有害市容且对于治安之维持亦有莫大之妨碍[5]82。国民党当局由于战败,留下许多散兵游勇,这些人中有的兵痞习气严重、经常滋扰事端;有的携带枪支、危害甚巨。广西临解放时,光是散落于民间的枪支即达60万枝(其中15万枝是白崇禧退出广西前夕有计划地留下来的),平均每县有2000支[9]。更有甚者,一些散兵游勇和地痞、流氓,他们因政治上不得志,或生活上不如意而结伙为匪,仗着手中有枪,专门打家劫舍,作恶多端,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民政权的稳定。
另外,小偷、扒手已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重要因素。南宁市解放之际,盗窃案特别多,盗窃犯主要是惯偷、流氓、国民党遗留的散兵游勇、输得精光的赌徒、抽光家产的烟鬼,也有少数的衣食无着、为生计所迫的贫民参与。据统计:1950年共破获盗窃案902起,抓获小偷、扒手1218名1951年1月至3月,抓获155名。南宁市人民法院1950年受理的盗窃案件达180件,占全部刑事案的85%。盗窃不仅严重威胁公私财产的安全,还对当时政权稳定构成了重大威胁。1950年6月,南宁市曾发生过小偷大量偷割电线的案件,总共被偷割电线3675斤,多次造成通讯严重中断[5]458-459。当时南宁解放不久,敌特分子比较猖獗、敌情复杂且比较严重,需要快速果断作出决策和部署,通讯受阻,后果不堪设想。
二、广西解放初期对游民的改造
李伟:顺丰的并购逻辑其实很简单,就是看顺丰的市场战略方向在哪里。像冷链、快运、航空快递都是顺丰的市场战略,因为顺丰的并购也在这几个方向上。如果再剖析一下,我认为有2个点很关键。
对那些没有去处、也没有职业可安排的人员,各地把他们安排进生产教养院进行劳动改造,使其具备一定的谋生技能和手段,然后再安置就业。如当时广西省人民政府对乞丐的处理办法是:1.教育改造后,有家的遣送回家。2.无家可归而能够劳动的,设法介绍适当工作,给予劳动机会。3.无家可归又不能劳动的,继续教育改造,收养起来,或按实际情况组织从事轻微的生产劳动[13]。1951年柳州市救济院改为生产教养院,除农、副业生产外,办有火柴、织布、酿酒、酱料、石灰、腐竹等6个小型工厂作为游民的劳动场所。1953年1月迁往九头山,改称社会福利院。1951年7月23日,柳州市成立妓女处理委员会,以市民政科为主,市妇联派干部参加领导,市文教科抽调9名教员,在生产教养院内开办妓女改造训练班,对收容的62名妓女进行教育改造,治疗性病,安排就业。1950年9月,梧州市苍梧救济院和安老所合并,设立梧州市劳动教养所,专职收容、改造14岁以上、50岁以下,有劳动能力且非残废的乞丐、扒手及无家可归者。1951年3月,劳动教养所改名为市生产教养院。1953年,生产教养院收容改造位于抚河南词筏的妓女21人,鸨公鸨婆10人。1956年6月,生产教养院撤销,在原有基础上成立市农场和市保养院。保养院附设临时收容所,负责自由流动人口遣送工作;农场为改造安置游民的专门机构[11]2890。
(一)收容遣送
解放前,广西各市聚众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等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盛行,游民人数众多且带来的社会问题非常严重。解放后,广西各地人民政府雷厉风行、集中精力禁毒禁赌,取缔妓院、禁止卖淫嫖娼,遣送改造安置游民,在很短的时间内,使这些在旧社会延续几千年的丑恶现象基本绝迹,这是中国共产党创造的又一历史奇迹。
(二)改造安置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业包括民族学、旅游学及体育学,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旅游资源包括生态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自然资源包括:滇西北—山的世界,河的故乡;滇中—高原明珠,文化源地;滇西—地热王国,古道圣地;滇西南—绿色仙境,风情王国;滇东南—岩溶地貌,世外桃源;滇东北—斑斓土地,人文殿堂。人文资源包括民族节庆习俗文化、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民俗风情文化等。
广西地处我国西南边陲,加上战乱频仍,自古以来不怎么富裕发达,但在民国时期治理方面却曾令人称道,被誉为全国的“模范省”,当时全国这样的模范省只有两个,另一个是阎锡山治下的山西。获得极高赞誉的“模范省”对待游民的办法仅仅是收容遣送。当时,负责“善后救济”广西救济分署在桂林、柳州、梧州、邕宁等县设难民收容所或难民寄宿舍,以收容无家可归、无农无食的流浪难民。同时,在梧州、贵县(今贵港市)等地设难民转运站,在桂林、柳州设难民登记站,专门办理遣送难民、侨民回籍事宜。并委托邕宁、凭祥、北流等县政府办理登记及遣送事宜。计共设收容所8间、转运站3间。据民国34年11月至36年11月统计,广西遣送难民3.69万余人,占应遣送总人数4.19万人的88.1%(其中遣送华侨1690人,占应遣送华侨总人数5883人的28.7%)。遣送费1.40亿余元 (国币)[2]144。
