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论文_张天资

导读:本文包含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国际性,武装冲突,人道,国际,日内瓦,公约,国际法。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论文文献综述

张天资[1](2018)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国际人道法的适用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1世纪以来,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性武装冲突已经很少出现,但是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则时有发生。国际人道法主要用以规制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行为,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鲜少规定,现有国际人道法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显得无所适从。文章认为,有必要研究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国际人道法的适用,以更好地推动人道主义救援。(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8期)

诺丽娟[2](2017)在《论国际人道法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世界格局发展呈多极化趋势以及部分地区政治局势动荡激烈造成各种形式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时常发生,冲突中强大的武装力量摧毁了当地平民安居的家园,使当地和平局势被打破,在此情况下平民成为了这场武装冲突中的最主要的牺牲品。针对在一国境内发生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平民保护的问题,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分析了国际人道法的关于平民保护的规则和原则,为之后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平民保护打下基础。第二章,探讨了发生在一国境内的武装冲突中适用国际人道法的内容具体包含国际条约和习惯法,在国际法条约中界定清晰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第叁章,根据国际人道法的总体原则为基础来明确平民在一国境内冲突享有的法律地位而应受到相应的保护。但是在实施保护的实践中结果并不如意,并对目前所遇到的困境进行了分析。第四章,分析得出结论:虽然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适用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来讲具有一定的局限,但在局限内一丝不苟地实施现有的国际人道法各项规定,即可保证其相应的人道价值得以充分体现。现阶段,可行方式理应是建立由冲突国采取国内立法的方式,并加强发挥国内红十字会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态度要灵活,努力争取与外部机制合作的机会如红十字会、联合国等,使得国际人道法的适用最大化来平衡主权国家与该国境内的武装冲突中的受难者保护之间的关系。(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7-05-01)

埃塞基耶尔·埃费斯,马科斯·科特力克,何志鹏[3](2017)在《将特别协定作为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加强遵守国际人道法的手段:法律体制适用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内瓦四公约共同第叁条鼓励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各方通过缔结特别协定的方式来更有效地实施国际人道法的规定。由于武装团体更加频繁地参与当代武装冲突,此种协定作为加强各方遵守国际人道法手段的地位也有所提升。特别协定的决策过程确认了冲突各方都参与了可适用的权利义务的澄清与扩充,其方式符合交战方平等的原则。这为武装团体尊重其自行协商的国际人道法提供了动机。然而,即使是在此类协议的缔结上,对于协议受哪一法律体制调整仍不甚明确。本文主张,特别协定受国际法调整,而非由国内法抑或独特的法律制度所调整。(本文来源于《红十字国际评论——促进对法律的尊重》期刊2017-04-01)

谷晶[4](2016)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性暴力犯罪的国际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性暴力一直是一个羞于启齿的话题,为人们避讳,且在普遍情况下为沉默所笼罩。在世界和平和稳定的大背景下,国际性的武装冲突日渐减少,然而非国际性的武装冲突不断。性暴力已经成为一种公认的作战手段,如同恐怖主义一样存在武装冲突中。性暴力犯罪主要发生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以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为主的落后地区为典型,且有增无减。在过去的二十年里,性暴力犯罪发生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尤为严重。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性暴力犯罪的普遍性和其带来的危害以及其发生的原因,都有了深刻的认识和反思。在武装冲突中,使用性暴力不仅是对人权的侵犯和挑战,也是对国际人道主义的违反和破坏。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道法明确规定禁止强奸、残忍或不人道待遇和酷刑、损害个人尊严以及猥亵和强迫卖淫的暴行,并规定对性暴力犯罪实行者进行严肃的制裁。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以及国际刑事法院均对武装冲突中的性暴力犯罪进行了严厉的惩治。在国际立法和司法上,国际法规制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性暴力犯罪均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然而,随着国际局势的发展以及现代武装冲突的变化等因素,国际法规制此类犯罪面临重重挑战。国际法的管辖和制裁不可避免地产生人道主义干涉和国家主权干预之嫌,某些国家或地区由于处在战争或冲突之中,无力顾及处理战争犯罪和罪犯问题,即使在战后,主权国家也有可能排斥国际法的管辖以及国际社会的行动。现有国际法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性暴力犯罪的规制已不能满足现代武装冲突的需要,现实情况的突变性和特殊性需要一个更完善更高效的法律体系进行运作。性暴力的猖獗给受害者造成无法弥补的灾难,当务之急是预防和制裁性暴力犯罪。针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性暴力犯罪问题,法律的合理适用和权利的切实维护尤为重要。为此,应合理适用国际法规则以及正确执行国际刑事制裁。在应对国际法规制存在的缺陷、面对主权国家的质疑和排斥时,我们必须寻求出路,采取积极措施完善国际法体系,以期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性暴力犯罪更好地纳入国际法体系的规制之中,防止性暴力犯罪陷入恶性循环。(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6-06-08)

