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法论文_王利明

导读:本文包含了人格权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人格权,民法典,人格,权法,民法,环境,谱系。

人格权法论文文献综述

王利明[1](2019)在《人格权法的新发展与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民法的人格权制度迅速发展,主要表现在人格权从消极保护到积极确权,具体人格权的类型日益丰富,强化了对生命尊严的保护,确认了一般人格权制度,隐私权的内涵和外延迅速拓展,各国普遍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日益注重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人格权保护方式的多层次和多样化,人格权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法的保护。为适应人格权制度的发展需要,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应当构建较为完整的人格权体系适应人格权益发展的需要,规定一般人格权制度,细化人格权的具体规则,强化对人格尊严的维护,进一步完善人格权的商业化利用规则,在人格权保护方面,应当强调预防与救济并重。(本文来源于《浙江工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金桐[2](2019)在《论民法典中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之必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人格权法是否应当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是当下学界热议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人格权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同时,人格权法律也应当脱离民法典总则,独立成编,应当认识到,在时代不断变化发展的大环境中,人格权不仅仅是身份利益的体现,同时也具有财产价值。《草案》为我们提供了诸多新思路,同时也有部分制度需要加以完善。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是创新同时也是挑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9期)

杨志航[3](2019)在《与时俱进的人格权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社会,人格权作为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其作用日趋凸显,对人格权法的研究热度也日益提升。由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所着的《人格权法研究(第叁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2月出版),是近年来国内人格权法研究领域的重要力作之一。书中对保护各类人格权益的倡导,丰富了民法研究的内容和视点,使人格权法研究乃至民法研究更加关注人的主体性、更加趋向于以人为本,也使得对人格权法的研究更加彰显时代特色,更加与时俱进。在书中,王利明教授就人格权展开了系统的研(本文来源于《中国出版》期刊2019年11期)

许娟[4](2019)在《个人信息权对人格权法生长的续造功能》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保护信息的人格权属及其财产性利益,个人信息权确立并归入人格权法保护的新型权利类型,其中人格既是个人信息权生长的起点,也是个人信息权生长的保障机制,更是个人信息权规范构造和续造的基础。在个人信息权续造人格权法律关系中,不能封闭个人信息权的人格权结构化之路,导致无法系统化,也不能采用"零散社会工程"的方法,导致个人信息权无法匹配人格权体系化。应当以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两个价值维度展开个人信息权在人格权法中的续造功能:一是以人格权法为主线,以信息产权为动线构造个人信息权;二是随着个人信息功能化人格的自由发展,不断廓清人格权作为权利法的内涵。(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刘长兴[5](2019)在《环境权保护的人格权法进路——兼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体现》一文中研究指出环境权的理论设想还没有转化为系统的制度方案和有效的法治实践,其法定化举步维艰。充分认识环境权的人格权属性,特别是作为环境权之核心内容的良好环境权与人的尊严、自由和健康之间的必然联系,可发现环境权法定化的人格权法路径。良好环境权的健康诉求可以通过解释纳入健康权的保护范围,享有美好环境的诉求构成环境人格的独特内容,需要立法上的确认。民法典人格权编制定中,应当将环境权法定化的需求与人格权法落实绿色原则的要求结合起来,在人格权的基本规定中明确良好环境权为新型人格权,在健康权条文中加入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创设专门的良好环境权条文以及相应的保护规则条文,推进环境权的法定化以及《民法总则》绿色原则在人格权法中落实。(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9年03期)

王云[6](2019)在《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法重大争论的理性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有关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法的相关内容不论是学术界还是社会各阶层都存有不同看法和观点,其中主要争论的内容是围绕人格权法是否应该独立成编。本文针对这一问题展开相关内容阐述,介绍人格权法的概念和属性,并针对人格权法独立成编的两种态度争论进行分析。最后针对民法典应当如何规定人格权法提出几点建议和措施。目的是为了促使我国人格权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和功能,保护基本权利不受侵犯,推动我国人权事业朝着更好的方向发展。(本文来源于《科技风》期刊2019年05期)