经过三年左右的时间,经过遣送、改造和安置,广西的游民数量大为减少,已于解放初期近10万人锐减到几千人。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到了1956年,全省游民共约3100人。并在1956年将其中的2670人收容起来,分别集中到南宁、梧州、柳州、桂林四市建立农场进行改造。其中南宁市的游民改造农场设在武鸣县第七区白鹤塘(今属武鸣区仙湖镇——作者注),收容游民1000人[14]。到了1958年,游民基本绝迹。
三、广西解放初期改造游民的经验与启示
解放初期,我国各地开始实施以救济为目的的收容遣送制度,当时针对国民党散兵游勇、妓女、社会无业游民等人群,政府首先将他们集中收容起来。由于新生人民政权对旧有的军政人员采取“包过来”的政策,此项费用开支甚大,而且工作岗位有限,因此,人民政权将大部分的游民采取遣回原籍的方式。首先,集中收容。发布公告稳定人心,南宁市在1949年12月7日发布的《紧急时期对散兵游勇的处理办法》称:查南宁已宣告解放,社会秩序尚未稳定,还有匪军流散官兵和武器物质,分散在市内各地,兹规定自布告日起,至本月12日止,所有流散官兵要自动交出武器物质,并前来本会设立的“蒋白匪军流散官兵收容所”登记[5]80。桂林市军管会为解决散兵游勇这一突出问题,专门成立了流散军人收容处。桂林市警备司令部也于12月12日发出布告,指出:凡属蒋白匪流散官兵,限于22日以前自动到流散军人收容处报到登记,并交出私存武器以及军用物资器材等,听候处理。过期不登记者,即以非法军人论处[10]。其次,遣回原籍。登记后,在原籍尚有房屋、田地和亲属的,发给遣送费让其自行回家。南宁、桂林、柳州、梧州、北海市先后成立收容所,专门负责收容遣送工作。梧州市1950年,市公安局设立遣散站,主要负责收容遣散国民党军队战败后留在梧州的数千散兵。民政科开办游民习艺所,收容游民、乞丐、小偷、扒手,5月底解散。同年7月,市人民政府成立由民政科管理的政府接待站,负责收容难民。1950年,梧州市全年遣送散兵游勇2.07万人,难民266人。发放遣送大米1.59万公斤,现金586.4 元[11]2890。1949 年 12 月 12 日发出布告至1950 年3月底,桂林警备司令部和市人民政府共处理了流落本市及过往散兵游勇达26488人,其中遣送回籍者26108人,自愿参军者361人,送去学习的19人[12]。1950年3月1日,柳州市人民政府接管柳江县救济院,接收难民乞丐54人,并改名为柳州市救济院。同年在柳邕路设分院,院址即今石油站,专门收容救济游民。1949年12月中旬至1950年10月,遣送难民6117人。1950年2月至10月,遣送国民党散兵31409人。1951年1月至10月,遣送难民、国民党散兵和游民共1713人,1952年遣送3204人,1953年遣送1003人[3]158。1950年6月21日,南宁市公安局、市政府民政科、市妇联在邕江河边“五桥”召开群众大会,宣布取缔娼妓,查封妓院。当时共查封妓院174户,对有罪恶行径、民愤较大的8名龟公鸨婆,由法院判处徒刑,其余妓院老板交给群众管制或罚款。254名娼妓中,取缔妓院重获自由时立即从良的60人,经教育后回原籍参加生产的41名,嫁人随夫生活的72人,另谋职业的32人,还有49人无家可归,一时又找不到合适的职业,则成立妇女教养院,将她们集中学习、进行改造[5]18。1949年12月至1953年,全省5个城市共收容遣送散兵游勇、难民、游民7.9万余人,其中散兵游勇51154人,难民、失业人员2万余人,乞丐、小偷、娼妓8418人[2]146。
(一)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党和人民政府认真分析游民问题存在的原因,然后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游民因为没有工作而流离失所,就安排工作;游民喜欢游手好闲、好逸恶劳,就进行思想教育,去掉其思想的“懒”根,然后再安置就业。强制劳动和思想教育、改造与安置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了游民及其问题。
灵运父祖并葬始宁县,并有故宅及墅,遂移籍会稽,修营别业,傍山带江,尽幽居之美。[10](《谢灵运传》,P1754)
解放后,面对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大批散兵游勇、灾民、难民、游民,人民政权不是放任不管或者是采取权宜之计,而是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终生生计问题。