周露[5](2016)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的国际法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古以来,世界上就经常发生战争,而只要有武装冲突或者战争的出现,就会有文化财产的破坏。尽管在二战后,和平已经是世界的主旋律,但是,战争还是不可避免,而战争的主要形式已经由国际性武装冲突转变成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的破坏尤为严重,例如在叙利亚战争中,有六处世界文化遗产被毁坏。文化财产是全人类的财富和智慧的结晶,起着连接过去和现在的桥梁作用,应该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和保护。所以,研究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的国际法保护是当今社会的一个迫切而又实际的问题,而解决好了这个问题,便有利于全人类文化财产的保护,有利于文化的传承。本文立足于国际公约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保护的相关规定,并且从现实角度分析了公约在实行上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了一些关于完善国际法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的有效途径。1完善相关的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文化财产的国际公约,使保护文化财产的规定更具体并具有可操作性。2要促使非政府方遵守相关的文化财产保护的国际公约,政府方和非政府方可以签订保护文化财产的特别协议,也可以要求非政府方把遵守保护文化财产的相关规定纳入行为守则。3可以在确保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前提下,适当的增加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监督主体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冲突双方保护文化财产的监督力量。(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6-06-06)

[6](2015)在《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促进遵守国际人道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促进遵守国际人道法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日内瓦2008年2月序当今武装冲突最主要的类型实际上是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它包括政府武装部队和有组织的非国家武装团体之间的敌对行动,或者此类武装团体成员间的敌对行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特征之一就是:它通常是由熟悉彼此政治和经济历史、社会组织、文化和习俗的人发动的。不幸的是,它的特点还包括极度残忍,通常伴随着背景相同之人彼此间的战斗。(本文来源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资料汇编——国际人道法》期刊2015-12-01)

聂兰蕊[7](2015)在《简析国际性武装冲突规则的非国际性适用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众所周知国际法中的武装冲突规则绝大部分只适用于国际性武装冲突,那么便会产生这样一个疑问,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是否同样适用武装冲突规则。理论上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确是适用于武装冲突规则,因为有明文规定在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共同第叁条和1977年的《第二附加议定书》中。但是现实中却并非如此,实践中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适用武装冲突规则存在一些挑战。本文通过对现实中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使用武装冲突规则的挑战的分析,提出促进武装冲突规则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适用的措施。(本文来源于《现代经济信息》期刊2015年12期)

张毓桐[8](2015)在《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人道原则的适用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人道法是规制战争和武装冲突的作战方法、手段以及保护战争受难者的具体规定,是关于适用战争或武装冲突的法律规则。本文主要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感官上,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适用人道主义原则做了深入研究。对于明确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性质,国际人道法的调整范围以及对冲突中受难的平民的保护有着重大意义,还有助于实现法律正义、公平、秩序等原则,对于我国关于此项制度的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的重要的理论依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13期)

阿姆瑞·穆勒,许可[9](2015)在《国家减轻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健康影响之义务:《国际人道法》与健康权的互补》一文中研究指出武装冲突为受影响人群带来多种健康影响,并且其中的许多影响都是长期的。本文详细分析了在要求国家减轻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健康影响时,《国际人道法》与健康权可以相互补充。《国际人道法》的历史渊源和目的一直是保护常设政府军中的伤者病者,其重点是保护伤者病者,让他们避免遭受武装冲突带来的直接健康影响,比如继续进行的敌对行动所带来的伤害。健康权的意义更为宽泛:它要求国家通过创建和维护一个基本医疗体系来优先提供初级卫生保健。健康权的这一重点使得其能够强调和应对武装冲突造成的间接健康问题,如流行病和地方病的肆虐,以及母婴死亡率和发病率的上升。(本文来源于《红十字国际评论——针对医疗救护的暴力》期刊2015-03-01)