张红,黄绍坤[7](2019)在《中国人格权法:过去、现在及未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张红教授访谈》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民法典编纂博取世界主要民法典的优秀经验,但又根据中国法律发展的特有轨迹,有所突破,创设了中国民法典的自有体系,形成了人格权立法的中国经验,其中最大的特色就是在民法典中设置了独立的人格权编,为世界民法典立法树立了标杆。人格权编以保障人格尊严和人格自由发展为立法目的,回应时代需求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拥有独立人格权编的中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后,会对建立在传统五编制基础上的民法典解释适用带来新的挑战,由此需要加快开展民法典人格权编的解释适用研究,以构建立法和解释上相互促进的中国人格权法体系。(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家》期刊2019年01期)

李国俊[8](2018)在《人格权法视角下姓名的认定标准——以“乔丹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是否侵犯在先姓名权的先决条件是自然人姓名的认定,以"乔丹案"为代表的外文姓名的中文译名的定性成为焦点。现行标准立足于识别功能而将特定符号纳入姓名权保护,忽视了姓名自身的人文价值。严格区分指代符号与姓名对于厘清商标侵权案件有所助益。在尊重姓名识别功能的前提下重新构建"自我认同"与"识别功能"并重的认定标准,以期达到人格权法意义上姓名的内外在统一,对商标与姓名案件的冲突解决提供先决性的标准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案例法评论》期刊2018年01期)

郭明瑞[9](2018)在《为什么要制定人格权法?》一文中研究指出要不要制定人格权法首先决定于是否有社会需求。中国民法自《民法通则》颁布施行以来,人格权作为民法的基本内容已经形成传统,《民法总则》继受了这一传统,人格权的具体内容和行使规则需要在人格权法中加以规定。在西方,人格权是随人权运动逐渐受重视的。我国制定的民法典为21世纪民法典,须对新时期、新时代产生的有关人格权方面的新问题做出回应,以适应人格权制度的发展。人格权与财产权同为民法权利,同受法律保护。为坚持人民的主体性,须切实保障自然人的人格权,人格权法应平衡各方利益,贯彻私权优先和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刘亚东[10](2018)在《人格权法与民法知识谱系的分与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传统民法上,民法规制的重点是财产法和家庭法。人格权法与民法所共享的哲学基础和知识谱系存在差异,导致人格权法无法嵌入民法典中。在法典编纂的初期,人格权中的显像是"物质性人格要素",受时代的局限,"标表性和精神性的人格要素"隐而不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格权的内涵由原来的消极性权能转变为具有了类似物权性质的积极性权能。人格权内涵变化的实质是其"标表性和精神性人格要素"的转变,"物质性人格权要素"一如既往。因此在民法表达上,尤其是在法典编纂技术上要做到一以贯之,保持理论基础的一致性,同时还要兼顾既有的立法习惯和传统。人格权的特殊性决定了民法典不可能像规定物权那样模式统一。对于人格权的民法表达,应该区分如上两类不同的人格要素分别规定。(本文来源于《法大研究生》期刊2018年01期)

人格权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人格权法是否应当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是当下学界热议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人格权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同时,人格权法律也应当脱离民法典总则,独立成编,应当认识到,在时代不断变化发展的大环境中,人格权不仅仅是身份利益的体现,同时也具有财产价值。《草案》为我们提供了诸多新思路,同时也有部分制度需要加以完善。人格权法独立成编,是创新同时也是挑战。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人格权法论文参考文献

[1].王利明.人格权法的新发展与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完善[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9

[2].金桐.论民法典中人格权法独立成编之必要性[J].法制博览.2019

[3].杨志航.与时俱进的人格权法[J].中国出版.2019

[4].许娟.个人信息权对人格权法生长的续造功能[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5].刘长兴.环境权保护的人格权法进路——兼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体现[J].法学评论.2019

[6].王云.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法重大争论的理性分析[J].科技风.2019

[7].张红,黄绍坤.中国人格权法:过去、现在及未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张红教授访谈[J].社会科学家.2019

[8].李国俊.人格权法视角下姓名的认定标准——以“乔丹案”为例[J].中国案例法评论.2018

[9].郭明瑞.为什么要制定人格权法?[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10].刘亚东.人格权法与民法知识谱系的分与立[J].法大研究生.2018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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