当时对游民的认知是:游民不事劳动或者以不正当手段为生,危害社会秩序、但又不够判刑条件的人。[8]游民无业或以不正当职业为生,具体可以分为如下几类:1.流氓、赌棍和以偷、骗、乞食、卖淫等为生的分子;2.不事劳动并造谣生事的伪军、政、警、宪人员和流散在城市、不事劳动、造谣生事的地主阶级分子;3.由于行为恶劣被机关部队、团体、企业、学校、厂矿开除情况出来,而不事劳动、生活困难、到处流浪的人员;4.刑事罪犯和五种反革命分子刑满或劳改期满被释放出来而不事劳动生活困难、到处流浪的分子;5.其他因为有不良行为、经当地党政领导决定必须当作游民加以改造的个别分子。对于偶有不良行为的人,过去虽有游民习气,但现在已改正,仅有一般思想作风问题的人,一般失业人员和城市贫民,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和逃荒的灾民、贫民等,不应该当作游民看待[8]。
根据最后的综合评分可以看到,2011年北部湾经济区4个主要城市中,南宁与北钦防三地之间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为2.15;防城港与钦州、防城港与北海之间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极低;而北海与防城港之间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为5.04。
(二)思想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
游民中许多是因生活所迫才沦落的,并非自甘堕落。人民政府在思想上重视他们,人格上予以充分尊重,在生活上关心照顾,使他们感受到新社会的温暖和体恤,从思想上消除了对抗情绪,慢慢接受新政府的主张、号召和政策法令。
在收容所里,思想教育是重要内容。如何改造游民的思想状况,使他们重新树立对家庭、社会和国家的责任感,重新找到自己在新社会中的位置这是消除游民思想劣根性的终极目标。在收容所内,阶级启发和诉苦教育是重点。如在收容改造乞丐时,“指明蒋李白匪帮是直接造成乞丐的主要原因,用诉苦方式启发阶级觉悟,说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是为人民谋福利的与国民党反动旧政府完全不同,及目前抗美援朝等政治常识教育,克服其寄生思想与不良恶习,鼓励自力更生,树立劳动思想与安家立业思想。”[13]游民的人生观和价值取向逐渐发生转变,他们的寄生思想也慢慢淡化,也认识到了在新社会里,坐吃等穿不劳而食是不能存在的,终究要被社会所淘汰。
思想教育是从认识上重塑游民的灵魂,劳动改造则是从行为上养成游民的劳动观念和习惯,二者双向发力彻底转变他们好逸恶劳的恶习和扭曲的价值观。在劳动的过程中,人民政府着重培训他们的劳动技能,使他们普遍掌握能够谋生的一技之长,再安排与他们能力相匹配的职业,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
最后建议无论是商家还是保险公司在进行消费者策略研究时都要注意区分理性消费者和非理性消费者,重点利用大数据分析顾客心理层面的相关因素,而对消费者的非理性行为研究将更有助于全面地了解顾客的真实诉求。
(三)注重民族地区特殊情况,循序渐进
广西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有些少数民族如瑶族、苗族等居住的深山老林是带有神奇色彩又令人心驰神往的地方。例如龙胜县是一个面积较大、山多田少、交通阻塞、特产丰饶的多民族地区,有侗族2554人,壮族20207人,瑶族15747人,苗族11207人,黎族约400人,伶族(注:即仫佬族,是广西十二个土著民族之一。明清时期被称为伶、姆佬,中华民国时期又称母老。1956年,经过民族识别,国务院正式定称为仫佬族)约200人,汉族18985人,一共七个民族92292人,其中少数民族占80%[15]。由于旧社会的反动统治,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各少数民族之间及各民族内部存在一定的隔阂和矛盾,造成了民族地区复杂性这一特点。
在处理游民及其问题的过程中,广西并没有完全照搬其他地区的做法,而是因地制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坚持了全国大多数地区的普遍作法,也从广西民族地区的特殊区情出发,做到了共性和个性的结合。如广西民政厅在对各市各县人民政府关于游民改造的文件中曾指示: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即使军事已完全结束,其改造工作应有步骤的进行,不可操之过急”[16]。在方法步骤上采取慎重缓进的方针,耐心等待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的觉悟和改变,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