喻慧[10](2014)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国际人道法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二战以来的武装冲突大多是非国际性的武装冲突,武装冲突中80%的受难者也是由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造成的,规范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冲突行为和保护冲突受害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际人道法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战争法的核心内容。随着人们对战争法中的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视,国际人道法逐渐形成包括“海牙法”体系和“日内瓦法”体系的较完整法律框架。但是规则的完善并不等于规则的良好实施,国际人道法一方面拥有较完善的规则和国际社会对国际人道法规则的广泛认同,另一方面却是国际社会各主体对这些规则的一再违反,国际司法追究机制作用薄弱。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国际人道法适用过程中,由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天然的国内属性,各国都排斥他国过分干涉本国事务,不愿意将源自国内的各种武力冲突被定性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因此,国际组织成为主要的执行角色。其中,联合国、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国际刑事司法机构是最为关键叁大机构。联合国通过维持和平行动对武装冲突中的人道主义危机保持持续关注与介入,促进各成员国保证国际人道法的实施;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是国际社会中以传播国际人道法为己任的组织,当然在国际人道法实施发挥不可忽视的作用。还有为惩治违反国际人道法成立的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和国际刑事法院从司法制裁上保障国际人道法的实施。联合国、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际刑事司法机构等国际组织在实施国际人道法中相互作用构成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国际人道法适用的实施机制。在联合国、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国际刑事司法机构之外,国际社会必须承认和正视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武装团体对国际人道法遵守的问题。对于国际法上法律地位尚不完全的武装团体,如果没有其他非法律因素使冲突各方意识到遵守某些人道主义规则的必要性,那么法律所起的作用是有限的。相比国际人道法文件所规定的法律规则,非法律或准法律因素更有助于实现人道规则和原则的适用。鉴于目前的现实状况,国际法律体系中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环节都是以国家为中心构建的,虽然有关武装团体集体责任的法律制度仍未成型,但国家、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的实践都表明,武装团体可以承担集体责任。(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期刊2014-05-01)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世界格局发展呈多极化趋势以及部分地区政治局势动荡激烈造成各种形式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时常发生,冲突中强大的武装力量摧毁了当地平民安居的家园,使当地和平局势被打破,在此情况下平民成为了这场武装冲突中的最主要的牺牲品。针对在一国境内发生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平民保护的问题,本文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分析了国际人道法的关于平民保护的规则和原则,为之后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平民保护打下基础。第二章,探讨了发生在一国境内的武装冲突中适用国际人道法的内容具体包含国际条约和习惯法,在国际法条约中界定清晰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第叁章,根据国际人道法的总体原则为基础来明确平民在一国境内冲突享有的法律地位而应受到相应的保护。但是在实施保护的实践中结果并不如意,并对目前所遇到的困境进行了分析。第四章,分析得出结论:虽然国际人道主义法的适用对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来讲具有一定的局限,但在局限内一丝不苟地实施现有的国际人道法各项规定,即可保证其相应的人道价值得以充分体现。现阶段,可行方式理应是建立由冲突国采取国内立法的方式,并加强发挥国内红十字会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态度要灵活,努力争取与外部机制合作的机会如红十字会、联合国等,使得国际人道法的适用最大化来平衡主权国家与该国境内的武装冲突中的受难者保护之间的关系。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论文参考文献

[1].张天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国际人道法的适用探析[J].法制与经济.2018

[2].诺丽娟.论国际人道法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适用[D].甘肃政法学院.2017

[3].埃塞基耶尔·埃费斯,马科斯·科特力克,何志鹏.将特别协定作为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加强遵守国际人道法的手段:法律体制适用探究[C].红十字国际评论——促进对法律的尊重.2017

[4].谷晶.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性暴力犯罪的国际法规制[D].湘潭大学.2016

[5].周露.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对文化财产的国际法保护[D].湘潭大学.2016

[6]..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促进遵守国际人道法[C].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资料汇编——国际人道法.2015

[7].聂兰蕊.简析国际性武装冲突规则的非国际性适用问题[J].现代经济信息.2015

[8].张毓桐.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人道原则的适用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5

[9].阿姆瑞·穆勒,许可.国家减轻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健康影响之义务:《国际人道法》与健康权的互补[C].红十字国际评论——针对医疗救护的暴力.2015

[10].喻慧.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国际人道法适用研究[D].武汉大学.2014

论文知识图

附录:4.中国参加的国际人权多边条约一览...当代国际武装冲突法体系框架图。附录:4.中国参加的国际人权多边条约一览...中,80%的数据来自7—46岁的女性受害者所示,政府军是主要的性暴力发动者中,80%的数据来自7—46岁的女性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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