短短三年左右的时间,广西像全国各地一样,游民及其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旧社会留下来的“污泥浊水”得到清理和涤荡,社会风气也随之焕然一新。正如毛泽东同志1949年6月在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上所预言那样:“中国人民将会看见,中国的命运一经操在人民自己的手里,中国就将如太阳升起在东方那样,以自己的辉煌的光焰普照大地,迅速地荡涤反动政府留下来的污泥浊水,治好战争的创伤,建起一个崭新的强盛的名副其实的人民共和国。”[17]
注释:
①本文中的“改造”是指对有关游民的调查、收容、审查、教育、改造和安置等过程的综合,而并非单指“改造”这个单一环节。
参考文献:
[1]广西经济学年鉴编辑部.广西经济年鉴[G].南宁:广西年鉴编辑部编印,1985年:277.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广西通志·民政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
[3]柳州市民政局.柳州市民政志(内部资料[G].柳州:柳州市民政局编印,1993.
[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史研究室.城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广西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
[5]中共南宁市委党史研究室.南宁市的接管与社会改造(1949-1952)[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3.
[6]邱严明.桂林市志·政府志·综合评审稿.桂林市志政府志编纂(存桂林市图书馆),1995:202.
[7]国防大学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19册[M].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6年:186.
[8]广西省民政厅.广西省城市、城镇游民改造工作方案(草案)[Z].田东县档案馆,21-2-28.
[9]毛国斌,卢 行.广西剿匪(广西军史资料丛书)[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1:647.
[10]本市警备司令部成立流散军人收容处[N].广西日报,1949-12-12.
[11]梧州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梧州市志(政治卷)[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0.
[12]王全国.三个月来市政工作报告及今后工作任务[J].桂林市政,1950(1):20.
[13]广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收容改造乞丐给各市府的指示[J].广西政报,1951(13).
[14]广西省民政厅公函.关于游民改造农场基建房子所购的材料、砖、瓦等免以交纳货物流通税由[Z].广西自治区档案馆,X53-2-0128.
[15]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广西解放初期少数民族社会调查选编(1951-1954年),内部资料[G].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编印,南宁:2007:1.
[16]广西省民政厅.西省人民政府民政厅通知[Z].武鸣县(今南宁市武鸣区)档案馆:42-9-15.
[17]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67.
中图分类号:D6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9)04-0109-05
收稿日期:2019-03-05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一般项目《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西南民族地区(广西)社会改造及其现实启示研究》(15BDJ014)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廖胜平,男,博士,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党史党建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中共党史与党的建设。
责任编辑 陆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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